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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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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5 02: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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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2: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这个贴子最后由站务组在 2003/11/15 03:31am 第 9 次编辑]

一、总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全称为“华语辩论网”,简称“华语”或“华辩”,以下称本站。
第二条:    本站规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
        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本站虽属于民间站点,但必须遵循网络信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站内禁止一切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站开放目的是繁荣辩论气氛、体现辩论赛、辩手生活气息;加强辩论爱好者(辩手、网友、老师、辩论赛相
        关工作人员等)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为网友提供一定的知识、信息;方便网友学习、娱乐、联系。本站主要限
        于与各种辩论赛信息的发布、教学和研究问题的讨论、评析、欣赏、交流等。对于未经确定的消息,特别是敏
        感的政治问题,本站不提供讨论空间。
第五条:    本站服务对象是本站所有合法用户,即已完成本站注册手续的正式用户。


第二章  本站用户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在本站注册账号的使用者,为本站合法用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为便于管理,用户应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而站方有责任为其保密。本站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关于
        用户个人资料的查询,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当请求。
    2.    所有接受本站服务的用户,将表明其已阅读并表示遵守本站现行的各项站内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
        所实施的相关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视具体情况对管理规定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或者拒绝接受服务而选
        择离开本站。
    3.    正式用户可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本站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站内、
        站外的相关责任。
    4.    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内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正式用户短消息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
        本站范围内受站方保护。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户的不合理对待,有权向站务管理人
        员投诉,查证属实后,本站将根据规定予以适当处理。
    5.    正式用户都有向站务组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及攻击本站。
    6.    正式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由本站的《华语辩论网站规:用户管理办法》予以详细说明。


第三章  本站服务机构的组成、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站的服务机构及组成如下:
    1.    站务组。站务组是本站日常管理事务执行机构,也是本站对外的合法代表,由本站所有的站务(又称“坛主
        ”)组成,主要负责站内的系统维护、账号管理、新版开设、主管(又称“分区版主”)任免、荣誉审批、各
        版面管理监督、处理网友一般投诉等日常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效率,站务组内部实行分工,各尽其责,并直接由站务总管负责。同时,坛主接受站务组和全体网友
        的监督。坛主的产生、分工、管理和监督等具体规定由本站的《华语辩论网站规:站务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2.    各区主管。负责本区各版版主申请或辞职事宜,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任命和卸任;所在区新版开版审核等。
        同时,也负责本区,以及一些本站敏感版面的文章监督。有关主管的具体规定由本站的《华语辩论网站规:主
        管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3.    各版版主。除规定仅由“站务组”公用账号担任版主的版面外,其他版面均任命一定数量的版主,负责处理
        版内事务。所有版主都将在本站正式用户中产生,同时接受站务、主管及一般用户的监督。有关版主的具体规
        定由本站《华语辩论网站规:版主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第四章  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及其管理

第八条:    本站为正式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用户在使用各种服务的时候,应遵守各种默认的网上礼仪,注意用辞文明,严
        禁人身攻击,否则将受到相关站规规定的站内处罚。
第九条:    如果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受到其他用户的不恰当对待,有权向站务组投诉其他用户的不恰当行为。经
        站务查实后,根据相关站规予以相应的站内处罚。
第十条:    本站提供的主要服务如下:
    1.    版面服务。本站开设很多不同的版面,所有未受站内封禁发文权力处罚的正式用户都可以在用户权限所允许
        发文的相应版面上发表文章,开展相关讨论。但应注意做到专版专用。同时在每个版面将设置若干版主,负责
        该版面的日常管理工作。版主有权根据该版的实际情况,参考版内网友的意见,制订不违反站规并适合该版的
        版规,并尽量在版内置顶。
        敏感版面的版主应与站务组和所属分区主管一起,共同协商日常的版面管理工作。版面管理的各种具体规定由
        本站《华语辩论网站规:版面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2.    聊天室服务。本站提供公共语音聊天室服务。
    3.    发送与接收短消息服务。本站所有正式用户可以在不给其他用户带来不快的原则下给其他在线用户发送论坛
        短消息(简称“短消息”)。同时,所有用户也有权设定拒绝接收来自特定用户短消息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站因系统维护等可以预见的原因而需停机时,将尽量事先全站广播或者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
        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于停机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站正式用户的各种信息记录等个人资料,应请自行妥善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
        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向全站用户发信通知。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站不负任何责
        任。
第十三条:    本站正式用户在站内的言行如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
        任。
第十四条:    在本站原创发表的文章,如无用户特别声明,其版权归用户及本站共同拥有。未经原创用户许可,任何人不
        得擅自用于商业目的。其他各种具体规定由本站《华语辩论网站规:附则?第一章 著作权》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本站其他管理规定与总纲如有冲突,应以总纲为准。任何用户,均有权利在“站务管理”版建议站务组及时
        修订其他管理规定。如所提建议合理,站务组有责任及时修订有关站规。
第十六条:    本站站规所有条款解释权,归华语辩论网站务组。重大修订权归华语辩论网站务组,由站务组发公告,全站
        征集意见,修订完后再广泛听取意见。临时条例由站务组决定后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站规全本和核心内容分别于“站务工作室”置顶。每次修订应在新站规最后附上与最新的修订内容说明。
        (此前的修订内容说明帖均应保留。)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3: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这个贴子最后由站务组在 2003/11/15 05:25am 第 2 次编辑]

二、站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以下简称“站务组”)为本站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本站日常各种站内事务的管理,行使对
        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站务组由所有现任站务(也称为“站长”、“坛主”)组成,站务组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平等协商、合
        理分工、相互协作的原则管理站务。
第三条:    站务组和所有站务应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提供优良服务,尽力做到公平、公正
        、合理。
第四条:    站务组和各站务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本站正式用户负责。


第二章  站务组的组成、分工及运作

第五条:    站务组由所有站务组成,一般常设有以下职务:
    1.   常务站长:账号管理、各版面管理监督、处理网友一般投诉等站内日常管理工作。其中一名为总站长,负责协
        调各站长共同进行工作。总站长在程序上不具有高于其他站长的权力。
    2.    执行站长:设立两名,由各常务站长按周轮值。包括如下具体工作:
        (1) 轮值期间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且至少有一个小时是在晚上8点以后。无法满足时应与其他
           站长换班或托管。
        (2) 轮值期间这两位站长担任“站务工作室”版主,负责本周内网友在“站务工作室”提出的各类问题受
           理。
        (3) 在轮值期间有义务召集其他站长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
        (4) 周日晚交班时必须于站务工作室发一份“本周工作报告”(内容自定)。
    3.    技术站长:负责系统维护、功能增强、bug修改、其他相关技术支持等。
    除以上分工外,各站务必须做的工作还有:收集整理网友的意见并提请站务组内讨论,主持一些站务活动,处理突发性
    事件,对站规提出修订,新版开设、主管任免、荣誉账号审批的讨论,等等。
第六条:    技术站长不得兼任其他站务管理职务。
第七条:    技术站长,除特殊情况外,不参与站内日常管理,而专注于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和高效运行。
        技术站长不得借技术权限干涉其它站长、版主正常工作。技术站长应积极开发系统功能,并在常务组讨论后公
        布使用。技术站长对站内资料的提供,以及其他站内特殊功能的开发和使用,必须是常务站长提议的。


第三章  站务的产生

第八条:    站务组根据本站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站务管理的需要,决定候选站务的人数及所需条件,并由现任站务提名后交
        站务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经过审查,全体站务同意通过后, 由站务组在“电子公告牌”版和“站务工作室”版公布新站务名单。公布
        日起的第一个月,为新任站长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站务组听取网友意见,并根据实习期表现,决定是否任命
        为正式站务。
第十条:    前站长,由站务组同意而重新加入站务组,则无需实习期。


