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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七届海峡辩论赛] 2008年第七届海峡辩论赛-海峡赛决赛立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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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01: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类政策性辩题,在海峡赛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这对于擅长政策性辩论的台湾队而言可以说是驾轻就熟,但大陆队尤其是没有经常与各地高水平辩论名校交流的高校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毕竟,除了名辩盟、世辩、亚太赛等赛事,很少会出现类政策性的辩题,即使在07年的国辩中出现例如“是否应该公布电子眼位置”之类的题目,大陆队对此的磨砺也依然很少,对于政策性辩论所需要把握的内涵和方法十分欠缺。


对于“城市发展是否应该控制私家车数量”这个辩题,个人所见应是在07年国辩比赛过程中新加坡国立大学与澳门大学半决赛交锋的辩题,当时澳门大学作为反方主打的是政府无权干预公民的个人自主选择权,而正方主打的几个观点与今天的比赛几无二致,都是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源及土地消耗上大做文章。同时,我在指导福州大学辩论队参加今年的福建省大学生辩论赛过程中,决赛辩题也采用了本题。对此,也许本人对于该辩题有相对他人更为深刻的一些理解,现就本场比赛作一简略的点评。


首先我们先看看辩题。以我看来,本辩题中含有三个关键词:城市发展、控制、私家车数量。城市发展主要指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城市功能的完善。控制主要指政府采用各种经济、行政、强制标准等一系列手段以求达到私家车数量增长与城市容量和发展速度相适应的程度。私家车数量主要应指私家车的保有量,意即城市私家车的总量。以辩论的立论方法而言,立论应建立在双方对于辩题的核心争议点之上,形成共识的点不应成为叙述和争论的焦点。因此,城市发展这个概念应该是双方会在潜意识中形成共识而不知耗费笔墨和精力进行阐述,而控制和私家车数量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成为概念的争议点。但对于本辩题而言,个人认为这三个概念都不应成为争议点,按照政策性辩论“需根解损”的解题方式,需要性、根属性(必要性)、解决力和损益比这四个方面均有可能成为双方的争议点。但对于损益比这个战场,由于无法精确获取有关数据,所有对于限制私家车的损失和得益均是建立在预测甚至是猜测的基础上,作为一个严谨的政策性辩论,其所取得的结论无法作为证据加以使用。由于当时福建省赛决赛是临时抽签决定正反双方,福州大学同时需要准备正反双方的立论,在准备的过程中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均将争议的焦点定在了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这三个战场上,并没有对于辩题所牵涉的有关概念作太多的阐述,均取其常规理解方式。


现在再来看看正反双方的立论。正方开宗明义点明了虽然购买私家车是公民的权利,政府虽应尊重但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必须限制私家车,并列出了不限制私家车的四大恶果:交通噩梦、停车难题(没有明确提出,在后面听出来的)、污染浩劫、能源灾难。这个立论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立论几乎没有什么两样,也是极其常规的立论方式,甚至连阐述的方式都差不多(新国大用的是三大枷锁,把能源和污染合并在一起说了)。可以看出,正方主要是从限制私家车的需要性角度切入提出本方观点,并没有对于辩题中的概念作过多解读,是否将辩题引入根属性(必要性)层面还需看后续的论述而定。


