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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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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22: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pp95在 2007/02/13 10:19pm 第 2 次编辑]


我觉得在辩论,不论什么评分体系,评判程序,只要是同一个区域的人民做裁判,很难不偏袒自己区域的辩论风格.最后选出自己区域的队伍获胜.

所以我强烈呼吁国际大专辩论赛(或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今后不管在新加坡还是大陆举行,从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裁判至少要有五个,既是有五个不同区域的评判.那么偏袒的现象就会比较少.而观众即使要埋怨不公正,也无从埋怨。即使个别的裁判有偏袒,也起不了很大的作用.

今天有很多运动比赛,它们是奉行由不同区域的评判组成一个评判团的.

华语辩论有其局限性,所以在裁判的来源上,也不能不考虑到这个问题,比如说,可以从华语比较发达的地区作为裁判的固定来源,比如说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等,至于中国方面,大陆一个,台湾一个,香港一个,澳门一个。

除了固定来自一些国家以外,也可以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其它华语并不发达的国家中选择一些华语水平比较高的学者来参加,这些裁判并不需要拘泥于国家的华语水平。

发表于 2007-2-13 22: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其实这个并不完全属于区域的问题,对于裁判我个人有这两个意见

1:任何一个裁判必须遵守赛前的裁判准则(当然不同的赛制会有不同的裁判准则,所以主办方在制定赛制的时候还是应该谨慎才好)

2:任何一个裁判必须是白纸裁判,不允许夹带任何心证来观看比赛既而影响比赛结果的判定.

如果每个裁判能做到这两个标准,比赛公平性自然就显现出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2-13 22: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是区域的问题.这一点我在这个帖子有很清楚的讲述,请大家去看一看.

这个帖子我已经更改了,早期看过这个帖子的,可以去看多一次.里面的内容已经不同了.


题目:在大陆举行的国际大专辩论赛,大陆裁判老是偏袒大陆的队伍获胜
http://www.bianlun.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16&topic=2130&show=0


发表于 2007-2-13 23: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关于这些,我建议pp95你写正式的信函给央视。
发表于 2007-2-14 1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下面引用由衍文2007/02/13 10:16pm 发表的内容:
其实这个并不完全属于区域的问题,对于裁判我个人有这两个意见
1:任何一个裁判必须遵守赛前的裁判准则(当然不同的赛制会有不同的裁判准则,所以主办方在制定赛制的时候还是应该谨慎才好)
2:任何一个裁判必须是白纸 ...

不太可能,关键在主办单位……
要知道,决赛前面会有一个很严肃的通气会的
发表于 2007-2-14 10: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2楼的是裁判道德方面的主张,这些纯属老生长谈,也没什么可执行性.坚决同意楼主从制度的角度改良的主张,不管能不能最后成功都呼吁一下!
发表于 2007-2-14 13: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7/02/14 02:06pm 第 1 次编辑]

我实在不明白裁判不公的根源是区域问题还是裁判素质或者主办方问题?

按PP兄的主张吧,设立区域裁判:大陆,大马,台湾,新加坡,澳门各一名
假设大决赛是:大马对澳门,那么大马投大马,澳门投回澳门。那么还差三票,怎么办?那就看交情了(区域的交情,裁判的交情)今天新加坡和大马关系好一点投给大马好了。大陆和澳门好一点,投给澳门好了。还差台湾一票?投给谁,还得看交情,以及主办方的压力最后才有可能是裁判的素质,有可能还是投给澳门为什么,交情好嘛。如果真的搞成这样,公平与否的问题是一个,另个便还会扯到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甚至还会出现裁判与裁判之间都存在政治交易因素了(这种情形是大家愿意看到?)

