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救世主在 2004/07/18 04:34pm 发表的内容: 一 想了很久才决定写这篇文章.之所以犹豫,一方面是因为自己毕竟才刚刚大三,不敢保证有什么多高的觉悟和境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篇文章一旦发出,就必然受到很多人的诟病。但既然这里是个自由发表思想的园 ...
每个热爱辩论的人都为辩论倾尽全力的投入了自己的情感和理智,而辩论回报我们的则是从本质上超越自己,从没受过训练的线性思维锤炼为全面深刻的辩证思维,防止过犹不及。 胜者胜之不武,是一个怪圈吗?败者虽败犹荣,是一件坏事吗?至少我不这样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我想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胜者没有绝对的实力或者说没有在当场比赛中表现出足以取胜的绝对实力。 当双方的差距非常微小或者相当接近的时候,对此有不同的意见和评论是十分正常的。为什么93年复旦和99年西安交大的比赛,没有人对比赛的结果表示疑义,没有人对裁判的水平提出反驳,缘由于此。至于说这个“怪圈(姑且称之)”始于01年武大败北,则有些不尽准确,事实上95年和97年比赛结果的争议一样很大,也可能你没听到,岚星就一直认为97年的比赛应判马大败北。更早一些说,90年亚洲大专辩论赛南大以几分之差败北时,一样有很大的争论。所以,只要有了人类的竞技,有了实力相当的比赛,这种争论就是由来已久,并不是这几年辩论赛的“独门暗器”。 第二、辩论赛的评判理论还不成熟,急需完善。 去年世新和马来亚大学半决赛后,那个包括了马来西亚网友和态度变了、dean、岚星等人的20几页的网友大辩论,当时参与者一定记忆犹新。当时争论的其实就是裁判判胜的标准。当时争论的焦点是裁判是否应该唯逻辑论;后来又有了南海之子参与的狮子与绵羊的争论,再后来有了态度变了和岚星的辩论赛是否更像足球赛的争论,最近有了terryhou参与的评判是否消极的中立,以及昨天岚星提出的辩论获胜的三条标准。因此,辩论赛的评判理论不成熟决定了谁是真正的冠军的争论恐怕还得长期的存在下去。毕竟辩论赛不是游泳田径比赛,一看成绩就能一目了然,也不是体操比赛,哪个难度多少分都在秩序册上写的一清二楚。裁判评论后就以评判的标准为唯一的胜负标准,恐怕不利于辩论评判理论的成熟和发展。 第三、利益相关者翻案 用您的说法就是利益相关者心态不好,诟病胜利者。不能否则有这些因素的存在。但“人不平则鸣”,他们诟病胜利者一定是他们还没有想通为什么失利,怎么会失利。那么更需要我们广泛的争论和讨论,才能使他们真正的认识到他们自身的不足和失利的原因,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他们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之前,我不认为他们抱怨胜之不武有何不妥。即使他们应该具有反思精神,进行反思的前提也是自己能意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结论 辩论赛不是成者王侯败者贼和一将功成万骨枯的舞台。胜利者不是全都是对的,失利者也并非一无是处。如果非要说所有的失利者就是因为没有成功的说服评委,就是技不如人,根本不需要考虑评委水平和评判理论的话,那么满众人意未必满一人意,就会出现同样的比赛换一批评委就换一个结果的现象。那样的竞技结果就会毫无作用,辩论赛也会逐渐消亡。 胜利者被评论和非议本属评论的常态,不仅正常,而且是非常难得的营养。只要我们不是恶语相加,不是无的放矢,不是人身攻击就是积极的。给胜利者提出批评正是希望我们的辩论赛变为我们真的想要的比赛,也希望他们能吸收失败者的长处,变的更加完美。关键取决于你怎么面对别人的批评。路一鸣在98年全辩时是所有参赛队中我最讨厌的选手,太强词夺理。但是99年国辩他却像换了一个人,成了我最喜欢的辩手,根源就是他一定是吸取了别人的批评和建议,而不是因为得了冠军而沾沾自喜,那样他也不会成为国辩的最佳队员。 几个观点与您商榷: 一、关于93复旦的评论 这样的讥讽过于刻薄,我在华辩新视点中《最经典的决赛》的评论中已经论述的很充分,请详见,不再赘述。 二、关于01武大的评论 您认为辩题没有有利和无利的说法,关键在于表现。