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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手、大团、既得利益者态度、赵老师的提问及其他——兼与白澜熊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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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2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澜熊朋友对很多问题看得很透彻,其实我也早有些想法,现在拿出来与之共鸣。

关于“黑手”:
原帖由 白澜熊 于 2007-12-3 09:05 发表
一帮热心网友还替其他学校出谋划策希望可以阻挡那双黑手

兄弟我“出谋划策”来着,但从来没奢望过“可以阻挡那双黑手”,只是希望帮帮朋友,演场好戏而已。一位曾经是“被保护者”群体里的朋友一开始还不太相信“黑手”的存在,觉得那可能只是一种“幻影”,但残酷的现实告诉了他——这一次,你不在“被保护者”的群体里,“廉价的雇佣兵”注定要“被雇主杀个片甲不留”。

关于“大团”:
原帖由 白澜熊 于 2007-12-3 09:05 发表
显然今年的大评审似乎就是央视公平公正的标杆!(实在是公他老母)说实话:1票能决定什么?大家对这个期望值高了点。

之于“黑手”,“大众评判团”不过是一块“遮羞布”、一块“牌坊”。哦,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背黑锅”。还好,多数成员决定了这一功能没能充分发挥。

举几个例子说吧,A组初赛第三场,场面比较均衡,谁胜出对利益群体都无所谓,所以当“大众评判团”将票投给澳门大学后,四位评委顺水推舟地给出2:2,谁有意见?找“大众评判团”去。随后,于心不忍地“大众评判团”以压倒性多数决定下午输给大陆队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复活。

第二天,B组半决赛,“大众评判团”以压倒性多数投票梨花女大,结果四位评委全投耶鲁,加上随后胜出的牛津,终于成就了两大世界名校会师B组决赛的盛况。大家没有注意到吗,在比赛期间,各档新闻对A组比赛几乎只字不提,倒是时不时报道一下B组的比赛,大有营造全世界人民万众一心学汉语的架势。

再看A组半决赛第一场,场面被看台后部某明星级教练评价为“六四开”到“七三开”,“大众评判团”也极为勇敢地将票投给了香港队,但是,四位评委对于“七三开”的反馈是“1:3”,最后“七”这一方还是以2:3输给大陆队。坦白讲,如果当时“大众评判团”内部有一个人一念之差,导致这一票投给了大陆队,最后的总结果也仍然会是2:3,按当时的场面,这是利益群体在总分上的最优选择了。这个时候,四位评委2:2,大陆队胜出的“关键一票”系“大众评判团”投出,“大众评判团”这个“黑锅”就算背上了。还好,人算不如天算,“黑锅”还是让那几位评委去背。

到最后,有人发现横眉立目、打电话似乎都不能充分掌控“大众评判团”了,于是乎就出现了决赛前有人被换下,有人退出,有人在大陆队已经占优的情况下就愣是不投大陆队的局面。8票中,至少有一票竟然是因为对场内散落四处的为大陆队领掌的人感到恶心而投给澳门队。真的很讽刺……

关于“既得利益者的态度”:
原帖由 白澜熊 于 2007-12-3 09:05 发表
在央视的保护伞下夺得了第一,如果换成我就是躲在角落偷笑好了,然后拿这个战绩去骗骗外行人罢了。或者等个三五年大家只记得冠军是谁并不会知道是如何得来的,到时再耀武扬威也不迟,你又何必如此心急嘛

非常赞同。

半年就弄出个国际冠军,虽然杂音很多,但毕竟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所谓得了便宜不要卖乖,没事儿偷着乐去。这的确是既得利益者为维护社会和谐而理应采取的态度。
原帖由 白澜熊 于 2007-12-3 09:05 发表
这个冠军拿得就是有点胜之不武,纵然是如此大家要骂也只是央视而己,中南的人又何必跳脚出来非得要内行人认同你们的实力咧。存心找骂嘛!

