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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初赛第四场 华南理工大学Vs南京师范大学 辩词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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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客写作是否应当受版权保护?

[主持人] 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上海教育电视台、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日立杯”第十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接下来您将看到的是初赛的最后一场比赛。而对阵的双方是华南理工大学代表队和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他们今天的辩题就是博客写作是否应当受到版权的保护,观众朋友们如果要了解赛事的详情或者是花絮呢您可以登陆东方网,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可以发送字母gg到5234,或者拨打热线16887015参于赛事互动。今天你博客了吗?这是时下一句非常流行的问候语,博客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他被喻为开放的私人房间,而博客写作呢也是给我们广大的网民提供了广大的话语权,但与此同时版权问题呢也随之产生,所在我们今天的辩题就是博客写作是否因当受到版权保护,请看大屏幕让我们了解一下今天的辩题背景。

[主持人] 好,了解了辩题的背景,又到了我们参赛队亮相的时间,首先是我右手的正方华南理工大学代表队,让我们来听一下他们的辩手感言。

[正方一辩] 场下交流,追求真情,场上辩论,追求真理,正方一辩林蓁蓁问候大家。

[正方二辩] 诚实论辩爽爽快快,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辩陈爽。

[正方三辩] 表里如一,谨言慎行,正方三辩李瑾问候场上在座的各位。

[主持人] 谢谢,正方华南理工大学代表队他们在本场比赛所持的观点是博客写作应当受到版权保护,在我的左手是反方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我们同样来听一下他们的辩手感言。

[反方一辩] 智慧之花会结出三种果实,一善与思,二善与行,三善与言,南京师范大学一辩,物理科学学院本科三年级檀辰馨向大家问好。

[反方二辩] 大家好,我们说语言的界线意味着世界的界线,辩论的界线意味着思想的界线,来自南京师范大学二辩,法学院本科二年级牟凡向大家问好。

[反方三辩] 从庄子到孟子,从伯拉图到苏格拉底,辩论总与思想同行,反方三辩赵晨,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科三年级。

[主持人] 谢谢。反方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本场比赛所持的观点是博客写作不该受到版权的保护,那接下来再来让我们认识一下让我们再次响起掌声欢迎我们正反双方辩论队队员的到来。认识了我们正反双方的辩手,接下来再让我们熟悉一下我们本次比赛的评委团,我们五位评委分别是: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王德峰,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叶航教授,上海戏剧学院刘明厚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吴刚教授,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副主任陈振民。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正反方队员还有我们五位评委的到来。

[主持人] 那接下来,我们首先将进行的是正反双方一辩,二辩的陈词阶段,那么我们也希望第一位发言的选手让我们感受到他们先声夺人的气势,首先有请正方的一辩,发言时间为3分钟,有请。

[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博客写作这一互联网上新兴的写作方式,也日异受到大家的关注,所谓博客写作就是指在这个blog网络的空间上进行的文学创作,而版权保护就是对法律赋予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因创作或合法拥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的保护,我方认为博客写作应当受到版权保护,理由有三,首先博客写作的实质和传统写作是相同的,原始社会结绳记事,封建社会活字印刷,工业社会无线电报,信息社会博客写作,虽然跨越千年,但他们之间的渊源却一目了然,尽管在网络技术的界入下,博客写作具有门槛低,参于度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等特点,但究其根本他们都是人类传播思想,传承文明的载体和形式,博客写作不是天外来客或仙女下凡,不食人间烟火,适用于传统写作的版权保护同样应该服务于博客写作。其次,版权保护其实就是保护作品规范行为,它体现的是对原创劳动的尊重和知识创新的鼓励。版权保护就好比博客世界的交通规则,它通过红绿灯、隔离带和必要的限速充分保证了行人、车辆和乘客的安全,虽然这是一个法制概念,但是它的实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还可以通过提高广大网民素质,建立建全社会道德约束机制等多种方式共同实现。第三对博客写作进行版权保护,最根本的意义就是在于进一步推动人类文明的长远发展,纵观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从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诞生到现在,近三百年的历史充分说明了,版权制度的产生不仅没有限制文化的发展,恰恰相反它极大的鼓励了作者的创作激情,推动了更多优秀人类文化的不断涌现,它不仅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精神文化的享受,同时也推动了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尔基曾说过,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只有尊重知识人类文明才能经久不息,既然博客写作已经接过了传播人类知识的火炬,走向了传承人类文明的道路,我们为什么不让版权保护这个同路人为它保驾护航呢,让我们勇敢的站到真理的一边,把博客写作的版权保护进行到底,谢谢。

