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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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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 16: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bhidden[2]lbhidden[这个投票最后由吴理在 2004/08/06 01:38pm 第 2 次编辑]

请你谈谈对04辩题的看法:

极左派:央视自说辩题贴近生活。
中间派:央视的辩题对中国正好合适。这些辩题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意义。
极右派:辩题毫无思想性可言,无法激发观众和辩手的思考。观众从中也得不到任何收获。辩题表演性太强,辩论赛将成为个人表演和团队表演秀。[hidepoll]

发表于 2004-8-3 17: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南海之子2004/08/03 01:50am 发表的内容:
应该说,我对所有的选项都是比较赞成的。

呵呵,两面派啊。
《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人性本善》、《美是主观感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可以并行》等辩题都不是生活化的辩题,可是由于辩论者高超的辩论水平,尤其是突出的浅出的能力,使得抽象的命题也能同现实生活和例子结合起来,引起了观众很多生命的体验和共鸣,又有非常大的引经据典的空间,辩论的很精彩,观众也很喜欢,犹如吃了一道知识大餐。
而有些辩题确实生活化,可是却没有辩论空间,甚至使一方明显受益(逻辑上任何一道辩题都有可辩性,因此可辩性不该是衡量辩题好坏的标准),也不可取。
我觉得,这与我们心目中的辩论赛到底是什么息息相关。如果我们把辩论赛看作是一场展现辩论者辩论技巧的节目,我们可以辩论针尖上可以站几个天使;如果我们把辩论赛看作是日常生活中的简单明理,我们可以辩论今晚应该吃茄子还是辣椒。
我觉得,这还与我们心目中的辩论受众息息相关,我们的辩论受众到底是评委,是一些精英阶层?还是普通大众,甚至摆摊卖货的日常老百姓。
我觉得,这还与我们对于辩论赛和辩论的理解有关,我们到底应该满足受众现实的需求,还是要起到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引导提高的作用。
无论如何,我都不愿意把辩论赛的意义看得太小,这样一件文化中国的事情,确实承担着展现华语魅力、传播中华文化、培养辩论人才、提高民众素质等功能,这才是大丈夫的气象。
发表于 2004-8-3 21: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南海之子2004/08/03 01:50am 发表的内容:
应该说,我对所有的选项都是比较赞成的。

恰恰相反,我是一点都不同意……

我觉得央视这次辩题总体上让人感觉“命题组”(如果有这个组织的话)对于“什么是适合大专辩论赛形式的辩题”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是可选辩题实在少到无题可用的程度)。
93-03年,每届大赛命题的思路给人感觉都是一致的,比如之前央视提出的三大标准,01-03提出的生活化、通俗化等。但这一次明显不是这样——有些辩题可以算是非常不错,像带薪休假(经济管理)、养老(伦理)等等,既有较深的空间,也非常贴近现实。但另一些却让人无法理解,如内在美与外在美,代沟等。而且这两类的比例差不多是一半对一半。所以我想,央视自己对于大专辩论赛的辩题应该如何设置可能也处在一个思考调整的阶段。
如果当真如此,那我觉得大可以以宽容之心处之——摸着石头过河,总不能保证不湿鞋的。

个人以为,一个适合于大专辩论赛形式的辩题 应该而且只须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称为一个好辩题:
1、观众希望看到。即辩题涉及的问题是普通老百姓愿意而且希望去了解的。
2、双方均衡。这样双方才能辩得起来,不至于一边倒。这也意味着要照顾到观众情感的影响。
3、争议点明确。即可以通过整体解读、背景描述等方式明确争议点所在,避免定义之争或辩不到一起去等情况。

以上三条是我提出的“充要条件”。也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04-8-3 2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8/03 09:55pm 发表的内容:
恰恰相反,我是一点都不同意……
我觉得央视这次辩题总体上让人感觉“命题组”(如果有这个组织的话)对于“什么是适合大专辩论赛形式的辩题”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是可选辩题实在少到无题可用的程 ...

这次的辩题实在好笑得可以。带薪休假对谁有利又没讲清楚,我可以说对旅游商家有利(因为全年客流量平均了)但是对带薪休假那个单位不利(因为更难调度员工的工作时间)。看看到时候辩论起来是不是各说各的吧。送老人去养老院算不算孝心当然要看老人意愿决定,如果老人不想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送他们去养老院就是孝心体现,反之则不是。这个辩题有什么好辩的?又能够得到什么深入的展开和讨论?

