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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醉汉/出租车司机无权拒载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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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3: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醉汉(正)/出租车司机无权拒载醉汉(反)

大家来讨论一下吧
发表于 2007-11-7 16: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运客行为属于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出租车司机在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负有缔约义务,在强制缔约范畴内。但是如果出租车司机如果具有正当理由,则可以拒载乘客。那么,醉酒是否是一个正当理由。
从民法理论上来讲,醉汉应该是相比较司机的弱群体,如果给予司机拒载的理由,貌似只照顾了司机的权利,但是如果将这一规定取消,则另一方面也有放纵醉酒行为的嫌疑。关于醉酒行为与普通生理功能丧失的区别问题上早有过类似“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上解释。简单说就是行为人有能力自由决定是否使自己陷入酒醉状态。正方可以由此入手对醉酒问题进行批击。从而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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