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仅仅是想从一种角度去解释“思维有效性”或者“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及“推理形式的现实意义”。 其实,文同学的质疑核心就是一个——“太一”是什么?如果无法举例或者证明其存在,那么其就一定不存在。但是,我想我的回答很简单,为什么我们的生活是这个样子,而不是那个样子?我们称历史中我们无法解释的一些事实,比如“为什么衍文会管自己叫衍文”,我们总会在无法回答时,要么回答说“就是这个样子,没有为什么”,要么就将问题直接用“偶然”来作为最终的回答了。我过去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必然和偶然之间关系的文章,既然谈到了这个问题,那么也就顺便在此献拙,原文是一个回帖,用来解释“人能否创造规律”,其核心思路就是“人的思维是规律的一部分”: 看完楼主的论述,感到手有些沉,大凡讨论牵涉到“偶然”、“必然”、“规律”、“认识”这些形而上的概念的时候,总有些兴奋,而又总有些惧怕。之所以兴奋,是因为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的任何想法,都有可能变成哲学上与其他理论平起平坐的一个流派,从而哲学的思辨和表达是最不受“对错”限制,而能纯粹享受思想的快乐的过程;而之所以感到惧怕,又因为一个对于哲学史所知不多的人,或许也终将只是走过前人已经走过的,或被认可,或早已有所成果的道路。 “人能否创造规律?”,不妨就先随着楼主所讨论的基础一步步来进行验证,又或者提出我的不同意见吧。 首先,我或许一直是一个有着“庸俗机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人,在我看来,世界的一切变化、发展,一切的分、和、开、闭都是绝对的而必然的。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都必需面临一个疑问,那就是“如果世界是机械的,也就是所有的果都有一个因,那么那个‘第一因’或者说‘原动力’是哪里来的?”无论是解释说世界的发展是线性的——起点是什么,还是说世界的发展是循环的——动力是什么,我已有的知识都无法给出答案,然而我亦不想步入用“神”这一个“换一种说法”的解决办法将自己送入唯心主义的窠臼,所以,便将这种“发展的机械必然性”当做我所有论证的基础吧,至于它和楼主的基础哪一个更“正确”,或许在其他以之为基础的具体论证当中,才有比较的价值。 之后,如果说世界的发展是“绝对必然”的,那么我们就只能结论说,“偶然”只不过是人类思想中的假象,至于这种假象的原因,我以为,是伴随着人掌握知识——对于“绝对必然”的认识的局限(其往往体现为对未来的预测力),而有意无意地形成的。当我们说一件事物是“偶然”的,其无非表达的是“不必然”的含义,而“不必然”的理由当然只可能是“不知其所以然”。正如在历法和计数未曾发达之前,没有人能预测风雨、雷电和天狗食月,正是这种“偶然”——不确定性(亦即不可预测性),才让人对自然产生了恐惧。而所有的恐惧,皆出于对于环境的“不知如何驾驭”以保持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当然人们此时的结论是:伟大而令人敬畏的环境不可驾驭。对于古人便是“偶然”的闪电才能取得山火,而对于今时的人们,在取得了一些知识之后,即使还不能完全预测,也渐渐丢掉了“偶然”的说法,变成了“有一定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偶然的’、‘可预测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取得知识将一切的“偶然”转换成“必然”,因为这第一既没有可能,第二也没有必要。说其不可能,正如同人取得了自然知识,那或许就会产生一种叫做知识的知识的东西,随之又产生知识的知识的知识,如此不可穷尽,则“全知”是不可能的。说其没有必要,则与人类的目的性有关,与目的不相关的,或者“可容忍的误差”,则是不必通过知识去穷尽的。于是,很多的“必然”和“偶然”便相安无事地存在在了我们的生活当中,直到有一天,我们对将“偶然”转化为“必然”产生了新的要求为止。 这便是我对“必然”和“偶然”之间的关系的理解。若是要一个结论,便是:人对于“必然的世界”的不存在“必然的知识”,而只存在“对现象的在可容误差内预测的知识”以及“对于偶然现象的认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1、世界是有必然未来的,但是人是不可能“完全”预知的,即使能预测,也只是“有误差”的预测;2、客观规律作用于人的“主观能动”从而产生客观行为和结果;3、主观能动性之所以被认为是“不必然”的,仅是因为“尚不知其所以然”;4、“必然”与“偶然”以人的目的为尺度;5、未来是已然而又未然的实在。