[主持人] 谢谢正方一辩,让我们有请反方一辩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

[反方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一辩提出红绿灯,无非是要告诉我们版权保护能解决博客写作中的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难道就这样说博客写作应受版权保护吗?就好象我们吃饭的时候会噎到,喝稀饭固然能解决噎到的问题,对方辩友难道要告诉我们,你应该从此要改喝稀饭吗,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因噎废食吗?今天对方辩友会犯此错误,主要是没有认清博客写作的本质属性和博主的根本目的,对方辩友把博客写作等同于传统写作,把博客当成普通写作工具,如钢笔一样只是在记录,殊不知博客写作是利用博客在发布和传播,由此可见传播性才是博客写作的本质属性,传播才是博主的根本目的,今天我们讨论博客写作是否应受版权保护,这要看实施了版权保护能否符合博客写作自身的属性,能否符合博客写作自身的发展。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博客写作自身的四大特性,第一资源共享性。试想博主创建博客到底是为了使用博客与大家分享生活的点滴呢,还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毫无疑问,博客写作是内容是为了共享,而且其灵感其素材也大多来源于互联网,共享性是博客写作的初衷,也是互联网的精神所在。第二创作互动性,中国博客网告诉我们好的博客必须有博主和博友的互动,在互动中创造出思想的火花,博主的贴子固然精彩,博友的跟帖也时常画龙点睛呀,从互联网的原生态来看,互动性是博客写作发展的源动力。第三信息即时性,博客写作即时更新,博主或博友只要发帖,所有人通过搜索引擎或登陆博客就可以立即看到,即时性保证了互动性更加有效。第四传播广泛性,博客写作无疑需要快速而广泛的传播。这样看的人多了,交流互动的人才能多,我们的博客写作才能越来越繁荣,知道了什么是博客写作,那么什么是版权保护呢?首先他是一个法律意义的词汇,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叫智慧财产权,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赋予,词海中对博客的定义是,通常是由出版者和著作人订立合同,由出版者付给著作人规定的报酬而取得。可见版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智慧之火添利益之柴,延继财产权的赋予,而这一点必将损害博客写作的本质属性,妨碍博客写作自身的发展,因为当大家在浏览跟帖回复的时候都要考虑我是不是要付钱呀,有了这种顾虑,博客写作的共享性、传播性和互动性又如何体现呢。最后我要告诉对方辩友的是,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因然判断的问题,不能站在需要的角度去考虑,无论是从博主利益、博友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博客写作自身的发展才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我方认为,

[主持人] 时间到,谢谢,应该说一辩是抛出了观点,那么二辩呢将对这个观点进行进一步的论述,那根据规则在二辩发言期间,本方二辩可以要求对方二辩在15秒以内回答一个问题,那首先有请我的正方二辩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


[正方二辩] 谢谢主席,听了对方一辩的陈词之后,我有一个疑问想问对方二辩,对方一辩说博客的实质与传统写作已经出现了区别,您能告诉我这些区别表现在哪儿吗?

[反方二辩] 我方一辩刚才已经说了,博客写作具有四大特性,并且博主上博客写作,运用博客写作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传播,与别人交流思想呀。

[正方二辩] 谢谢对方辩友,那我们来看看对方辩友一辩提出的四性。首先她提出了资源共享性,大家知道版权保护保护的是什么,是作者对文章或者是作品的所有权,这会妨碍共享吗,是不是版权保护就意味着我们写了一篇文章出现之后,大家都不能来看呢,这才叫妨碍共享啊,第二点对方辩友又提出了博客的互动性,我就不明白了版权对于互动性有何影响吗,您在上面发文章,我只要确认您对这篇文章的所有权,大家想跟帖就跟帖呀。第三点博客的即时性,对方辩友这可能就更跟版权沾不了边了。您想发文章这是博客的本质属性,版权保护对这个有什么影响呢,第四点对方辩友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广泛性,我想告诉对方辩友,博客版权保护保护的正是博客作者在其文章大量或者广泛的传播之后,仍然对其具有所有权,那我们来看盾现在博客的现状吧。博客传到中国作为一个外来者,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它已经从一个简单的发布链接的网络日志,变成了一个博客作者们在上面发布心情、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而博客的原创性正是版权保护的一个主要内容,我方一辩已经说出来,版权保护本身包括两方面,一是保护作品,二是规范行为。它从保障和规范两方面入手,本着尊重知识的态度,激发了作者的原创动力,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版权的保护,你写的文章被其他人转载了之后,还把您的名字改成了他,您还有原创动力吗,当下博客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实其根源是大家对待博客的态度出现了问题,缺乏对知识对原创的尊重。荷兰一个著名的博客写手李霜发现自己的博客文章在某报上面作为专栏连续刊登数月,而他本人却不得而知,而自由天空网站上一位博客关于世界杯的评论被十余家媒体转载,却只有两家寄给他稿费,照这样的情况延续下去,作者们都失去了原创动力,请问知识的发展从何而来。其四,由于缺少版权的保护和规范,混乱的局面已经急需控制,当下博客抄袭成风,恶意篡改比比皆是,甚至连大学生写论文都可以随便在博客上面找几篇文章然后ctrl c+ctrl v便凑成一篇论文,造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

