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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几个辩题,请大家提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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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4/07/20 11:51pm 第 1 次编辑]

个人觉得还不错的,大家看看能否完善一下。

1、
正方:人,可以为生活的压力放弃生命的尊严  
反方:人,不可以为生活的压力放弃生命的尊严
注:“不可以”方易占高调感情优势,建议不要改变正反方。
(kingbird)

2、
正方:发展自己的长处,把缺点放在一边更利于成就人才
反方:弥补自己的短处,使自己平衡发展更利于成就人才
注:本辩题中的“缺点”系一般性的,不包括致命的、不改则不可能成就人才的缺点。
 (kingbird)

3、高校后勤实体应以公益原则为主还是市场原则为主  (treeing)

4、成功是客观存在(正方)还是主观感受(反方)  (岚星)
注:此辩题浙大校赛辩过,感觉“主观感受”占优,因此建设正反方不要调换。

5、评价行为善恶,主要应该看动机还是结果  (岚星)

6、当今时代,中庸之道可取/不可取  (岚星)

以上几个辩题没有解读和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了几个辩题,请大家提提意见

7、一位医生历经十年,耗费了无数资金,研制了一种对付某种疑难杂症的特效药,但是由于患病率低,没有制药公司愿意投产,医生自己掏出一笔费用制成了一批成品药。老王的妻子得了重病,于是老王向医生求药。医生手中有这种灵药,也只有这种药才能治老王妻子的病。医生出价100000元,而老王只有300元。因此医生不肯卖药。在这种情况下,老王当晚潜入药店偷药。
  辩题A:这位医生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
  辩题B:老王偷药的行为应不应该受到社会谴责?
注:这两个问题是MBA中的讨论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问题A看似是职业道德问题,实际上还牵涉到医药产业的特殊经济规律(初始投资大,风险大,复制容易,回收投资周期长)、知识产权、激励的兼容性、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的处理方式等问题。正反方都有非常大的空间。而B则更牵涉到本我与超我的对立、社会我与自然我的冲突、情、理、法的交错……要想辩好这两个题目,我觉得难度不小。如果辩不好也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如果辩得好更可以引起人非常深入的思考一系列问题,意义很好。

(岚星、treeing)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了几个辩题,请大家提提意见

[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4/07/22 01:20pm 第 1 次编辑]

8、辩题:
正方:应该允许“人造美女”参加选美比赛
反方:不应该允许“人造美女”参加选美比赛

解读:
前不久,“人造美女”杨媛因为被组委会取消了2004年洲际小姐大赛北京赛区决赛资格而提起了诉讼。这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人造美女’参加选美大赛应该被允许吗?”有人认为如果允许,负面影响会大于正面影响,比如其他女孩子会以她为榜样,甚至不惜借钱去整容。而也有人认为,选择整容让自己变得美丽本就是个人的选择,“选美”并不强调一定要“自然美”。对于这两种观点,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说明:
1、“人造美女”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
2、本辩题由个案而起,但并不是要辩手讨论这一个案应该如何看待或处理。
3、“选美比赛”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包括可能将出现的专门针对人造美女的选美比赛。

(岚星)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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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辩题:
正方:大学里应该设置“情侣专用自习教室”
反方:大学里不应该设置“情侣专用自习教室”

解读:
大学生恋人是校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由于个人性格的不同,有些情侣在自习教室中亲昵的举动却干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从恋爱心理而言,完全禁止这些行为既不可能也不够人性化。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一了设立“情侣专用自习教室”的建议。那么在大学里,是否应该设置这样的教室呢?

