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249|回复: 20

第二届北马区大专华语辩论比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3 1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届北马区大专华语辩论比赛章程

(一) 主办单位:
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华文学会辩论圈

(二) 宗旨:
1. 提高北马区各大专院校的辩论风气。

2. 提供比赛平台让大专生发挥辩论才华。

(三) 目标:
1. 提升参与者对辩论的认识。

2. 树立北马辩的品牌。

3. 联系北马区各大专院校辩论队的感情。

(四) 比赛日期:
初赛 :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
复赛 :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
决赛 :2009年3月1日(星期日)

(五) 比赛地点:
初赛: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I讲堂和J讲堂。
复赛: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U讲堂
决赛: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文化礼堂

(六)比赛制度:
初赛和复赛:淘汰制
决赛:循环制

(七) 参赛队伍:
1. 受邀队伍:
i. 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
ii. 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工程院校分校)
iii. 马来西亚北方大学
iv. 国油科技大学
v. 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大学
vi. 马来西亚玻璃市大学
vii. 韩江学院
viii. 端姑百能师范学院
ix. 英迪学院(槟城分院)
x. 东姑阿都拉曼学院(槟城分院)

2. 每间大专院校可以派出最多2支队伍报名参赛,唯赛会参赛队伍顶数为12支队伍。

3. 若报名参赛的队伍数量超过十二支,符合附加条件之队伍将获得第二支参赛队额的优先权。该附加条件先后如下:
i. 东道主既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
ii. 卫冕冠军既马来西亚北方大学
iii. 上届四强队伍既国油科技大学

4. 若参赛顶数队额出现余额,而无章程(六)项目3优先权之受邀队伍中,第二支报名参赛的队伍数量超过参赛顶数队额的余额,主办当局将通过抽签方式,余额参赛资格将通过抽签决定。

(八) 参赛队伍人数:
七人,包括一位领队和六位辩手。

(九) 辩手资格:
1. 参赛辩手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仍是该校在籍学生。

2. 特殊情况将得到章程(八)项目1的豁免权。(请参阅备注I)

(十)比赛规则:
1. 辩题拟定
i. 主办当局将全权负责拟定比赛辩题。

ii. 主办当局将会在抽签仪式进行前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初选辩题。

iii. 参赛队伍必须在抽签仪式进行前一个星期以书信格式电邮致主办当局,向主办当局提出对初选辩题的异议,逾期者皆不受理。

iv. 主办当局将会参考参赛队伍提出的意见,唯主办当局拥有拟定比赛辩题的最终决定权。

2. 种子队伍
i. 主办当局将根据上届比赛成绩从报名参赛队伍中选出最少两支,最多四支的种
子队伍。

ii. 设定种子队伍旨在抽签时候避免强队在初赛提早对上。

3. 抽签方式
i. 主办当局将会依据参赛队伍数量制定合适的比赛流程。

ii. 参赛队伍数量顶数为12支队伍。

iii. 主办当局将会在抽签仪式进行前一个星期邀请所有参赛队伍的领队出席抽签仪式。

iv. 主办当局允许未能出席抽签仪式的参赛队伍领队委派代表出席抽签仪式,唯必须在抽签仪式进行前一天,知会主办当局。

v. 未能出席抽签仪式的领队或领队代表,将自动放弃针对抽签方式有异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抽签仪式结束后一切抗议将不受理。

vi. 主办当局拥有对抽签方式做最终定夺的权力。

4. 比赛流程(以下简称“赛程”)
i. 主办当局将依据抽签结果,在抽签仪式之后的两天内制定赛程,并会将完整赛程表电邮致所有参赛队伍的领队。

ii. 参赛队伍若对于赛程有任何异议,必须在赛程表公布之后的两天内通过领队以书信格式电邮致主办当局反应,主办当局将会考量该参赛队伍提出申诉的理由,唯主办当局拥有制定赛程的最终权力,逾期提出申诉者一切不受理。

