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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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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1: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雨辰 于 2009-6-19 18:23 编辑

论政策性辩论在中国推广的不可能
记得很久之前我和一个台湾朋友半夜坐在人民广场的水泥地上聊天,她是某台岛知名辩论院校的指导老师,我们聊了很久很久关于政策性辩论理论的问题——最后她笑了:你和你们学校的朋友确实在政策性辩论方面极为专业,但是我有一点非常困惑,希望你可以回答——你觉得你们适合政策性辩论吗?(纯粹闲聊无它意,共朝网警看到请包涵,大小愤青看到请回避) 我也笑了,我们实在是不适合。别的且不说,辩论中客观证据的举证和检证(举证指为支持观点提出的证据,检证指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论证力度以及和观点的关联程度的检验)的困难就极大。官方的数据因为政治原因大都不可信,非官方的数据又太不专业。但是我觉得辩论能否进行,除了大环境外,还关乎小环境。如果在一个小环境里面,大家都可以秉持公正的态度,高度的批判力和有别于大环境的,比较符合事实的常识系统,那么举证,检证和评价都是可行的。创造这个小环境,给后辈们留一个开眼看世界的机会,给我们自己建一个家园,这就是我们这许多年来坚持在做的东西了。 时光荏苒,记得这大概是2007年的对话了。到今天想想,不禁有点哑然失笑。有时候见识无可避免得由环境和经历决定,并不仅仅靠能力就行。呵呵,我的见识不如她啊。 她说得对,政策性辩论在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真正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证据的困难仅仅是皮毛问题,根本问题在于环境的困难——实际大环境的不堪和建造小环境的不能。 大环境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政治原因导致的信息匮乏和歪曲,也不在于对于民众的意识形态建构,而在于这两者共同引起的公众常识体系的崩毁。 本来,信息的问题可以通过更好的教育,通过对于国外信息的获取而弥补,意识形态的建构可以通过批判性思维的启蒙而突破——但是上述两者对于在从小在这个环境中生长的人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导致人们将在后天对他们具备无穷多的突破口。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安于建构的人们作为社会生产线的批量产物,都是相似的,而思想的突破者,各有各的独特。于是突破者在各自的领域成长起来了,他们质疑和推翻原来的思想,开始有了自己的判断力,只是这些判断力的依据和倾向各自极为不同。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突破者们没有一个公共的,普遍的常识体系作为讨论问题的根据,而他们各自用自己的天赋,心血和人生经验构筑的体系,又不可能短时间被他人理解和接受——于是即便是本着诚恳的态度,他们的交流也极为困难,有时候理解几乎完全不是建立在共有的知识和体验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理解力的天赋之上。 小环境不能问题也是这样形成的,辩论爱好者虽然多多少少具备一定的共同特征,互相之间的交流也方便很多,但是远远没有达到对于许许多多不可能纳入专业标准的事物具备广泛而普遍共识的地步。于是在一个社团里头,或者形成“思想阵营”(搞笑),然后在多多少少的“利益”和“感情”的影响下,形成“意识形态对立”,搞到后来还人搞人,不像话。或者出现某某强人,有意的无意的,搞的他和思想领袖似的(其实更搞笑,某人就算是杰出的思想者,个人的体系如何可以普遍性地教导大众,难不成要争当耶稣,人家可是人类导师,汗。。。),形成“意识形态垄断”,然后会员们变得拒绝去理解别人,还觉得自己是正宗,不和你们一般见识——实实在在是要不得。 可是再怎么要不得,这种环境在中国还是很难突破——也包括台岛。