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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擂台赛]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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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9: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详情不敢发,怕被视为广告删除,大家自己努力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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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23: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命的去留问题,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发表于 2009-8-18 13: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1v1文字擂台赛规则
一、比赛流程:

发起:比赛由辩论场发起,主席及辩题由辩论场确定。擂台赛前24小时确定辩题及主席,并在论坛(bbs.guandian.biz)公布;
地点:比赛地点为<辩论场>普通群,或辩论场专用聊天室(建设中);
时间:比赛时间为每周六/日早10点开始,持续时间1个小时。
报名:比赛前所有时间均可在论坛中“擂台赛公布贴”中跟贴报名,亦可在辩论开始时直接参与。
擂主:比赛开始即通过报名确定擂主,报名打1,主席确定擂主人选。确定擂主后,擂主须在1分钟之内用一段话(100字之内)完成观点陈述。
打擂:擂主陈述观点后,开始攻擂;任何人可通过打1报名攻擂,经主席许可后,开始文字挑战擂主;确定攻擂人后,攻擂人须在30秒之内“开始”发言,每次攻擂可分多段进行,最多一个提问,总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总字数不得超过100字。每次攻擂完成后,打1示意。
守擂:每次攻擂结束,擂主须在30秒之内“开始”发言,每次发言可分多段进行,并可提问一次,总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总字数不得超过100字。完成后,打1示意。
胜负:主席拥有绝对决定权。超时未发言定为负,发言缺乏逻辑性、有意回避问题定为负,主席宣布的负者必须暂时退出比赛。
继续:负者下“擂台”后,擂主自动重新确认。然后其他人继续开始报名,报名打1,后续步骤同上。(如未有新人报名,先前负者亦可报名并被再次确认为攻擂人)
结果:擂台赛结束,主席宣布本周擂主,并负责在论坛公布。

二、注意事项:
1、主席拥有绝对权利,不服者可以之后在论坛发贴提出,主席必须给与回应。擂台赛现场不允许质疑主席,否则主席有权力将其踢出比赛场(群或聊天室)。
2、比赛时间为一个小时,由裁判掌控;如果最后一次攻守擂未结束,比赛延至其结束。
3、比赛中不得出现不雅词汇,否则将被定为负,并禁止继续参与本次擂台赛;
 楼主| 发表于 2009-8-18 17: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ion,你太伟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8-18 1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命的去留问题,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yunfeixianren 发表于 2009-8-17 23:41

好,欢迎你来参加打擂。:)
发表于 2009-8-18 18: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的啊?哦……
 楼主| 发表于 2009-8-18 1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的啊?哦……
莹滢 发表于 2009-8-18 18:58

对,赶明发展语音的。:)
发表于 2009-8-19 14: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5# 辩论场论坛

去哪打啊,我不太清楚,而且我在学校啊,不方便上网……
 楼主| 发表于 2009-8-19 18: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辩论场论坛 于 2009-8-19 18:21 编辑
5# 辩论场论坛  

去哪打啊,我不太清楚,而且我在学校啊,不方便上网……
yunfeixianren 发表于 2009-8-19 14:31

在辩论场QQ群里(59284815),我在论坛里写得很清楚,参见:http://bbs.guandian.biz/redirect.php?tid=111&goto=lastpost#lastpost

上网不方便的话,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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