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_campanella 于 2015-7-30 23:22 编辑
甲级联赛初赛B组第一场比赛 辩题:【合法捐精是否违背伦理】 正方: 【风起理院】 一辩: 郝文彬;二辩:郑智洋;三辩:黄年博 反方: 【站好队】 一辩: 李乐怡;二辩:杨巍;三辩:谭鸿渐 评委: 王晓华 王松阳 王丹 正方【风起理院】辩词 一辩稿: 谢谢主席: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方立场是合法捐精不违背伦理。我将站在理论的角度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证。 首先,想要客观评判一件事物就要从前提,目的,途径,结果,四个方面进行考虑。而今天的辩题,有两个前提,第一,有家庭需要孩子而无法生育,第二,选择合法的捐精过程。这里一个是自然的不公,一个是理所应当的选择,自然不会违背伦理。在目的方面,一方希望通过捐精这一途径获得一定的利益,一方希望获得本应该属于他们的天伦之乐。捐精就像献血一样,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表现,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而不能生育的家庭取回他们本应有的生育权更是无可非议。通过正常的付出获得应有的回报,通过合理的途径获得本应属于他们的权利,又有谁能说他们违背了伦理呢。在途径方面,合法捐精会有完善的医疗体系进行保护,不会使捐精者的身体受到伤害。而在不发生性行为的前提下使接受方受孕,同时又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互瞒政策,使用人数限制政策,更是在防止出现伦理问题,理论上也很大程度避免了伦理的问题。而得到的结果大部分是皆大欢喜,捐精者的付出获得回报,受精者的愿望得到满足,实现了双赢。 当然,一个辩题的提出自然会有它自身的意义。我方不否认在上述结果这一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某些方面冲击了一些观念,但是仔细理性分析的话,其实并没有违背伦理。20世纪以来,时代在进步,科技也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传宗接代也不再被局限于夫妻之间的性行为,试管婴儿,人工受精技术的成熟为一些特殊的家庭带来了福音。伦理作为社会行为的规范,随着社会人文的进步,也会随之进行适应性的改变。像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落后伦理道德观念逐渐被抛弃。捐精所带来涉及伦理的问题主要是可能造成下一代的近亲结婚与孩子与生父关系的问题。先看看可能造成近亲结婚的问题,各国对一个人的精子使人受孕人数都有明确的限制,譬如我国最多只能使五人受孕,有学者统计在我国因为捐精出现近亲结婚的概率仅有亿万分之一。这样一个小概率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几乎为零,水喝多了还会中毒呢,难道要说水有毒吗?再说说生养父的问题,若是通过血浓于水的旧观念来讲,好像确实会涉及到伦理问题。但是请大家想想,血亲情结从哪里来,就来自中国古代的宗法制,但是因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原因,现在中国的家族观念越来越弱,社会竞争也不再依靠家族出身,在现代社会为了维护各阶级稳定而存在的血亲情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我们爱我们的父母,原因不在与他们是我们的血亲,而是因为他们对我们有养育之恩。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伦理在不断改变的社会里也要随之改变,与社会相协调。倘若伦理不在拥有它原本的社会作用,那它便不是伦理,只是一种简单的规则。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合法捐精不违背伦理。
有个问题想请大家想一想,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我们制定伦理的目的是什么,伦理发挥的实际作用又是什么?没错,一个规则的制定就是维护它想维护的东西,而伦理的制定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一件事情违背了伦理,那必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社会,所以才需要伦理来进行约束。今天回到我们的辩题,在这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旧的封建关系早已消逝殆尽,旧的伦理观念也逐渐失去他们存在的意义。血缘对家庭的维系并不像反方同学说的那么重要。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孩子要找爸爸,首先根据互瞒政策,就不应该告诉孩子是捐精所来,其次,血缘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十分的弱化。这些伦理观念已经不能像以前一样很好维护社会稳定,后天的相处才是家庭的纽带。倘若伦理不再拥有它的意义,那伦理就不再是伦理,只是一个限制社会发展的规则而已,就像夏傑商纣这样的人只是独夫,而不是再是天子一样。倘若一直抓着旧的伦理观念不放,就会像契诃夫笔下的套中人,滑稽而可悲。我们需要的是服务人的伦理,而不是迫害人的伦理。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适应社会的人才能更好生存,只有适应社会的伦理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伦理。对待伦理就要想对待传统文化一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合理继承与革新,才是让伦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唯一道路。
