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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攫夺案-警方不应该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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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题目似乎牵涉到。。。对不起~~

[ 本帖最后由 影子杀手 于 2008-4-17 09:2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4: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回复吗??怎么看不见??
发表于 2008-4-30 17: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辨题不是很了解。。
可以解释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17: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最近有点忙....
遏止攫夺案-停止让攫夺案的发生
警方是否应该对这些负起一切的责任
发表于 2008-6-30 21: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不是吧 人民也得随时警惕吧 警方单方面的作遏止工作也起不到什么作用的 如果是一切责任的话 我认为就不应该咯 是辩题? 不是吧。。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0: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这是辩题没错........
发表于 2008-7-3 09: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踩点。。我来说两句

首先,抢夺案件是一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其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犯罪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抑制犯罪的手段也是多样的。首先,国家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要严格立法,司法机关要有法必依,严格司法,通过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在社会上树立榜样。其次,暴力机关也要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警察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是不属于暴力机关的,所谓的暴力机关是指军队。监狱等,通过这类机关,有效地打击非常恶劣的,或者说是人数众多的事件,比如西藏的打砸抢就是在警察维护不了的时候国家出动了军队。再者,政府有必要在平时妥善行政,提高人名生活水平才是降低犯罪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有必要进行宣传工作,普及法律意识。最后,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要勇敢地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不是说直接与其搏斗,而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给犯罪分子造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压力,使之不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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