第四章  站务的权力、义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站务组成员在当选后,被授予坛主权限前必须在“站务工作室”置顶帖“站务组成员个人资料公布”中以跟帖
        形式公布自己的个人真实资料。内容最少必须包括:姓名、目前所在单位或学校、E-mail、QQ(或ICQ、MSN)
        和个人自我介绍。同时附近期单人照一张。如当选后一个月(即实习期)内未能提交上述资料,则自动视为放
        弃担任站务。站务在任期间有义务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则站务职位立即撤销。
第十二条:   站务有义务保持一定上站频率以便及时处理站内事务。若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站,必须明确请假(在“站务工作
        室”发帖),重新上站时应销假(在此前请假帖后跟帖说明)。每半年,每名站务请假累计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未请假而一周不上站,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失职一次;未请假而两周不上站,事
        后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离职。公众假期另做特殊安排,也不记入请假天数。技术站长,鉴于站内技术维
        护的重要性,不受30天请假上限的约束。
第十三条:   站务为本站代表人物,其站内言论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尽量避免与网友发生非辩论内容方面的争吵。站长账
        号做任何发言(包括关于站务、版务的发言),如未注明,都视为个人意见。
第十四条:   所有现任、离职、免职及卸任站务均有义务保守如管理层成员真实身份等内部机密。对于私自透露内部机密造
        成严重后果者,站务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   站务组成员以自身名誉对本站及网友负责,接受网友和其他管理人员监督。


第五章  站务运作

第十六条:    站务管理具体运作方式按《华语辩论网站规》各具体说明的规定执行。未予说明的,应由站务组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站务对一般网友的违规处理,一律用个人账号,个人负责处理行为后果。但对经站务组讨论后通过的处理,


        一使用公用账号“站务组”发布,且必须署名“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第十八条:    站务采用遇事协商的办法形成站务组意见。具体办法如下:
    1.   对新站务选取、分区主管任免奖惩、版面管理(版内文章管理除外)、删除用户ID(含封IP)、网友投诉管理
        人员(对站务的投诉除外)、网站对外公关交流的管理工作,由站务在“高管会议室”发帖讨论。对其他管理
        性工作,包括网友投诉站务,都在“管理员之家”发帖讨论。
    2.   站务组意见形成以协商为主。如果必须以投票形式做出,则必须自发起投票日起一周内(特殊情况可协商延长
        )有2/3以上站务参与投票,且投票者中1/2以上站务支持的决议才能成为站务组意见。并以公用账号“站务
        组”对外公开发布,并署名“华语辩论网站务组”。但对网友投诉而做出的站务组意见,由《华语辩论网站规
        :投诉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3.   如果时间紧迫,必须尽快决定。则提交动议的站务必须在“高管会议室”发帖并注明。则在自发帖日午夜12点
        (即次日0点)起48小时内有至少四位站务表示支持或反对,且其中表示反对的站务不超过一位时,则可以对
        外发布站务组意见。
第十九条:   站务组对于网友投诉的处理,具体规定由本站《华语辩论网站规:投诉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任何站务不得在公开场合对已经发布的站务组意见表示支持或反对,而不管他在该意见讨论期间持何种态度。
第二十一条:  对于站务组内尚在讨论的内容,站务有义务对外保密。
第二十二条:  任何站务如果对其他站务已经公开发表的管理性意见表示异议,必须先在“高管会议室”或“管理员之家”发
        起讨论。不应直接在公开版面发表反对或质疑的言论。
第二十三条:  站务如果对论坛程序进行操作,应先在“大讨论、大辩论”分区试验,以防引起误操作。


第六章  站务的退休、离职及免职

第二十四条:  超过半年辞职的站长视为退休,半年内辞职的站长视为离职,被撤职或引咎辞职的视为免职。
第二十五条:  退休、离职站务只保留普通用户权限和“华语辩论网元老”荣誉称号。同时账号自动获得本站永久保留。
第二十六条:  被免职的站务只保留普通用户的基本权限。如果还有在担任站务期间非正当获的以往未经发现的利益,也应立
        即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经站务组讨论后,可同时给予其他各种站内处罚。
第二十七条:  退休、离职、免职(含在实习期内被免职)的站务,自卸任之日起,在“站务工作室”置顶帖“站务组成员个
        人资料公布”中以跟帖形式公布自己的个人真实资料即删除。


第七章  站务的处罚与弹劾

第二十八条:  如站务因行使站务权力不当,本站用户有权向在“网友投诉站”发帖投诉。对于违规的站务,凡经站务组讨论
        确定,将给予记失职。
第二十九条:  如站务涉及一般用户的违规,将按《华语辩论网站规:用户管理办法》处理。如遇停P(即暂停用户发帖权限
        )一周或以上,自动记该站务失职一次。
第三十条:   站务半年中因一般用户违规停P一周或以上而自动记失职累计两次,站务组有义务劝退该站务,直到免职。
第三十一条:  对于站务组内尚在讨论的内容,站务有义务对外保密。如果因泄密而造成网友纠纷,则对泄密者自动记失职一
        次。
第三十二条:  任何站务未经站务组讨论而在公开场合对其他站务已经公开发表的管理性意见表示反对或质疑,如果引起网友
        纠纷,则自动记该站务失职一次,而不论事后站务组对该管理性意见本身做出何种表态。
第三十三条:  任何站务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已经发布的站务组意见表示质疑或反对态度,则自动记该站务失职一次,而不论此
        意见最终如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提交并按相应处理程序得到通过的紧急动议,如果事后站务组经协商或投票废除该提议,则发起提议的站务
        记失职一次。
第三十五条:  站务操作论坛管理中心引起严重程度超过某版面内帖子大量丢失的系统故障,而又没有做备份并立即还原,则
        自动记失职一次。
第三十六条:  站务半年内记失职超过四次,站务组有义务劝退该站务,直到免职。
第三十七条:  对站务的各种处罚统一以公用账号“站务组”在“电子公告牌”和“站务管理”中发帖公告。
第三十八条:  对站务的弹劾,具体规定由本站《华语辩论网站规:投诉管理办法》予以说明。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4: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三、主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主管目前只设讨论区主管(又称“分区主管”或“分区版主”)。主要负责所属讨论区的相关管理。以后
        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增设其他主管。
第二条:    主管增设一般采取网友自愿报名和直接任命两种。须经站务组考察,并经过一定的试用期(目前定为一个月)
        ,表现良好者方可转正。
第三条:    主管被授于“分区版主”或“总版主”权限。属于站务管理人员,直接对站务组负责,根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进行相应的站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正式的讨论区主管赋予如下权限:所管辖讨论区各版版主权限、区固顶权限和本区已有版面的版主任免权。
第五条:    讨论区主管应以提高本讨论区版面质量为工作重心,担负起繁荣本区版面的职责。分管版面在无版主管理的情
        况下进行版面管理;分管版面的版面与版主工作监督和帮助;分管版面的版主申请和辞职的调查和意见;全站
        各版面的异常情况处理(只负责删除不符合本站发表内容的帖子, 并视具体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给予暂时
        停Post权限处理);协助版主开展旨在繁荣版面的各类活动;帮助新任版主尽快熟悉和开展工作以及其他和版
        面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任免本区已有版面的版主时,主管有权独立考察、任命和卸任版主,但须在主管版给出考察意见,在公示任
        免意见一定时间后(正常情况三天,考试期间和假期适当延长)方可进行。 如在规定时间内,有其他主管或
        站务对所要任命的版主提出异议,当事主管必须给出足够的理由,站务组讨论后一致同意,才能够任命。已经
        有异议,当事主管给出新理由后,站务组没有同意而当事主管做出任命的,记当事主管失职一次,并撤销其所
        作任命。
第七条:    主管参与本分区内的新版申请工作,但是不直接给予开设新版的权限。主管针对申请情况,首先给出是否初审
        合格的意见,然后给出新版开设的个人意见,供站务组讨论。
第八条:    主管不直接参与本区各版面的管理,特别是删文和停P。但遇版主不在线而版面有异常情况,或版主因故不能
        上站托管版面,主管可以适当删除不符合本站内容的帖子;转移帖子到定位符合的版面;并直至对违规用户进
        行不超过三天的暂时封禁Post权限处罚,待版主最终处理。在版面内所有版主均长期请假的情况下(例如寒暑
        假或默认假期期间),主管对版面违规用户的封禁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    版主请求给予用户停P处罚,主管应立即执行。但主管对此要求的合理性不负责任。
第十条:    版主因程序所限不能完成的工作,向主管提出申请,主管应立即执行,但主管对此要求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分区主管有义务在“高管会议室”和“管理员之家”参与站内重要事项的讨论,并针对站规未表述的事项,与
        站务、版主一起就暂时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三章  分区主管申请方法和运作