iii.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根据赛程,在该队的比赛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报到,主办当局有权取消逾时者的参赛资格。

iv. 主办当局必须针对赛程的耽误向涉及的参赛队伍做出解释。

5. 比赛排阵
i. 参赛队伍可自行决定各场比赛的排阵,既一辩、二辩、 三辩、四辩及候补人选,唯名单必须在开场前一小时随报到时候交给主办当局。

ii. 所有参赛队伍的比赛排阵在报到时候呈上后,不得临时作出更动。

6. 比赛进行程序
i. 陈词环节:
a. 首先由正方一辩陈词,接着由反方一辩陈词,时间各5分钟。

ii. 质询环节:
a. 质询环节将分为两轮的一对一质询。

b. 首轮质询环节,先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接着由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各2分钟。

c. 次轮质询环节,先由反方三辩质询正方四辩,接着由正方三辩质询反方四辩,时间各2分钟。

e. 质询者只能针对对方立论的内容、逻辑、数据等进行盘问、查验及检证,并得提出与题目有关之合理而清晰之问题。质询者必须控制时间,并且可以随时停止答辩者的回答,再询问其它相关问题,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f. 质询者只可以做出提问,不可以在质询环节中做出申论及结论,否则被视为技术犯规,评审有权选择不接纳质询者的违规提问为评决考量。

g. 答辩者没有固定的回答时间,当质询者要求停止回答时,答辩者就应该停止回答,让质询者再问下一个问题。当质询者提问无关答辩方的立论内容、逻辑及数据时,答辩者可以提醒质询者避免作出无关的提问。

h. 答辩者只可以针对对方提问的问题作答,不可以向质询者反问、做出驳斥、逃避提问及给予不切题之答复,否则被视为技术犯规,评审有选择不接纳答辩者的违规答复为评决考量。

iii.        驳论环节:
a. 每方可从二辩或三辩中选出一位辩手做出驳论。先由反方做出驳论,接着由正方做出驳论,时间各为3分钟。

b. 驳论为辩手针对质询环节的初步总结,驳论内容必须根据质询环节中的盘问、查验及检证,针对对方的立论内容与架构进行反驳。

c. 驳论内容可以应用推翻对方立论之方式理清己方观点,唯不能为己方进行申论,既提出新论点并加以阐述。

iv. 自由辩论环节:
a. 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唯队伍发言总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b. 自由辩论开始时,正方的任何一位代表起立发言。在他发言结束后,反方的任何一位代表应即刻起立发言。双方依此秩序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被用完为止。

c. 双方的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d. 如有一方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完,而另一方还有时间,那该方的一名或多名辩论员可继续发言,直到该方的发言时间被用完为止。该方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剩余时间。

v. 评审盘问环节:
a. 评审团中的两位评审将针对双方各发出两道问题。

b. 首轮由第一位评审向反方二辩提问,接着再向正方二辩提问。

c. 次轮由第二位评审向反方三辩提问,接着再向正方三辩提问。

d. 每位辩手回答评审盘问的时间为1分钟。

vi.        总结陈词环节:
a. 总结陈词环节先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接着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各为4分钟。

vii.        发言时间提示:
a. 每个环节中,辩手发言用时还剩30秒时将会有一声铃声提示,两声铃声提示示意发言时间结束,辩手必须即刻停止发言。

(十一) 评判准则:
1. 每场优胜队伍
i. 首轮投票
a. 首轮投票在评审开始讨论之前进行。

b. 评审将根据双方辩手的表现,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把票投给心目中的胜方。

c. 若首轮投票结果一致通过某方获胜,既“3比0(三位评审)”或“5比0(五位评审)”,则首轮投票结果为最终赛果,无需进行次轮投票, 获得最高得票的一方为该场比赛的优胜队伍。

