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376|回复: 15

马来西亚今后华语辩论比赛的新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4 22: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特拉大学在2007年国辩赛落败的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华语发音不正确.

我建议设立一条华语辩论比赛的新规则.

今后马来西亚国内的中学和大学的华语辩论比赛,发音不正确的:
(1)一律输比赛,不论立论或者现场表现有多好.

(2)或者给发音部分占总分的五十巴仙的高分数.

我晓得要推行这项规则很难.马来西亚的华人来自不同的地区说着不同的方言,所以华语发音一向不正确.要推行这项规则,一定有很多人觉得不公平.因为可以预见许多辩论强旅会在这项规则下,在首轮败下阵来.

可是没办法,这是为了马来西亚华语辩论的将来.

今天我们苦一点,坚持这项规则,明天,我们马来西亚的每个辩手都讲得一口正确的华语.

只要有了这项规则,以后每个人参加辩论,都会勤奋练好自己的华语发音,它的正面影响是很大的.


强烈建议推行这个规则!

希望将来在马来西亚,一抓就是一大把,发音正确的华语辩手.

[ 本帖最后由 pp95 于 2007-11-25 01:17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03: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厄,介个介个,我知道楼主很不爽,但也不要这么偏激哈~

种种因素,发音是其中一个,但这对其他队伍也一样,发音不够好也会影响分数的~
发表于 2007-11-25 13: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马来西亚国内的华语辩论赛,无论是中学还是大专的,语言与风度在评分表大约占百分之10-15的分数。(以各别环节进行评分的评分表除外)
发表于 2007-11-25 13: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只发音,语言的驾驭能力也很重要。
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内容,技巧与逻辑。
加强语言能力是好的,但切忌本末倒置。
发表于 2007-11-26 09: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
发音很重要...
但辩论的精髓毕竟还是‘辩’与‘论’啊...
分数比重或许能增加,但直接影响赛事结果...小弟不敢苟同...
发表于 2007-11-26 23: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像学英语的感觉...
发表于 2007-11-27 09: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能这么苛刻~~发音的问题固然存在但是不能拿它来作为评判输赢的条件~~
发表于 2007-11-27 2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马来西亚中学辩论界发生过的一真实事件

某州的州内决赛,两队对垒,就说A和B吧
7名裁判,4名来自该州,3名来自外州
A队是华校(国民型),队员基本都有演讲的底子,说起话来让人感到相当舒服,但是辩技让人不敢苟同,从立论到反驳到临场反应都有待提高

B队是国民学校,队员们说话基本一平到底,完全没有高低音,听起来让人觉得枯燥乏味。不过辩技还是有的,至少比A队强上一些,有专心听他们辩论的人(有些人听到他们那样说话了就不再专心听了=.=)都会感觉到他们的准备等等都比A队好

结果比分4比3,A队获胜
4票来自州内评判,3票来自外州评判
那3票投下去的原因很简单,3为外州评判只看这场辩论表现,B队优势,无疑的
4位州内裁判投A队原因是,冠军队要打所谓全中辩,不能让说话一平到底的B队去给某州丢脸啊


没想说明什么,只是陈述一段事实
发表于 2007-12-5 03: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希望能够再出现2001年的魔鬼阵容。
发表于 2007-12-5 11: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13a 于 2007-12-5 03:59 发表
呵呵,希望能够再出现2001年的魔鬼阵容。

是指马大还是武汉大学哦?
发表于 2007-12-5 20: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大
发表于 2007-12-7 14: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举双手赞成!
发表于 2007-12-27 16: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此!
现今学生哪认为发音重要?
还认为是潮流呢!!
汗颜!
发表于 2008-2-29 21: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讲华语有什么困难?简单简单!
发表于 2008-2-29 2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说到底还是一种表演性的东西,语言发音自然很重要!我的辩论学弟其实辩起来是蛮不错的,就只是他发音不好!结果我就花掉了很多时间在他身上(训练发音)…可惜上到场,他恢复了本来的发音…
觉得发音这样的东西真的不是一朝一夕的!但有志者,事竟成!大家加油噢!
发表于 2008-3-1 0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国辩看B组的队伍比赛就是很吃力
原因主要在于中文说的不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4 05:35 , Processed in 0.06514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