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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惟恋梧桐

[自荐精华] 逻辑,是否真的是辩论赛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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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5: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楼上的常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7: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该笑还是该哭
发表于 2009-3-3 1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的帖子

小姑娘好犀利 : )
发表于 2009-3-3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衍文 于 2009-3-3 15:12 发表
原来话还可以这样讲呀,真是了不起。

从头至尾,我可是很负责任的告诉楼主:辩论赛是用来说服评委的,那说服的第一要义就是:逻辑,其次是信任,最后是情感!

同样我又额外负责任的告诉楼主:逻辑的四大定律

又辛苦额外负责任的告诉楼主:逻辑确应从最基本的学起,但切莫钻了牛角尖;逻辑纵然变化万千,但仍是万变不离其中。心法对了,就能随心出招!

在下是看不出来,这位师兄从头至尾只会苟责我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子,究竟负了什么责?

了不起就是:负责任的神棍吧!

...


哈哈,我笑了

对啊,你确实是很负责任的
对于这一点,可曾有人有任何的质疑?

本人之前一直呈“飘过”状态
还因“飘过”而被扣掉金牙齿
只是作为半个逻辑学专业的学生
看到这位师妹的“只有”之说
担心或许说者或者听者会对逻辑的理解产生一点小小的偏差
因此从半个专业的角度而非辩手的角度
顺便插个嘴,小小的提醒一下而已
所谓的负责也是从专业背景出发的学理负责而已
何谈“从头到尾”之说
更何谈“只会苛责”之说
更何况对象还是想必任何人都会“我们不忍苛责”的小师妹呢
所以实在是犯不着对鄙人也持着这种“假想敌”的高度警惕和敏感
您说是不是

另外
本人棍子确实是有一条,不过神倒一点也不神
所以如果你要苛责的话
我倒是一点也不介意的
呵呵
发表于 2009-3-4 0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飘过一下.我只知道
逻辑好的辩手不喜欢讲逻辑,喜欢讲逻辑的辩手逻辑不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0: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的似乎有些道理
发表于 2009-3-4 18: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没想到这里面打的真是热闹
桐哥 给你顶一下
发表于 2009-3-4 2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9-3-4 10:25 发表
LS说的似乎有些道理


似乎有些道理的话多了,很多是相矛盾的。比如一般人看来,往往不是“喜欢讲逻辑的辩手”逻辑有问题,而是“辩手”逻辑有问题。

从动机上来说这个可以解释得通,意识到自己逻辑有缺陷的辩手,的确有可能会特别注意逻辑上的问题。不过事实上就未必是对的,很多时候仅仅是因为听者喜欢简单但错误的逻辑而不喜欢正确但复杂的逻辑而已。

根据我的经验,“喜欢说别人逻辑不好的人,逻辑不好”这个命题倒正确率高一点。

这个是“自然的思维形式”和“正确的思维形式”之间的差异。
发表于 2009-3-4 23: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我们所指的逻辑有些出入,我主要指形式逻辑
发表于 2009-3-5 0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3-4 23:26 发表
显然我们所指的逻辑有些出入,我主要指形式逻辑


我指的也主要是形式逻辑。大多数逻辑问题是错误使用形式逻辑导致的,而不是形式逻辑本身的问题。
发表于 2009-3-6 18: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你怎么打的吧。如果用技术避开这个问题也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09-3-7 09: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被你们绕糊涂了。
辩论最终比拼的是人的思维、意志等综合素质,逻辑不是核心,只是说服手段之一。
违反逻辑、依靠诡辩取胜一般老辩手会比较不耻,为了正确引导,就出现了楼主谈到的情况。
这样说可以么?
那个H不要和我讨论“综合素质”这一概念是否周延的问题,好烦^_^
发表于 2009-3-7 1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最终比拼的人的思维、意志等综合素质,逻辑不是核心,只是说服手段之一。”

我不跟你讨论,不过建议你去字典里查下“逻辑”这个概念的意思:)

p.s.那么就补全。我摘了一部分是为了强调。部分引用和断章取义是两回事,容易怀疑别人断章取义说明你在辩论中可能有栽赃的习惯——如果真有的话,要注意一下。

[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于 2009-3-7 21:18 编辑 ]
发表于 2009-3-7 14: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截取一部分?^_^……………………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20: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迪斯你无敌了,由于你的出现,帖子严重变质为定义战
发表于 2009-5-25 15: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当然是核心
发表于 2009-5-25 1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迪斯你无敌了,由于你的出现,帖子严重变质为定义战
惟恋梧桐 发表于 2009-5-24 20:51


本能地反感定义战是有点经验的辩手最傻叉的表现之一。定义的讨论本身意味着对论证的精确性和有效性的关注,但是因为难度过大,一般很难掌握。利用扩大或缩小某个概念外延的方法来直接达成论证,只是诸多定义之争中的一小块而已——所以把定义战等同于滥用技巧或回避论题,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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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9: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26 09: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迪斯同学还是非常强悍的,同意有关定义的观点。
定义讨论本身就是论题讨论的一部分。
但是定义讨论的出发点又会影响定义本身
发表于 2009-5-26 2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4# 惟恋梧桐
我是辩论小虾
首先 我想说  一个优秀的辩手应该超越胜负,才会有更新的突破
辩论的评判很主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如果非要赢,那就要看评委 看观众了吧
当一个评委给出你输的理由,可能这个理由你不认同,或者这个理由绝大多数人都不认同,但有一个事实前提毋庸置疑,他确实认为你输了(忽略场外因素),甚至他都不清楚为何他会觉得你输了,你说这时候该怎么办,评委的理由只不过是让他的主观感受貌似显得更合理那么一点罢了
辩论的输赢是主观判断,评委和标准永远都没有错,辩手要自己找问题,优秀的辩手是要足够的能力感染人影响人的
逻辑也好,语言包装也罢,都是你感染别人的方式手段,而不是你感染人的理由,你不能说:“因为我的逻辑……所以我必须赢,因为我的场面好看,所以我必须赢……”人的主观判断永远没有因为所以,或者说,如果有,远不是那么简单
如有冒犯,还请见谅,仅仅为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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