这次唯一一个值得一辩的辩题就是那个关于竞争合作的辩题。适合大专辩论赛的辩题太多了,不过量央视也不敢拿出来公开讨论。比如:

一、是否应该禁止大学综合排名
二、我国交通规则是否适合实行行人优先
三、是否应该鼓励大学生兼职
四、我国应该鼓励大学生出国留学还是应该鼓励他们留国贡献

等等等等……
说到贴近现实,这类辩题才是最贴近大学生的心声的,讨论起来也更有意义。
这次的辩题,也不知道讨论完观众能有什么新的想法,能获得什么新的知识?根本就是做秀而已。

发表于 2004-8-4 0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这次的辩题实在好笑得可以。带薪休假对谁有利又没讲清楚,我可以说对旅游商家有利(因为全年客流量平均了)但是对带薪休假那个单位不利(因为更难调度员工的工作时间)。看看到时候辩论起来是不是各说各的吧。送老人去养老院算不算孝心当然要看老人意愿决定,如果老人不想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送他们去养老院就是孝心体现,反之则不是。这个辩题有什么好辩的?又能够得到什么深入的展开和讨论?
============================================

“对谁有利”这个问题其实在一切利弊型辩题中都存在,按通常的理解(第三方理解),应该是综合而言对社会发展的利弊判断。这个应该是这类辩题的共识,并没有什么非得说明的。
至于养老当然要看老人意愿,但老人的意愿也是会变的。我家邻居就有一位老太太,子女要送她去养老院她死活不同意,但后来女儿说服她去试住一段时间,结果她老人家发现在那里她终于找到了和她一样喜欢听昆剧、拉家常、打麻将的一批老头老太。于是老太太现在反而是死活不愿意回家长住了。那你说当这老太太没进养老院之前,整日里在街坊间说女儿不孝顺,这到底上孝顺还是不孝顺?所以我认为,这个辩题要讨论的是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女想要把父母送到养老院,而我们事先无法预知未来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评价的问题。而这个评价将带来人们——包括那些子女和老人——在观念上的新变化。
这两个辩题(还有其他一些)完全符合我提出的三个条件,所以我认为这是两道好辩题。决赛题目也是一样。


竞争合作那个辩题也还不错,只可惜太老了点儿。

另外,什么样的辩题“适合大专辩论赛”,我觉得我们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就像那道决赛题我认为非常出色,是近年来最优秀的决赛题;而郭宇宽认为糟糕到让他觉得必须发表公开信的程度。我们谁是对的?我不知道,恐怕没有人知道。就算最后的比赛情况“看上去”证明了一方也没有用:如果事实不像我想像,我完全可以认为那是辩手水平不够或者想问题想偏了;如果如我所料,其他人也可以认为仅仅是碰巧。
我想,我们中没有任何人敢说——包括您,南海先生——自己绝对清楚“什么样的辩题才是适合大专辩论赛”的。我提出的三点也只是我的构想,是否正确,我不敢保证。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求央视的老师们一定清楚呢?在探索的道路上就算犯了错,大约也是可以谅解的吧。

最后,你提的那几个辩题都不错——除了三也是个粮票级的题目。想补充的是,辩论赛——特别是全辩和国辩——并不是或者并不仅仅是打给大学生看的。大学生只是观众群中的一部分。所以我提出的三条标准中,观众是放在第一位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0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海之子在 2004/08/03 10:13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8/04 00:43am 发表的内容:
这次的辩题实在好笑得可以。带薪休假对谁有利又没讲清楚,我可以说对旅游商家有利(因为全年客流量平均了)但是对带薪休假那个单位不利(因为更难调度员工的工作时间)。看看到时候辩论起来是不是各说各的吧。送 ...

题目当中并没有说是对社会有利,而只是要求笼统对两种选择进行比较。如果真的要辩论是不是对社会有利,那么整体来说对社会当然有利。
第一是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不会在短期内对交通、旅游形成沉重压力,而是把压力平均分配到全年;第二是个人自由得到保障;第三是所有单位可以通过奖惩政策(比如规定某员工在某时期休假将可以得到奖励)来保证公司全年运作、合理调度员工,保证每一天都在赚钱而不必担心丧失长假当中的商机。
就算有某些地方不利,又怎么顶得过整个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利处?反方都不要辩就可以打道回府了。

至于你说的例子,要是老人去了养老院又不高兴怎么办?岂不是变成不孝,又不是每个老人都喜欢麻将唱戏听歌的。这种个人选择性的问题,根本不应该拿来辩论。因为受个人选择影响太大。而社会性的问题、公共问题拿来辩论倒是不错的。可惜央视看到中宣部如老鼠遇见猫,哪里有胆出公共议题来辩论,只好弄点烂题目糊弄大家。

我说的几个辩题,虽然比较古老,但是从来未在央视出现过。再老的辩题,起码都比那种无聊的“人是大自然破坏者/保护者”更有意义吧?

今年的辩题是最好的?恐怕赞成你的人不到1%。这种辩题,观众心中早就有定见,哪有那么容易被说服成“生恩大于养恩”?中国法律本身就是认为“养恩大于生恩”的。告诉你一个中国法庭的判例:一个女孩幼时和家人失散,后被他人抚养成人。她亲生母亲后来找到她要求她尽赡养义务,被拒绝。法庭判决:该女孩和养父母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和亲生父母已经不存在法律关系,没有赡养义务!无论是人情还是法律,都对养恩一面倒。

这种倾向性过于显著的辩题,怎么比得上“愚公应该移山/搬家”、“知易行难/知难行易”?还敢说是“最好辩题”。

发表于 2004-8-4 01: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我不能同意“观众最想看”这个条件
我坚持应该把“最值得给观众看的”题目摆出来——不是大学生要自命不凡到做什么民众的“指路人”,而是要有自己的声音、自己的诉求。