d. 若首轮投票结果非一致通过某方获胜,既“2比1(三位评审)”或“4比1或3比2(五位评审)”,评审将开始讨论,然后进行次轮投票。

ii. 次轮投票
a. 次轮投票在评审讨论结束之后进行。

b. 评审将根据双方表现讨论之内容,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把票投给心目中的胜方。

c. 次轮投票结果无论是否一致,将成为最终赛果,获得最高得票的一方为该场比赛的优胜队伍。

iii. 评审团的裁决将是最终决定,任何质问和抗议皆不受理。

2. 单场最佳辩手
i. 每场辩论赛的每位评判员将从8位辩论员中选出1位该场辩论赛的最佳辩手。

ii. 首先,评审将根据自己观点,选出自己心目中表现最好的3位辩手,并依据场上表现将3位辩手进行排名。

iii. 排名最高者累积特定积分3分,排名第二高者累积特定积分2分,排名第三高者累积特定积分1分。

iv. 单场累积特定积分最高的辩手将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v. 若2位或以上辩手的特定积分相同并且单场累积分数最高,评审将进行讨论,然后再重新从中选出1位辩手成为该场最佳辩手,得票最高的辩手将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vi. 单场累积的特定积分将记录在案,备全场最佳辩论员的遴选做参考用途。

vii. 评审团的裁决将是最终决定,任何质问和抗议皆不受理。

3. 全场最佳辩手
i. 累积最多场次的单场最佳辩手的辩手将被选为全场最佳辩手。

ii. 若2位或以上辩手的单场最佳辩手累积场次相同并且场次最高,每场比赛所累积的特定积分将作为遴选全场最佳辩手的标准,特定积分累积分数最高的辩手将成为全场最佳辩手。

iii. 若2位或以上辩手的特定积分相同并且累积分数全场最高,全场最佳辩手的候选辩手将依队伍名次获得额外加分,冠军加3分,亚军加2分,季军加1分,其他加0分,加分后累积特定积分最高的辩手将成为全场最佳辩手。

(十二) 奖项:
冠军 :常年杯 + 奖杯 + 奖状 + 现金奖200零吉
亚军 :奖杯 + 奖状 + 现金奖150零吉
季军 :奖杯 + 奖状 + 现金奖100零吉
全场最佳辩手 :奖杯 + 奖状

*每位参赛者将获得参赛证书。

(十三) 报名费:
1. 每支参赛队伍的报名费为马币50令吉。

2. 报名费最迟在比赛抽签仪式结束后当天交上。

3. 任何在抽签仪式结束后临时退出比赛之队伍,报名费恕不归还。

(十四)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日中午12时,所有参赛表格必须于报名截止之前呈上。

(十五) 本章程有任何未尽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增删之,并会另行通知。

备注I:
基于私立大专院校和国立大专院校的上课学期不同,北马辩(二)筹委会谅解此特殊情况,因此截至报名截止日期前初毕业不超过一个学期的私立大专院校毕业生,在获得该校校方的同意下,被允许代表该校参赛,唯主办当局有权针对此特殊情况会进行审核并决定该名报名参赛辩手的参赛资格。

[ 本帖最后由 觉心86 于 2008-11-25 11:4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1: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任何详情询问欢迎游览北马辩(二)官方网站:
http://beimabian2.wordpress.com
发表于 2008-11-23 12: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比赛一切顺利~
发表于 2008-11-23 12: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比赛顺利!