然后提主办方,其实这个问题很严重。举个例子吧,我个人认为主办方有什么了不起的无非就是把大家聚在一个地方,只是一个活动的组织者。有谁看过组织者操控了最后的结果。有谁看过世界奥林匹克协会操控比赛然后决定冠军是谁吗?都没有是不是,所以说今天主办方说白了只是一个服务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更加没有权力去决定比赛结果,大家给主办方面子才来比赛,给主办方面子才来评比赛。当然主办方这个活动也给了大家表演的机会,只是这种关系而己再明白不过。

什么是裁判,裁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我不知道大家在比赛之前有没有仔细看过相关赛制规则,如何打分,胜负如何判定的。估计看的人比较少吧,我把这次名校杯的贴过来:


三、辩论程序
阐述观点。正反方一辩阐述立场观点,时间各三分钟;可用PPT文件,由三辩操作。
正反方二辩举证支持观点,陈词方可向对方二辩提问,时间各三分钟。
小品表演。由各队编排小品形象地表现本队立场,时间各四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选手交替发言,各四分钟。
突然反方。两队任意(任一个或几个)选手转换立场,表述自己如果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会如何论证观点。时间各1分30秒。
第三方盘问。由盘问团成员,向两队各提出一个问题,可指定人员回答。每位队员回答时间30秒。
*初赛期间,盘问手由赛前各队选派一名共8人组成盘问团,然后在不参与本天比赛的其它队员中抽签选择两名盘问手。决赛时,请在半决赛时被淘汰队伍的优秀辩手进行盘问。
总结陈词。反方、正方三辩总结发言,各三分钟。

四、比赛规则
1.教练提交材料
 在比赛开始前一个半小时,各队教练应向组委会秘书长提交一份千字
 左右的文字材料(壹式6份)。材料内容包括本队对立场作分析理解,
 逻辑框架设计,主要论点、论据,对对方立论作分析等有关辩论的战
 略战术。
2.陈词阶段
(1)提倡即兴陈词,观点清晰,论据详实,语言丰富,深入浅出。本届辩赛特别强调用事实“举证”的重要性,鼓励大学生用提炼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来支持辩题,并加强对于举证的评分。
(2)二辩陈词规则。
正方二辩首先陈词,陈词过程中须向对方二辩提出一个问题,对方二辩必须站立并正面回答问题,但用时不得超过15秒,陈词方可以打断其回答继续陈词,陈词总用时(含问答时间)为3分钟;
反方二辩陈词规则同上。
3.小品表演规则
(1)各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品表演,可以辅助音乐、简易道具等(道具自备,彩排时须备齐,并现场试用),上场必须有异性参与。
(2)小品必须完整、紧扣辩题,用形象来阐述本方论点,要求有现场效果,注重可看性。
4.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发言必须在两队之间交替进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队员 发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队员发言,双方轮流,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2)各队耗时累计计算。一方发言结束后,即开始计算另一方用时;
(3)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
(4)如果一方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放弃发言,也可以轮流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放弃发言不影响打分。
(5)应充分运用事实依据来讲道理,体现大学生博古通今的学识积累,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不提倡以纯粹节省时间为目的的辩风以及玩弄技巧的发言方式。
5.盘问规则
(1)盘问者问题表述应该简短,问题指向明确,可指定选手回答,也可只提问,不指定选手。
(2)队员回答也应简洁明了。切忌答非所问或不知所云。
(3)被点名的队员必须回答,不得回避。其他队员不得提示。
6.总结陈词规则
(1)应针对现场辩论整体态势进行总结。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
   件,会被扣除相应分数。
(2)辩论中各方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或展示事先准备的图表,但
可以出示所引用的书籍或报刊的摘要。辩赛以理取胜,不应借势压
   人,应避免在辩论中引用政治人物和当代现任领导人的讲话。
除小品表演和二辩陈词阶段外,比赛进行中,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或本方其他辩手发言。
陈词、小品表演、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阶段,每方用时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铃声提示,用时满时,以两次铃声终止;盘问阶段,只有用时满后以两次铃声终止。终止铃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否则作违规处理。  