这个确实需要说明白。

不错,我和很多人都对比赛的公正性发出过质疑,但我从不将矛头指向胜利者,因为在我看来,什么胜利者、失败者、冠军、最佳辩手、评委、提问嘉宾、“大众评判团”,甚至“被保护者”……全都不过是大的利益集团的一颗棋子而已。再说了,你今天赢了,你还能在这块台子上蹦达几天?骂你?犯得着吗?能够做(坐)得时间更长的还是观众。而作为观众,我们关心的是,今后的比赛还能不能有起码的正常环境,至少要保证别让各家高校听到“国辩”这个名字就嗤之以鼻,搞得我们没有比赛看。在我们骂“黑手”的时候,你这个既得利益者非要把脑袋伸过来,受伤怕是在所难免了。俩字儿——自找!

关于“赵老师的提问”:
原帖由 白澜熊 于 2007-12-3 09:05 发表
港中文那场即使没有赵林帮着中南财,央视还是会让中南财赢,只是这样做能销销堵堵悠悠之口而己。(估计赵老师01年没有把自己带的队伍推上冠军奖台上,今年非得如愿以偿一把不可呀),如果凭场上提问回答可以扭转场上局势的话,(这应该是让在场所有人始料未及的事情吧)又何必浪费先前的20分钟,不如直接由嘉宾提问然后依据回答的质量判定结果。(真他妈的乱来)

刚看到这次的赛制时,真是“愤青”了一把,什么玩意儿嘛。总结陈词都完了,还TM回答嘉宾提问,而且还不限时间,这么大纰漏!哪个白痴搞出来的?

A组半决赛第一场彻底教育了我这个社会经验不足的家伙,我一直崇敬的赵老师瓷瓷实实地给我上了一课。

我们稍微回顾一下赵老师对正反双方提出的问题:

正一:

背景:正方在辩论过程中多次提到,警察上班时抓盗版贩子,而下了班却去买盗版(如果买盗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是一种人格分裂?反方没有什么有效回应。

与反方来自同一城市(不好意思,我“小人之心”)的赵老师出手了:“对方”在这个地方有一个逻辑的混淆。如果警察上班时抓制造盗版者,而下了班自己去制造盗版,这才是“真正的‘人格分裂’”;而上班时抓,下班时买,这两者本身并不发生“人格分裂”……

正方一辩回应,他们讲的“人格分裂”指的是对待制售盗版者两种不同的态度——白天给他手铐,晚上给他钞票——发生在警察一个人身上,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是一种观念的分裂……

我真的很佩服正方一辩同学的涵养,如果是我,会毫不客气地回应:我们讲得“人格分裂”是相信全场观众都能听懂、不存疑义的一种比喻,而非您所追求的严格医学意义上“人格分裂”!

此段用时约1分40秒。

赵老师评价:你的回答太长啦!

正二:

赵老师问:现在的法律是要给制造盗版者戴上手铐,还是要给购买者戴上手铐?

正方二辩显然是对赵老师刚才的态度有所顾忌,回答很简短,用时约25秒。

正三:

赵老师问:“盗版”艾滋病药的医院和患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反方在辩论过程中一直强调的“贫困地区没有正版出售”相呼应。)

正方三辩虽然一张口就恭维这是个富有社会深意的问题,但还是很坦白地指出这类行为侵犯的是专利权,而非版权,不在今天辩题的讨论范围之内。之后,回到“贫困地区没有正版出售”这一问题上做答。

此段用时约1分30秒。

赵老师也许感到有些没面子,所以还是加了一句点评:我觉得,难道专利权不属于知识产权吗?

一点不错,专利权的确属于知识产权。但在2000年的全辩决赛上,赵老师带队打城市交通问题主要是设施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时,为什么通篇都在讲汽车呢?怎么不给我们讲讲大轮船呢?难道水上交通不属于交通吗?