当然,南海之子的题目不是太敢恭维的说

另外,我觉得既然说到“孝”,送不送养老院实在是不痛不痒的辩点。我若能选择,更喜欢辩“要不要孝顺”

发表于 2004-8-4 0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中国的这个法律判决只能说是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才出现的
第一,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一个判决不说明问题;
第二,中国目前的亲属法或者民法中根本没有亲权的规定,只有所谓的“监护权”,立法本身就不完善;
第三,这个判决不过是法官自由行使裁量权的结果,足以引起相当的非议。至少,在我认为,若是父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剥夺“亲权”,这是绝对错误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0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SIGR2004/08/04 01:11am 发表的内容:
我不能同意“观众最想看”这个条件
我坚持应该把“最值得给观众看的”题目摆出来——不是大学生要自命不凡到做什么民众的“指路人”,而是要有自己的声音、自己的诉求。
当然,南海之子的题目不是太敢恭维的说
 ...

我出的那些题目,当然不是我认为最精彩的,只是认为央视勉强还有胆量拿来辩论的一些与政治无关痛痒的题目。我比较欣赏的题目有:

好酒不怕巷子深:好酒还怕巷子深
难得糊涂:难得不糊涂
媒体应该迎合大众品位:媒体不应迎合大众品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这种题目,给央视吃一万个豹子胆,都不敢拿来辩。还有更为生猛的辩题我就不再列出了,毕竟这个网站还在中国大陆。

发表于 2004-8-4 0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南海之子,我怎么说你好呢
本来说的“养”是养小,你怎么就说到养老上去了呢?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这个题目不错,不过要来讨论老邓盖棺定论的话,确实不合适

好酒不怕巷子深:好酒还怕巷子深
这个题目,差就一个字。生活化到生活底层去了

媒体应该迎合大众品位:媒体不应迎合大众品位
这个电视台未必敢打自己的耳光。而且如果定义打在“大众品位”上还算稍稍有点水平;大多数都会打到“迎合”上,没意思。

剩下一个,容我好好想想,没太明白的说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02: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海之子在 2004/08/03 11:17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SIGR2004/08/04 01:48am 发表的内容:
南海之子,我怎么说你好呢
本来说的“养”是养小,你怎么就说到养老上去了呢?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这个题目不错,不过要来讨论老邓盖棺定论的话,确实不合适
...

“差就一个字”?看来你低估了这个辩题的深度和难度。当年我还曾经针对这个辩题发表过一点评论呢。另外你对其他辩题的分析还很肤浅,仅仅停留在表面,尚未看到其中深刻的内涵。基本上这些辩题全部都可能会扯伤极为敏感的政治问题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东西。所以继续深入的分析需要多想想自己领会,千万不要高估自己的分析能力。

---------------------------
中国和美国有很多文化差异,我认为是否鼓励“自我表现”是一个比较大的文化差异。美国同学在自我介绍的时候经常把话说得很满,有一说成十。而中国学生在介绍自己的时候往往很谦虚,把十说成一。整体来说美国人比较开放,独立性特别强,自我意识比较强。中国人往往比较含蓄,比较内向,总的来说比较谦虚。但我觉得中国人如果在美国也应该具备更多的开拓精神,在美国过度谦虚往往被看成是你不行的表现。

我曾经参加一个TA口语测试。考官问我“你觉得自己的口语怎么样”,我回答说“我的口语还不行,所以一直在努力提高自己的口语水平”。我的看法是:我的口语好不好,你看不出来吗?为什么还要我自我评价?当然为了表现谦虚一点,我采取了低调的回答方式。想不到三个考官都给了我很低的分数,甚至比一个口语烂得一塌糊涂的中国同学都低。我感到很奇怪,连忙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在美国人面前一定要懂得自我推销,考官问他对自己口语感觉如何的时候。他就吹嘘说当年他在北京的时候曾经担任了一个美国旅游团的导游,你说我口语还不行吗?Everyone can understand me!My Spoken English is nearly perfect, I think. 他居然如此大言不惭地吹嘘。美国考官却对他听得津津有味,叫他介绍几个中国的景点,他也能够大侃一通。最后他得到了很高的分数。

其实Show(作秀)就是美国的文化之一,搞选举、找工作、介绍研究成果的时候大家都在作秀,有的学生研究搞的一塌糊涂,就是因为能够把研究项目说得生动活泼有趣,结果得到教授们很高的评价。相反不会作秀的学生,大家都不知道你这个人是谁,在干什么。

女足在美国不是热门运动,可美国女足就善于推销,典型的手法就是拍裸照出风头。还搞和球迷的点球比赛、竞选女足美女、女足俱乐部会安排很多社交活动,跑到学校或小孩子训练的地方去陪小孩子玩,或者安排签名。美国人就是通过“下放”明星来普及女足培养自己的球迷。而中国女足的自我推销就差了很多,基本上就指望着打赢比赛来赢得观众。可问题是,没有观众和球迷的支持,平常的训练经费从哪去弄?国家拨下来那点钱根本就不够嘛。