[主持人] 时间到,谢谢正方二辩的陈词,那接下来让我们有请反方二辩,陈词时间为3分钟,有请。

[反方二辩]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二辩的精彩陈词,但我不得不遗憾得指出对方逻辑中的几点错误,首先对方辩友只一味得看到了博客写作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却忽视了其良好的发展前景,我方并不否认现在网络环境还不健全,损害博主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但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发展来解决的。回避问题当然不是解决的办法,但是盲目下药也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象一个小孩子学走路,总会摔几个跟头,但不能因为他摔跤就让大人一直扶着他走路吧。我们都知道,正是学步过程中的摔跤让他真正的学会了走路。其次对方辩友刚才说到具有原创价值的东西就该受到保护,我想请问对方二辩一个问题,版权法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呢?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其实我们今天的

[反方二辩] 请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正方二辩] 首先我要明确的是我们所说的版权保护不只是版权法的保护,大家都知道。

[反方二辩] 好,请回答我版权法是否受版权保护?谢谢。

[正方二辩] 版权法作为一个法律的条文当然受版权的保护啰。

[反方二辩] 好,感谢对方辩友的回答,我来告诉答案是,不是。我们说版权法并且还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政府公文并且还有一些新闻都不受版权保护,它们也是具有原创价值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是以广泛传播作为其第一目的的,同样的博客写作也是以广泛传播作为其第一目的,那它又怎能受到版权的保护呢?接下来呢我将为我方的观点进行事实举证,今天我们的辩题是站在立法的角度来探讨博客的写作是否应当受到版权的保护,如果不受保护会怎样呢,我们说比如自由软件linex就是一种全新的操作系统,在windows几乎一统天下的时候,linex出现了,在最初它就本着资源共享的宗旨,在网络上公开了源代码,并且在众多电脑爱好者中广泛的传播,使用linex的人越来越多,众多的电脑爱好者,也在实践着创作互动性,在linex的发展中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我们说,随着通过对源代码的修改,linex的版本日新月异,功能越来越强大,安全性越来越好,他的支持者越来越多,linex的未来也越来越光明啊,那么如果受到版权保护又会怎样呢,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呀,著作权所规定的版权保护是有即时生效的,也就是说当博主将自己的帖子上传到博客上时,他就享有了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也就是说他可以享有财产利益,就拿老徐博客来说,如果老徐博客最初是建立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那么今天我们上网浏览的只会是很多帖子的概样,你想查看帖子的内容么,请付费吧,你想转载么,请付费吧,而且还要得到博主的同意,如此这般这般如此,还会有今天的老徐博客么,一旦博客写作受到版权保护,博客写作的4大属性将不复存在,博客从此凋零,社会文化的传承也少了一种方式,这无疑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形为啊,博客一旦消失,博客写作又从何谈起,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反方二辩。在陈词阶段呢,我们已经感受到了正反双方两支辩论队对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作了充分的准备。那接下来呢我们就一起来欣赏一下你们准备好的小品是不是同样精彩,是不是同样会有让我们眼睛一亮的构思和创意呢,首先给我们带来小品的是正方华南理工大学代表队,你们的小品表演时间为4分钟,有请。