纵观赵老师给正方提出的三个问题,相当大的程度上都在追究细枝末节,纠缠概念,基本成功地将正方拖在了泥潭里。

反一:

赵老师问:只要“取证难”,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反方二辩此段用时约2分钟。

反二:

赵老师问:“能不能”与“应不应”这一价值判断的关系。

反方三辩此段用时约1分55秒。

反三:

最令人感到恐怖的问题出现了。

赵老师说:第三个问题有点“刁难”你们。如果你们抽签抽到正方,你们怎么讲?

当听到这个问题时,我和旁边的朋友面面相觑。难道说已经默认反方论述得很充分,己方立场已经天衣无缝,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有余力去替对方考虑了?就这,还美其名曰“刁难”?是个辩论队在准备比赛时都会站在对方的角度预测对方的立论,带队打过全辩、国辩,当过全辩、国辩评委的赵老师会不晓得?您不要让反方去为正方操心了,您干脆让反方对整场比赛进行点评算了!

反方一辩此段用时约2分55秒。

赵老师嫌正方回答问题时间长,可是反方用时最短的一次比正方最长的一次还多15秒;正方三个问题累计用时约3分35秒,反方累计用时约6分50秒,几乎翻倍,而我们的赵老师却对此无动于衷,不闻不问,听得十分陶醉。

纵观赵老师给反方提出的三个问题,颇为宏观,颇为发散(最后一个问题发散到令人无语),使反方及时弥补了前面辩论过程中的漏洞,并提升了层次,使比赛的场面从“七三开”向着2:3顽强挺进,并最终多少拯救了一些人的面子。

[ 本帖最后由 真失明 于 2007-12-3 23:1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3 21: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已阅。
发表于 2007-12-3 2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已阅。
发表于 2007-12-3 22: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看一下这场比赛,看来香港大学认为自己表现非常好,不然怎么总有人出来发这样的贴子呢.这一场和博特拉那一场都要看,两场都是香港中文打的,都有争议.有趣,呵呵.
发表于 2007-12-3 2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不是港中文发的。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2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也要学辩论 于 2007-12-3 22:06 发表
必须要看一下这场比赛,看来香港大学认为自己表现非常好,不然怎么总有人出来发这样的贴子呢.这一场和博特拉那一场都要看,两场都是香港中文打的,都有争议.有趣,呵呵.

又一个伸脖子的。

哪里都有你,哪里都有你家博特拉。博特拉在遥远的北京,在遥远的昌平能有你这么一个拥趸,没白来一趟。虽然你这个拥趸号称根本没看过决赛之前的任何比赛,多半是在空口说白话。

不过,许你这个中国政法大学的支持博特拉,怎么就不许我们这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香港队说几句话呢?况且,我所讲的也绝不仅限于一场比赛的问题,比赛不过是个例子而已。

本人之所以发这个帖子,也是受了楼上发的那篇介绍新加坡国立大学治学严谨的帖子的触动。这些队伍平时的待遇与拿到国辩参赛权的大陆队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得不到那么多的校方支持,成天在繁重的课业负担中挤时间准备比赛、打比赛、组织比赛,日常运作还常常要自己出钱,付出的远比大陆队要多得多,全靠一份热情和执著在撑着。来到我泱泱大国,还受到各种各样的“照顾”,注定要欣赏东道主每次有惊无险拿冠军的翻拍剧,实在是不容易呀!今天有个圈外的朋友问我:那为什么这些队伍还要来?问得好呀!等哪天大家都不愿意来了,全Over了,这个世界也就清静了。
发表于 2007-12-4 10: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挺!
楼主果然是麻辣评论员啊~~~~~~~~~~~~~~~~```
发表于 2007-12-4 10: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网充满了相互攻讦

这辩坛真是一日不如一日,充满的怨愤,严于律人,宽于自省……难怪现在社会民众对辩论热情大减,有谁愿意浪费时间来看这样无聊的口水战呢?
无论什么形式,什么赛制,总会有不同意见,但辩坛对此缺乏理解,缺乏建设性意见,愤青大行其道。辩论的低谷还要走多远?