五、评判
(一)评判规则
1.每场比赛由五位专家组成评判团。
2.评分办法:评分包括团体分和个人分两部分
(1)团体得分项目及分值分配
审题        20分
论证        20分
辩驳        20分
配合        15分
辩风        15分
表演        10分
               满分100分
(2)个人满分50分
   论证能力与表现 10 分,辩驳能力与表现 10 分,语言与口齿10 分,表演能力与表现 10 分,团队配合 10 分
(3)扣分
在辩论过程中,凡不符合评判要求和违反规则的,均应酌情扣分。
因参赛队自身原因造成的比赛停止或比赛终止等影响比赛进程的后果,由评判团决定,在其累计总分中扣除30%。
(二)评判标准依据
1.团体部分
(1)审题
对所持立场能否从逻辑、理论、事实等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据是否充足,推理关系是否明晰,对本方的难点是否有有效的处理方法。
(2)论证
论证是否有说服力;论点是否鲜明;论据是否充分;能否有效地借助多媒体手段;辩题所涉及的知识面是否充分展开;事实引用是否得当。
(3)辩驳
提问能否抓住对方的要害,问题简单明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问题或提问不清,应适当扣分。是否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能否给人以有理有据的感觉。不回答或不正面回答问题应相应扣分。
(4)配合
是否有团队精神,能否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是否流畅,自由辩论时发言是否错落有致。问答是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给对方有力打击。
     (5)辩风
          台风是否落落大方;是否尊重对方辩友、尊重评委、尊重观众;
         是否语言流畅、用词得当、语调抑扬顿挫、语速适中,且有幽默感。
(6)表演
小品表演是否贴近主题,富有表现力;能否注重整体合作和现场效果。
2.个人部分
由评委根据每位辩手在整场比赛中的表现,给出印象分,可参考:
(1)论
陈词是否流畅,说理是否透彻、逻辑性是否强、引用实例是否得当。
(2)辩
提问是否合适,回答是否中肯,反驳是否有力、有理,反应是否机敏,用语是否得体。
(3)演
小品表演是否具有表现力,语言是否具有塑造力。
(4)总结陈词的临场性
(5)台风与辩风,辩论员的谈吐、礼仪

(三)胜负判定
1.将五位评委的评分结果抄录于“评判团评分统计表”,并作为最佳辩手的评比依据及供赛后查询。
2.各位评委根据自己评分情况,判得高者为胜方,为其投上支持一票,并在大赛提供的专用写字板上写出本场比赛的获胜方,如正方得分高就写“正方”,反方得分高则写“反方”,不得写弃权或其他文字。
3.根据主席提示,各位评委分别亮出提示板。
4.根据评委投票,获三票及三票以上者为本场比赛胜方

(四)辩手个人得分
1.只作为评选各队优秀辩手和本届比赛最佳辩手的依据。
2.每场比赛按辩手在五个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相加得到其累计得分。
(五)点评
1.每场比赛由五名评委组成评判团。初、复赛的评论工作都由评委完成。大决赛邀请一位点评嘉宾。
2.初赛和复赛阶段,评委团将选择两位评委对本场比赛进行主要点评,其他评委可根据实际赛场需要进行简单评点。在大决赛中,五位评委将自己的观感告知点评嘉宾,点评嘉宾将自己的观感和五位评委的观感综合整理,由此产生现场点评框架。
3.现场点评内容一般为:
(1)概括比赛态势的发展轨迹,评析参赛队整体表现;
(2)对辩手个人作点评;
(3)就辩题发表个人见解;
(4)对辨风、辩手、团队配合及整体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说实话对于这种规则在下是非常憎恨的,根本没有任何公平性与严谨性。第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违规,没有明确指出。(除了时间用尽后继续发言)这就给了诡辩市场。根本没有一个严格的评分标准对于在什么情况下该得分,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扣分,辩题相关利益应该归属于谁都没有一个标准。整个看完,我都不知道作为一个评委应该如何评分(空话,套话,屁话一堆),完全靠心证或者看比赛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己打分也只是例行公事而己。今天我不说奥瑞冈的好处,但是至少有一点,奥瑞冈的评分标准比这种规则严格多了。


奥瑞冈(或译俄勒冈)式辩论赛起源于美国的大学生辩论赛,在1970年代传入中国台湾地区,又于1990年代末由台湾高校传入中国大陆。早期的奥瑞冈式辩论赛的规则版本较多,1987年之1989年间由现台湾世新大学的游梓翔和温伟群先生推行了“正统奥瑞冈式”的改革。本规则由上海大学辩论协会(2006年)根据台湾地区受到基本认同的几个赛制整理而成。