[正方小品] 杨白劳:卖书啦,卖书啦,黄世仁先生最新博客连载,哎,小姐,来一本。
黄世仁:恩,恩。
杨白劳:先生来一本吧,噢,黄老板。
黄世仁:杨白劳,今儿可是大年三十,生意做得怎么样了。
杨白劳:我这不一本书也没有卖出去么。
黄世仁:我和杨白劳不得不说的故事.这不是我的博客么。
杨白劳:黄老板您看您写得多好。
黄世仁:我问你翻印我的博客有没有经过我同意,有没有付给我报酬,有没有署上我的名字。
杨白劳:没有。
黄世仁:那我恭喜你,你侵权了,你犯法了。
杨白劳:犯法?
黄世仁:公了还是私了。
黄世仁:喂,老婆呀。
杨白劳:喂,喜儿啊,你怎么知道?
黄世仁:那你快点过来吧。
杨白劳:你赶紧过来吧。
喜儿:哎呀,爹,我不早就跟你说了么,那翻印别人的博客是侵权,你,你总是不听我的。
黄世仁:我的梦中情人,一定有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杨白劳,侵权不要紧,只要你赔钱。
喜儿,杨白劳:钱……
杨白劳:黄老板,大雪封山几十天,我这……
黄世仁:没钱,没钱用喜儿来抵债啊。
喜儿:爹!
杨白劳:喜儿,喜儿可是我的命根子啊。
黄世仁:今天你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
黄妻:我看,就没有这个必要了吧。
黄世仁:老婆。
黄妻:你给我过来,要喜儿干什么呀,你知不知道喜儿的博客现在什么身价啊,把它拿过来印成书,那才真的发了呀,去给我要过来。
黄世仁:杨白劳,喜儿我也不要了,但是你要把喜儿的博客拿来。
喜儿:爹,这可不行。
黄妻:哎呀,喜儿你怎么这么不懂事呢,杨白劳。
杨白劳:喜儿啊,这博客好像也不值什么钱,给他们吧,大家不都在拿么,这博客应该是受版权保护的。
黄妻:大家不都在拿么?
黄世仁:大家不是都拿么?
黄妻:今儿就是你不给,我们也拿的到。
黄世仁:我们也拿得到。
黄妻:喂,什么,我的博客又给改了,改什么啦,说我和杨白劳有暧昧关系。
喜儿:爹,我们快走。
黄世仁:哎呀,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反方小品] 旁白:欢迎大家收看武林外传之秋菊博客篇。
秋菊:我要进城,我要打官司,我要讨个说法,累了,饿了.同福客栈。
郭芙蓉(唱):我是郭芙蓉,我不会武功,我来自江湖,我与众不同。客官您里边请.吃点啥。
秋菊:两窝头。
郭芙蓉:大嘴,两窝头头头。
秋菊:大妹子啊,到县法院还有多少路啊?
郭芙蓉:干吗?
秋菊:是这事,你说吧,我有个博客写了两个村庄的事,现在被人给转了,网上到处都是,俺要讨个说法。
郭芙蓉:你就是秋菊姐吧,哎,这是好事啊。
秋菊:真的?
郭芙蓉: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的博客,他们的博客上都转了你的贴,现在就连在网上订房间的都可以看得到,很多人支持你的。
秋菊:你也有博客。
郭芙蓉:哈哈哈,我就是顶顶有名的二奶维权博客的博主,号称排山倒海,倒尽天下一切臭男人的芙蓉大侠。
秋菊:芙蓉姐姐,那版权啥的咋办?
芙蓉:我不要什么版权保护,我就是要谴责那些臭男人,让所有女性同胞们都能看得到,而且这种谴责要不停地复制复制再复制。不跟你说了,大嘴快上菜,小心我排山倒海。
大嘴:自从在同福客栈遇见你,就像那春风吹进我心里,客官您的菜,我刚才听芙蓉说你也想开博客那啥玩意儿。
秋菊:俺要找人讨个说法。
大嘴:你找对人了,我就是江湖上著名嘴大博客的博主李大嘴,低调。
秋菊:低调,您开博客是为啥?
大嘴:为了爱情!
秋菊:啥?
大嘴:我给你朗诵一首我博客里的诗吧!如果你是那牧羊人,我就是你身边的小小狗,如果你是出水的芙蓉,我就是你叶子下面的小蝌蚪。
秋菊:小蝌蚪。
大嘴:如果你遭遇了洪水的侵袭,我就是你的诺亚方舟啊!
秋菊:那版权,要是有人抄你的诗咋办呢?
大嘴:我就是要让别人去抄,总有一天慧莲会看到我的诗,她会想起那天我们在同福客栈相遇时的情景。噢,自从在同福客栈遇见你……
秋菊:抄得越多越好?
吕轻侯:咳,大嘴是个好人,就是太痴,子曾经曰过的,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我的博客就适合像你这样的理性女士。
秋菊:你的博客是干啥的呀?
吕轻侯:在下博客第一人,关东大侠吕轻侯,欢迎光临我的老吕博客,这是一个平台,我希望所有关心我的支持我的朋友能够通过我的老吕博客了解我的工作经历,分享我的人生经验。
秋菊:那版权啥的咋整嘛?
吕轻侯:要版权,我可以出书嘛!多读书读好书,这本《老吕日记》记载了江湖儿女千百年来的恩怨情仇,荡气回肠、精彩纷呈,读来令人茶饭不思,一病不起,本书已经出版,各新华书亭,报亭小卖部均有销售。热情读者可于我处面谈、恳谈以及长夜促膝不眠之谈。
秋菊:那大家都赚俺的贴。俺有啥好处呢?
吕轻侯:问得好!那算盘,不对,这边。
芙蓉:侯哥。
吕轻侯:乖,八戒,我给你算一下,你看你要是要版权的话呢,一张帖子一毛钱,十个一块,一百张才十块,可是看贴收费的话,不转载的去掉一半,途径下载的去掉一半,还有几个人帮你说话。现在你不要了版权,不能说明大家都知道了呀,转贴一次多一百个人知道,一百个人再转贴就多了一万个人知道,你不是博客的话你去印传单,一张一毛,十个一块,一百张就十块,一千就一百,一万就一千呀。你少收了几块钱就做了几千块钱的事情。所以子曾经曰过的,博客就是力量。
秋菊:那个谁呀,我走了!我不要什么版权了,传吧,传吧!让他村长被口水淹死吧!

