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他当然在,不在的话他的澳门大学怎么比赛? 我想关于狮子与绵羊的问题,重点不在于实力是否平均,而在于配合得好不好。任何团体比赛都是需要参赛成员之间的良好配合的,篮球足球和辩论赛都一样。而篮足球比赛评判胜负的标准是谁进的球更多——这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而良好配合这一环可以说是直接影响比赛胜负的(大家还没有见过哪一支配合不好的足球队或篮球队能成为冠军吧,甚至赢一场比赛也很难——除非对方的配合更烂);因此不必把良好配合单独提出来作为一项评定胜负的标准。但是辩论赛就不同了,由于没有一个像进了多少球这样的客观标准来评判胜负,因此,作为一项团体比赛,有必要把团体配合单独提出来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之一。 而我认为狮子与绵羊的问题重点并不在于实力是否平均,那是因为即使一支队伍是四只绵羊,另一支队伍是一只狮子带三只比绵羊更烂的动物,但是只要那三只更烂的动物能配合好狮子,充当好自己的角色,在狮子的调度下攻守有度,进退有据,就不能说这支队伍配合不好(这里只是就事论事,并没有把这支队伍比喻成任何一支被冠以“实力不平均”这一称号的队伍的意思)。 应该承认的是,实力平均一点更有利于配合,如95年的南大、97年的马大、99年的西安交大;但是,绝对不能把实力不平均等同于配合不好——这个从逻辑上推不出来,事实上呢?——我认为01年的马大、03年海峡赛的世新以及03国辩前两场比赛的世新就是实力不平均但仍然配合上佳的例子。 如果裁判是以“实力不平均=〉配合不好”这样的逻辑来判实力不平均的队伍输掉比赛的话,只能说裁判的脑子是死的。但如果以“实力不平均”本身作为理由呢?个人觉得这更是无稽之谈,谁说团队比赛的成员们一定要实力平均的?公牛队在nba两次三连霸的时候,实力不见得很平均吧?如果把实力是否平均本身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的话,那各个队伍实力最强那一、两位辩手只好不要出场咯,这恐怕也不是一件有利于辩论赛的发展的事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