第十二条:    讨论区主管人数将根据本站讨论区数目进行相应增减。每个区最多3人。凡有缺员,网友即可申请。
第十三条:    分区主管申请办法:
   1.    基本要求:申请讨论区主管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即要通过身份认证。并且自授权日起一个月(实习期)
        内必须在“高管会议室”置顶帖“分区主管个人资料公布”中以跟帖形式公布自己的个人真实资料。内容最少
        必须包括:姓名、目前所在单位或学校、E-mail、QQ(或ICQ、MSN)和个人自我介绍。同时附近期单人照一张
        。如当选后一个月(即实习期)内未能提交上述资料,则自动视为放弃担任主管。各主管在任期间有义务保证
        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则主管职位立即撤销。
   2.    申请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用户才可申请分区主管:
        (1)    截止申请之日,上站总时间大于等于100小时(以论坛统计显示时间计算);
        (2)    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的物理时间大于等于六个月;
        (3)    申请之日曾任或现任版主2个月以上;
        (4)    熟悉本站的各种管理制度,申请前3个月内未受过停P一周或以上的处罚;
        (5)    愿意并有足够时间履行有关站规中主管的相关规定;
   3.    申请方式:用户通过在“站务工作室”发帖来申请讨论区主管。申请用户应在申请中尽可能地阐明以下几点:
        (1)    个人关于申请条件中的具体情况;
        (2)    用户在华语辩论网的基本经历;
        (3)    拟申请管理的讨论区以及对该区的认识;
        (4)    如果被任命为主管,将采取的工作计划;
        (5)    申请人认为须要说明的内容。
   4.    申请受理:
        (1) 初审:站务组在接到申请后的三日内考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本申请办法第三条所述条件,此时有权根据
           考查结果否决申请;同时站务组将审查其申请文,如发现与前面的申请文雷同者,将否决申请并取消其
           申请人申请资格,如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申请文考察合格,站务组将对其申请文加重显示,并
           发论坛短消息给该ID,通知其申请已被受理。
        (2) 申请考察:进入申请考察阶段以后,站务组将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察中站务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和申
           请人联系,并从多方面了解申请人的情况,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个人具体情况。考察结束,站务组将
           采用发信方式通知其考察结束,进入站务组内部讨论阶段。
        (3) 站务组内部讨论阶段:站务组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一贯来的表现,进行内部讨论,讨论结束后将采
           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进入试用主管。最后结果将在“站务工作室”相应申请帖后
           以站务组意见形式跟帖公布。
   5.    试用期:进入试用期后,试用主管给予相关权限,进行试用管理。试用期一般为2~4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试用期结束,站务组根据试用主管的表现情况讨论决定是否转正。合格者转为正式主管,不合格者按免职处
        理,收回其有关权限。


第四章  主管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主管任期一般不作限制,但要求在三个月以上。主管任期不得低于三个月,三个月内提出辞职将视为自动离职
        ,将取消其职务和特殊权限;超过三个月的主管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正常卸任,正常卸任的主管只保留普
        通用户权限和“华语辩论网元勋”荣誉称号,并给予账号永久保留。
第十五条:   主管在任期内可请假(方法同站务)。主管未请假而两周未上站视为自动离职,将取消其职务和特殊权限。
第十六条:   主管直接向站务组负责,其管理行为由站务组进行管理和考核。主管任期内出现重大错误或者工作失职,站务
        组将视情况对其进行警告或予以免职等处罚,免职后取消其特殊权限。
第十七条:   分区主管应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八条:   主管不得公开发表在“高管会议室”和“管理员之家”中未完成事件的个人意见;亦不得将站务、主管内部的
        讨论情况或其他站务、主管的意见向他人泄密, 违者由站务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免职的处分,再犯者立即免
        职。
第十九条:   所有离职免职及卸任主管均有义务保守如管理层成员真实身份等内部机密。对于私自透露内部机密造成严重后
        果的离职免职或卸任主管,站务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条:   任何主管未经站务组讨论而在公开场合对其他主管已经公开发表的管理性意见表示反对或质疑,如果引起网友
        纠纷,则自动记该主管失职一次,而不论事后站务组对该管理性意见本身做出何种表态。
第二十一条:  如主管因行使权力不当,本站用户有权向站务组投诉。对于违规的主管,凡经站务组意见判决,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或记失职。
第二十二条:  如主管涉及一般用户的违规,将按《华语辩论网站规:用户管理办法》处理。如遇全站停P一周或以上,自动
        记该主管失职一次。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半年中因一般用户违规停P一周或以上而自动记失职累计两次,站务组有义务劝退该站务,直到免职。
第二十四条:  主管半年内记失职超过四次,站务组有义务劝退该站务,直到免职。
第二十五条:  对主管的各种处罚统一以公用账号“站务组”在“电子公告牌”和“站务管理”中发帖公告。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4: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这个贴子最后由站务组在 2003/11/15 04:55am 第 1 次编辑]

四、版面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已有分区及部分版面说明

第一条:   分区与部分版面说明:
   1.   研讨学习厅:学习辩论
   2.   赛事直通车:各类辩论赛事的报道、交流
   3.   政策型辩论:政策型辩论赛专区
   4.   海外聚风云:海外辩论爱好者专区
   5.   网友联谊区:各地网友联谊
   6.   管理工作室:管理人员工作区
      (1)   电子公告牌:为全站性公告版,新增公告将同时以“论坛公告”的形式发布(在页面顶端滚动显示)
           。论坛公告删除后,信息仍在此留底。
      (2)   网友投诉站:网友在此投诉。
      (3)   站务工作室:供站务和网友沟通、网友提供建议、公关外联工作。
      (4)   高管会议室:隐藏版。供站务、主管内部交流。
      (5)   管理员之家:隐藏版。供管理人员内部交流。
      (6)   回收站:隐藏版。“删除”帖子先转移到此处,以备误删除的恢复和投诉取证之用。
   7.   大讨论:闲聊、灌水专区
   注:知识加油站 暂未开放。

第二条:   本章内容应在分区或版面调整(不包括暂时性调整)发生的同时进行修订。修订部分(调整前后对比)应在站
      务管理的置顶站规后以跟帖形式说明。


第二章  开设新版与新区

第三条:   本站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认为需要特定的版面来讨论某特定内容,在不违反开版原则的情况下,可依规定在
      相应分区的“XX工作室”提出开版的申请。
第四条:   开版原则
   1.   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2.   不开设违反社会公德和良好风俗的版面。
   3.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或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
      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对应的版面时,不予开版。
   4.   不开设违反华语辩论网站务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版面。
第五条:   一般版面开版程序
   1.   发起:申请开版的用户,应到相应分区的“XX工作室”发文申请。
                申请成立新版的文章应包括如下内容:
      〈1〉   [主题]   中文名称、所属分区
      〈2〉   [说明]   版面宗旨
      〈3〉   [提案人]  User ID:
                 其中:
      〈1〉   申请之版名不得与现存版名重复。名称不得超过12个中文字并应尽量与所属区其人版面名称相协调。
      〈2〉   应具体的说明开设新版的目的及版面管理的观念。
      〈3〉   提案人不得超过两人。
   2.   初审:发起人按规定格式发出提案以后,应该提供至少3篇不同标题和内容的范文,以新帖的形式发出。范文
      帖标题格式为“[‘XXX’范文]正式标题”。此时并未进入连署程序,应等待负责新版管理的所在分区主管认
      为初审合格,并发出公告后才可以开始连署。公告前的所有连署视为无效。有效的提案由“加重”标示,这个
      过程可以直接否决一些明显不可申请的版面,以减少提案人和网友不必要的劳动。如果是因为主题宗旨与所属
      分区不符,则分区主管应跟帖通知提案人。
   3.   连署:连署需由连署人用自己的ID发文方为有效连署, 且连署人须为本站认证通过的使用者。同一连署人若
      有多个ID,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ID进行新版连署,否则该连署人所有连署均认为无效。每个人的申请必须以自
      愿为原则,如果发现有拉选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户联名申请的情况,则该申请可以不予考虑。连署人以对申
      请帖跟帖的形式参与。跟帖需要明确表明对开设该版的态度并且附上超过30字的理由,方为有效连署。对于无
      效的连署意见(如仅表示“支持”或“反对”态度)主管可予以直接删除。如同一ID多次发表类似的无效连署
      意见,则可给予警告到停P三天的处理。
   4.   申请:提案人须整理连署书,将所有连署人(包括支持或反对)整理成总结意见。并在申请帖(包括跟帖连署
      )以最后跟帖的形式,按如下格式写成正式申请书:
      〈1〉   [主题]   中文名称、所属分区
      〈2〉   [说明]   版面宗旨
      〈3〉   [提案人]  User ID:
      〈4〉   [连署人意见总结]
      〈5〉   [申请版主]   User ID:(不得超过两人)
      〈6〉   [范文汇总]
      正式申请书中“主题”、“说明”部分可以在原提案书基础上修改。此时的申请版主候选人须符合版主申请条
      件。 提案人如愿意申请版主,
      另外的联署人想同时申请版主必须得到提案人的同意。如正式申请书中提案人不申请版主,则具体由站务组视
      情况决定。
   5.   发起,连署,申请三步骤需在一个月内完成。 遇关站维护等特殊情况时相应顺延。  
   6.   范文:提案人除发起连署外,另外需附上至少三篇不同标题和内容的范文。连署人可对范文进行回文。提出申
      请函时,需有六篇以上的范文(含回文)方为有效申请,且同一ID发表之范文(或回文)最多以三篇计算。范
      文内容以200字以上为宜,且应当体现该申请的目的及经营观念。
   7.   凡不符上述各点中任一项规定者,视为无效的申请。
   8.   符合上述各点要求的申请为有效申请,由该区主管整理,提交站务组讨论。有效申请将由该区主管以跟帖形式
      公示。