[主持人] 感谢正反双方辩论队非常精彩的小品表演,的确经过了这四轮初赛之后,我们的小品是越演越好看了,那么我想是不是我们接下去的,这个以往我们认为最精彩的自由辩论的阶段是不是也会因此而变得越来越激烈呢?那就要看我们今天双方辩手的发挥了。自由辩论阶段各队的累计时间为4分钟。首先由正方发言,有请。

[正方三辩] 谢谢主席,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刚刚听到对方二辩说,只要具有广泛传播性的东西就不应当有版权。有一个问题请教对方辩友,您所查的《辞海》应不应当具有版权?

[反方三辩] 《辞海》应当具有版权,因为它需要付给版权人他的版费,还是请对方辩友回答我这个问题,为什么版权法不受版权保护?


[正方二辩] 《辞海》为什么要受版权保护,对方辩友已经给我们解释了。那博客同样是广泛传播的,同样具有广泛传播性,为什么就不受版权保护了呢?请对方辩友回答吧!

[反方一辩] 还请对方辩友回答我方三辩的问题呀!版权法本身为什么不受版权保护?对方辩友现在知道了吗?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而且我们今天也不是在讨论法律概念,您不要这么执着呀!请问您啊,您方二辩也承认博客世界现在存在很多混乱现象,请问了如何解决我方二辩提到的那些受伤的博客们呢?您如何为他们疗伤?

[反方三辩]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些问题需要解决,法律的问题没有解决先不要跑,请问版权法的立法意义究竟是什么?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今天一直跟我们提法律,但是版权保护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吗?难道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就只有婚姻法能够对婚姻进行保护吗?请对方二辩回答我方一辩的问题,博客出现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反方三辩] 我们今天谈的版权保护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对方辩友给我们谈宽泛意义上的保护,可不要混淆视听啊!

[正方三辩] 其实混淆视听的正是对方辩友,对方刚刚已经说了今天是在立法基础上进行的讨论,可是我们的辩题从来没有出现法律这两个字,还是正面回答我方问题吧!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今天一直以他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来推托,那请问对方辩友今天讨论这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不从立法的角度,对方辩友想从什么角度来讨论呢?

[正方二辩] 原来对方辩友告诉我的一直是,婚姻这两个字就只能用婚姻法来保护是不是?

[反方二辩] 我来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对方辩友刚才问我说,如果不需要保护,这些问题怎么办呀?可是我们今天是要告诉对方辩友,我们要指出一条错误的路呀,指出错误的路,有的时候比指出一条正确的路来说,也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啊,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的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对版权保护的认识都不清晰,还来谈我们今天的辩题有何意义呢?版权法是否受版权保护呢?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版权保护今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一种多方面的实现手段,您无法回答我们如何保护的问题,其实你们心里也明白,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还是版权保护,再问您了,对于博客写作的原创性,您认为该不该保护呢?