不过在美国也不用担心“好酒巷子深”,美国有很多Headhunter(猎头公司),只要你确实才华出众,猎头公司就会不请自来,邀请你去一个更好的职位。美国的人才评价机制很好,就算你平时不怎么Show UP(作秀),学校或者公司都会请一个外部评议团来评价你的业绩,而这些人都是非常公正的。在这种情况下,巷子深不深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这个人是不是一瓶好酒。美国的“作秀”文化虽然可能可以让一些人得逞,但是在美国只要你是好酒绝对不用担心自己被埋没。

回到我的TA口语考试上来,美国的学校提供了多样的TA评价机制,有的评价团对我的评价不好,比如不够自信云云。但是还有另外一种TA口语评价机制,就是考官和考生在没有面对面交流的情况下测试你的口语。我在这一项当中得到了极高的分数,这样我就可以拿着这张成绩单去研究生院抱怨说原来的评价团太糟糕,怎么把我的分数评得这么低,弄不好他们的饭碗可保不住。所以好酒怕不怕巷子深,还是看评价机制是不是健全。

我个人觉得中国企业文化比较注重“服从”和“归属”,大概才会鼓励“好酒不怕巷子深”吧。而美国的“好酒不怕巷子深”和“服从”、“归属”是没什么关系的。只要一个企业的老板不好好使用人才,完善的市场机制就会把人才引导到其他企业去,他们绝对不会原地不动等着老板去赏识他们。

发表于 2004-8-4 0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回南海:


题目当中并没有说是对社会有利,而只是要求笼统对两种选择进行比较。如果真的要辩论是不是对社会有利,那么整体来说对社会当然有利。
======================================
笼统的选择就是“从整体上看”,没有特别说明只不过是说明要辩的就是“一般情况”。
另外你觉得反方一定没得辩,恐怕也不尽然。前些日子我就看到好几位专家学者共同讨论这个话题,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事实上类似提仪早几年就有提出,如果反方真的没得辩,只怕这个政策早就实行了。具体的点我不打算展开,仅就你提出的那几点谈点看法:
1、在中国目前的文化背景下,带薪休假是否可以真的起到平均分配的作用就值得怀疑。
2、带薪休假恰恰不能保障自由选择。因为你人可以去休假,但其他人还在工作。有事找你你怎么办?能自由选择吗?而节日长假,所有人都休息,你可以放心的休假而不用担心一个电话让你从黄山飞回西安。
3、节日长假的时候……不能这样吗?没觉得呀。实际上就有单位付双薪或者其他奖励让员工长假照常上班的。这只是一个市场调节问题,和辩题根本没关系。
一句话,在目前的状况下,带薪休假恰恰不能保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至于你说的例子,要是老人去了养老院又不高兴怎么办?岂不是变成不孝,又不是每个老人都喜欢麻将唱戏听歌的。这种个人选择性的问题,根本不应该拿来辩论。因为受个人选择影响太大。而社会性的问题、公共问题拿来辩论倒是不错的。可惜央视看到中宣部如老鼠遇见猫,哪里有胆出公共议题来辩论,只好弄点烂题目糊弄大家。
==========================================================
首先,正因为我们无法在事先得知结果如何,才会有这个辩题的存在。如果事先就知道结果怎么样,那孝与不孝当然就不用辩了。
第二,一家一户这样做,当然是个人选择。但对于中国目前而言,是越来越多的人想这样做。其中一些人已经实行,而另一些人正是出于辩题问题的考虑,还在犹豫。同时周围人对此也议论纷纷。所以才有拿出来做一般性讨论的意义。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个辩题要讨论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应该给出一种什么样的评价的问题。或者说,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的社会在这个问题上如何去形成——注意不是“形成什么”——价值观的问题。
第三,我不知道你如何区分公共性辩题与个人选择性辩题。不过从你提的那四个辩题中我是一点感觉不出来。是否兼职、是否出国难道不是个人选择吗?这类问题讨论本来就是“当很多人都这样选择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嘛。


我说的几个辩题,虽然比较古老,但是从来未在央视出现过。再老的辩题,起码都比那种无聊的“人是大自然破坏者/保护者”更有意义吧?
==============================================================
很难说,你有你的标准,我有我的标准,而这些辩题的命题者应该也有他们的标准。仅仅因为标准不同就说谁无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至少目前——我们谁也不敢说自己的标准是对的。当然如果南海兄敢的话,有劳论证一下。^.~