台岛的民主环境固然更好一些,但是聚集区区10,20年的低质量民主熏陶,还是无法形成有效可靠的公众常识体系。于是在政治界,要么还是低俗的讨好民众,利用本地,外省矛盾,经济宗教要素什么的搞事,要么就各自为政,谈些缺乏公众理解的远大目标。 在辩论界,台岛的情形比大陆更糟(仅指大陆搞政策性辩论的极少部分高校社团,搞电视辩论赛的就不提了),上述两点比大陆更为剧烈和普遍,而西方辩论理论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歪曲理解或者庸俗化,并且被本土地创立出许许多多自搞一套的派系(搞笑)。 这并不是某地区,或者某些人在能力和道德上出现的问题,而是必然的结果,因为公共环境的缺失——既然找不到参照的标准,如何进行自律和他律?真理在大地上长不出根茎,欲望的藤芽自然无序得蔓延——我们不是圣人,对外无力抗拒它们,对内,也不能阻挡。 反过来看欧美,尤其是美国为什么民主和政策性辩论都可以搞好?因为整个的常识环境。我没有在美国生活过,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只是通过客户,朋友的话和《近距离看美国》之类的书来推测。 充分而高质量的民主熏陶,对于辩论而言,最大的贡献不在于价值认同,而在公众常识的形成。在长时间,高质量的言论自由的环境下,在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时代性的框架下,社会将通过漫长的争论和适应,在几乎所有的方面形成一种或集中性的几种得到整体广泛认可的常识。而在这个常识体系的基础上,所有的辩论主题就有了衡量的标准,于是政策性的辩论才有了比赛和评判的可能。 于是到今天,我可以很认同得告诉我的朋友,原来我错了,“我国”确实是不适合政策性辩论的,当然,“贵国”,也不适合。不过比我国更多一点希望。 记得更早之前带队去台湾打亚太赛的时候,和世新大学的某位辩论学教授聊天,他说,他觉得台湾的环境政策性辩论还是很难搞,就是因为常识推定的问题,每次点评都要被双方challenge,大家还都振振有词。现在他的常识认定就是他自己老婆的常识,想想老婆会知道的东东,就有知推定(默认比赛队员应该知道,不知道者承担反驳责任,即居于辩驳劣势,违反常识的观点则不接受,除非证据力太过强大),如果觉得老婆估计不知道,那么无论自己觉得多么弱智的问题,一律无知推定(就是默认队员不知道,除非有队员主动提出并且附加证据,那么论证力以他的证据力和证据关联度为准,自己的知识不介入),但其实这样的推定还是我说的个人体系来评判公众,我说的问题仍然不能避免。 当时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是觉得确实棘手,倒还没有认识到,这是华人社会搞政策性辩论的根本难点,现在想想,真是唏嘘不已。 记得当时教授说,他现在正在致力于搞商业辩论赛,把企业老总们拉来做评委,辩论商业话题——那个时候,我刚工作两年不到,商务还是门外汉,对这个倒真是没啥意见好发表,只是听听。 到现在真正操作过国际大客户的谈判,做过大型招投标案的presentation和辩论之后,觉得商业辩论在校园也实在是难以推广——商业上的标准,不是常识,是双方的利益制衡。你的承诺都是要进入合约的,你的presentation是要进sales memo的,说错一句话,要么客户丢了,要么被公司的什么ceo,cfo, k死,你可以乱说话吗?——商业没有常识,如果有,就是经年的工作经验锻炼出来的,不可能在非专业的公众层面形成共识,更不可能被大学生经院式得掌握。美国的顶级商业院校进行模拟商务辩论,都受到实际企业家的诟病,何况中国?实际商务谈判中的一句话,可能形成的商业影响错综复杂,最后的评判者,就是市场本身——而你在一个辩论赛里头,要怎么评?谁有资格代替市场说话?标准呢??依据呢??? 不知道这位教授的商业辩论搞得怎么样了,如果现在遇到他,我会告诉他我的看法:肯定搞不好。就算能搞起来,也会和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累了,不写了,准备睡觉了。明天还要去谈个项目。 最后用一个自己的例子来说明商务环境的不可模拟: 去年年底谈一个大合同,说好付款周期是见单30日,公司总部法务审核以后,客户法务部审核改为30个工作日,我没注意,把合约签了,确认说无任何改动,给GM也签了。然后被总部的财务经理进行review的时候发现,说30个工作日理论上可能超过45个自然日,而超过45个自然日的结款周期是要上报荷兰总部审批的,大中国区无权批准。而我确认无改动的签字白纸黑字在公司合同管理部的sales memo里头。。。。。。于是当然被狂k。还好客户够大,我业绩够好,没出事。 下了,和自己晚安。