甲级联赛初赛B组第二场比赛 辩题:【合法捐精是否违背伦理】 正方: 【蒋孟浩】 一辩: 李婧;二辩:许蔚琳;三辩:张亚茜 反方: 【惠州学院辩论队】 一辩: 黄彤;二辩:落跃民;三辩:林琼意 评委: 王晓华 王松阳 王丹 正方【蒋孟浩】辩词
各位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合法捐精是否违背伦理”,我方所持观点是合法捐精不违背伦理。合法捐精是指在法律的基础上,捐精志愿者通过精子库把精子捐献给想要孩子的不孕不育夫妇、单身女性以及女同性恋者等求精者,是供精者与求精方在不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使对方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伦理是指社会大众所约定成俗的社会道德观念,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大多数人所遵守的行为准则。伦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由于人类思想道德水平的不同有其各自的内涵和判断标准,因此古代伦理并不在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范围之内,我们今天只讨论符合现当代情况的伦理。 那么我将从以下三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合法捐精的三方参与者目的不违背伦理。供精者的目的首先是帮助那些不孕不育患者等求精者,愿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帮助他们,为世界多做贡献;精子库则是以治疗不孕症、预防遗传病和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的;求精者的目的也只是希望自己的人生可以更加完整,显然这三方就目的而言并不违背伦理。 第二,合法捐精在途径上并不违背伦理。作为一种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合法捐精也可以说是医学领域的一大突破,它以帮助那些不孕不育患者、单身女性及女同性恋者等可以通过合法健康的手段去孕育新生命,而不是通过一些为了得到孩子去买卖婴儿甚至是“借种”这样很明显就违背了伦理的手段。我们更愿意看到通过合法捐精这一新途径让更多家庭得到完整、更多生命得到延续,这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最后,合法捐精所带来的影响也并不会违背伦理。首先对于捐精者而言合法捐精不仅不会损害自身身体健康,而且在为其带来相应报酬的同时也帮助了别人,提升了自身的价值;其次精子库也促进了医疗事业的发展进步;最后求精者也如愿使其生命得到延续。合法捐精可以说是一件三方得利又不损害社会的事情,又怎么能说它违背了伦理呢?
综上三点看来,我方认为合法捐精非但没有违背伦理,甚至在某中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秩序,反而直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合法捐精不违背伦理。谢谢大家。
超级联赛初赛B组第一场比赛
辩题:【合法捐精是否违背伦理】 正方: 【雪夜桂曾妖战队】 一辩: 薛洮;二辩:吴尧;三辩:桂程琛 反方: 【坡上高粱】 一辩: 何有恒;三辩:刘跃江 评委: 吴丹 罗斌 王彤 正方【雪夜桂曾妖战队】辩词 大家好,首先我相信我们双方辩手在接到这个辩题的时候都是拒绝的。这个破辩题不能你让我打我就打,首先,我要看一下辩题。 先看双方分歧点,违不违背,违背是什么意思呢?违背——很简单:不仅仅违反还要背道而驰,这才叫违背。那么不违背的意思很显然,只要不是跟您相反,我跟着您走或者是呆在原地都算不违背。这样一看虽然双方有失偏颇,但是没办法,辩题如此。 其次,在看伦理,伦理一次源自于日译中文,翻译自拉丁语的ethics,原意是:判断善恶对错的标准。然后我们回顾一下传统中国的伦理,在善恶对错判断之外,还有过去价值观对新生事物的一个叩问。虽然伦理也是一步步向前发展的,比如以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剪个头也算是违背了伦理,而在今天我们对此却只能报之一笑。但是我们今天所处的情况是什么?我们处在一个混乱的时代去讨论一个相对来讲很超前的问题。 好了上文中说过伦理是讨论的善恶对错,那么我们回归辩题,合法捐精到底是善是恶?这里我引入佛家《成唯识论》解释:“于善不善损益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阴阳交泰本身无所谓善恶,而捐精作为一种有效的医疗手段,真的是为“无记”。但是有的人谈到“捐精”这件事的时候面红耳赤,为什么?因为我们传统的观念中跟“sex”有关的话题都是一些“闺中密语”,不可对外人言。有些人正经谈论的时候你却脑洞大开,不是我的错,是你想太多,怪我咯。而有些人却又把这种面红耳赤的羞涩、这种心理的门槛当做了伦理上的触犯。这样一种情况,这样一种社会,相对来你去谈“捐精”这种讲“哇!赤裸裸的话题“是否违背了伦理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去讨论怎样才能去纠正这种耻言“性”慎言“性”的风气。
超级联赛初赛B组第二场比赛
辩题:【合法捐精是否违背伦理】 正方: 【 阳夏】 一辩: 杨景远;二辩:李增辉;三辩:康炜林 反方: 【苹果三星诺基亚】 一辩: 谭裕;二辩:谢国佳;三辩:毕崇山 评委: 吴丹 罗斌 王彤
正方【 阳夏】辩词: 各位好。
在讨论今天的辩题之前,我方想跟各位理清一个观念:究竟什么样的伦理,才是今天所谓的伦理?
但别忘了,今天要讨论的,是符合法律手段捐精,以及通行于人类社会的伦理。
有人说,伦理是以血缘等级为基础的道德观。也有人说,伦理是独立的个人价值观。可是从现在人类的视角看来,这其实都对!