第六条:   “网友联谊区”和“海外聚风云”两分区内开版程序
   1.   开版程序比照一般版的开版程序进行, 惟[说明]中需注明申请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中文全名。
   2.   申请可以不必附上范文。
第七条:   基本连署人数
   1.   一般版为30人。
   2.   “知识加油站”内的版面为15人。
第八条:   申请的版面是否开版,由站务组讨论决定。申请函的[连署人意见总结]及范文的情况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其间
      如站务组对该申请有疑问将直接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必须回复站务提出的疑问。站务组参照网友的提议、新
      版面的内容,并参照其他BBS站点或论坛对应版面的实际情况,最后协商表决以确定新版是否建立。自申请有
      效之日起,开版作业所需时间约为两个星期。两周内,在“电子公告牌”版公布站务组审定结果,未被否决的
      申请,即行开版,进入为期两个月的新版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第二个月内,如果进入第二章所列的“关版保
      护”状态,则按照下面的规定,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申请失败和遭否决之申请案,一个月内不得提出申请成立相同性质之版面。
第十条:   若有其他性质特殊的版面,由站务组决定处理方式。经站务组同意,可由站长公告说明后直接开版并任命版主
      ,限一名。
第十一条:   如申请开设新区,则在“站务工作室”提出申请。由站务组决定处理方式。


第三章  关闭版面

第十二条:   版面关闭成立的条件:
   1.   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华语辩论网站规、其他法律法规或是悖离当初开版旨意者。
   2.   版面使用率(并非文章数量)过低者。
   3.   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者。
   4.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版面,由站务组裁定。
   5.   临时性版面完成使命后。
第十三条:   凡符合关闭条件中的 1,3,4,5 者,经分区主管提议,站务会议决议后,通知该版版主,并公告关版限期,
      到期关版。
第十四条:   符合关版条件2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关版:
   1.   如版面连续两个月存在无实际讨论内容或是参加讨论人数和讨论文章篇数过少的情况,则认为其“使用率过低
      ”。站务组将讨论确认后于“站务工作室”、相应分区工作室和该版面内公告其进入“关版保护”状态。
   2.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没有版主,则在相应分区工作室限期两周征求版主。如果征求到版主,经一个
      月观察如果站务会议认为该版的确有所起色,则解除“关版保护”状态。如未征求到版主,或者新版主无力有
      效改善版面状况,则该版进入“关版清理”状态。
   3.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有版主,则要求版主限期两周予以改善。到期后如果站务组意见认为没有改善
      ,同样进入“关版清理”状态。
   4.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在“电子公告牌”公告关版,并且将该版设为只读状态,进行清理。同时取消该
      版版主的职务及相应权限。“关版清理”以一个月为限,由站务会议指定一名站务人员负责清理。该负责站务
      人员联系各分区版主,共同转走被清理版面中的好文章和精华区。确认完成后,予以全版删除。
   5.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可由网友在相应分区工作室申请重开。申请程序完全按照开新版的程序进行。
   6.   新开设的版和重开的版第一个月不考核版面使用率,如果第二个月内即进入“关版保护”状态,被认为是缺乏
      真实生命力的版面,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态,且不能申请重新开设。该版面删除后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开办同一性质的版面。
   7.   “管理工作室”的版面不受上述规则约束。如需调整由站务组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研讨学习厅”内的各版面原则上不受上述规则约束,如因长期使用率过低或版面调整需要关闭的,由站务组
      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辩论你我他”内的各版面在未设置专门的非论坛页面进行管理前不受
      上述规则约束,如因长期使用率过低或版面调整需要关闭的,由站务组
      讨论决定。


第四章  版面变更

第十七条:   版面属性的变更,例如版面的中文名称、中文说明等,可由版主于该版提出讨论。有结果后,版主可以将更改
      的理由及讨论结果于“站务工作室”向站务组提出申请。申请书标题为“[申请]变更 [原版名] 属性”,内容
      如下:
      〈1〉   [版面名称]:
      〈2〉   [版主]:
      〈3〉   [申请事项]:
      〈4〉   [说明及讨论结果]:
第十八条:   提出申请的变更,需符合开版条件,且不得构成关版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的版面是否变更,由站务组决定。自正式提出申请日起,变更作业所需时间约为一个星期。如遇特殊情况
      ,变更作业时间可延长,具体情况由站务在申请书后跟帖说明。
第二十条:   版面的属性经站务组讨论决定后,以在申请书后跟帖站务组意见的形式通知该版版主,予以变更或不变。
第二十一条:   分区属性变更,由分区主管于“站务工作室”向站务组提出申请。申请书标题、内容与版面属性更改申请书相
      同,但可以只有“说明”而无“讨论结果”。其他相应程序同版面变更。
第二十二条:   站务可在“站务工作室”提出申请变更版面或分区属性。申请程序相同,但另有如下注意事项:
   1.   必须同时把申请书复制转贴到相应版面或分区工作室,复制帖应锁定。其他网友可在“站务工作室”的相应申
      请书后以跟帖形式讨论;
   2.   讨论时间限为10天;
   3.   变更作业时间为自申请日起15天;
   4.   如果提议最后必须以投票表决形式形成站务组意见,则提议的站务不得参与投票。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比如恶性灌水、争吵),主管、站务组有权进行处理:在版面做主管提醒
      、站务提醒,直至主管作出关版考察通知。关版考察,一般限一个月。考察期结束,版主必须针对站务组提出
      的问题,进行整改效果的总结。未通过考察的,最后实施关版;通过考察的,由主管在分区工作室公示考察意
      见,如其他主管或站务无异议,主管正式公告被考察版转为正式版面。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版主管理有方,讨论秩序良好,能很好地完成版面定位所描述任务的版面,由站务组讨论授予“优秀版面
      ”称号。本评选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本站主管、站务共同讨论决定。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4: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这个贴子最后由站务组在 2003/11/15 05:23am 第 2 次编辑]

五、版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及站规所指“版主”,如未特别注明, 是指非“站务组”和其他特殊账号担任版主的由本站站友
      担当的版主。 普通一个版最多三位版主(“辩题求助”版主数量不限。其他版面的版主数如因特殊情况须增
      减,由站务组规定)。 版主排名不分前后,不意味版主间地位大小。版主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应该互相尊重,并
      协调好工作。
第二条:   版主能看到隐藏版面“管理员之家”,并可以在其中发起、参与讨论。能看到隐藏版面“回收站”,可恢复误
      删除的帖子。