[ 本帖最后由 0810 于 2007-12-4 10:51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4 11: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旧,本人只回一篇

央视早他妈的(不喜欢看的人可以省掉这三个字)早不想办这种比赛,费钱,费力,没有收视率还得忍受千夫指。

我是劝诫新加坡,马来亚,香港,台湾,澳门以后最好不要来央视比赛,如果真的要来,评委就绝对不能让央视包办。每个地区提名三个自认为判准公平的裁判,然后在每场比赛前一天主办方把评委名单列出来与双方参赛队伍共同商定由谁来担任本场的评委。比赛结束评委先投票,然后再进小黑屋讨论赛况。(评委饮食,起居由第三方照顾),不过咧此招防君子非小人

最直接了断的方法,大家罢赛。央视省钱、省力,大伙也省得闹心。

辩论赛实在让人看到想吐,想起早几年有个前辈用大熊猫来形容辩论,虽然大熊猫看上去属于国宝,活化石。但是就生物学角度而言,其实它根本无法适应现在的自然条件,早就应该被自然淘汰掉,人为的特意进行保护不见得就真的是为它们好,倒不如让顺应天理吧。辩论也是一样的,硬是要逆天而行就不晓得还得妄送多少人的青春年华。

打比赛的是疯子,看比赛的是傻子,赛后乱骂人的是白痴。(学辩论搞到最后没一个是正常的,实在是可笑)

用我的判准的来说中南三场比赛,初赛新国大赢。复赛抛开赵林提问香港中文赢。决赛中南赢。但是倘若比赛真的公平公正大决赛的对阵双方怎么样都轮不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吧。没有人硬是要去指责主办方,只是这样做法让怀抱期望却得到失望的人越来越多而己。

参赛队伍被央视作了棋子,那我们就是被华语的站长作了棋子。

没什么好讲的啦,央视开心就好,大家开心就好,何必搞成这样咧

发表于 2007-12-4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辩论要发展,想点建设性意见吧.这几天来心情不太爽,原因是感到这里口水太重.当然我也有份.楼上说的好,大家想点有益的意见吧.辩论其实还是挺锻炼人的.还是不要让它消沉下去.每场比赛大家都有自己的评判.不足为怪.还是多关心一下怎么评判最公正更好.祝愿辩论赛越来越精彩
发表于 2007-12-4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810 于 2007-12-4 10:45 发表
辩论网充满了相互攻讦
这辩坛真是一日不如一日,充满的怨愤,严于律人,宽于自省……难怪现在社会民众对辩论热情大减,有谁愿意浪费时间来看这样无聊的口水战呢?
无论什么形式,什么赛制,总会有不同意见,但辩坛对此缺乏理解,缺乏建设性意见,愤青大行其道。辩论的低谷还要走多远?

很奇怪耶,组织者、受益方不自律,反倒要观众自省。民众对辩论热情大减,辩论长期处于“低谷”,不怪组织者,不怪一个又一个受益方,反赖到了直言者的头上,赖到了论坛里质疑声上。现在的观众连辩论赛的电视转播都不看,还会来看你论坛里的所谓“攻讦”?你真给站长面子。
的确呀!我们不需要愤青,但请不要混淆视听,貌似现在的主要矛盾是潜规则甚嚣尘上,导致“假英雄大行其道,真英雄纷纷落马”吧。难道任其发展,辩论网、辩论赛反倒能够“一日强过一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哪!
说到什么建设性意见,不妨都留给冠军去提。我们这里曾经有人亲历亲为,曾经有人鸿雁传书,整本整本的策划案弄出来,最后换来了什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你有再多的建设性意见,谁搭理你呀!
我们不需要愤青,我们更不需要卫道士,我们希望能多几个说“皇帝光着屁股”的小男孩儿。也许是童言无忌,也许还有那么点儿责任感。