(结论之间可能有重叠或者反复,时间和归纳能力有限,待日后再细解。) 再来说“规律”。 我是同意“客观规律”和“相对真理性的规律”的划分的,其相对的概念我的表述分别是“世界的必然性”和“对必然性在现象中的体现的认识”,从而如果要讨论一个“规律”是否能被人创造,那显然就只能是后者了——因为所谓创造,便肯定是以“创造者”为先,而“世界的必然性”则是先于一切实在的(这大概有点象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的善)。补充一点,规律一般都是为某目的而存在的,如问“为什么这个结果?”之后获得了关于“规律”的知识,那么之后就可以以结果为目的去运用“规律”。 先陈述我对于规律的理解,所谓“规律”——就是上段的那个“后者”,下同,便是指人对于“必然性”在现象中的体现的归纳,比如:我们认识到四季的规律,而后发现星体的规律是“四季的规律的规律”,从而发现“四季是星体运行规律在地球这一特殊条件设置下的具体体现”;而后又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从而发现了“星体运行的规律的规律”,而太阳系中星体的运行是“万有引力定律在这九个大球的相对位置这一特殊条件设置下的具体体现”(事实上当然没那么简单,太阳系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是简单九个球放在那里然后就开始动,但这里仅为了表达思想,便忽略之吧),从而万有引力当然就是“四季的规律的规律的规律”,而四季也自然就是“万有引力……的具体体现”了。 此种对于规律认识的层面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人们认识到四季,只能运用之于地球,到了另一个星球,则可能不适用。太阳系的“上位规律”则使人能够推知另一星球的四季——若太阳系中的确有一环境与地球相仿的星体的话。而万有引力的“再上位规律”则又使人能够脱离太阳系,而推测“四季”这一现象在更普遍条件设置下的具体表现。 若之后,将环境设置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若用一个简单的过程大概可以表述为:世界必然性→环境+主观→结果,而当某种环境因素下的主观能动性所导致的行为是如此地显而易见,足够使人产生某种规律性的推则,并经过检验认为误差是可以容忍的,比如找楼主的时候没找到,试着找我问问看,这便也是一种对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反正是一个方法,从而这个规律有实用性。若说此时是“我和王任佳创造了某种规律”,自然不错,但在一个物理学家习惯性的“误差”习惯下,可能就算不得是一个规律了,他或许会质问“必然吗?”从而,对一个物理学家来说,规律须“无例外”,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则是“很有可能”便能算作是规律了。 故而,第一、某人的存在本身是规律所指向的客体的前提,可以结论“某人创造规律”——某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规律,这种规律叫做“某人存在”,从而“某人创造了‘某人存在’的规律”——其实用性为“判断有某人”。第二、人在活动中体现一些习惯和偏好,可能是由于先天的因素或者后添的环境所导致,在我的理论中,该种先天、后添以及组合方式都是有必然性基础的,比如一个天生爱吃甜食的人很有可能会出现在他生活环境中卖甜食的地方。我们可能说他“创造”了某种规律,而我们同时也当然可以说是某种规律使他“产生”了某种规律,而那个“原因”便是“他的规律的规律”。 到这里,或许就能有一个比较明朗的结论:当我们对主观能动性抱以崇高的敬仰时,人会自视神明,从而大呼:我“创造”了规律。而当我们向主观能动性泼以冷水,而感到我们深受的奴役,我们会说:我身上“有”一种规律。该种区别仅存在于,我们是否将“主观能动性”作为只能受客观影响,而不是受规律决定的某种“第一因”。这个回答——或往往也是对人类尊严体悟、信仰的不同,将会导致“人能创造规律吗?”这个问题答案的不同,至于哪个更对,各位看官们便各取其所需吧。 引文完 因而,我始终相信太一的存在,因为至少这能够解释这一个宇宙情况的“唯一性”。 另外,文同学所举的下雨、淋湿、感冒的省略三段论是标准的三段论,而我原回帖中所举的A、B、C的那个论证从形式上来说其实不是逻辑学上的“三段论”,而仅仅是一种推理。所以文同学的批评是正确的,但是事实上我想我所举出的A、B、C的推理过程,以及“逻辑形式有效对于规律的预见性”才是我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还有,像“克林顿是总统”这样的单称命题……是很难用统计学去归纳的…… 思维比较零散,但希望能够说清楚一些问题,欢迎继续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