反方在一开始并没有针对正方的有关立论进行反驳,很奇怪的从康德、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关于人的论述开展辩题,估计正方听到政策性辩题用无产阶级价值观的开篇阐述也会吓一跳不知所云(我猜的)。反方认为,应该还是不应该是一个价值判断,其判断标准是人与城市发展是否可以实现和谐与统一,并指出控制的概念:按照控制者的意愿掌握住对象使其不能任意活动或超出范围,体现的是强制性和单向性的执行。反方认为,这种单向性的强制作用于人对汽车的购买伤害了人的自由选择权。而且控制了私家车数量还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1、经济问题。私家车工业带来的税收将近两千亿,限制私家车会对原材料以及配套产业带来伤害;2、就业问题,控制私家车将严重影响就业;3、私家车将让城市由带状向网状发展,由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控制私家车将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反方认为,不控制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一种有回馈、有沟通的软性调节。调节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模、程度、数量进行调整。政府应该倡导理性购车观念,运用统筹学方法,采用错峰上下班、单双号上路、GPS、研发微型、节能车等方式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从正反双方一辩的立论来看,无论是新国大、福建师大、还是东吴大学,正方的立论都几乎完全一致,主要看后期的展开和例证对于理论的支撑,福州大学当时对于正方的立论较之这三场的立论深入一步到了根属性层面(从台北、曼谷、北京三个城市看,形成车灾之后,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只能控制私家车数量,从而得出控制不仅需要,而且必要的结论),并准备了大量理论和例证进行支撑和说明,但仅从一辩的辩稿上也难以看出,需要在后期的攻防才能逐步展现。反方的立论依然是大陆队的传统思路,但从政策性辩论的角度来看,反方存在大量的严重问题。一是脱离城市这个私家车的承载空间展开论述,辩题最直接的本意是来探讨城市交通与私家车的问题,反方却跳到了宏观经济和就业方面,与单个城市的行政权以及事权管辖范围脱钩,反方只要举出香港的例证,香港以服务业为主并没有任何汽车工业,它限制私家车与反方前两个分论点毫无关系。二是因果倒置。城市发展空间的扩大并非是因为私家车的原因,而是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规模、人口等各个因素扩张的结果,它可以导致私家车购买量的增加而非私家车导致了城市空间的增大。龙战于野,其势穷也。(易经·坤)脱离了城市讨论私家车很有可能导致后面的论辩攻防没有了依托和支撑而陷入被动。三是争论定义。政策性辩论争论概念是大忌,会导致双方的争论陷于无意义的概念之争,调节与控制其本质都是通过经济、法律、标准、行政等手段作用私家车的保有量,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反方意图将控制限定为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攻击正方,但与公众认知完全不同,现世界各国各级政府没有一家用强制性限制购买的方式来限制私家车,采用这样的概念之争脱离了政策性辩论所必须依托的现实情况而毫无意义。四是举证错误。这个属于小问题,在反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提到单双号上路,这种是属于临时的管制措施而无法长期使用,因为限制有实际的需求将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具体例证我会在后期再举出,从这个点上也可以看出反方对于决赛辩题准备的不是很充分。而且反方对于辩题的价值性判断以及提出的几点依据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判断标准与具体的判断依据的论证责任没有做到。


仅仅从双方的一辩立论陈述看,正方准备更为充分,对于政策性辩论的理解也相对更为到位,反方则从资料准备、辩题的语境理解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而且反方在陈述中无法脱稿,也许没有想到会打入决赛,对于决赛辩题的准备相当仓促。按照华语上的同学的评论,反方的立论水平仅相当于西南政法学院一个系队的水准,这也算是很不客气的评论,从现实看,确实也相差不远。


附:一辩陈词中提出的具体例证

正方一辩具体例证:1、香港私家车06年增加10%,平均行车速度下降60%,高峰时段时速只有9公里/时(对此存疑,下降太快);2、曼谷行车车灾;3、沈阳的停车位只有1/104、每45分钟增加一部私家车,政府须增加0.5公里道路用于舒缓交通(严重存疑真实性);5、私家车排出的废气导致疾病,其治疗费用可以达到中国GDP5%6、美国的房车上路将消耗全球1/8的原油(存疑);7、中国私家车增加需要消耗3亿吨原油;


反方一辩具体例证:1、汽车工业增加1%,可以对国民经济带来10%的增长,并使相关产业产值增加35倍(严重存疑);2、汽车工业直接间接就业达到1700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10%(前半句采信,后半句无需存疑直接否定);3、汽车产业将于2010年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并起到其它产业不能起到的替代作用;限制私家车会冲击汽车产业。
 楼主| 发表于 2008-7-28 01: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时间写太多,录像慢慢看慢慢写,看多少分析多少写多少,明后天再把质询之后的环节认真看完分析清楚写上来。欢迎大家从多角度讨论,尽量不要灌水哈。