说明:
1、由于各地文化风俗不同,对自习教室里情侣间亲昵行为的反感也有不同。因此那些学生并没有感到有此困扰的学校,不在本辩题讨论范围内。
2、“情侣专用自习教室”中并不允许设置包括摄像头等教师及行政人员监控装置。它并不一定要单独设置(但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以仅仅是在普通自习教室的门口或其他位置标明“情侣专用”。
3、“情侣专用自习教室”并不禁止不是情侣的同学在其中自习。
4、情侣在“情侣专用自习教室”中的行为,仍然和在其他自习教室中一样,受校纪校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同样约束。

(岚星)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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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辩题:
正方:公司应该禁止办公室恋爱
反方:公司不应该禁止办公室恋爱

解读:
有人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的确,每天在一起工作、聊天的男女同事之间,往往会迸发出爱情的火花。有人认为这种自由恋爱的成果没有人有权去干涉,公司也不例外。但也有人认为,一旦把私人感情掺杂进工作,“公事”和“私事”就无法截然分开,最终很可能损害公司的发展。所以公司应该通过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者辞退来禁止这种情况发生。那么,面对可能发生恋情的下属,老总们应该怎么选择呢?

说明:
1、本辩题在情感上略偏向反方,因此正反方不可互换。
2、本辩题不是全称判断,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的整体选择。即某些有特殊条件的企业可能并不符合某一方所论证的观点。
3、不考虑法律等规章是否允许公司这样做,即假设双方都有修改法令的权力——如果有相关法令的话。
4、辩题中的恋爱指未婚男女在自然、正当条件下发生的自由恋爱,其他因为金钱、美色等原因形成恋爱或婚外恋均不在讨论范围内。
5、“禁止”并不要求是明文的,但要求是统一的。即做为正方,公司可以通过某些借口实施处罚或辞退,但不能在处罚某些人的情况下允许另一些人的恋爱。然而考虑到现实中,某些员工的极度重要性,可能不能进行和其他人一样的处罚,这种“无奈”的情况不属于辩题讨论范围。
6、“恋爱”包括了平级之间、上司与下属之间、同部门同事之间和跨部门(但部门间有足以让当事人无法将公事与私事截然分开的紧密接触)同事之间的情况。

(岚星)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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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4/07/22 01:36pm 第 2 次编辑]

11、辩题:
正方:让孩子自主选择,“过”比“不及”好
反方:让孩子自主选择,“不及”比“过”好

解读:
古人说“过犹不及”。一切事物都要把握一个“度”。但是现实生活里,有些“度”是很难甚至不可能进行精确把握的。比如对那些未成年的孩子,父母要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就必须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经验和长远的眼光,孩子自己做出的选择可能将来的他自己也会认识到那并不是最好的,甚至根本就是错的。这样的选择小到为了去玩而少吃几口饭,大到向着某个方向学习和发展,希望将来成为XX家、XX星或者从事某种职业。面对这些情况,没有人知道管到什么程度才最合适,于是有的父母会选择多管一些,另一些则尽量让孩子自主选择。父母这种不同的选择不但带给了孩子不同的性格,也带给了他们不同的人生。那么,从总体而说,让孩子自主选择,“过”和“不及”哪一个更好呢?

说明:
1、辩题中的“孩子”,特指那些尚不能很好地去思考全局、判断利弊并做出理性选择的未成年子女。
2、“过”与“不及”都是相对的,双方不应争执于“完全不管”和“彻底管死”。
3、“过”与“不及”强调的是一种心态,是父母从整体上对“让孩子自主选择”的把握,而不是某一具体的事情中是“让”还是“不让”,也不是怎么样才叫“过”或者“不及”。
4、辩题中假设了父母可以做选择,因此父母不可以选择的部分——如是否让适龄子女入学——不属于讨论范围。
5、“好”是相对于孩子一生成长而言,而不是相对于其他人——如父母——或某一事件中是否“好”。

(岚星)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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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案例:
有一个登山队在登中国的喜玛拉雅山,登到一半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登山队遗留下的一名奄奄一息的队员,这时这个登山队长要做一个决策:我们这十几人走到半山腰了,是把这个人抬下去,破坏我们登山队的计划,还是把这个人放在这儿?因为这个人又不是我们队的。