第二章  申请版主

第三条:   本站除以“站务组”为版主的版面和“管理工作室”下辖各版面外,其他任一不满三个版主的版均欢迎每一位
      符合申请版主条件的用户来申请成为版主,申请需至对应分区的分区工作室进行。 有效的申请文分区主管以
      “加重”标识,并于分区内置顶征集其他版主意见。申请文两周内有效,超过两周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第四条:   申请版主条件者:
   1.   上站物理时间需超过一个月(指从注册日期算起), 上站实际时间超过30小时,上站次数超过30次,发表过
      50篇以上的文章;
   2.   申请人在三个月内未受过全站封禁,未在该申请版面受过处罚;
   3.   申请人在半年内未受过两次或以上的全站封禁;
   4.   申请人在本站未担任三个以上(含三个)版面的版主(内部隐藏版不计);
   5.   原为该版版主,辞职并批准已经超过一个月,或原为该版版主,被免职已经超过三个月。
   以上条件,以同一用户为准,而非同一ID。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多ID属于同一人。
第五条:   请在发表于分区工作室的申请文中阐明申请计划,如申请动机、经营方向等(申请文内容不完全的申请为无效
      申请,一般将不予受理)。
      申请文格式可参考如下:
      〈1〉   [标题] 申请 中文版名 版主:
      〈2〉   [申请人]  User ID:
      〈3〉   [申请动机]:
      〈4〉   [治版思想]:含“加重”、“标记精华”的使用规则。
      〈5〉   [删文原则]:
      〈6〉   [置顶原则]:
      〈7〉   如何与该版其他版主以及站务共同协调管理。
      其中,申请人的治版原则应与版面现有的制版原则相符合。如有差异,应与现版主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将修改
      的制版原则在该版精华区做出相应修改。申请人在申请版面的表现,申请文中的治版思想和删文原则将作为最
      重要参考依据。 其他网友如有支持申请人申请的可以RE申请文说明,不提倡简单的“agree”,“支持”等RE
      文,如此类文章过多将适当删除。支持的人数不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另外,凡是已经担任过版主的网友,其既
      往工作评定成为再次申请版主的依据,工作优秀者优先考虑,工作较差者优先考虑其他网友。

第六条:   “知识加油站”内各版面版主的管理,以利于知识交流和发展为中心任务,故申请此区版面的版主时治版思想
      不必过多说明,站务组在审核时将主要考虑申请人在版面的表现而作出决定。
第七条:   在必要时,站务组可经讨论,并与所在区主管商量,通过直接任命方法任命一些版面的版主,但需要被任命人
      给出详细的治版说明。
第八条:   若申请已有版主的版面之版主,考虑到以后的合作关系,应征得原版主的支持。在原版主不上线或不处理版务
      的情况下,可参照第二十三条处理。如原版主不同意的话,须于申请者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在分区工作室版提出
      明确的反对理由。否则,将直接根据申请者本人在版面的表现和申请书作出决定。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
      (已作特殊说明的除外),新任版主的排名位于原有版主之后。
第九条:   申请者经主管审核通过的,赋予版主权限。新版主必须于一周内到相应分区工作室报到。版主到各区工作室发
      文报到是收到主管任命的惟一确定回复。不报到的,将视为不接受任命,故而撤消任命。新任版主上任后的第
      一个月(自任命发布日起)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主管考察新版主。如在此期间新版主不能正常执行版务管理
      或不能胜任该版版面管理职责而涉及失职行为的,主管可撤消任命。
第十条:   新版主须在自任命发布日起一个月内在“管理员之家”中以发新帖形式公布自己的个人真实资料。内容最少必
      须包括:姓名、目前所在单位或学校、E-mail、QQ(或ICQ、MSN)和个人自我介绍。如未能按期提交上述资料
      ,则自动视为放弃担任版主。各版主在任期间有义务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则版主职
      位立即撤销。
第十一条:   版主在上任一个月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按免职处理。


第三章  版主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版主有权依站规,结合版面实际情况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可与主管单独联系,或在“
      管理员之家”发起讨论。
第十三条:   版主之间关于版务管理有不同意见者,应尽量协商达成一致,如有重大分歧,可提交主管、站务组裁决。
第十四条: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
      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版主应在本版置顶建立一个经版主、主管统一讨论确定的治版
      原则(包括本版定位、日常事务的操作——停P、锁帖、加重、精华、置顶、计数删帖、不计数删帖的原则和
      版主分工),现任版主应在平时按照这个原则来执行,该原则如与站规相违背,则无条件服从站规。在按其置
      顶原则计,须要置顶的帖子超过系统限额时,置顶的版规可暂时换下,但事后应恢复置顶。
第十五条:   版主须有效利用其权力,引导本版讨论方向,严厉制止人身攻击、反政府、猥亵、色情等言论;须及时整理版
      面,包括对无保留价值的过往讨论的删除,组织相关文摘区,建立和管理精华区等;对张贴违规文章,宣扬违
      规言论,张贴与本讨论区无关论题,大量发表无意义、无保留价值的“灌水”文章,相互调侃占用版面的网友
      要及时制止,并视情形给予适当处罚。
第十六条:   若版内出现纠纷,版主应负责协调,引导讨论正常进行。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
      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若协调无效,版主须根据本站站规,清理版面、引导讨论,
      对出现违反站规的行为及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版主须切实依照站务管理办法、版面建设原则进行管理,处事
      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私犯公,压制正确言论,影响讨论区发展。如果因为此而引发争吵等不正常现象的
      ,将视后果认定为失职或严重失职。
第十七条:   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若版主动用版主权限
      以满足私欲者,视为严重失职。如情节恶劣,也可直接免职。
第十八条:   版主整理版面时删除文章的方法必须得当。对于一般的与版面无关的文章用不计数删除,对于恶意的或者是涉
      及到人身攻击等影响版面正常讨论秩序的才可以用计数删除。不计数删除原则上只用于版面文章过多时删除过
      去保留较久的文章。如版主在删除文章时把握不得当引起纠纷,视实际情况认定为失职或严重失职。
第十九条:   版主可以恢复误删除的文章,或为在“网友投诉站”版取证之用恢复文章。
第二十条:   版主封禁网友的Post权时,一定要在所经营版面及相应分区工作室发文说明合理的封禁原因和期限。封禁网友
      的Post权限首先要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其次可以依据版面的实际情况制定封禁依据,但此依据一定要
      事先明示给网友,如写在备忘录中,不能封禁后再制定封禁依据;如果事先没有公开声明封禁办法,则视为仅
      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没有版面的封禁标准。版主不可随意使用封禁Post的权力,如无正当理由封禁
      网友Post权限而引发纠纷,视后果认定为失职或者严重失职。封禁说明在分区工作室发布后,由主管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版主封禁网友POST权限或按版规执行,或按站规执行。封禁时间过长视为意气用事,视情况给予要求更改的处
      理或认定为失职。
第二十二条:  版主需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不可泄露自己的密码。如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而引起不正常现象的
      ,视后果认定为失职或严重失职。版主ID更不能公用,一经查实,视为严重失职。


第四章  版主的奖惩、任免及工作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于版主管理有方,讨论秩序良好,能很好地完成版面定位所描述任务的版面,由站务组讨论授予“优秀版面”
      称号。该版所有版主同时被授予“优秀版主”称号(在“头衔”处显示)。本评选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本站主管、
      站务共同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版主卸任时需提前在相应分区工作室提出说明并发表辞职信,注明辞职人ID,所担任的职务是否同时担任其它
      版版主及其版名,是否同时辞去其它版版主职务等,并以站内文章发表于自己经营的版中。不按格式提出辞职
      的申请,分区主管有权不受理;不按规定辞职而一走了之的版主,被视为严重失职而免职。版主辞职同时可向
      主管推荐下一任版主;被推荐者需发表版主申请函;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正常卸任的版主,保留
      普通用户权限,同时授予“华语辩论网功臣”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如果现任的某位版主两周不上站,所在区主管在审核新版主时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情况下任命版主。不
      论版主是否请假,如果一个版在两周内没有任何一位版主进行有效的管理,主管审核新版主时不考虑原有版主
      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以向主管请假。具体方法是在相应分区工作室发文章,写
      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否则视为请假无效。如遇突发事件无法上站,可委托他人请假。如果该版只有一名
      版主,则版主最多可以请假三周;如果有超过一名以上的版主,则最多可以请假六周,此时必需保证至少有一
      名版主能够执行版务而不请假。若版主未经请假连续三周未在版面发表与版面有关之文章、未进行版面管理且
      未整理精华区,则后果认定为失职或严重失职。
第二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版主如不方便上网时应请假,此时的请假时间最长可为请假时起至次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结束。
第二十八条:  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以及对其他网友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经站务组调查属实,视为
      严重失职。
第二十九条:  若版主涉及非本版版面违犯站规,接受其他网友在“网友投诉站”的投诉,并由站务处理。若被判全站停P处
      罚,自动记失职一次。
第三十条:   涉及失职的版主,接受其他网友在“网友投诉站”的投诉。站务组将视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全站停P的处罚,并
      由所在区主管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失职的累计次数达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版主,将视为严重失职。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站务组调查属实者,撤
      去版主职务。
第三十二条:  网友认为版主严重失职的, 可在“网友投诉站”发文列举出证据,进入版主弹劾程序;或者,所在区主管发
      现并证实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版主,经主管版讨论,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版主弹劾程序:
   1.   凡是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入版主弹劾程序:
      (1)   任何一位网友在“网友投诉站”发文列举证据,对除“站务组”之外的版主进行弹劾;
      (2)   版主认为本版的其他版主有严重失职行为,而向主管提出建议。
   2.   主管针对弹劾进行为期一周的调查,一经核实,凡涉及严重失职者,将视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停P的处罚。
   3.   弹劾结束,无论成败与否,站务组应将对该版主的调查情况和弹劾结果以跟帖形式公布在“网友投诉站”。如
      果弹劾成功,同时由所在区主管在分区工作室发布免职公告。
   4.   对于无中生有,恶意提出弹劾的,按人身攻击处理并考虑其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主管、站务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和管理办
      法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同时给版主发消息,简要说明处理的原因和措施。如果版主在线,可以提醒版主管理
      版务而不直接处理;版主不听劝告,可由主管、站务裁决。对于没有版主的版面,主管和站务应主动承担起版
      主的职责;对于版主长期不上线或者不进行管理的版面,主管和站务可不必另行通知而直接进行管理。对于不
      文明、色情、侵犯他人隐私、人身或地域性击、反政府、意识领域政治立场错误等影响到本站站誉、生存的言
      论,主管和站务将直接处理而不通过版主。版主如不能保证上站时间,也可提前向主管、站务申请短期托管。
第三十五条:  版主如果向站方隐瞒实情,使用其他ID,一人担任超过三个版面版主,一经查实,站务组有权免除所有版主权
      力,并规定该用户半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版的版主。