[ 本帖最后由 smilesir 于 2007-12-4 15:41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4 16: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有问题:从来不知道共鸣可以当动词用。

强调赵老师的部分,我觉得楼主有一个误解,那就是认定赵老师被收买了。
不是被央视,就是被中南。

前者,大家可以看看赵老师在百家讲坛事件上对央视的态度。
后者,中南一直去北京前三天才知道赵老师是评委,还是我告诉的。

楼主所有的论证都是基于这个误解。至于楼主为香港中文扼腕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误解不能让人接受。
发表于 2007-12-4 17: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林那个“第三个问题有点“刁难”你们。如果你们抽签抽到正方,你们怎么讲?”也实在太让人无语了。
楼主用心不良,但文字写的不错。
发表于 2007-12-4 19: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愤则愤矣,青则未必,比起一些新ID,发愤的我估摸绝大部分都是老帮子了。
发表于 2007-12-4 19: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言论
发表于 2007-12-4 19: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中南、为博特拉、为港中文高声疾呼约摸都是假的。
唯有舆论话语权的斗争才是真的。
发表于 2007-12-4 22: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关系人,还是只看不说比较好。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23: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另时代化石 于 2007-12-4 16:46 发表
题目有问题:从来不知道共鸣可以当动词用。

哇,很像赵老师的提问风格嘛。
原帖由 另时代化石 于 2007-12-4 16:46 发表
强调赵老师的部分,我觉得楼主有一个误解,那就是认定赵老师被收买了。
不是被央视,就是被中南。

我从来没有这样说,我只是罗列出当时场上发生的事实,谈了个人的感受,从来没有预设的前提,也没有对赵老师的人格做定性的判断。

当然,如果你看了这样的的情况,也自然而然地有了如你所说的“误解”,我不制止你的想法。
原帖由 另时代化石 于 2007-12-4 16:46 发表
前者,大家可以看看赵老师在百家讲坛事件上对央视的态度。
后者,中南一直去北京前三天才知道赵老师是评委,还是我告诉的。

恕我直言,我不知道你这两句能论证些什么。在百家讲坛事件上对央视什么态度,完全无法推论出在国辩赛场上会有什么表演。

毕竟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我在现场看比赛时展示出来的肯定也不是现在写字的这个态度。
原帖由 另时代化石 于 2007-12-4 16:46 发表
至于楼主为香港中文扼腕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误解不能让人接受。

与其说为某支队伍扼腕,倒不如说为这个大环境的愈发阴暗而扼腕。就好像我们不愿看到奥运会充满了假球、黑哨、兴奋剂一样,我们也不希望号称顶级赛事的国辩中尽是污泥浊水。

很悲哀的是,现在你只要拿哪一场典型比赛做事例,就会被一些看客当作某支队伍出来的人。当然我也可以理解,因为这位看客本身就是出于师生关系才来对当事人进行维护的。不过在这一点上,你的自省力全然不如你的前辈。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23: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uceliujing 于 2007-12-4 19:45 发表
为中南、为博特拉、为港中文高声疾呼约摸都是假的。
唯有舆论话语权的斗争才是真的。

哦,忘了安排人为澳大“高声疾呼”一下。

这里的话语权很有价值吗?国辩新科MVP力挺,估计CEO在梦里都会笑出声来。不必因为跟着什么人到北京东郊评了几场比赛就总说他爱听的嘛。

好了,不多说了,我也不需要标榜什么“我挑战了国辩新科MVP!”
发表于 2007-12-5 00: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不管文章写得如何,题目写得引导大家以为汉语名词可以和动词随便混用就不好了。

2   楼主当然没有写前提两个字。前提全暗含在“罗列事实”中了。你自己也说有”小人之心”了,不是我强加你的。

3   我的论证说明两点:一,央视收买不了赵老师;二,中南想都没想过收买问题。


至于你冷嘲本人的提问方式,抱歉,专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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