1.程序规则
1.1 比赛人员
竞赛辩论分正反两方,各推派出赛辩论选手三位,依申论次序分别为正(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并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结辩。出赛名单应于比赛预定时间十分钟前提报赛会主办方,否则视为弃权。
1.2 发言程序
  发现时间采用“五•四•四”制,即申论5分钟、质询4分钟、结辩4分钟。比赛程序如下:
1)正方一辩申论5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4分钟。
2)反方一辩申论5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4分钟。
3)正方二辩申论5分钟,反方三遍质询正方二辩4分钟。
4)反方二辩申论5分钟,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4分钟。
5)正方三辩申论5分钟,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4分钟。
6)反方三遍申论5分钟,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4分钟。
7)双方结辩各4分钟(结辩次序在赛前抽签决定)。
1.3 计时方式
  计时工作由主办方指派的人员负责,并以响铃的方式告知发言辩论选手。在申论的4分钟时响铃一声,在4分30秒响铃两声,在5分钟响铃三声提示。在质询和结辩的3分钟时响铃一声,在3分30秒响铃两声,在4分钟响铃三声提示。时间届满辩论选手即应停止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2.立场规则
2.1 合题性
  正方界定的立场应完全符合辩题之要求,否则视为违规;反方界定的立场应反对辩题,否则视为违规。
  双方的基本立场界定应于一辩申论中完成,并不得于其后修正,否则视为违规。
2.2 合题性质疑
辩题的理解以主办方提供的说明为基础,若任意一方提出争议性解释,须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与主办方、对方共同协商,否则评委不予临场受理。
若任意方认为对方的立场不合题时,反方至少应于一辩申论,正方至少应于二辩申论中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场。

3.发言规则
3.1 发言义务
辩论选手在指定发言时间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与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由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3.2 道具使用
  发言辩论选手可以在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获使用权利。
3.3 协助违规
出赛辩论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论选手之外的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论选手在发言时间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论选手获得协助,否则视为违规,但经发言辩论选手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3.4 质询权利
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随时可以停止被质询(答辩)者的回答。
3.5 质询义务
  质询时间内,置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被质询(答辩)者可以要求其停止。
3.6 答辩义务
  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若不合理时,答辩者可以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3.7 反质询
  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可以要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3.8 结辩义务
  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论及质询阶段为提出的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4.抗议规则
4.1 伪证抗议
  辩论选手发言中引述的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对方可以检举其资料证据反证,提出抗议。
4.2 抗议方式
  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引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在赛后5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办方应知会他方,他方也可以以书面答辩。
4.3 抗议裁决
  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办方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规则裁判(每项抗议一张),由规则裁判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并进行验证裁决。规则裁判将抗议裁决结果向裁判团进行说明,供裁判参考以及判决。

不同类型的比赛规则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这一点在下非常同意。可是问题是,无论什么比赛都裁判都必须是白纸裁判,没有任何立场,没有任何心证,没有任何利益归属,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没有任何区域交情,不畏惧任何强权,永远坚持自己结果。裁判和观众一样,但是裁判又和观众不一样。因为观众有可能是感性的去支持某一方。可是裁判应该做到的是理性的看待比赛,某个命题讨论裁判应该是一个无知的孩子来听两个人的讨论,你能做的只是告诉大家你听到的,然后引用这些听到的作出你个人的判断。即使这个判断与大家的感觉不一样也没有关系,至少你自己是这样认为就可以,如果裁判你没有办法做到白纸一样,即使今天某场比赛的裁判完全是公平配比,到最后还是会有胜之不武的结果。

我个倾向裁判其实只是陪审团: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須就法律論點給予陪審團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在公開法庭內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关于更多,可以查阅英美方面陪审团的资料)


当然这只是个看法,近年在台湾关于裁判上面已经推出这样的政策:由辩手来决定裁判。如果辩手们认为某个裁判无法公证评判比赛就要以主张替换裁判。即使最后换下来的裁判仍然作出不公的裁判,辩手也没有话说因为裁判是你们自己决定的。对于大多数的辩手对于裁判的骂声蛮多,问题是对于辩论赛什么样的裁判才是好裁判这个有几个人想过?