今年的辩题是最好的?恐怕赞成你的人不到1%。这种辩题,观众心中早就有定见,哪有那么容易被说服成“生恩大于养恩”?中国法律本身就是认为“养恩大于生恩”的。告诉你一个中国法庭的判例:一个女孩幼时和家人失散,后被他人抚养成人。她亲生母亲后来找到她要求她尽赡养义务,被拒绝。法庭判决:该女孩和养父母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和亲生父母已经不存在法律关系,没有赡养义务!无论是人情还是法律,都对养恩一面倒。
===============================================================
第一,就算不到1%,就算只有我一个,那又如何呢?谁又能肯定谁就是错的?地动说、相对论、生物进化论等等提出的时候相信的人连千万之一都不到吧?对错都没有关系,拿出来大家讨论嘛。偏激也许可怕,但比它更可怕的是当所有人都观点一致,因为那就没有人会去思考是不是有其他可能了。
第二,辩论赛的过程并不是要求说服观众——芝诺不能让你我相信我们谁也追不上乌龟;笛卡尔不能让你我相信我们看到听到的一切可能都只是幻觉;贝克莱不能让你我相信一切科学只不过是瞎忙活。辩论赛要做的仅仅是展示对一种观点的论证过程,辩手不需要逼着观众相信自己的观点是对的,他要做的仅仅是让观众觉得他的论证是驳不倒的。观众感情上能不能接受,这不是辩论赛评判的准则,辩论赛评判的仅仅是你能不能严格地自圆其说。
第三,法律是要做出严格界定的,因此并不是所有可以在道德法庭上评判的条文都可以在现实法庭上宣读。如果说法庭判例,我可以多提供你几个。我曾经几次看到同一类案例:子女在长大后知道自己亲生父母另有其人,决定离开养父母回到生父母的身边。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这一选择。
BTW:我很怀疑你那个案例是不是中国的,因为在我印象里,“收养”有严格的法律手续,根本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这样的法律界定,更不可能因此而做出判决。而且我清楚的知道几个案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收养手续不全而使得法院判决养父母败诉的。

这种倾向性过于显著的辩题,怎么比得上“愚公应该移山/搬家”、“知易行难/知难行易”?还敢说是“最好辩题”。
==========================================================
这两个辩题好??前一个根本就是一个辩价值层面,一个辩现实层面,你说白马是马我说木马不是马,这也能算好辩题吗?后一个……95年辩这个还不错。现在,辩这个题目要是有观众来看才是怪事。

回SIGR:
1、你我认为“最值得给观众看”,观众说“我不想看”,那你我怎么办?  =P
2、我所说的观众最想看,不是观众想看什么,我们再按这个制作辩题,而是制作出辩题之后,观众——尤其是辩论赛的“目标客户群”——看了辩题就会想看比赛。
3、送不送养老院是个热点话题,而“要不要孝顺”……如果决赛题是这个,那我不知道郭宇宽会不会写公开信,我是肯定要写了——大专辩论赛再用这种不打定义就没办法辩的题,那才真是要彻底玩完了。

发表于 2004-8-4 02: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斗胆点一点南海欣赏的几个辩题:

好酒不怕巷子深:好酒还怕巷子深
这个题目做讨论题不错,南海的那些讨论的确非常有意义。但这个辩题的致命伤在于它完全用比喻体来陈述。比喻有助于理解,但却决不适合明确表明观点。事实上这个辩题我曾经看到同学辩过,你提到的那些本就是一个分战场。但最后所有讨论点集中到了“什么是‘怕’”。因为这一个字不界定清楚,正反方都无法论证自己的观点。
“争议点的明确性”不能保证,因此我不认为这个是很好的辩题。


难得糊涂:难得不糊涂
与前一题类似。此题最大的弱点是缺乏明确争议点——且不说什么叫“糊涂”,什么叫“难得”就够双方争上45分钟,一般人看到这个辩题的第一反应就是“当糊涂时糊涂,不当糊涂时不能糊涂”,接下去的话也就可想而知了:“这种破烂问题讨论起来有什么看头?”

媒体应该迎合大众品位:媒体不应迎合大众品位
这个辩题比名校赛曾经辩过的那个大众媒体与媚俗好。首先观众是愿意看的——媒体的发展问题也算个热点;双方是比较均衡的——至少我还没感觉出哪一方明显不利。但同样是争议点不够明确(但比上两个好多了)——什么叫“迎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这个辩题和第一个类似,双方固然可以说出很多道理,但要论证自己的观点,就非把争议点放到“第一”上来,定义之争是必然的。


综合而言,感觉南海兄喜欢的辩题其实仅仅是讨论题。而要把讨论题炮制成合适的辩题是很需要功夫的。像第三个我还可以提些我觉得可以让辩题更合适的建议,如把反方换成“引导大众品位”,再把双方都加个“更”字。而其他三个我连改都不知道怎么改。
南海似乎对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比较感兴趣,那我建议你在以后思考辩题问题的时候多想想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基本假设:人会在制度许可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辩手来说,一项重要的利益就是“赢得比赛”,而辩论赛要赢比赛就必须证明自己的观点,所以如果辩题设计得让他想赢比赛,想证明自己的观点就非得偏离命题者本意的话,那这或许是个很好的讨论题,但绝对不是个好辩题。
写到这里,突然有一个猜想——央视征集到的题目之所以很多不能用,很可能就是因为那些仅仅是讨论题,而又没有人能把它们改造成合适的辩论题。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07: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8/04 02:26am 发表的内容:
回南海:
题目当中并没有说是对社会有利,而只是要求笼统对两种选择进行比较。如果真的要辩论是不是对社会有利,那么整体来说对社会当然有利。
======================================
笼统的选择就是“从整体 ...