也希望黑龙江大学和东吴大学的辩手从自身参赛者的角度来提出对辩题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共同进步。
发表于 2008-7-28 05: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LZ讨论一下

呵呵,本来没有想要发帖的,清早过来溜达溜达。看到LZ的文章,忍不住要注册了讨论一下。LZ似乎对于这个命题颇为自负,相信LZ也对这一辩题有着相对他人更为深刻的理解。LZ文中提到:“当时澳门大学作为反方主打的是政府无权干预公民的个人自主选择权。”相信LZ对于当年反方的立论也是比较了解的。想请教LZ,如果福州大学的对手完全因循当年这一立论的话,在“政府无权干预公民的个人自主选择权”这一点上,LZ为正方制定的立论是否能够破掉?如果能破,是如何实现的,劳烦LZ简要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08-7-28 0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控制”和“调节”上做文章,是小聪明,不是大智慧。这是整个战术失策的地方。
LZ所言极是
 楼主| 发表于 2008-7-28 1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iheihaha 于 2008-7-28 05:28 发表
呵呵,本来没有想要发帖的,清早过来溜达溜达。看到LZ的文章,忍不住要注册了讨论一下。LZ似乎对于这个命题颇为自负,相信LZ也对这一辩题有着相对他人更为深刻的理解。LZ文中提到:“当时澳门大学作为反方主打的是政府无权干预公民的个人自主选择权。”相信LZ对于当年反方的立论也是比较了解的。想请教LZ,如果福州大学的对手完全因循当年这一立论的话,在“政府无权干预公民的个人自主选择权”这一点上,LZ为正方制定的立论是否能够破掉?如果能破,是如何实现的,劳烦LZ简要解释一下。


嗯,对这道辩题的准备程度上看,自信还是有的,但自负绝不敢言。相信大家对这个现实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以及对于资料和理论的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也会有更新颖和更符合现实情况的思路与解决方案出现。而且大家都是在不断讨论之后对一个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如果我的理解与分析能够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研究与争论,也算是我这块砖有一点点价值了。

作为澳门大学当时的反方立论,我们准备的作为正方的立论从理论上应该可以解决,因为根据我们查询到首都发展研究院关于北京城市交通发展的一份详细研究报告上的结论,如果不严格控制私家车数量,北京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设施和管理手段在发展速度无法跟上私家车增长速度的情况下,一旦形成车灾,再采用其它任何手段都难以解决,报告同时举例了曼谷和台北的例子证明车灾的严重性,那时候控制私家车数量不仅是需要控制它数量的增长,控制目标已经变更成为了需要抑制私家车数量使其负增长的程度。作为大陆的现实案例,我们准备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沈阳等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增长与私家车增长的数据、案例分析等有关资料,并且从公共管理的理论上准备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必须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仅仅是少数私家车主的利益,再深入的话主要可以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仅从准备上看应该可以应对澳门大学当年的立论。但澳门大学展示出来的也也一定和准备情况不同,而且我们是在认真观看和深入分析了他们和新国大的比赛之后才做出的立论,应该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进一步,做出我们的边际贡献,否则打同样的一场比赛也就失去了我们心中追求的辩论的意义——通过双方的分析和争辩把对问题的认识引向纵深。

从反方而言,也一样具有公共管理的理论依据:政府无权干涉公民个人选择的自由,而且我们确立的反方理论底线为作为城市交通的公共管理者,政府必须提供有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完善交通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并严格约束政府公务用车,并在城市交通拥堵地区采用提高使用费用等各种手段限制私家车的使用而非限制私家车的保有量。这一点我们主要借助国外的完善城市交通管理经验来说明,我们找了伦敦、巴黎、东京、纽约、香港等国际性大都市完善的地铁、轻轨、交通管理设施、限制私家车使用的各类举措、私家车保有量的数据,并与国内各大型城市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水平以及管理手段作对比证明还有大量的提升空间而不能仅仅用强硬的限制私家车的手段,对于对方限制的立论我们准备三个极有杀伤力的案例:一是巴西的库里提巴市私家车保有量和保有率均居全巴西第一,城市公共交通的水平也居于全巴西第一,交通状况却远远好于任何其它城市,关键是靠管理方法;二是当时国辩蒋昌建老师在国辩嘉宾提问环节提出的对于正方整个立论的颠覆的案例:日本没有资源没有土地没有能源人口密度世界第一却也不敢限制私家车的数量;三是北京即使被称为首堵原王岐山市长提出解决北京交通的十六字方针:“公交主导、线路调整、体系改革、管理加强。”也没有一条是限制私家车的数量。