第五章  版主任期制度

第三十六条:  版主需在每个学期开始时于“管理员之家”公布的日期内发新帖签到一次。不按时签到的且在二周内不能提出
      合理理由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任职期满三个月,按正常卸任处理;未到三个月,按免职处理。
第三十七条:  版主的任期为每次半年。任期从任命之日起实算,不扣除假期。版主在一个任期结束后,到期不申请连任视为
      自动卸任。如果要连任或再次连任可在相应分区工作室向所属分区主管提出申请。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每次申请结束后经由所在区主管考察,对于申请结果予以公布。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所在区主管审核,并公开
      说明情况,可破格连任。期满卸任的版主,隔一个任期以上,才可再次申请该版版主。但是申请其他版面的版
      主时不受连任期限限制。
第三十八条:  版主一个任期内因一般用户违规记失职累计三次,主管有义务劝退该版主,直到免职。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5: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六、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注册和身份认证

第一条:   未经过身份认证的使用者,拥有阅读文章、列出线上使用者等简单权力;但是不能在一些规定必须是认证用户
      才可以发表文章的论坛发帖。
第二条:   如果账号或者昵称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攻击其它网友,以及违反其他规定者,一经发现,站务有权立即删
      除。


第二章  使用者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合格使用者应有的一切权利。使用者言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犯本站一切有
      效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站版主、主管的个人资料在管理层内部公开,受本站保护。除站规总则第六条所讲情况外,本站不接受个人
      或单位查询其基本资料。
第五条:   用户的ID使用权,由个人的私有。转让他人使用,如违犯站规,本站只按注册人看待。
第六条:   用户发表文章时应注意把文章发表到相对应的版面上。
第七条:   用户有举报违反法规现象的权利与义务。举报可采取给在线站长发短消息,mail给站务、主管、版主或在相应
      版面张贴文章等形式。查证属实后即予处理。未经举报者同意,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否则泄密
      者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本站账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予负
      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文责自负。


第三章  文章管理

第九条:   本站对下列文章立即删除(如其中确有值得保留的信息,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文章内容):
   1.   任何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2.   任何攻击政府、党和国家(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所辖各级政府)的文章;
   3.   任何破坏改革开放、安定团结的文章;
   4.   任何传播未经确信的敏感消息的文章;
   5.   任何色情文章;
   6.   其他管理人员认为危及本站生存的文章。
第十条:   对灌水文章的认定如下: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纯灌水的文章。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re”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叫批阅式灌水)视同纯灌水。
   3.   在一个版连续张贴3篇以上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
   4.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属于纯灌水。
   5.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纯灌水。
   6.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10篇(跟帖不计)的视为灌水。
   7.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连续跟帖的视为灌水文章。
   8.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且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9.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第十一条:   对于过量灌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大讨论、大辩论”所辖各版的文章不在此列)已删到回收站
      的灌水文章一并计算。自己删除的文章的不计算在内(不包括被处罚后自行删除的)。
第十二条:   同样或相近内容文章不得在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版面张贴转发,但站务公告、区置顶和总固顶不受此站规的限制
      。下列特殊情况,用户如确有需要的,可向站务申请一文多发:
   1.   所发文章是公益性文章,希望工程、捐助救助。
   2.   其他经站务、主管讨论,同意多版面发布的文章。
      对于在一个版面反复张贴内容相同或者相似文章的,也类似一文多发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站务组许可,任何用户不得借用本站资源进行商业活动(包括广告宣传),否则删除。
第十四条:   对于引起网友激烈争辩(正常辩论除外)的帖子,管理员可暂时予以锁定,但必须跟帖说明锁定理由和期限。
第十五条:   用户对删除帖子有疑问的,可发短消息给删帖者询问。删帖者有义务给出解释——第九条所列情况2-5除外。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删除帖子,应该先以“于帖子下显示转移字样”的形式转移到回收站(隐藏版),以备误删除时恢复
      或投诉取证之用。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七条:   对第九条所列违规文章,站务除直接删除文章外,将视情况给予作者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含封
      IP)的处罚。
第十八条:   除第九条所述情况2-5,任何管理人员修改他人文章而引起投诉者,都将记失职一次。情况1、6为例外——仅
      当站务组裁定删除不当时记失职一次。
第十九条:   除第九条所述情况外,执行删除ID处罚必须形成站务组意见。任何站务在未形成站务组意见时删除用户ID,不
      论站务组最终对此ID删除做出何种裁定,一经发现即记该站务失职一次。
第二十条:   对所有违反站规的行为,重犯者(同一用户名下的所有ID)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站的处罚从轻至重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全站警告;
   2.   封版面或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时间在1-60天。
   3.   暂停账号使用,时间在1-30天;
   4.   删除账号,删除账号的同时,该ID设为一个月内不可注册。
   5.   暂时性封禁违规用户的上站IP。
第二十二条:  被封全站Post权的用户,当事人在封禁到期时向相应版主、主管或站务发短消息,或在相应停P通知后跟帖说
      明已到期,申请解封。不申请解封,系统不会自动解封。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五个以上(含五个)不同版面发布相同内容的文章的账号:
   1.   5篇到6篇封全站Post权1周;
   2.   7篇到10篇封全站Post权2周;
   3.   11到15篇封全站Post权4周;
   4.   16篇以上(含16篇),文章内容严重不良者,或者屡犯者,删除账号。
   5.   公益性文章(如希望工程等)请事先申请,在“站务工作室”说明。如无事先说明,或事先已经说明但未经站
      务组允许,也要视情况处理。
   6.   “相同内容”包括转贴、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7.   单个版面一文多发,1到4篇由版主处理,5篇及以上按本条第1至5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过量灌水的账号:
   1.   在一个版面内,灌水帖数未超过25帖,处以7天以下封禁;灌水帖数未超过50帖,处以7天至两周的封禁;超过
      50帖,处以2周至四周的封禁。情节严重者可经站务组讨论加大处罚。
   2.   在多个版面灌水50-100帖,处以3-7天封禁;101-150帖,处以1周至2周封禁;150帖以上,处以3-4周全站封禁
      。情节严重者可经站务组讨论加大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表蓄意挑起争端或人身攻击、谩骂的文章的账号:
   1.   情节较轻者封其Post权3天到1周;
   2.   情节较重者封其Post权1-4周;
   3.   多个版面情节较轻者封Post权1到2周;
   4.   多个版面情节较重者封Post权3-6周;
   5.   情节恶劣者删除账号直至封IP。
      使用谐音、粗话、外语人身攻击的,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同样处理。发信或发短消息,参照发文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攻击本站各名义实体(如华语辩论网、站务组、仲裁团、华语辩论网站规等),此类处罚按暂停账
      号2周起至删除账号。
第二十七条:  造谣的情况,如果谣言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包括对个人和集体),可以警告或封Post权3天到2周。有明
      显不良影响的,酌情封Post权起直至删除账号。对于转载谣言的和造谣的要区别对待。冒充管理人员散布谣言
      (如发伪公告等),从重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捏造事实投诉的情况,一经核实,封全站Post权限两周以上直至删除账号。
第二十九条:  对于“要求被封”一类的挑衅性文章、信件(一般指寄给有版面封禁权的ID的此类信件或短消息),应处于加
      倍时间封Post权。
第三十条:   对于不雅ID,站务有权直接删除,并列入不可注册ID。对于昵称、签名档或个人说明档,如带有不良色彩,或
      严重影响他人等情况, 站务可发信提醒(留备份)令其改换。如在收信后的第二次上站期间不改换,站务可
      直接处罚,封Post权3天起至2周。性质恶劣的、累犯的,删除账号。
第三十一条:  不容许近似ID使用近似昵称、签名档、个人说明档、混淆视听的言论等等骚扰他人。 此类情况由管理人员先
      行提醒,不听者封全站Post权1-4周直至删除账号。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机构性商业广告”(包括所有的网站广告、网上赚钱广告)的情况,5篇以下(含5篇)封禁全站Post权
      限2周起至4周。超过5篇删除账号,情节严重的封IP。“欺骗性广告”的情况比照“机构性商业广告”加重处
      理。网络广告,限指那些带有发展下线性质的广告。但所发版面版规(由版主公示)或经站务组讨论已经允许
      做广告,而且已经向站务组备案的各类广告,不算在此列。
第三十三条:   同一ID同时触犯多条站规的情况,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不低于所犯站规中任意两条站规的处罚之和。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不断出现违反站规ID的IP,站务视具体情况对此IP进行处罚,按全站警告起至封禁IP上站权限。
第三十五条:   干扰聊天室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P或删除账号等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不得利用系统缺陷牟取私利。一经发现,视情况严重程度由站务组处罚。
第三十七条:   禁止使用签名档来扰乱读者正常阅读文章。否则主管和站务有权修改其签名档,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版主和站务人员警告,再三违反站规(如在停P开禁后一周内再次因同类原因被停P)的用
      户,处罚加倍。屡反及其他严重情况,经过站务组讨论,可以给予暂停账号直至删除账号、封禁上站IP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于利用技术手段,比如上站机、灌水机、贴新闻机等,凡对本站系统产生不良后果,站务组将视情况处于全
      站封禁,直至删除账号、封禁上站IP的处罚。对于其利用技术手段获得的收益,站务组有权进行惩罚性扣减。
第四十条:   对于违规的处罚以站规为准,对于站规中没有涉及到的部分,以站务、主管联合讨论投票决议为准。
第四十一条:  如果一位版主或主管、站务停网友Post权,而另一主管、站务在未到期时擅自解开该网友Post权,则不论对此
      停P网友是否投诉及站务组裁定如何,都视后果认定解开Post权限者为失职或严重失职。如果此封禁由一位版
      主提出并得以执行,而主管或站务根据另一版主的要求解封,责任完全由提出解封请求的版主负责。
第四十二条:  如果一位管理人员把某帖子锁定,且跟帖说明了锁定期限,而另一位管理人员在未到期时擅自解开锁定,原进
      行锁定的管理员可进行投诉。此时不论站务组对是否应该锁定做出何种裁定,都将认定解锁者失职或严重失职。
第四十三条:  所有由单版违规而引起的处罚,其结果应公布到违规事由发生版和相应分区工作室(其中分区工作室内的通知
      做备案用,发布后应予以锁定)。跨版违规引起的处罚,其结果应公布到“电子公告牌”。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5: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七、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注册用户,认为自己在本站遭受其他用户、管理人员(版主、主管、站务)的不恰当对待时,可在“网友
      投诉站”进行投诉。
第二条: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为申诉处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以“站务组”名义发布,并署名“华语辩论网站务组”的申诉
      仲裁决议为最终决议。
第三条:   为保证网友在被封禁Post权限时仍可以投诉,“网友投诉站”设成允许客人发言的全开放式论坛,由公共账号
      “站务组”任版主。但本版不接受除投诉外的任何帖子。