比赛是在槟城举行么?有时间的话,真想去看看,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3: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在槟城槟岛理科大学总校进行。。。
有时间过来吧,全程吃喝玩乐我请~呵呵~
发表于 2008-11-23 13: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觉心86 于 2008-11-23 13:05 发表
是的,在槟城槟岛理科大学总校进行。。。
有时间过来吧,全程吃喝玩乐我请~呵呵~


哇,听上去很诱惑人啊,在世界文化遗产城市懒上一周的时间……哈哈
发表于 2008-11-23 17: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请了吃喝玩乐
那我不需要出手了哈哈
欢迎到活文化遗产城来观光
槟榔屿欢迎你们^_^
发表于 2008-11-23 19: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最多我们可以组个几人团?自助游?
发表于 2008-11-23 19: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人团都没问题啊^_^
发表于 2008-11-23 23: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问山先生 于 2008-11-23 17:49 发表
有人请了吃喝玩乐
那我不需要出手了哈哈
欢迎到活文化遗产城来观光
槟榔屿欢迎你们^_^



哈哈,当然少不了你的!
发表于 2008-11-25 01: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回全辩我们还打保护文化遗产这一题目来呢
输给马大后回到槟城看到Heritage字样就觉得恶心

现在想想那些资料还真有用
发表于 2008-11-25 08: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槟城好地方。夜市很热闹。
发表于 2008-11-25 13: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槟城夜市的蚵仔煎比士林夜市的要好吃。
发表于 2008-11-25 13: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lot 于 2008-11-25 13:38 发表
槟城夜市的蚵仔煎比士林夜市的要好吃。


口水……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01: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老师看来对槟城很熟悉一下。。。
发表于 2008-11-26 09: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槟城好像有亚洲最大的人体漂浮游戏机
发表于 2008-12-20 23: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旅游吃喝,我不落人后啊,哈哈
发表于 2009-1-20 22: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赛的筹备进展如何了?有最新消息么?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 0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eimabian2.wordpress.com/detail/duileibiao/

北马辩(二)- 比赛对垒表
初赛圈


A组


初赛(一)

正方: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A队 对垒 反方:韩江学院



正方:药物专利权在遏止传染病上更带来正面影响。

反方:药物专利权在遏止传染病上更带来负面影响。



初赛(二)

正方:韩江学院 对垒 反方:英迪学院(槟城分院)



正方:当今社会应该提倡“干一行,爱一行”。

反方:当今社会应该提倡“爱一行,干一行”。



初赛(三)

正方:英迪学院(槟城分院) 对垒 反方: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A队



正方:我国高等教育应该宽收严试。

反方:我国高等教育应该严收宽试。



B组


初赛(一)

正方: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B队 对垒 反方:端姑百能师范学院



正方:东盟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反方:东盟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初赛(二)

正方:端姑百能师范学院 对垒 反方:国油科技大学



正方:纪律促进个性的发展。

反方:纪律抑制个性的发展。



初赛(三)

正方:国油科技大学 对垒 反方: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总校)B队



正方:体育运动职业化利大于弊

反方:体育运动职业化弊大于利。



C组


初赛(一)

正方: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工程院校分校) 对垒 反方:马来西亚北方大学



正方:传统民族文化商业化利大于弊。

反方:传统民族文化商业化弊大于利。



初赛(二)

正方:马来西亚北方大学 对垒 反方: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大学



正方:精英教育制度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

反方:精英教育制度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



初赛(三)

正方: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大学 对垒 反方: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工程院校分校)



正方:在人生路上应该乘胜追击

反方:在人生路上应该见好就收。







决赛圈



第一场决赛

正方:A组冠军 对垒 反方:B组冠军



正方:自由诚可贵,平等价更高。

反方:平等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第二场决赛

正方:B组冠军 对垒 反方:C组冠军



正方:富者不仁更可怕。

反方:贫者不仁更可怕。



第三场决赛

正方:C组冠军 对垒 反方:A组冠军



正方:及时行乐是积极的人生观。

反方:及时行乐是消极的人生观。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 0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比赛刚在上个星期五进行推介礼和抽签仪式,
而整体上目前进入中期筹备阶段,
接下来会有一系列的宣传,包括在本校校园内和校外。。。

而筹委会最棘手的还是财政收入。。。
目前为止,比赛奖金还是维持在很低的数额,但愿可以提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4 05:39 , Processed in 0.05468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