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7/02/14 02:06pm 第 1 次编辑]
我实在不明白裁判不公的根源是区域问题还是裁判素质或者主办方问题?按PP兄的主张吧,设立区域裁判:大陆,大马,台湾,新加坡,澳门各一名 假设大决赛是:大马对澳门,那么大马投大马,澳门投回澳门。那么还差三票,怎么办?那就看交情了(区域的交情,裁判的交情)今天新加坡和大马关系好一点投给大马好了。大陆和澳门好一点,投给澳门好了。还差台湾一票?投给谁,还得看交情,以及主办方的压力最后才有可能是裁判的素质,有可能还是投给澳门为什么,交情好嘛。如果真的搞成这样,公平与否的问题是一个,另个便还会扯到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甚至还会出现裁判与裁判之间都存在政治交易因素了(这种情形是大家愿意看到?) 然后提主办方,其实这个问题很严重。举个例子吧,我个人认为主办方有什么了不起的无非就是把大家聚在一个地方,只是一个活动的组织者。有谁看过组织者操控了最后的结果。有谁看过世界奥林匹克协会操控比赛然后决定冠军是谁吗?都没有是不是,所以说今天主办方说白了只是一个服务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更加没有权力去决定比赛结果,大家给主办方面子才来比赛,给主办方面子才来评比赛。当然主办方这个活动也给了大家表演的机会,只是这种关系而己再明白不过。 什么是裁判,裁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我不知道大家在比赛之前有没有仔细看过相关赛制规则,如何打分,胜负如何判定的。估计看的人比较少吧,我把这次名校杯的贴过来: 三、辩论程序 阐述观点。正反方一辩阐述立场观点,时间各三分钟;可用PPT文件,由三辩操作。 正反方二辩举证支持观点,陈词方可向对方二辩提问,时间各三分钟。 小品表演。由各队编排小品形象地表现本队立场,时间各四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选手交替发言,各四分钟。 突然反方。两队任意(任一个或几个)选手转换立场,表述自己如果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会如何论证观点。时间各1分30秒。 第三方盘问。由盘问团成员,向两队各提出一个问题,可指定人员回答。每位队员回答时间30秒。 *初赛期间,盘问手由赛前各队选派一名共8人组成盘问团,然后在不参与本天比赛的其它队员中抽签选择两名盘问手。决赛时,请在半决赛时被淘汰队伍的优秀辩手进行盘问。 总结陈词。反方、正方三辩总结发言,各三分钟。
四、比赛规则 1.教练提交材料 在比赛开始前一个半小时,各队教练应向组委会秘书长提交一份千字 左右的文字材料(壹式6份)。材料内容包括本队对立场作分析理解, 逻辑框架设计,主要论点、论据,对对方立论作分析等有关辩论的战 略战术。 2.陈词阶段 (1)提倡即兴陈词,观点清晰,论据详实,语言丰富,深入浅出。本届辩赛特别强调用事实“举证”的重要性,鼓励大学生用提炼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来支持辩题,并加强对于举证的评分。 (2)二辩陈词规则。 正方二辩首先陈词,陈词过程中须向对方二辩提出一个问题,对方二辩必须站立并正面回答问题,但用时不得超过15秒,陈词方可以打断其回答继续陈词,陈词总用时(含问答时间)为3分钟; 反方二辩陈词规则同上。 3.小品表演规则 (1)各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品表演,可以辅助音乐、简易道具等(道具自备,彩排时须备齐,并现场试用),上场必须有异性参与。 (2)小品必须完整、紧扣辩题,用形象来阐述本方论点,要求有现场效果,注重可看性。 4.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发言必须在两队之间交替进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队员 发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队员发言,双方轮流,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2)各队耗时累计计算。一方发言结束后,即开始计算另一方用时; (3)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 (4)如果一方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放弃发言,也可以轮流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放弃发言不影响打分。 (5)应充分运用事实依据来讲道理,体现大学生博古通今的学识积累,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不提倡以纯粹节省时间为目的的辩风以及玩弄技巧的发言方式。 5.盘问规则 (1)盘问者问题表述应该简短,问题指向明确,可指定选手回答,也可只提问,不指定选手。 (2)队员回答也应简洁明了。切忌答非所问或不知所云。 (3)被点名的队员必须回答,不得回避。其他队员不得提示。 6.总结陈词规则 (1)应针对现场辩论整体态势进行总结。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 件,会被扣除相应分数。 (2)辩论中各方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或展示事先准备的图表,但 可以出示所引用的书籍或报刊的摘要。辩赛以理取胜,不应借势压 人,应避免在辩论中引用政治人物和当代现任领导人的讲话。 除小品表演和二辩陈词阶段外,比赛进行中,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或本方其他辩手发言。 陈词、小品表演、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阶段,每方用时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铃声提示,用时满时,以两次铃声终止;盘问阶段,只有用时满后以两次铃声终止。终止铃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否则作违规处理。 