对于孩子来说,父亲应当只有一个,这是属于孩子的伦理。对于无法孕育孩子的夫妇来说,拥有一个孩子却冒着被歧视的风险,这是属于追求个人选择的伦理。
所以,现今社会不是任何一方的伦理社会……而是保守与自由并存的过渡社会。
就好像法律在没有完全形成之前,人们渡过了许久的习惯与自然博弈竞争的时期。
那么辩题如果单纯讨论捐精行为是否违背这个过渡时期的伦理,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
毕竟,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而已。
因此,这当中的关键,在于你推荐什么价值,而不是现在有什么价值。
而去判断这当中的伦理,本来就应该是社会学者做出的回应,而不是个人的情感价值取向。
可无论去提倡何种价值,都要针对捐精者而言。
毕竟捐精是他做出的,关键的,是说服一个举棋不定的捐精者而已。
这事要真违背伦理,那劝捐精者多加警惕;可要不违背伦理,我们也要告诉他放心放心。
可真相却很残酷。
因为伦理这东西的量化,不在伦理学家手里,而在经济学家手里。
价值就是稀缺性,钱是对稀缺性的量化模拟,经济学负责使其更准确,伦理学负责在经济学搞不定的时候和稀泥。
私有制让伦理不断演进,这是一个从血缘到个人独立逐步抽离的过程。
也就是说,个人独立的伦理观,将成为经济发展推动下的世界大势。
而这当中的内涵,是指自由、平等、独立的观念。
而这种观念,本身可以创造的意义,在于剥离了一个机械人的社会价值。
这种伦理的空间越大,我们可以落实的自由意志越多,我们的生命才活得越有个性,生命可创造的价值和意义也就越大。
因为,人类的精神意识,本身就是如此走向的。
正如在不太介意捐精伦理的美国,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在不断地讨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在不断地讨论大麻是否应当合法化的问题。
而现今都被接受,其实都是顺应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思想潮流而已。
所以,别担心,捐精也只不过是顺应了潮流而已。
谢谢。 反方【苹果三星诺基亚】辩词 大家好: 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探讨,辩题中所谓的合法捐精就是指捐精志愿者通过精子库或相关机构,把精子捐献给想要孩子的不育夫妇或求精者的,使对方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而伦理是指由社会形态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法则。所以伦理必定有其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因此今天我们讲合法捐精违背伦理与否,要明确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因为伦理对于我们这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具有伦理争议的事件我们所要探讨的不仅包括事件本身,而且我们在争论是否违背伦理时必须要结合伦理的特性、作用及其背后衍生出的无限的社会影响。 首先,我们先来看以婚姻和血缘为基础的家庭伦理是伦理的重要组成,千年来这种血源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为紧密的。因此社会各项法则、规范对于关系的认可尤以血缘关系为重,而合法捐精形成的家庭恰恰将血缘关系打破,使家庭关系异化。孩子血缘关系上的父亲和社会关系上的父亲是两个人。古语中有言:伦,次序之谓也。而这种家庭次序的错乱、对于血缘的极不尊重本身就是对固有家庭伦理的一种打破,而之后带来的家庭矛盾、夫妻关系破裂、孩子成长过程对自我的怀疑都是违背伦理的表现。 按照生命伦理学的观点,科学技术要从长远利益出发,造福整个人类。它必须遵循“行善、不伤害、自主和公正”这四项国际公认的伦理原则。合法捐精过程中的手法和相关保密条例确实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其过程中伴随着两次不可避免的筛选,一是精子库保留的必然是相对优秀的基因,大部分精子库都会清楚规定捐精者的大致年龄、身高、教育程度;考核捐精者的容貌、气质、个性,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会被拒之门外;二是受捐者对精子库中精子的筛选,精子库可应使用精子的夫妻的要求,描述捐精者的身高、长相、血型等生理数据,这也是对于所谓“优秀基因”的考量。我们常说个体的独特性是神圣不可剥夺的,这种独特性恰恰就是体现在本身的那种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合法捐精这种手段就是人为破坏了本应自主而且公正的伦理意义。 前两点我们介绍了合法捐精本身存在哪些与伦理相悖的地方,回到我们最初的前提,伦理学当中存在一种滑坡理论,即伦理争议问题一旦被接纳,其后续发展是不可控且不可逆的。合法捐精一旦为伦理所认可,将会大大削弱人们对于血缘关系的认可程度,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难以用法律与道德解释的情况,如遗产纠纷,兄弟姐妹之间通婚,抚养权与监护权等等,被法律所承认的血缘关系和不被社会承认的亲属关系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精子筛选带来的基因的人工优胜劣汰,当选择成为一种自然,会出现更加公开的选择,会出现对精卵双方的选择,会出现一切以繁衍为目的无视伦理的手段。而那时的人们,仍然说得出比如今更加圆满的理由,更加迫切的需求。伦理作为自然法则,从不会因为个人的需求而产生改变。我们看得到的满目疮痍的未来,并不是与今天毫无关系的,如果你踏上的那条路注定与今日一切的固有伦理背道而驰,那么只能说明,从踏上的那一刻,你就已经错了。 因此,合法捐精违背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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