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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核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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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5 05: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是本站站规的核心部分,想了解完全版站规的网友请到“站务工作室”查询。


一、总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全称为“华语辩论网”,简称“华语”或“华辩”,以下称本站。
第四条:   本站开放目的是繁荣辩论气氛、体现辩论赛、辩手生活气息;加强辩论爱好者(辩手、网友、老师、辩论赛相
      关工作人员等)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为网友提供一定的知识、信息;方便网友学习、娱乐、联系。本站主要限
      于与各种辩论赛信息的发布、教学和研究问题的讨论、评析、欣赏、交流等。对于未经确定的消息,特别是敏
      感的政治问题,本站不提供讨论空间。    


第三章  本站服务机构的组成、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站的服务机构及组成如下:
   1.   站务组。站务组是本站日常管理事务执行机构,也是本站对外的合法代表,由本站所有的站务(又称“坛主”)
      组成,主要负责站内的系统维护、账号管理、新版开设、主管(又称“分区版主”)任免、荣誉审批、各版面
      管理监督、处理网友一般投诉等日常管理工作。
   2.   各区主管。负责本区各版版主申请或辞职事宜,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任命和卸任;所在区新版开版审核等。同
      时,也负责本区,以及一些本站敏感版面的文章监督。
   3.   各版版主。除规定仅由“站务组”公用账号担任版主的版面外,其他版面均任命一定数量的版主,负责处理版
      内事务。所有版主都将在本站正式用户中产生,同时接受站务、主管及一般用户的监督。

六、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注册和身份认证

第一条:   未经过身份认证的使用者,拥有阅读文章、列出线上使用者等简单权力;但是不能在一些规定必须是认证用户
      才可以发表文章的论坛发帖。
第二条:   如果账号或者昵称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攻击其它网友,以及违反其他规定者,一经发现,站务有权立即删
      除。


第二章  使用者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用户发表文章时应注意把文章发表到相对应的版面上。
第八条:   本站账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予负
      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文责自负。


第三章  文章管理

第九条:   本站对下列文章立即删除(如其中确有值得保留的信息,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文章内容):
   1.   任何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2.   任何攻击政府、党和国家(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所辖各级政府)的文章;
   3.   任何破坏改革开放、安定团结的文章;
   4.   任何传播未经确信的敏感消息的文章;
   5.   任何色情文章;
   6.   其他管理人员认为危及本站生存的文章。
第十条:   对灌水文章的认定如下: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纯灌水的文章。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re”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叫批阅式灌水)视为纯灌水文章。
   3.   在一个版连续张贴3篇以上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
   4.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属于纯灌水。
   5.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纯灌水。
   6.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10篇(跟帖不计)的视为灌水。
   7.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连续跟帖的视为灌水文章。
   8.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且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9.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第十四条:   对于引起网友激烈争辩(正常辩论除外)的帖子,管理员可暂时予以锁定,但必须跟帖说明锁定理由和期限。
第十五条:   用户对删除帖子有疑问的,可发短消息给删帖者询问。删帖者有义务给出解释。但第九条所列情况2-5除外。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删除帖子,应该先以“于帖子下显示转移字样”的形式转移到回收站(隐藏版),以备误删除时恢复
      或投诉取证之用。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条:   本站的处罚从轻至重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全站警告;
   2.   封版面或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时间在1-60天。
   3.   暂停账号使用,时间在1-30天;
   4.   删除账号,删除账号的同时,该id设为一个月内不可注册。
   5.   暂时性封禁违规用户的上站ip。
第二十一条:   被封全站post权的用户,当事人在封禁到期时向相应版主、主管或站务发短消息,或在相应停p通知后跟帖说
      明已到期,申请解封。不申请解封,系统不会自动解封。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表蓄意挑起争端或人身攻击、谩骂的文章的账号:
   1.   情节较轻者封其post权3天到1周;
   2.   情节较重者封其post权1-4周;
   3.   多个版面情节较轻者封post权1到2周;
   4.   多个版面情节较重者封post权3-6周;
   5.   情节恶劣者删除账号直至封ip。
   使用谐音、粗话、外语人身攻击的,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同样处理。发信或发短消息,参照发文处理。


七、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注册用户,认为自己在本站遭受其他用户、管理人员(版主、主管、站务)的不恰当对待时,可在“网友
      投诉站”进行投诉。
第二条: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为申诉处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以“站务组”名义发布,并署名“华语辩论网站务组”的申诉
      仲裁决议为最终决议。
第三条:   为保证网友在被封禁post权限时仍可以投诉,“网友投诉站”设成允许客人发言的全开放式论坛,由公共账号
      “站务组”任版主。但本版不接受除投诉外的任何帖子。

第二章  提起与接受申诉或弹劾

第四条:   本站注册用户,认为自己在本站遭受其他用户、管理人员(版主、主管、站务)的不恰当对待时,可以在“网
      友投诉站”发新帖提起申诉或对管理人员的弹劾(二者统称“投诉”)。这是在本站惟一被认可的投诉方式。
第五条:   投诉书格式如下:
   1.   [标题]:xxx投诉yyyzzz(zzz为简述投诉事由)。如“aa投诉站长bb错误使用站规/不合理封禁/……”
   2.   [内容]:
      (1)   简单经过;
      (2)   相关证据及证据如何取得;
      (3)   是否要求某位(不超过两位)站务回避。如要求,简述理由。
   3.   [投诉人]:id
      当不知道投诉对象时(包括受到没有通知的停p、暂停id,或管理人员投诉有人擅自解除他人停p封禁、解锁已
      标出锁定期限的帖子),投诉对象写为“某管理员”。不符合格式的投诉书,站务组有权(但不必须)视为无
      效,并可能随时删除。
第六条:   针对一般网友的投诉,站务组将在自申诉发帖日午夜12点(即次日零点)算起的48小时内给出是否接受投诉的
      答复。针对管理人员的投诉,答复将于72小内(计算方法相同)给出。方法为以公用账号“站务组”跟帖说明。

第九条:   对于涉及到双方纠纷的投诉,站务组只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不接受他人举报。也即以“不告不理”为根本原则。

第三章  站务组针对投诉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参加投票的站务达到或超过站务总数2/3的投票为有效投票。 经半数以上投票人支持的决定为有效决议。有效
      决议的结果才可以形成站务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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