[反方三辩] 原创性该保护,但是我们也承认今天博客现实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要以丧失博客这些特性为代价的话,对方辩友您这是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呢?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要给我们提法律,我们就来提法律,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您知道版权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吗?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问我版权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我想这对我们今天的辩题的意义远不如版权法为什么不受版权保护的意义更加重大呀!请问对方辩友版权法本身为什么不受版权保护,是不是因为它需要广泛传播,这一点是不是和博客写作有相同呢?

[正方三辩] 这个广泛性我相信我第一个例子大家已经清楚了。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版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刚才说自己不是法律的人才,让我们不要讨论法律问题,现在又告诉我们版权是哪一年出现的,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了呀,对方辩友刚才说到,我们不知如何解决问题,我们就要用版权保护,难道不知道如何解决就一定要用版权来保护呢?对方辩友可不要病急乱投医啊!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版权保护的问题,版权保护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对方辩友闭口不提这两个权利,是不是对版权保护也认识不清呀!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这两个问题其实我们认识得很清,您承认了博客写作的原创性需要保护,我不明白您拿什么来保护,您如何保护?

[反方一辩] 请问对方辩友,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和法律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它到底一不一样呢?

[正方三辩] 让我们跳出法律的怪圈吧,今天辩题不是让我们来进行法庭审判,法律听证会呀。对方辩友,版权是公元前六世纪就出现的,它不是第一次出现,根本就跟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反方三辩] 对方辩友今天的第一个逻辑就是错的,他认为所有原创都应该受到保护,我方二辩已经说了,法律本身,政府公文、新闻都不受版权保护呀!还是请对方辩友回答我这样一个问题,今天版权保护是为智慧之火添利益之材,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看帖子以后都需要付费呢?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付不付费这是个人权利的问题,还是那个问题吧,您如何来保护博客写作的原创性的问题。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错了,不是付不付费是个人权利的问题,而是如果实施了版权保护,收不收钱是它的权利呀。

[正方二辩] 既然收不收钱是我的权利,那是不是我的博客可以不收钱,别人就不会受到影响了呢?请对方辩友回答我方一辩的问题,博客的原创性如何保护啊?

[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刚才说的好,可以选择收钱可以选择不收钱,那博友在浏览你的帖子的时候,我就会有顾虑你到底是收钱还是不收钱,是不是你本来写着不收钱,我一进你就要收我的钱了呢?对方辩友这会不会限制博客写作的传播性呢?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打击了原创的动力才是对博客最大的伤害,事实上如果没有版权的保护,没有了原创,我们拿什么共享呢?

[反方三辩] 可是如果进行了版权保护,博客的特性一丧失,博客这一平台都不存在了,您拿什么博客呢?还是请教对方辩友这样一个问题,刚才我们主席谈到了博客是一个开放的私人空间,我可以进去,但今天版权保护了,博客变成一个收费的空间,您还愿意进去吗?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提到版权保护就在提到钱,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如果照对方辩友所说的那样,版权保护限制了文章的传播,我就不明白了,版权公元六世纪就出现了,经历的一千四百多年,是不是今天这一千四百多年的文章全部只有他作者一个人能看到。

[反方三辩]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又叫智慧财产权,今天对方辩友说我不要财产权,那智慧财产权又从何而起呢?

[正方三辩] 其实是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版权包括两个方面,人身权和财产权,对方辩友您的人身权在哪里体现的呢?

[反方二辩] 可是对方辩友,我们还要看到财产权,对方辩友的逻辑非常奇怪,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是公元前多少多少,我们要站在古人的角度看问题吗?我们今天的辩题是站在现在社会意义上来看待这个问题,对方辩友拉回现实来吧。

[正方一辩] 施主,您又何必如此执著呢,我们今天不要再纠缠概念了,举个例子好了,你方今天的一辩利润陈词不可谓不精彩,如果我把他拿来放在我的博客上,把上面所有的不字都去掉,您认为这种现象该怎么办呢?

[反方三辩] 可是对方辩友刚才举到了博客第一案的问题,那个姓秦的同志是不是要求赔偿十万元呢,还是要求把他的名字改成其他人的名字呢?

[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我们从来没有提过这个例子,还是正面回答我方的问题吧,到底你们认为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不能一直纠缠在这一方面,我方问你的是刚才针对录像里面的这一段,秦涛的赔偿是十万元,既然提到了财产权我们就应当正视这个问题啊。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照刚才我方一辩那样做的话,是不是您方今天的观点全部变成我方的观点了呢?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跟我们谈他们的观点,那让我们看看正方一辩的观点,正方一辩中就说因为他是原创而符合版权法保护的精神,所以他应该受到保护,那我请问对方辩友,你现在对版权保护的范围都不清楚,你怎么保护的呢?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钱是该拿的,他是我原创劳动得到的报酬,为什么不该拿?还是问你们一个问题,对于知识,对于原创我们该不该对他进行尊重呢?

