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罗列一下我的看法: 一.最粗暴的方法是打定义—— 1.最常见的是对“公众人物”进行釜底抽薪式的界定: 这个有点无聊,“公众人物”只是一个身份、一个符号,而不是一个人。 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就是作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或者在公共场合的隐私。 而作为一个普通人的隐私,自然不在讨论之列,因为不是“公众人物”这个身份赋予的隐私。 2.对“保护”作出界定,把保护和尊重(或者别的词语)分开。这种打法不大保险,一来保护和别的概念很容易紧密联系(比如,连保护都没有,何来尊重),二来还是无法解释很多细节例子(比如不得私拆信件、偷窥) 3.对隐私进行偷换 隐私是不愿告人的个人私事,首先有隐秘性,其次有私人性 所以如果我在公开场合宣称我和xx有...,这算不算隐私呢? a.缺乏隐秘性;b.未必是真实的 而比赛中,双方都可能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隐私二.胆子大些就打道理 要么根本否定公民隐私都需要保护这个前提,指出法律有例外(但无法论证例外在这)或者说这本身就是有争议、需要辩论的 要么,根本就说,公众人物是没有隐私权可言的 在这个前提下抛出常用的理论: 1.言行与公共利益相关 2.得到利益,承担被监督责任 3.私人生活也应成表率 4.提出一个限制性公开的概念(限制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等等... 但是注意, 1.上面的三个论点,常常能被对方归结为有限制的保护(限制隐私范围),然后对方指出,只要有一点点需要保护,就是需要。比如,我只要有一颗牙齿需要补,就叫需要补牙,只有全部不要补,才叫我的牙齿不需要补。这时,只要咬住作为普通人的隐私是不是不需要保护? 2.解释细节的例子,似乎还是能难说过去。比如某某的照片能不能随便拍...等等 在这里有一个小技巧,就是用“那是保护人身安全”之类搪塞下。 这些就是我的一些看法,结论: 这道题目要么完全成为学理之辩,要么完全没的辩、成为诡辩 (请教一下,出这个题目的新加坡一方是不是有举办政策性辩论的历史?如果是那样,出这个题目情有可原,不过这个题目放在我们常说的华语辩论赛中是不大合适的) 反方可以争取逻辑严密,似乎总在对抗大众认知,这就是非常可怕的。 我们不仅要能自圆其说,更要能说服观众,而这个题目对于反方似乎也只能争取一些“愤青式观众”的认同...
说了这么多,惭愧万分,望大家一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