最后是回答您从根本上能否破掉立论的问题。从辩论的基本理论上来说,辩题涉及的领域应该是问题的答案尚未被揭示出来,大家通过争论发现问题,提出各自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尤其是政策性辩论就是提出方案供决策者参考,我们所做的都是决策支持的工作。严格意义上,我无法回答是否应该限制私家车,只是通过对正反双方辩题内容的思考发现对于城市交通与私家车的相互关系,私家车发展可能会导致的问题,发展城市交通所使用的各类手段,我们应该如何最大程度的兼顾各类民众的利益诉求,对于不同的城市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以及城市发展的未来规划制定不同的城市交通发展方案和私家车辆管理办法,以求达到城市交通的和谐发展。我认为这也应该是我们参与政策性辩论的目标,也是我们应该超越于单纯一场比赛胜负之上的更高的目标。


[ 本帖最后由 treeing 于 2008-7-28 11:12 编辑 ]
发表于 2008-7-28 11: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辩时候,澳大反方的立论,我可以接受,但是不满意。
对正方的立论, 还有更好的破解方法。
发表于 2008-7-28 13: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政策性辩论“需根解损”的解题方式,确实很有启发意义。而从反方立论来看,所说的主要是经济的损失,汽车工业的损失等等,这个算是损益吧。而我们清楚的看到,在需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谈损益是非常难以成立的,因为不管有什么后果损失,毕竟面对一个必须解决的车灾问题我们是无法坐视的。反方立论最后试图在概念上挑起定义战也是想解决必要性的问题,可惜明显不成功。

所以,政策性的题目,不仅仅是从“需根解损”的角度入手要知道,这些入手角度之间的关系也要理清,没有谈清楚需要性和必要性,直接谈损益的跳跃性思维是要小心的。
发表于 2008-7-28 15: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根解损”的方法是台湾省打奥瑞刚辩论时常用的方式,很适合政策性辩论
对我们的比赛很有启发~

[ 本帖最后由 zwh_121 于 2008-7-28 16:00 编辑 ]
发表于 2008-7-28 17: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想不到抛砖引玉,引来LZ的长篇大论。看得出LZ的确对这一命题做足了功课。针对07年反方的立论,在当年新加坡大学的正方立论的基础之上我偷懒修正了一点。相比LZ掌握的翔实资料和例证,我的这些想法只是一个框架,未免显得粗陋简单,说出来和LZ印证一下,博大家一笑吧。


一、私家车的数量在当今社会的城市发展中,已经构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1 在今天的城市生活中,私家车的数量不仅影响到那些拥有私家车的人,同样也对那些并不拥有私家车的人的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2你买不买车是你的个人问题,而一个城市的私家车的总体数量已经不再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二、交通、环境、能源、土地等问题,仅可以说是私家车数量引起的问题,但还不能说这些问题就是私家车数量问题本身。因此虽然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完善交通设施,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加以缓解,但并不意味着解决了交通、环境、能源等问题就解决了私家车问题本身。就像政府救济可以解决失业饿死人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救济可以解决失业这一社会问题本身。因此,对交通、能源等问题的解决,即便再好,也无法触及私家车这一社会问题的本质,不能使这一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社会问题要靠社会控制加以解决,(打这句话时很汗啊),社会问题更需要把握它的根本症结来解决。任由私家车的数量这一重大问题听凭众多民众的个人好恶来决定,其盲目性必然会给城市整体发展带来弊端;着重于解决私家车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而忽略私家车数量问题的实质,客观上掩饰了问题的本质和严重性,容易使政府决策和整体规划相对滞后,所谓按下葫芦起来瓢,无法及时应对由私家车数量所引起的新问题。因此,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出面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加以控制,而控制的对象,正应该是私家车数量本身。