五、评判 (一)评判规则 1.每场比赛由五位专家组成评判团。 2.评分办法:评分包括团体分和个人分两部分 (1)团体得分项目及分值分配 审题 20分 论证 20分 辩驳 20分 配合 15分 辩风 15分 表演 10分 满分100分 (2)个人满分50分 论证能力与表现 10 分,辩驳能力与表现 10 分,语言与口齿10 分,表演能力与表现 10 分,团队配合 10 分 (3)扣分 在辩论过程中,凡不符合评判要求和违反规则的,均应酌情扣分。 因参赛队自身原因造成的比赛停止或比赛终止等影响比赛进程的后果,由评判团决定,在其累计总分中扣除30%。 (二)评判标准依据 1.团体部分 (1)审题 对所持立场能否从逻辑、理论、事实等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据是否充足,推理关系是否明晰,对本方的难点是否有有效的处理方法。 (2)论证 论证是否有说服力;论点是否鲜明;论据是否充分;能否有效地借助多媒体手段;辩题所涉及的知识面是否充分展开;事实引用是否得当。 (3)辩驳 提问能否抓住对方的要害,问题简单明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问题或提问不清,应适当扣分。是否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能否给人以有理有据的感觉。不回答或不正面回答问题应相应扣分。 (4)配合 是否有团队精神,能否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是否流畅,自由辩论时发言是否错落有致。问答是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给对方有力打击。 (5)辩风 台风是否落落大方;是否尊重对方辩友、尊重评委、尊重观众; 是否语言流畅、用词得当、语调抑扬顿挫、语速适中,且有幽默感。 (6)表演 小品表演是否贴近主题,富有表现力;能否注重整体合作和现场效果。 2.个人部分 由评委根据每位辩手在整场比赛中的表现,给出印象分,可参考: (1)论 陈词是否流畅,说理是否透彻、逻辑性是否强、引用实例是否得当。 (2)辩 提问是否合适,回答是否中肯,反驳是否有力、有理,反应是否机敏,用语是否得体。 (3)演 小品表演是否具有表现力,语言是否具有塑造力。 (4)总结陈词的临场性 (5)台风与辩风,辩论员的谈吐、礼仪 (三)胜负判定 1.将五位评委的评分结果抄录于“评判团评分统计表”,并作为最佳辩手的评比依据及供赛后查询。 2.各位评委根据自己评分情况,判得高者为胜方,为其投上支持一票,并在大赛提供的专用写字板上写出本场比赛的获胜方,如正方得分高就写“正方”,反方得分高则写“反方”,不得写弃权或其他文字。 3.根据主席提示,各位评委分别亮出提示板。 4.根据评委投票,获三票及三票以上者为本场比赛胜方 (四)辩手个人得分 1.只作为评选各队优秀辩手和本届比赛最佳辩手的依据。 2.每场比赛按辩手在五个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相加得到其累计得分。 (五)点评 1.每场比赛由五名评委组成评判团。初、复赛的评论工作都由评委完成。大决赛邀请一位点评嘉宾。 2.初赛和复赛阶段,评委团将选择两位评委对本场比赛进行主要点评,其他评委可根据实际赛场需要进行简单评点。在大决赛中,五位评委将自己的观感告知点评嘉宾,点评嘉宾将自己的观感和五位评委的观感综合整理,由此产生现场点评框架。 3.现场点评内容一般为: (1)概括比赛态势的发展轨迹,评析参赛队整体表现; (2)对辩手个人作点评; (3)就辩题发表个人见解; (4)对辨风、辩手、团队配合及整体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说实话对于这种规则在下是非常憎恨的,根本没有任何公平性与严谨性。第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违规,没有明确指出。(除了时间用尽后继续发言)这就给了诡辩市场。根本没有一个严格的评分标准对于在什么情况下该得分,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扣分,辩题相关利益应该归属于谁都没有一个标准。整个看完,我都不知道作为一个评委应该如何评分(空话,套话,屁话一堆),完全靠心证或者看比赛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己打分也只是例行公事而己。今天我不说奥瑞冈的好处,但是至少有一点,奥瑞冈的评分标准比这种规则严格多了。 奥瑞冈(或译俄勒冈)式辩论赛起源于美国的大学生辩论赛,在1970年代传入中国台湾地区,又于1990年代末由台湾高校传入中国大陆。早期的奥瑞冈式辩论赛的规则版本较多,1987年之1989年间由现台湾世新大学的游梓翔和温伟群先生推行了“正统奥瑞冈式”的改革。本规则由上海大学辩论协会(2006年)根据台湾地区受到基本认同的几个赛制整理而成。
1.程序规则 1.1 比赛人员 竞赛辩论分正反两方,各推派出赛辩论选手三位,依申论次序分别为正(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并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结辩。出赛名单应于比赛预定时间十分钟前提报赛会主办方,否则视为弃权。 1.2 发言程序 发现时间采用“五•四•四”制,即申论5分钟、质询4分钟、结辩4分钟。比赛程序如下: 1)正方一辩申论5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4分钟。 2)反方一辩申论5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4分钟。 3)正方二辩申论5分钟,反方三遍质询正方二辩4分钟。 4)反方二辩申论5分钟,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4分钟。 5)正方三辩申论5分钟,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4分钟。 6)反方三遍申论5分钟,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4分钟。 7)双方结辩各4分钟(结辩次序在赛前抽签决定)。 1.3 计时方式 计时工作由主办方指派的人员负责,并以响铃的方式告知发言辩论选手。