辩题:
正方:登山队应该继续登山
反方:登山队应该放弃计划

说明:
此案例号称哈佛MBA第一案例,可以说是一个争执多年无人能解的难题——组织是否有义务为承担外部责任而放弃自己的目标。
需要注意几点:
1、不可以把那位奄奄一息的队员换成是“我们登山队的人”,否则责任就成了“内部”。
2、不可以强调如果救人,则全队都无法走出困境。否则成为情感与理智的争执,偏离了辩题的核心。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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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4/07/20 11:55pm 第 1 次编辑]

13、辩题:
正方:情感重于理智
反方:理智重于情感

解读: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面对理智和情感的冲突——理智告诉自己应该怎么做,但情感上却无法接受。那么,情感和理智在人们的生活中,何者更为重要呢?

说明:
1、辩论赛的形式是偏于理性的,因此建议正反方不要更换。

14、
正方:当今中国,不应该允许安乐死合法化
反方:当今中国,应该允许安乐死合法化

说明:此辩题“应该”方占感情优势,建议正反方不要调换。

发表于 2004-7-21 12: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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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给组委发过去了吗?

这次16支队伍的话,需要的辩题增加不少,大家多多讨论。

发表于 2004-7-21 17: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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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7/20 11:36pm 发表的内容:
12、案例:
有一个登山队在登中国的喜玛拉雅山,登到一半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登山队遗留下的一名奄奄一息的队员,这时这个登山队长要做一个决策:我们这十几人走到半山腰了,是把这个人抬下去,破坏我们登山队的 ...

不如直接把题目改成“组织是否有义务为承担外部责任而放弃自己的目标”。否则这个案例中是放弃还是救助奄奄一息的人几乎是没法辩的。所谓人命关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价值观上处于胜势了。
组织是否有义务为承担外部责任而放弃自己的目标是一道好的辩论题。
岚星星,好久不见,呵呵。

发表于 2004-7-21 22: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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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岚星2004/07/20 11:20pm 发表的内容:
个人觉得还不错的,大家看看能否完善一下。
1、
正方:人,可以为生活的压力放弃生命的尊严  
反方:人,不可以为生活的压力放弃生命的尊严
...

一个问题:可以不可以很模糊,到底是一个实际问题还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

发表于 2004-7-21 2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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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个辩题个人认为没有实际意义
第11个辩题没有统一比较标准,不如改为:对孩子成长,让孩子自主选择,“过”比“不及”好/“不及”比“过”好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3: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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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
没有发,先让大家看看,修改一下吧。

xinxi:
那样改太抽象了。其实这个案例要辩的也就是这个意思。至于价值观……这个案例能辩N多年,已经说明了价值观并不会给哪一方过分的偏爱。
另外……是好久不见了。最近实在太忙,这两天正好是两个课题之间的交接,所以空了一点,过几天又要……
=(


fwflyingwolf:
第一个辩题,我的理解是介于二者之间。“可以”实际上在这里表达的是一种当某人因为无奈而做出某种选择时,他人应该如何反应的问题——在哀其不幸的同时,是否应该怒其不争。
第十个辩题……如果你做过企业管理就会知道管理者对这个何等头痛了……  =P
第十一个辩题“成长”一词我原先没有说清,现在在说明里补充了,谢谢你的提醒。如果加上一句我觉得可能不够简洁。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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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造美女”那个辩题补充了一条说明。
参考了《首届人造美女大赛开始报名 拒绝突击整形》(http://news.sina.com.cn/s/2004-07-22/04193160362s.shtml)这篇报道。
发表于 2004-7-22 14: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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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3楼的辩题挺好。
而2楼与7楼的辩题应该改以下,太烦琐,如果真要辩起来,使人不易记住辩题。
发表于 2004-7-22 2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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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   头衔: 站务组组长
门派: 华语辩论网

您那之前的头像呢????????????
能否寄短消息给我??????????????????

发表于 2004-7-23 14: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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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的,但请解释一下14好吗,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4-7-23 18: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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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题……请问需要解释什么?
发表于 2004-7-24 17: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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