[ 本帖最后由 heiheihaha 于 2008-7-28 17:13 编辑 ]
发表于 2008-7-28 17: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啥,潘大叔,弱弱地说一句,福大省赛主打的1.公平2.自由3.国产车产业都是渲染控制私家车的副作用,说白了是损益比,不能算解决力。采用强制手段控制私家车数量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力上面反方不敢和正方正面对抗的,而应该要拿出其他解决拥堵和污染的方案,强调“我的药更对症,而且副作用小”。

黑大恰恰在新的解决方案上面缺乏铺陈,副作用的论述也集中在经济产业方面,结果东吴“有钱没命花”一句话就堵死了。

其实定义战要采用也可以,但是不能只停留在浅层次,黑大提出“要软调节不要硬控制”,东吴并没有去争执“调节和控制是一码事”,而是直接说:“有必要的时候就是需要强硬控制”,其实定义上已经没什么争议了,争议的是“强硬控制需不需要”,如果这时候能拿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敢采用强硬控制的手段”,并在后半场点明为何如此,那么就可以形成组合拳。可惜黑大打到定义层面就深入不进去了,四辩还是一次次执着地站起来说:“对方辩友还是没有搞不清楚XX和XX的区别”,甚至还把队友控制好的战场给转没了,我们看得那叫郁闷哪
发表于 2008-7-28 1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LS的很多观点。不过还是有一点疑问,“调节和控制是一码事”这个判断是否为真?当然如果为真,黑大作为反方的立论就是在玩文字游戏。这样的做法甚至连小聪明都算不上。但如果调节和控制存在差异,那么就象对于复赛辩题的分析应该辨清传统语言和传统语言文化的差异一样,这也是一个可以把握的点。
  简单在网络上搜了一下,找到这样两句话:
1.课堂教学监控重在调节而非控制
2.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的经济职能以资产管理为中心实现调节而非控制,从管理企业为主转变为管理资产,从管理资产角度出发来处理资产管理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个人感觉,在这些句子中调节和控制并不能相互替换,是有比较明显的差异的.当然如果作为反方在选词上更为注意,比如不用调节而用疏导或协调这样的词与控制相对应,可能会更为明显的凸现差异,避免误解.同时如果场上辩手能够更清晰的表达观点,也不至于让大家有这样的误会.
  LS关于组合拳的论述深得我心,赛前我在思考双方立论时也曾考虑到这点,呵呵,握手.不过种种原因这令人期待的组合拳却并未出现.作为反方的黑大在这次决赛中的确有很多教训需要吸取.

[ 本帖最后由 heiheihaha 于 2008-7-28 18:53 编辑 ]
发表于 2008-7-28 1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楼上啊,我觉得这个定义战打的确实没必要。毕竟题目是要不要控制,不是要不要调节,费大力气把调节这个概念区分出来,再论证要调节,简直有跑题的嫌疑了。即使不打定义,显然许多强硬的措施是控制的范畴中的,论证需要采取这些措施是正方理所当然的义务。而正方场上确实也在做这样的努力。而反方再打定义,就算成功也无非是逼迫正方论证强硬的措施是需要采用的,显然是个画蛇添足的举措。
发表于 2008-7-29 16: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wh_121 于 2008-7-28 15:59 发表
“需根解损”的方法是台湾省打奥瑞刚辩论时常用的方式,很适合政策性辩论
对我们的比赛很有启发~

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还有人写成“需根结损”

--结果的目的符合要求,其实和解决力差不多。适用范围会更广一些,“符合要求”比“解决问题”更能适应哪些矛盾不是异常突出的问题。
发表于 2008-7-29 17: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iheihaha 于 2008-7-28 18:30 发表
赞同LS的很多观点。不过还是有一点疑问,“调节和控制是一码事”这个判断是否为真?当然如果为真,黑大作为反方的立论就是在玩文字游戏。这样的做法甚至连小聪明都算不上。但如果调节和控制存在差异,那么就象对于复 ...