休假期间当然有权拒绝处理公务,同样其他人也无权要求休假人回来工作呀。这是简单的常识呀,再说就算存在这种情况,也是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怎么能和休假给绝大多数带来的自由相提并论?要不然你来论证一下休假肯定给大多数人带来不方便。不要随便举个极端的例子来反驳别人的观点。

“孝”和“不孝”的裁量权应该在父母身上,就象夫妻是否相爱只有自己知道,哪能让所谓的“社会”来评价?我的题目是“是否鼓励兼职”和“是否鼓励出国”,谈的是政策问题而不是个人选择问题,当然有可辩性。

如果电视辩论赛无需在意观众的观感,那浪费国家资源和电视频道时间干吗?央视干脆不要播这种没人看的节目,改成少儿动画片,对整个社会的效益更好一点。别忘了央视是纳税人血汗钱建起来的黑店,最好不要为所欲为。

给你普及一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第二款和《婚姻法》第20条第一款,当然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谓的“收养手续不全”,指的是养父母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协议有问题,不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的情况。

要想让双方真正对决起来,依靠的是比赛规则,比如增加对攻环节,而不是依靠辩题。有意义的辩题,即便是各说各话,给观众带来的收获也比那些耍嘴皮子而毫无意义的辩题好得多。比如说辩一个“太阳是不是从东边升起”,然后观众就看到两帮人马为了哪个方向是“东”吵得不可开交。这样的定义之争是很热闹了,可对于观众,对于辩论赛本身又有什么意义呢?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07: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8/04 02:51am 发表的内容:
斗胆点一点南海欣赏的几个辩题:
好酒不怕巷子深:好酒还怕巷子深
这个题目做讨论题不错,南海的那些讨论的确非常有意义。但这个辩题的致命伤在于它完全用比喻体来陈述。比喻有助于理解,但却决不适合明确表明观 ...

好的辩题应该便于展开,引发思考,让观众得到收益。而不是你所说的什么“争论点模糊”。
争论点集中的辩题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定义之争,因为争论点那么小,不搞定义之争怎么行?比如生恩和养恩,肯定为了“恩”的定义吵得一塌糊涂。
争论点模糊的辩题,双方可以开辟多个战场进行交锋,比赛将更为精彩。但是这种比赛对评判团要求很高,他们必须记住双方在每一个战场内的对决情况。央视那些素质低劣的评委当然不喜欢这种辩题了。

第一个辩题:什么是“怕”还需要解释吗?你应该列出对“怕”的不同解释才能下结论说争论点集中在这里,而不是上来就泛泛而谈。
第二个辩题:当糊涂时糊涂,不当糊涂时不能糊涂。那么哪一种更加“难得”一点呢?你还是没有入题。
第三个辩题:争议点很明确,就是“应该”还是“不应该”。“迎合”的解释很明确,就是观众想看什么就播什么。
第四个辩题:“第一”难道还有什么定义之争吗?既然你说有定义之争,就该说出两种不同定义让我们看看有什么好争的。

好辩题首先是给观众最多收获的辩题,理解这一点是任何一个媒体工作者的基本素质。我在评审国际著名期刊投稿的时候,没有什么insight的论文一律拒掉,即便数学公式很复杂,思维很fancy都没有用(中国教授没有领会这种国际期刊稿件的要求,绝大多数中国教授的投稿都被我拒掉。)。读者看的是对自己有没有帮助和收获,又不是想看你在那里舞枪弄棍耍花样的。

发表于 2004-8-4 15: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1、休假期间当然有权拒绝处理公务,同样其他人也无权要求休假人回来工作呀。这是简单的常识呀,再说就算存在这种情况,也是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怎么能和休假给绝大多数带来的自由相提并论?要不然你来论证一下休假肯定给大多数人带来不方便。不要随便举个极端的例子来反驳别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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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休假的人是可以拒绝处理公务,那等着他处理,不处理就完不成事的人怎么办?让工作停下来?如果有权要求他回来工作,那反而真没这个问题了……
而且这也不是极少数情况,我曾经和几个已经工作的朋友聊过这个问题,都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不便。那次专家座谈中,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这决不是极端的例子。
当然,我对美国企业里这种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太了解,如果南海兄与企事业单位接触比较多,请告诉我他们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谢谢~


2、“孝”和“不孝”的裁量权应该在父母身上,就象夫妻是否相爱只有自己知道,哪能让所谓的“社会”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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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能不能让”,而是人人都有一张嘴,一个人享受“自我选择”权利的同时,伴生的义务就是“接受他人对自己这种选择的评价”。


3、如果电视辩论赛无需在意观众的观感,那浪费国家资源和电视频道时间干吗?央视干脆不要播这种没人看的节目,改成少儿动画片,对整个社会的效益更好一点。别忘了央视是纳税人血汗钱建起来的黑店,最好不要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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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无需在意,所以不是任何学术上可以讨论的问题都适合做辩题。而只有哪些现实中已经存在争论的问题——包括这些具体问题背后的价值立场——才可以考虑成为辩题。而决赛题恰恰是这样。如果不是现实中已经有大量这种争议,对于观众不感兴趣的问题我从来不认为那是好辩题。