发表于 2007-2-14 15: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这个贴子最后由魔鬼的律师在 2007/02/14 03:27pm 第 3 次编辑]

楼上:我实在不明白裁判不公的根源是区域问题还是裁判素质或者主办方问题?

我来回答:当然是裁判素质问题.并且我也非常同意楼上的裁判素质导致一些比赛结果不公的观点.我们看到裁判素质的消极影响集中表现在地域偏袒倾向,这种倾向是牢牢植根于他们几十年的生活经历和世界人生观之中的.请问你:彻底消除他们的这种倾向容易一些呢?还是依靠制度平衡一下地区差异容易一些呢?

众所周知,官员腐败问题也是由于官员的素质低下造成的.面对这个问题,政府如果只是总结腐败的根源,最后告诉大家这个根源是道德素质,所以要去提高他们的根本素质.而不去用制度去惩罚和限制腐败行为.这样的政府何等虚幻,何等无能!

我们是要拿出一些最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在这里无聊地总结人所共知的原因.

发表于 2007-2-14 17: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引:众所周知,官员腐败问题也是由于官员的素质低下造成的.面对这个问题,政府如果只是总结腐败的根源,最后告诉大家这个根源是道德素质,所以要去提高他们的根本素质.而不去用制度去惩罚和限制腐败行为.这样的政府何等虚幻,何等无能!


这位的朋友真是厉害呀,居然这么发现在这么伟大的理论呀,可以去反贪局做局长了嘛。

引:我们是要拿出一些最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在这里无聊地总结人所共知的原因.

不过局长也不是这么好当的,还是应该拿出有利政策才行呀,大家可都看着你捏。

发表于 2007-2-14 18: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官员腐败是道德问题?是官员素质低下引起的?呵呵,众所周知的事情我都不知道。看来我还真是无知。不过如果真是这样你说的素质低下引起的,你不去提高他们的素质,用制度去惩罚和限制腐败行为有什么意义啊?摆明治标不治本嘛。前言后语逻辑好像不怎么挨得上啊?


有些事情未必是人所共知,如果真的是人所共知的事情总结起来绝对不会有人说无聊。无聊无聊,无知才无聊。一个人尚且连现在的规则都不知道,怎么制定将来的规则。

发表于 2007-2-14 18: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主要还是裁判的背景要多元,老是搞文学的,容易口味单一
发表于 2007-2-14 19: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致9楼:看了您在9楼对我8楼发言的反驳。我没看见我的观点受到任何的正面批判,只看见一些侧面的讥讽!我突然之间明白了什么叫做不切主旨,什么叫转移焦点,什么叫高调逃避话题,什么叫您自己说的“说到底就是十六个字:态度诚恳,正面交锋,自我检视,自我突破”(出自《如果你是辩手请端态度》)。 我刚刚看过您的这两篇文章:<对于辩论赛不在同一层面的个人看法>http://www.bianlun.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57&topic=342&replynum=last#bottom,  《如果你是辩手请端态度》  http://www.bianlun.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39&topic=1387&show=0
看了您的这两篇文章感慨良深啊,想不到您在9楼配以亲身事例以示教诲,令我在巨大落差之感中领悟您的“十六字箴言”之真谛!谢谢哦!
现在特别流行共勉,但我看您还是独勉吧!

致10楼:我非常奇怪啦,您怎么突然用这么犀利的语言炮轰我啊?我的记忆突然告诉我:原来您前日与我在《谁是单挑王》的“口水战”中没赚到便宜,今天看见有人先讥讽我,就想找个“2对1”的机会跟我算旧帐。我说老兄呀,不至于发表这么针锋相对的文字吧,您明显带着情绪呀!在那个帖子中我都说了“我在36楼引用的那句话是你在31楼说的吧!我不想抓住那句话不放”(38楼),您还要怎么样?