11楼说的有道理,辩论赛中需要重兵布防的,不仅只是道理上说得通,还要看是不是会成为核心争议点。这场比赛中东吴就摆出一副“我承认调节和控制有差别又怎么样,强硬的控制数量仍然是必要的”的样子,直接绕过重兵布防的关隘,照样论证命题。

对于组合拳,仅仅纸上谈兵的话是可以这样打的:

第一拳:软调节和硬控制不是一码事(对方若不争议,则失去回旋空间,只能走强硬控制的论证路径)
第二拳:在质询中强迫对方列举“具体采用哪些手段来控制”,并尝试将大部分手段归为“软调节”
第三拳:在质询小结中渲染“大多数国家地区都不采用强硬控制的手段,包括资源紧缺的日本……”
第四拳:在自由辩论和结辩中点出“为什么大多数国家地区都不敢采用强硬控制的手段。”

当然这只是论证并反击的一种路径而已,现实操作还要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而定。福大在福建省赛的立论与之类似,但是细节上差别蛮大的。
发表于 2008-7-29 17: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有谁觉得这个辩题是有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0: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iheihaha 于 2008-7-28 17:11 发表

呵呵,想不到抛砖引玉,引来LZ的长篇大论。看得出LZ的确对这一命题做足了功课。针对07年反方的立论,在当年新加坡大学的正方立论的基础之上我偷懒修正了一点。相比LZ掌握的翔实资料和例证,我的这些想法只是一个框架,未免显得粗陋简单,说出来和LZ印证一下,博大家一笑吧。

一、私家车的数量在当今社会的城市发展中,已经构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1 在今天的城市生活中,私家车的数量不仅影响到那些拥有私家车的人,同样也对那些并不拥有私家车的人的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2你买不买车是你的个人问题,而一个城市的私家车的总体数量已经不再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二、交通、环境、能源、土地等问题,仅可以说是私家车数量引起的问题,但还不能说这些问题就是私家车数量问题本身。因此虽然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完善交通设施,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加以缓解,但并不意味着解决了交通、环境、能源等问题就解决了私家车问题本身。就像政府救济可以解决失业饿死人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救济可以解决失业这一社会问题本身。因此,对交通、能源等问题的解决,即便再好,也无法触及私家车这一社会问题的本质,不能使这一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社会问题要靠社会控制加以解决,(打这句话时很汗啊),社会问题更需要把握它的根本症结来解决。任由私家车的数量这一重大问题听凭众多民众的个人好恶来决定,其盲目性必然会给城市整体发展带来弊端;着重于解决私家车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而忽略私家车数量问题的实质,客观上掩饰了问题的本质和严重性,容易使政府决策和整体规划相对滞后,所谓按下葫芦起来瓢,无法及时应对由私家车数量所引起的新问题。因此,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出面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加以控制,而控制的对象,正应该是私家车数量本身。




   
前一天没空没能及时回复您,真不好意思。大家互相讨论会发现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我花时间写这个帖子的目的和意义也就达到了,也感谢您能有时间和耐心与我一起讨论有关正反双方的立论问题。


   
讨论一下您提出的这个框架,依在下看来,框架的第一点我完全认同,但恐怕不构成正反双方的争议点,甚至双方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形成共识,对于这个辩题而言,双方的共识应该是目前私家车数量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高速增长,给城市造成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土地紧张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能源消耗主要从更宏观的国家甚至国际层面谈,并非一个城市所能解决的问题),而解决私家车给城市造成的这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哪些手段去解决它才是双方的分歧所在,一方认为需要控制私家车数量,另一方认为不需要甚至不应该控制私家车数量也可以解决以上相关问题(但双方提出的解决方案都不应带来更多的新问题),这也是政策性辩论和政策性辩题的意义所在。

  
  