以上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是一个我的前前前前。。。辈一个既老又大。。。我们习惯称为老大的人写的。希望我这样转一下没有侵犯他的版权的。。=。=
好吧,言归正传,我把这篇文章发出来并不是想说明中国政策性辩论真的已经没有希望,穷途末路了。相信写这篇文章的人也还是心有希望的——毕竟是自己最喜欢的事情。
但是就和我新加的这个标题一样,政策性辩论——乃至整个辩论一个很重要也最麻烦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常识推定。正如我昨天上传的说道推定和举证的文章里说的一样,在辩论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所谓的“常识推定”。拥有符合现状的“常识推定”必然会造成一个举证责任的偏移,于是在赛场中双方往往就各执一词,认为有利于自己的是“常识”。而问题就在这里,像上文所说,被架构的人都是差不多的。但是逃离架构的人各自靠着各自的天赋和方法逃离架构。于是就造成了互相不能理解,还互相认为对方是“恶意”的冤枉自己。(当然我承认真的恶意的也有)


另外不止辩手是这样,评委更是这样。因为一个辩论赛好不好一个评委的优异程度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计点的比赛之中,一个点的是否常识可能直接影响到比赛的输赢。而在比赛之前辩手显然是无法和评委达成共识某个点是否是常识,是否需要用更加多的实证和数据去论证(显然也无法和对方辩手达成共识)。然后在比赛中或者比赛后就往往会为了某个点是否常识而争论。



对于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显然没有更加好的办法。。因为上文所说的“大环境小环境”确实存在。就导致了及时不是瞎子也看不清真相。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办法在于在大型的比赛之中增加评委(9个或者以上)并且评委要写出自己评判的风格让选手事先知道,如果选手认为评委的风格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可以提出回避评委(也就是换评委)在一个正方双方都能接受的评委的评判中,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并且在常识点上不做无谓的争论(不得不说台湾在这一点上很不错)。
然后一点其实我认为可以把评委制度和投票制度结合,因为政策性辩论其本身就是为了说服国会或者其他议会的一种辩论。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模仿国会或者议会进行投票。当然投票的人需要有辩论的一定实力和理性的程度(就像议员本身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一样)一定实力的辩手的集体投票可以吧因为常识和个人评判风格造成的误差降到最低。




至于比赛结果可以由评委点评辩手的比赛技能,或者在场上的表现。而最终由投票的“投票团”决定胜负——当然。。如果能找到十几个以上的评委也可以不用投票团。。因为评委本身的人数就足够将误差减小。
发表于 2009-6-19 12: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用“贵国”称呼大陆。。。
发表于 2009-6-19 16: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笑了,我国实在是不适合。”前面括号中的文字相当不合适,希望新任斑竹以论坛大局为重,不要给华语辩论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文字已经触犯了论坛原来规定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8: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因为文章是直接转的。。。我把他和谐一下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8: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指出问题,以后我会注意的。如果以后文章等有不妥的地方还望大家及时指出。
发表于 2009-6-19 18: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我在校内看过,基本不认同
发表于 2009-6-19 18: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如果没有指出原文出处和作者名称,就算是侵权了啊。
发表于 2009-6-21 20: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本来在校内是以个人日志的形式发表的,而且作者在正文之前加了一段说明。请转载的时候,要么全部转载,要么就索性帮他和谐和谐好,不要只摘录正文部分。

而且,无论如何,转载的文章,一定要标明清楚,请斑竹以后注意一下。
发表于 2009-6-21 20: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建议楼主把那篇日志后面,所有讨论的部分也念贴过来,包括别人的评论和作者的回应。那些内容,也非常有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但是这篇文章我是以前看我一个同学分享了我才看到的。。我不是原作者的校内好友。。然后现在看不到下面的东西了。。。=。= 9# 上大小白
发表于 2009-7-25 09: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好文,
发表于 2009-8-18 20: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挺好的, 我赞同,   本来政策性的辩论就本来不太可能实现
实现的也只是在辩论场上说书而已
发表于 2009-8-18 2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分子,尤其是年轻的,特别喜欢参政议政,但大多不是对根本问题辩论,那不太现实。但是,某些官员做傻事之前,辩一辩对提高民智,促进和谐是有积极作用的。
发表于 2009-8-21 13: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鸡同鸭讲不知道用在这个上边合不合适,我觉得这不仅仅是常识体系的崩溃,而是知识体系的崩溃吧。
发表于 2009-8-25 13: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11-10 0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政策出现错误的时候,作为一般老百姓的意见是不被政府官员所接受的。我们是不能有任何反对的意见,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直接影响到权贵的利益。股民普遍痛恨的股票市场根本没有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不听意见又一天到晚的说要听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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