4、给你普及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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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不过你好像忘记说全了。整个第二章(收养关系的确立)共包括从第四条到第二十二条的19条法律。其他18条对送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等都做出了规定。不符合这些规定就意味着“收养关系没有确立”。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比如收养人如果未满三十岁或已有子女,则不能收养(第六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未登记公告者收养关系不予承认(第十五条第二款)。


5、要想让双方真正对决起来,依靠的是比赛规则,比如增加对攻环节,而不是依靠辩题。有意义的辩题,即便是各说各话,给观众带来的收获也比那些耍嘴皮子而毫无意义的辩题好得多。比如说辩一个“太阳是不是从东边升起”,然后观众就看到两帮人马为了哪个方向是“东”吵得不可开交。这样的定义之争是很热闹了,可对于观众,对于辩论赛本身又有什么意义呢?
===================
吵这个辩题当然没有意义。要比赛规则配合当然也是必须的。但辩题依然是一个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各说各话但又能说出让观众觉得有意义的内容,这样的辩题只是最浅层次的,也就是讨论题。但辩论除了论,还得要“辩”。换言之,辩论赛场上辩手要做的不仅仅是说“有意义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用这些有意义的内容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如果仅仅是说有意义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加在一起也不能证明其观点正确,那一样是失败的。而在辩论场上,辩手一个重要的的利益点是“获胜”。如果辩题设置逼辩手在“获胜”和“说有意义的内容”之左右为难,那不管辩手做什么选择,这个辩题都不算是好辩题。很遗憾的是,你欣赏的那几个辩题都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04-8-4 15: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8/04 03:01pm 发表的内容:
1、休假期间当然有权拒绝处理公务,同样其他人也无权要求休假人回来工作呀。这是简单的常识呀,再说就算存在这种情况,也是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怎么能和休假给绝大多数带来的自由相提并论?要不然你来论证一下 ...

1、那是因为中国对人力资源管理不重视。国外对人力的调度有自己一套方式管理。带薪休假实际上同样可以享受固定长假的好处。如果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不善,照样可以在带薪休假制度下规定员工必须在某个时间休长假呀。而管理完善的单位可以把人力资源平均分配在全年各个时段。总之带薪休假给企业提供了一个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的机会,如果你自己不懂把握,是你企业自己出的问题,跟带薪休假何干?

2、又扯到评价主体。我说的评价主体在于父母,说服力肯定比你所说的“社会”更强。有的人在家里虐待父母,等到他们死了却大搞排场弄个规模宏大的葬礼。社会当然说这是孝子,可是这种“孝子”有意义吗?

3、当前的《收养法》是1991年才开始实行的。在1991年以前发生的收养关系,即便没有经过正式严格的手续,也应视为“事实上的收养”,这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裁量权。

4、我不是说过:如果没有辩起来,说明辩论规则设计太差,未鼓励正面对决,而是鼓励所谓的“儒辩”。辩题有社会意义和价值无论何时都是最重要的,要不然辩一下“清华女博士是灭绝师太/不是灭绝师太”也很搞笑,肯定可以辩得很热闹,可又有什么意义呢?总之这届央视辩论的辩题真是糟糕透顶。

发表于 2004-8-4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1、好的辩题应该便于展开,引发思考,让观众得到收益。而不是你所说的什么“争论点模糊”。
争论点集中的辩题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定义之争,因为争论点那么小,不搞定义之争怎么行?比如生恩和养恩,肯定为了“恩”的定义吵得一塌糊涂。
争论点模糊的辩题,双方可以开辟多个战场进行交锋,比赛将更为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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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您的意思莫非是如果争了半天,发现正方说的是“白马是马”,反方说“木马不是马”,这样的争辩是有意义的?
争论点集中就一定会是定义之争吗?这个我倒是打赌你证明不了。因为除了定义不同,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也是各学派能百家争鸣的一个基本原因——前提假设不同。不同的假设、不同的范式、不同的立场都会导出不同的,但谁也说不出谁对谁错的结论。
如果辩论赛仅仅是要打个热闹,那你说的“比赛将更精彩”我非常同意。但从其他帖子看,你不是这个观点。只有争论点明确了,观众知道双方辩的是同一个问题,争的是同一个问题,这才能辩得深入。如果说你讲到的情况,95-98年大专辩论赛差不多全是这种情况,结果是观众、辩手全都觉得这样一点意义也没有。相关的文献我现在手边没有。但《唇枪舌剑》、《电脑之辩》、《世纪之辩》(第一届全国名校赛)上的文章都说到了这个问题。开辟多个战场根本不会带来交锋——因为大家都不愿意贸然到 对方开辟的战场上去做战,特别是在自己周旋的空间足够大的时候。结果是双方往那里一站,先在自己面前给对方挖个陷阱,然后……
正方:你上来。
反方:你下来。
正方:你敢上来吗?
反方:你敢下来吗?
正方:有能耐你上来!
反方:是好汉你下来!
……
观众:像你们这样辩下次我说什么也不来……