如果按照大陆常规的价值性命题和判断性命题的分析,您框架的第二点理论上是可以说得通的,但存在一下疑问:如果私家车所带来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问题通过交通管理、严格尾气排放标准、采用新能源车等方式解决了之后,它是否还有新问题    出现,私家车带来的问题是否都得以解决,您所说的社会问题的本质具体又是指哪些呢?而第三点也是有同样的问题,如果采用这样的立论,可能需要预测数量不断增加所引发的新问题是哪些,又会带来哪些严重的结果。

  
  
针对您提出的立论提出一些小小的改进建议,对于这样一个比较具体的现实问题,您立论层次显得比较宏观,感觉在场上比赛不好操作,容易让队员比赛过程中唱高调而感觉不够务实,建议在具体准备上需要多根据立论所涉及的理论论域辅以具体的现实案例分析以助于队员理解和把握应用。

  
  
对于正方而言,最大的一个软肋我认为并不是在需要性和根属性上,而是在解决力层面的问题。因为从我们备战查阅的资料来说,除香港、芬兰两个面积较小的国家和地区以外,其余城市采取的解决方案都是大量采用经济杆杠控制私家车的使用而非私家车的数量,具体的控制手段有提供优质、廉价公共交通以吸引中低收入人群、提高市区拥堵区域的停车收费、征收燃油税、拥堵费等,私家车在国外主要用作周末休闲使用而并非作为日常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因此世界各国的大城市私家车保有量较大,但使用频率并不高,这跟他们的消费习惯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交通管理政策也有关系。而直接控制私家车数量的手段有新加坡的车辆使用配额制(类似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油票肉票)和香港、上海采用的车辆牌照拍卖制。香港和新加坡采取配额制和牌照拍卖制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地区面积较小,而上海广为诟病的就是牌照拍卖无法从根本上抑制私家车数量,原因很简单,只要是本国家、本地区土地上上牌照的车,都是可以在该国家或者地区通用的,也就是说上海人要买车一样可以在周边地区上牌照只是年检需要到周边地区去麻烦一点罢了,而且牌照拍卖真正扼制的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合理用车需求,对于高收入群体用高档车的控制作用并不明显,而且高收入群体用的都是高档大排量车,对解决那四大问题并无明显益处,而且还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作为正方,对于政策工具的选择和运用需要理解比较透彻在场上比赛才会驾轻就熟。

[ 本帖最后由 treeing 于 2008-7-29 20:5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0: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elluloid 于 2008-7-28 17:53 发表
那啥,潘大叔,弱弱地说一句,福大省赛主打的1.公平2.自由3.国产车产业都是渲染控制私家车的副作用,说白了是损益比,不能算解决力。采用强制手段控制私家车数量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力上面反方不敢和正方正面对抗的,而应该要拿出其他解决拥堵和污染的方案,强调“我的药更对症,而且副作用小”。






你丫的跑这叫什么潘大叔,在队内威望比我高还“弱弱的问一句”,故易损我不是?请我喝王老吉,哼哼



我回头看了你帮队员写的一辩稿,确实你说的三大点是作为立论的主打点,但在比赛过程中质询阐述了公平和自由之后就较少继续提这几点了,公平和自由的背后是控制使用而非控制数量这样一个论点对其进行的支撑,而且自由辩论中主要进攻点都是围绕反方提出的解决方法逐条展开的,包括对于现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的质疑、交通管理水平提高效果的展示等,采用的例证主要有北京三环以内的路网密度、北京地铁五号线开通后周边拥堵程度下降70%、北京和上海地铁拥堵的图片等等,还有准备的一系列例证在场上其实都还没有用出来。我个人认为这道题作为反方主要的进攻方向还是对于控制私家车数量的方法和手段的解决力层面的质疑和否定,而且那些手段还会带来造成新的不公平,损害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等大量问题。



这些内容准备好之后,具体层面的进攻和防守就比较顺畅,而宏观的自由和公平以及产业的损害等方面内容也有了支撑,其间的相互关系分析透彻后,场上队员火力的配置也可以形成多层次多梯队的攻击,不管是具体的轻武器案例还是宏观的人的价值的重武器都有了用武之地,那些组合拳也就可以很自如的打出,再有一个好的控球后卫,我相信攻击手在场上会打的很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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