第二章  提起与接受申诉或弹劾

第四条:   本站注册用户,认为自己在本站遭受其他用户、管理人员(版主、主管、站务)的不恰当对待时,可以在“网
      友投诉站”发新帖提起申诉或对管理人员的弹劾(二者统称“投诉”)。这是在本站惟一被认可的投诉方式。
第五条:   投诉书格式如下:
   1.   [标题]:XXX投诉YYYZZZ(ZZZ为简述投诉事由)。如“AA投诉站长BB错误使用站规/不合理封禁/……”
   2.   [内容]:
      (1)   简单经过;
      (2)   相关证据及证据如何取得;
      (3)   是否要求某位(不超过两位)站务回避。如要求,简述理由。
   3.   [投诉人]:ID
      当不知道投诉对象时(包括受到没有通知的停P、暂停ID,或管理人员投诉有人擅自解除他人停P封禁、解锁已
      标出锁定期限的帖子),投诉对象写为“某管理员”。
      不符合格式的投诉书,站务组有权(但不必须)视为无效,并可能随时删除。
第六条:   针对一般网友的投诉,站务组将在自申诉发帖日午夜12点(即次日零点)算起的48小时内给出是否接受投诉的
      答复。针对管理人员的投诉,答复将于72小内(计算方法相同)给出。方法为以公用账号“站务组”跟帖说明。
第七条:   站务组没有义务为不接受的投诉给出理由。
第八条:   本站不接受对“站务组”的投诉,但接受对站务的投诉。
第九条:   对于涉及到双方纠纷的投诉,站务组只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不接受他人举报。也即以“不告不理”为根本原则。
第十条:   已经做出裁定的事件,除非可提供新的证据,否则站务组不接受第二次投诉。
第十一条:   站务组不接受裁定胜诉方的反诉。


第三章  站务组针对投诉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站务组对于投诉的处理采取独立调查,内部讨论的方式解决。投诉当事人双方应对站务组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
      积极配合,如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而造成取证困难,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结果由该当事人自己承担。对于在投诉
      处理过程中故意妨碍站务组进行工作的网友,站务组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该网友一定的处罚。
第十三条:   站务组可考虑协调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事由在投诉帖后以跟帖形式展开辩论。并保证只有双方当事人在这里辩论
      。对于一些网友关注的投诉,站务组可考虑另开新帖由其他网友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一旦站务组不得不举行投票以形成站务组意见,则所有站务应无条件的尽可能参加投票。不参加投票应给出站
      务组认为可接受的理由,否则记失职一次。
第十五条:   参加投票的站务达到或超过站务总数2/3的投票为有效投票。 经半数以上投票人支持的决定为有效决议。有效
      决议的结果才可以形成站务组意见。
第十六条:   受理用户投诉期间,站务必须尽量维护“网友投诉站”各方证据的完整性(除非一些不适合出现在版面上的文
      章),并有权从回收站恢复并转移作为证据的文章至“网友投诉站”。
第十七条:   对不适宜出现在版面上的文章,由当事人或其他管理人员通过论坛短消息发给站务。主管、站务则可直接把文
      章转入“高管讨论室”。
第十八条:   站务组仲裁公告里的每项决定,需注明所根据的站规和表决票数,否则无效。做出了重大决定的公告(包括处
      理站长、主管,或对板主免职)中应阐述该事件的事实概要。该决议发布即自动成为以后仲裁工作的判例。
第十九条:   站务及可以在“高管会议室”查看讨论内容的主管,不得用其ID以及其他ID公开发表未完成仲裁的事件的个人
      意见;亦不能公开发表对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意见,不得将站务组内部的讨论情况或其他站务的意见向他人泄密。违
      者由站务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免职的处分,再犯者立即免职。
第二十条:   凡投诉他人或自己被投诉的当事站务,考虑到站务组所接受的投诉不是单件,其权限不予取消。但当事站务必
      须回避其作为当事人的投诉,即不能在内部版对该投诉发表任何意见,只能在“网友投诉站”陈述。仲裁的回
      避,由站务组、主管共同监督,公告里必须说明回避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站务组仲裁结果将以“站务组”账号在投诉帖(如辩论中形成多帖,则站务组负责以跟帖形式整理入投诉帖后)
最后以跟帖形式发布,并署名“华语辩论网站务组”。同时将公告单独发布到“电子公告牌”。
第二十二条: 已经结束的投诉,相应的网友讨论也应整理为一个帖子系列并和投诉帖邻接排列。两帖均应永久性锁定。