[反方一辩] 请问对方辩友,版权法是不是规定所有的原创都要受保护,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法律条文,政府公文不受保护,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对方辩友对,

[主持人] 时间到,谢谢,请正方继续。


[正方三辩] 其实今天对方辩手无非向我们论证,法律上版权法是怎么样子的,我们今天的版权就是怎么样子的,可是对方辩友版权是发展的呀。

[正方二辩] 对方二辩刚才提出来一个小孩走路的问题,他说博客,他说版权,一个博客就象给小孩指明了一条路,该怎么走,不该往其他地方走,我就想说,如果没有版权保护的话,可能小孩一走走下床下去了。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说啊,博客是共享的,但是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今天博客不是共享,是共抢啊,每个人原创的东西一放到上面就无条件出卖自己,我不能享有对他的权利,这样的博客世界,还有发展下去的动力吗?

[主持人] 时间到,谢谢,自由辩论的确非常的激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引发了我们辩手很多新的问题,然后把问题抛来抛去,一定得正面回答,如果不正面回答我就穷追猛打, 一定要问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那刚才正方还提到,是不是反方是在帮助正方在论证,我想不要急,我们接下来的这个环节,突然反方给你们时间,充分的来论证一下,一分三十秒,首先由我们的正方突然反方,有请。

[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其实啊咱们今天这个辩题,并不是一个合不合理,或者是难不难解决的问题,做为反方我们认为可以立足于分析博客写作的初衷,以及版权保护到底能否促进博客写作发展入手来分析,首先,博客写作是网络时代特有的一种现象,做为区别传统写作的一个时代特征,博客写作就是要跳脱版权保护的束缚,非要让他适应版权保护,无疑于穿新鞋走老路吗,其次,版权保护与博客写作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我们写博客最简单而真实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享受他的自由共享吗,但是版权保护的本质却是以私权的名义,强调知识私有的法律形式,这显然不符合博客写作的初衷,再次,我们不应混淆版权保护和其他保护的区别,版权保护本身就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下一个固有的法律概念,他保护的是作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应对他加以无限止的扩大,否则今天的版权保护和其他的保护还有什么区别呢,最后版权保护不利于博客写作的发展,版权保护是一个他律的手段,如何发展需要的是自律,非博客这样一个新事物,我们更需要给他一个广阔的空间,而不是版权保护这把沉重的保护伞,所以博客写作不应当受到版权保护。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正方一辩的突然反方,接下来呢请我们的反方站在正方的立场进行论述,时间为一分三十秒,有请。

[反方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正方一辩的突然反方可是在我方的论述之中已经阐述清楚了,而对方辩友今天提出了网络侵权的案例,如果我现在转换立场,站在正方的立场来看今天这个辩题,我不会如对方辩友一样轻易放过这个案例,对方辩友只是如蜻蜓点水般提出这个案例做为一个事实例证,而我会全面剖析这个案例,深入挖掘其中透露给我们的法律内涵,让我们来看一看刚才的辩论,其实今天正方一直站在一个需要的立场来看今天的辩题,而反方则是站在一个立法的角度,可以说正方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视角,而反方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视角,但是正方同学你们忽略了一点,就是在上与下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隐蔽的视角,也就是网络侵权案带给我们的一个视角,那就是执法者的视角,试想在案例中,法官做为一个执法者,如何判决?必需依据法律,然而遍寻法律条文,尤其是版权法并没有明白写明博客写作应受版权保护,这时法官根据自身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法律精神的理解,做出的判决其实上也就是一个精通法理的执法者对于这个新现象的自己的一种努力,那么现在做为精通法理和谙熟法条的执法者做出的这么一个判决是不是就告诉我们,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认为博客写作应受版权保护呢?谢谢大家。

[主持人] 也谢谢反方一辩,谢谢双方在突然反方这个环节当中非常智慧的回答,那么接下来呢,我们再一次来认识一下今天我们盘问团的两位盘问员,他们分别是:华中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杜琳,还有一位是来自于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的张硕研,刚才看到我们两位盘问员是听得非常的仔细,相信你们问题呢已经酝酿得差不多了,好,现在可以提问了,我们的队员回答时间是三十秒。

[盘问员] 我想请问一下正方二辩,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网络本来就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所以说博客写作的版权保护具有相当的难度,那么考虑到具体操作,请您为我们提出几点可行性的措施好吗?