可是您想没想到最公平的比法是什么,最公平的比法就是让武大和马来亚大学交换立场再辩一场,如果马来亚大学仍然获胜,那么他是当之无愧的冠军,可是如果武大获胜,那么你不觉得这样的比赛有问题吗?推广而言,如果实力相当的选手,谁持这个立场都获胜,难道辩论的水平还是获胜的决定性因素吗?比赛不成了抽签决定论吗?辩题的作用真的是可有可无吗?比如我与刘翔比跨栏,即使我一辈子也跑不过他,但这次比赛如果让他先跑十米我一样可以说他胜之不武,这与我的能力和发挥无关。何况说武大的表现很糟,只是您个人的主观感受,不能因为人家跟您的观点不同,就说别人没认真看比赛,或者说人家对武大奉若神明。除非您能证明您的观点就是真理同时您还调查了别人的心理。 三、辩风是赛场外的东西吗? 足球比赛的灵魂是什么?是球员的球风。 辩论比赛的灵魂是什么?是辩论员的辩风。 这段发人深省的话想必您也记忆犹新。把辩风理解成是不是说心理话和语气的轻重实在是误读了辩风,而把辩风说成是赛场外的东西更是舍本逐末。辩论赛说小了只是一场游戏,说大了却承担着展现华语魅力、传播中华文化、培养辩论人才等功能。就象体育比赛说小了只是一场游戏,说大了却传递着民族精神。功利性的要求使得韩国足球队冲进了世界杯四强,在速度滑冰和跆拳道赛场上通过裁判左右结果,受到了世界人民的嘲笑。我们是要赢得一场比赛,输掉整个人生;还是要输掉一场比赛,赢得整个人生? 复旦辩论队的问题当然没有这么严重,但是如果把大家对复旦辩论队的批评理解成只是黄翔的这几句话,而不是理解成他们全队在质询阶段和时有自说自话的辩论态度以及4辩在人家发言和自己发言时的风情万种,那么也是辜负了大家的良苦用心。对于大陆的队伍,大家都是爱之深,责之切,受到一些苛责也可以理解,中山大学辩论队一样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大家也没有要求他们携泰山以超北海,在辩风上加强是在他们能力范围之内的。 至于他们的辩风到底存不存在问题,我想如果很多人都感到不妥,那么就不是个别人的主观感受,一件涉及到很多人感受的,就是公序良俗应该考虑的范围,值得深思。其实这支辩论队和黄翔还是很有潜力的。 四、关于比赛的功利性和超越比赛 比赛有功利性本是个人的价值选择,他人没有指责的权力。但是功利性的危害却可能戕害了辩论本身。功利性最大的危害并不在于一场比赛,而是影响训练,这样的危害太大,最终有些选手越训练越差,比赛的场面也极其难看,客观影响了观众的喜欢程度。足球比赛1:0的功利主义使得比赛及其难看,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无所不用其极。后来国际足联通过扩大球门,更改越位,设定守门员持球时间,金球死亡等方法力争消除这种影响。我们也该考虑考虑应该如何从规则上促进辩论的发展。 最后,超越比赛能不能做到,您认为不能,黄翔也认为做不到,所以说了那样的一段话。这些都是你们的心理话,是真话,没有什么应该指责的。 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跟你们有着相同的生活经历和人生体验,不能因为你们做不到,就认为其他人说话是假大空,或者虚无缥缈。最理想的辩论赛应该是超越了功利性的真正享受辩论乐趣的角逐,因为没有了功利性的约束,才可以尽情发挥,才可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这样的辩论队和辩论员是最强的。也许您大三的时候还不能理解这种境界,但我保证,您只要持续的追求,总有一天,也许在您研三的时候一定能达到这种境界。 我认为辩论其实是有三层境界的: 第一层是为了与对手的角逐; 第二层是路一鸣在辩词中所说的,在挑战中突破极限,在竞争中展现自我,眼中没有对手; 第三层是周玄毅在送别东吴大学的辩友时体味到的——超越成败的是朋友的感情。我认为那就是在你的心中,对方辩友、评委、观众都是你的朋友,你追求的就是用思想性的东西震撼自己和大家的心灵。 辩论赛也好,足球赛也罢,一场游戏的输赢终究都会随风而逝,能使我们夜不能寐的正是思想性的语言,就像路一鸣的“赛场其实就是你我的人生”,像余磊的“这是生我养我的土地”,像蒋昌建的“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观赏一场比赛似乎只等着电闪石击的这一刻。如果我再参赛,我一定会要求我每场的目标就是说出一两句思想性的语言,然而,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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