第四章  双方申辩及网友参与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经站务组同意,可以在“网友投诉站”投诉帖后以跟帖形式展开辩论。但每次回复必须在对方前一
      帖发出6小时后(按发帖时间而非修改编辑时间)才可以发布。对跟帖前,发帖人有权修改所发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双方辩论应着重于对事实证据的提交、陈述和认定上。并应该注意用语。
第二十五条:  视辩论实际情况,站务组有权随时中断辩论,要求双方集中讨论某个问题。也可暂停或中止辩论。
第二十六条:  其他网友未经站务组允许(即开新帖召集网友发表意见)时在“网友投诉站”发帖(发新帖或跟帖)发表自己
      意见的,所发内容将立即删除。同时站务将给予警告。再犯者封禁Post权限3天。
第二十七条:  站务组开新帖召集网友发表意见时,网友只可以在新帖后以跟帖形式讨论。如自行开新帖,视同未经许可即发
      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如果当事双方辩论或网友讨论较为激烈,站务组可考虑开设多个帖子供双方辩论及网友讨论。但每个新发帖中
      都必须注明讨论点,跟帖也只应集中于对此点的争辩或讨论。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经公布仲裁结果的投诉,网友可以在其他版面上继续讨论,但不得在“网友投诉站”继续发帖。
第三十条:   对于搅乱辩论或讨论者,站务将给予警告直到封IP的处罚。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5: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八、附则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条:   本站属民间论坛,非以赢利为目的,是作者与读者自愿进行交流的载体,而且是在网友承认站方的约定,即任
      何人可以免费阅读并回文的基础上进行的。网友发文没有稿费。
第二条:   一切站方的版面文章管理,是网友认可的。任何注册正式ID的人,都是认定现有站方对文章的处理是符合用户
      的利益的,而且同意站方拥有删除权和收录精华区的权力。
第三条:   本站作品用于出版时,如是作者自觉、主动地向传统媒体提供自己的文章,则站方不做任何干涉。
第四条:   本站作品用于出版时,如是站方向传统媒体推荐或传统媒体向站方约稿,将本着如下原则进行:
   1.   投稿须经原作者同意。不能联系上的作者,其作品一般不予投稿。
   2.   稿件署名是真实姓名、ID还是昵称或其他笔名,由原作者决定。
   3.   此类代理投稿的文章,需注明出处为“华语辩论网”。
   4.   稿费处理可由原作者与站方约定分配方案。站方取得的稿费将完全归本站集体所有,用于硬件升级或其他集体
      活动。
   5.   稿件一经录用,原作者须向投稿负责人或报刊编辑部提供确切联系方式,以便于编辑部与作者联系。投稿负责
      人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原作者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资料,否则投稿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引
      发的后果。
   6.   如果须要对文章进行修改、变更的,须征求作者本人意见,最终定稿须征得作者同意,出版时注明作者授权范
      围。当编辑与作者发生冲突不可调和时,该文章不得出版。
   7.   对于集体创作的文章,每个作者拥有不出版的否决权;编辑部只能出版作者同意出版的部分。
   8.   凡是著作权或者其他方面有争议的文章均不出版。
第五条:   站上用户的作品被他人盗用,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真实身份与注册资料不一致的,本站不负责站上作品与真实
      身份间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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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站原创文章的著作权,如作者未特别注明,均归于原始作者和本站集体所有;其他网站或出版物需要转载或
      者引用的,必须同时征得站方和原始作者同意。


第二章  荣誉账号

第八条:   荣誉账号是本站为表彰和鼓励为华语辩论事业、本站的发展繁荣做出突出贡献的网友而设立的最高荣誉。其确
      切含义为:
   1.   账号永久保留;
   2.   在查询时等级处显示“荣誉XXX”。
第九条:   凡对华语辩论事业或本站的发展和繁荣作出过突出贡献,并且在申请之日以前至少半年内未受过全站性警告和
      处罚,均可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条件为(各条件间为“或者”关系):
   1.   国际大专辩论赛、全国(包括世界各国)大专辩论赛辩论员。
   2.   与1中等级相同的其他辩论赛辩论员(如全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全国律师辩论大赛)。
   3.   担任过至少两个版面的版主并获得“优秀版主”称号至少一次。
   4.   在至少三个版面表现优异。
第十条:   申请荣誉账号的用户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由网友推荐或由站务组讨论后直接授予。如为前两种方式,须事
      先准备好如下信息,并在“站务工作室板”发文正式提交。除此之外本站概不接受任何其它申请方式。用户需
      提交的信息包括:
   1.   在本站的简历;
   2.   满足第九条的事实;
   3.   个人觉得其他可以说明对本站有突出贡献的事实;
第十一条:  站务组接到用户申请后将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半个月公布过去的半个月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其简历。
      在公告后一周如网友对申请人的资格持有异议,可随时质疑。公告后第二周内站务组最终决定是否授予该用户
      此荣誉。如为其他网友推荐或站务组授予,则先要通过本人同意后再决定是否授予。
第十二条:  不以规定方式提交申请者,本站概不处理;申请不成功者,在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有力证据之前,一般不再受理
      其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站务组将发布公告另行通知荣誉账号的申请和处理时间。
第十三条:  凡拥有荣誉账号权限的用户,应当珍惜这一荣誉,并应严格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并受任何处罚,
      将被取消荣誉账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用户此项申请。拥有荣誉账号权限的用户自愿取消此权限,一年内不再
      受理该用户此项申请。
第十四条:   自动成为荣誉账号的用户为:正常卸任的主管,正常卸任的站务。


第三章  公用管理账号

第十五条:   本站目前公用管理账号有:站务组。
第十六条:   站务组可以担任本站一些特殊版面的板主。凡由站务组为版主的版面,常务站长均可进行版面管理。
第十七条:   “站务组”账号由站务组成员共同保管,主要用于须要站务组集体讨论并做决定的公文发布。其他由站务个人
      处理的违规处罚,如全站封禁、删文,均用站务个人账号。所有对用户个人的全站处理,站务必须将公告在“
      电子公告牌”和“论坛公告”里发布。
第十八条:   其他公用账号自本附则公布之日起,一律废止。
第十九条:   新设的公用账号必须在本章第十五条中说明,否则无效。同时修订意见应在“站务工作室”置顶站规里以跟帖
      形式发布。


第四章  网友文集

第一条:   本站开设“《华语辩论季刊》编辑部”版,专门有组织地收集各讨论区有价值的精品文章。负责该版文章管理
      的,是《华语辩论网季刊》主编。该版对普通网友为只读,其文章定期用电子邮件形式向网友免费发行。
第二条:   《华语辩论网季刊》设编委会和主编,由站务组与已有编委共同挑选、任命。
第三条:   《华语辩论网季刊》主编即为“《华语辩论网季刊》编辑部”版版主。
第四条:   编委会的职责,由有关的编辑职责及文章选择原则规定。编辑职责及文章选择原则的修订,必须经过站务组的
      审定。通过后在“《华语辩论网季刊》编辑部”版置顶。

华语辩论网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5 05: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语辩论网站规(2003试行版)

2003-11-14修订说明

1、原分区主管统一授“总版主”权限,现改为授“分区版主”或“总版主”权限。

2、由于论坛升级,回收站功能取消。现单独设立“回收站”版面(隐藏),删除帖子要求先移到回收站,定期清理。

3、五、版主管理办法—>第四章  版主的奖惩、任免及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
最后加:“正常卸任的版主,保留普通用户权限和“华语辩论网功臣”荣誉称号。”

4、四、版面管理办法—>第一章  已有分区及版面说明—>第一条:
    (1)增加各分区、版面及定位说明
    (2)删除 管理工作室 说明中的“评论”、“开放”、“正规”等论坛设置的说明。

5、六、用户管理办法—>第三章  文章管理—>第十六条:
完全删除。因为之前不知道转移帖子也是有系统消息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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