2、第一个辩题:什么是“怕”还需要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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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不解释,但具体到现实中很多问题恐怕就很难说了。像你举到的那个例子,我完全可以认为“有什么好怕的?不过是添了点麻烦。”事实上那场比赛中有一个同学在和对方一位女辩手对抗时说了句搞笑的话:“卖好酒的可能不喜欢巷子深,但说不上‘怕’巷子深。就像我不喜欢对方同学,并不代表我怕你啊。”


3、第三个辩题:争议点很明确,就是“应该”还是“不应该”。“迎合”的解释很明确,就是观众想看什么就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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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这个还比较明确,所以我觉得还能改一改——其他的我是改不了了。
首先,“观众想看”是事先还是事后?也就是说,是你发现观众想看这类东西才去播呢,还是你用“播出”去引导观众想看?
其次,谁都可以肯定,一味迎合肯定不行,一味不迎合也不行。肯定应该是在“迎合”和“引导”之间有个把握。所以我建议把辩题改为比较型。
其实这个问题在市场营销里就是“适应市场论”和“创造市场论”两个营销学派的争议。目前为止形成共识的是,完全不迎合,产品没销路企业是找死;完全迎合,产品没有可持续竞争力企业是等死。

4、第四个辩题:“第一”难道还有什么定义之争吗?既然你说有定义之争,就该说出两种不同定义让我们看看有什么好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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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讲,“第一”当然没什么好争的。但现实中,你如何判断什么才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词本来就是定性说明“非常重要、极端重要”的,非要拿两个东西来比较“谁是第一”就把定性的重要性表述变成了定量的绝对化比较。这个辩起来我看不出有什么意义。

5、好辩题首先是给观众最多收获的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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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绝对同意。但这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符合这个条件肯定不算好辩题。但争议点不明确恰恰影响观众的收获——或者双方争不到一起去,也就不可能深入;或者观众完全被辩手转晕了,听了半天也不知道双方说的是什么。这样的辩题我想观众不可能有什么收获。
BTW:就你这句话中“收获”又可以打定义了:是理性上的,对问题认识的加深才是收获,还是看得开心,哈哈一笑,能在愉快的心情中渡过一两个小时算收获?或者说,哪种收获更重要?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我想即使都理解了这个“媒体工作者的基本素质”的人也同样会把辩论赛带向不同的方向。

 楼主| 发表于 2004-8-5 1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8/04 03:32pm 发表的内容:
1、好的辩题应该便于展开,引发思考,让观众得到收益。而不是你所说的什么“争论点模糊”。
争论点集中的辩题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定义之争,因为争论点那么小,不搞定义之争怎么行?比如生恩和养恩,肯定为了“ ...

岚星又开始使用诡辩术了,按照你的诡辩法,任何辩题都会变成定义之争。比如大学需要保护但不需要围墙,铁丝网也可以呀,干吗要围墙?然后大家就可以接着看到双方人马激烈讨论铁丝网保护作用大还是围墙保护作用大了。围墙若不够,干脆弄个壕沟,也是可以的。

第一、你说店家不喜欢巷子深,那为什么不喜欢呢?还不是怕好酒卖不出去吗?说到底还不是个“怕”字。至于你不喜欢我,原因很多,不一定是怕。但是对绝大多数商家来说,不喜欢巷子深确实是“怕”好酒卖不掉的。“类比”经常是诡辩大行其道的根源,症结在于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完全没有什么可比性。

第二、多个战场的含义是:双方各持胜场。而不象今年的央视辩题集中于一个战场,往往对某个队有强烈偏向性。双方辩不起来,是以前没有设置攻辩环节,评分规则也相当混乱,跟辩题无关。岚星不妨拿我的辩题为例,说说正反双方在哪个战场分别有绝对性的优势,然后辩不起来。而不要随便拿个街头骂街的极端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第三、辩题要是都已经有共识了,还辩什么?必须是双方都各占胜场的情况下,辩题才有意义,而不会陷入定义之争。

第四、如何判断什么是“第一生产力”,“第一生产力”的标准是什么,当然是有争论的。要不然已经有既定结论了还有什么好辩的?“第一生产力”是认识问题,属于定性的问题而不是定量,岚星的看法有偏差。既然你说是定量,就该告诉我们计算方法是什么。即便是定量的问题,只要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就可以拿来辩论。

第五、辩论不是为了辩而辩的,而是为了传播思想,激发思考。一个有意义的,但辩不到一起的辩题,也比一个毫无意义但能引发激烈争吵的辩题好得多。就象美国公司招聘,道德是第一的,道德不好,拿再高的文凭,技术水平再厉害都没人要。大专辩论主要是教育性节目而不是纯粹的娱乐性节目,如果央视以“能不能辩起来”为标准挑选辩题,证明央视眼光之短浅和水平之低劣。

第六、辩不起来的根本原因在于辩论规则本身而不在于辩题。岚星一直说我的辩题辩不起来,最好选择一个辩题,告诉大家双方各占绝对优势的战场,也好让大家更清楚看到如何辩不起来,而不要只是在那里下一些缺乏根据的结论。

发表于 2004-8-6 13: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你对04全辩辩题的看法

再次提醒各位不要进行恶意攻击,不要讨论敏感话题。

希望大家多多讨论辩论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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