在申论的4分钟时响铃一声,在4分30秒响铃两声,在5分钟响铃三声提示。在质询和结辩的3分钟时响铃一声,在3分30秒响铃两声,在4分钟响铃三声提示。时间届满辩论选手即应停止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2.立场规则 2.1 合题性 正方界定的立场应完全符合辩题之要求,否则视为违规;反方界定的立场应反对辩题,否则视为违规。 双方的基本立场界定应于一辩申论中完成,并不得于其后修正,否则视为违规。 2.2 合题性质疑 辩题的理解以主办方提供的说明为基础,若任意一方提出争议性解释,须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与主办方、对方共同协商,否则评委不予临场受理。 若任意方认为对方的立场不合题时,反方至少应于一辩申论,正方至少应于二辩申论中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场。 3.发言规则 3.1 发言义务 辩论选手在指定发言时间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与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由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3.2 道具使用 发言辩论选手可以在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获使用权利。 3.3 协助违规 出赛辩论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论选手之外的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论选手在发言时间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论选手获得协助,否则视为违规,但经发言辩论选手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3.4 质询权利 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随时可以停止被质询(答辩)者的回答。 3.5 质询义务 质询时间内,置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被质询(答辩)者可以要求其停止。 3.6 答辩义务 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若不合理时,答辩者可以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3.7 反质询 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可以要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3.8 结辩义务 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论及质询阶段为提出的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4.抗议规则 4.1 伪证抗议 辩论选手发言中引述的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对方可以检举其资料证据反证,提出抗议。 4.2 抗议方式 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引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在赛后5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办方应知会他方,他方也可以以书面答辩。 4.3 抗议裁决 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办方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规则裁判(每项抗议一张),由规则裁判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并进行验证裁决。规则裁判将抗议裁决结果向裁判团进行说明,供裁判参考以及判决。 不同类型的比赛规则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这一点在下非常同意。可是问题是,无论什么比赛都裁判都必须是白纸裁判,没有任何立场,没有任何心证,没有任何利益归属,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没有任何区域交情,不畏惧任何强权,永远坚持自己结果。裁判和观众一样,但是裁判又和观众不一样。因为观众有可能是感性的去支持某一方。可是裁判应该做到的是理性的看待比赛,某个命题讨论裁判应该是一个无知的孩子来听两个人的讨论,你能做的只是告诉大家你听到的,然后引用这些听到的作出你个人的判断。即使这个判断与大家的感觉不一样也没有关系,至少你自己是这样认为就可以,如果裁判你没有办法做到白纸一样,即使今天某场比赛的裁判完全是公平配比,到最后还是会有胜之不武的结果。我个倾向裁判其实只是陪审团: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須就法律論點給予陪審團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在公開法庭內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关于更多,可以查阅英美方面陪审团的资料)
当然这只是个看法,近年在台湾关于裁判上面已经推出这样的政策:由辩手来决定裁判。如果辩手们认为某个裁判无法公证评判比赛就要以主张替换裁判。即使最后换下来的裁判仍然作出不公的裁判,辩手也没有话说因为裁判是你们自己决定的。对于大多数的辩手对于裁判的骂声蛮多,问题是对于辩论赛什么样的裁判才是好裁判这个有几个人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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