我现在姑且认为您是个正人君子,解答一下您提的涉及学术的问题:官员腐败是由于官员素质引起的,这有争议吗?这么简单的道理说它是众所周知过分吗?至于为什么你不知道这个简单的道理,我无法解答,那是你个人理解力的问题。你说我治标不治本,这只说对了一半,我的帖子确实主张治标,但从头到尾都没主张不治本,这点请你自己去查(我真想知道您为什么屡次把我的话理解地这么“恰当”)。你说我前后逻辑对不上,呵呵,我的帖子就放在8楼,让大家去评吧!(您非要说我逻辑对不上,我怎么辩解也没用) 您的最后一段文字含沙射影地说了我许多,我看这些不涉及学术,就不想反驳了。其实这么做不符合我性格,但我实在不想效法你抓住一点文字就大做文章。我就把这段涉及人身攻击的文字当作空气,请您自重!那2篇文章也适合你,看看去吧!

致诸位网友:我写8楼的帖子之前就知道是出力不讨好(但为了是赛事更加公平,不受他国朋友对我国“偏袒”的质疑,我还是写了,希望能为祖国正名),因为它有“偏向他国”之嫌,本以为会遭来无数愤青炮轰笔伐。但结果炮轰笔伐确实遭到了很多,但却丝毫没有爱国之类的言论,皆是对本人认知能力的冷嘲热讽!
呜呼!自比愤青何如?哀哉,悲哉!

发表于 2007-2-14 19: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哎~现在的年轻人啊。那么多字看都懒得看了。大致意思不就是我妒嫉你的才华,讲话有情绪,没事找点事来扯皮嘛。我这种做法不合你个性,你为人众所周知相当低调不爱与人争执,大家都清楚。
发表于 2007-2-15 07: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哎,还是老一套的冷嘲热讽,和前面的帖子一样.我本来就喜欢与人争论嘛,并且从来也没掩饰过这一点啊.你何必假惺惺地"赞美"我一下呢!
我今早偏偏就不想争论,话都在8楼,12楼,有兴趣的朋友请看.
发表于 2007-2-15 1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呵,你不想争论好多次了。你要是真的不想争论,当我是7的,话都不搭,直接闪人就是了。一大段离别的告白,讲给谁听啊?怕人家智商太低,以为你是理屈词穷被我打跑了,不是宽容大度不屑和我一般见识才离开的?

年轻人,就算你是天才不代表辩论网的其他人都是白痴好不好?

发表于 2007-2-15 10: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天才一般不会把别人当白痴的。
通常是白痴才会以为身边的人是同类。
发表于 2007-2-15 11: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就我对一些大型辩论赛的了解来看,最主要的问题依然处在主办方。
不要小看这些评委,辩手的知识储备和认识深度和这些人是没有可比性的。而且他们中相当多的人也是从大学辩论中走出来的——当我们还穿着开裆裤的时候,他们中不少已经活跃在大学辩论场上了。
他们的辩论基础决不比我们差。
能够在这些大型赛事中当上评委的,9成以上都是有辩论背景的,其中更是不乏赵林、 吴刚这样的国内顶级辩论教练。

关键问题还是在主办方——辩论赛毕竟不是如体育类项目这样排名公平性影响非常严谨的赛事,主办方在辩论赛中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有时,甚至说评委只不过是主办方的传声筒也不为过。

发表于 2007-2-15 12: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楼上对辩论赛的潜规则相当了解。
发表于 2007-2-15 12: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是啊,要说评委不会辩论不如说我们不会辩论。很多时候我都是无条件相信评委的。所以我觉得争执比赛失利是评委不公实在没有意义。换句话说,评委和你往日无怨今日无仇,黑你干吗?cctv又不是第一次干这回事,sky事件就已经很失诚信了。所以现在主办方的诚信一旦受到质疑,某些胜负的权威性自然受到质疑。
发表于 2007-2-15 15: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今后国辩,每一个区域挑选一个代表做为评判

下面引用由刘旭2007/02/15 00:02pm 发表的内容:
楼上对辩论赛的潜规则相当了解。

潜规则这种东西到处都无法避免,真的要运用潜规则,无论你的规章制度如何的严格都可以找到空子。这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核心。
所以更多的情况下,还是更多的把着眼点放在自己的不足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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