[正方二辩] 谢谢您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网络确实是与现实有差距的,但是网络与现实也是不可分离的,一个人在网下是这个样子,他到了网上出现另一种样子,那只会是一种现象,叫做人格分裂,我们今天提出来的版权保护其实不止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在我们网上出现的种种,各种技术已经有了现实的可能,比如说我现在了解到的一种svi技术,他就是可以实现在博客上面的文章不能复制和不能粘贴,这样的话就能有效的解决问题,谢谢。

[主持人] 时间到,好,张硕研提出你的问题。

[盘问员] 我觉得这两天是理工类和师范类的大对决,理工对师范,师范问理工,理工问师范,那我想问一下就是说对方,我只会念三辩的名字,那我就问对方三辩好了我想问一下就是现在社会上也很多具有就是版权保护的,但是也具有广泛的传播性,而对方一直强调版权保护不利于传播,请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原因吗?谢谢。

[反方三辩] 谢谢,其实对于现在社会当中很多受版权保护的东西也确确实实是在传播,但是他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传播,博客写作的目的则是为了传播,如果他不是为了传播,而是为了原创的话,我们来想一想,为什么当一个原创的作品出来之后,我们会把他写在纸上,不把他放在电脑里存在电脑里,而放到一个共享的资源平台上呢,可见这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谢谢。


[主持人] 谢谢盘问团的提问,也谢谢我们队员的回答,那现在进入总结陈词阶段,首先让我们有请反方三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钟,有请。

[反方三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在今天的辩论行将结束的时候,让我们以一个清晰冷静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一下我们今天的辩论,其实今天正方贯穿始终的有两条逻辑,第一是看博客写作是否可以纳入版权保护的范围,第二,看版权保护能否解决博客写作现实当中出现的问题,从第一个视角上来看,今天虽然版权法保护具有原创性的东西,但是有两类作品例外,第一类便是以传播为第一目的的作品,如政府公文,法律条文以及新闻等;第二类是色情,反动的非法作品,而博客写作的本质属性与第一类作品是相一致的,所以说博客写作不能纳入版权保护的内容,从第二个视角上来看,我们也确实承认版权保护或许可以解决博客发展当中现实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因为版权保护的介入,而使得博客遭受到了致命的限制,这样是不是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呢.其实今天博客写作的4大特性赋予了博客存在与发展的最大的意义,而版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则是为智慧之火添利益之才,及赋予著作权人财产权,这限制了博客的传播,互动与发展,这极大的破坏了博客写作的这4大特性,而丧失了这4大特性,博客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丧失了这4大特性,博客的发展必然走向凋敝.当博客写作受到版权保护这一法律枷锁的束缚时,当版权保护限制了自由博客精神的传播时,当博客写作的这4大特性荡然无存时,对方辩友您是否还要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博客写作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呢?其实今天我们双方在这里探讨就是为了给博客写作的发展指一条正确合适的道路,但真理总要在黑暗中摸索与前行,我方今天论证了对于博客写作的发展面言,版权保护不是一条合适的道路,从科学严谨的角度上来看,正谬本身,已然是一种贡献,哪怕我们今天仅仅是一块石,仅仅是一块砖,铺在路上,让后人从我们的身上走过,去寻找光明,这难道不是生命里最有意义的事情嘛?我们今天双方在这里讨论,都是为了期许博客写作以及社会的文化能有一个更美好的发展的前景,但是万水归川,百川归海,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及规律,盲目的介入不仅不能保护他的发展,反而会适得其反.让我们以宽广的胸怀来面对纷繁的人生,让我们以海纳百川的胸襟来面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谢谢。

[主持人] 谢谢反方三辩的总结陈词,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总结陈词.时间3分钟,有请。

[正方三辩] 谢谢主席,在座的各位,大家好.听完对方辩友的一场辩论,有几个问题我一直搞不清楚,首先我们场上三位的确都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概念可能绝对不如他们法律专业的学生说的那么谨慎.但是有一点,对方辩友说版权法不受版权保护,就证明所有广泛传播的东西就不应当受版权保护,请问我们有哪一本书,哪一个词典写出来是为了自己藏在被窝里不让别人看的呢,而版权法不受版权保护,只不过是恰恰说明了版权保护不是一刀切,而是说应该在正确的合理的加以保护,正是证明版权保护不会限制广泛传播的一个典型特点,而且对方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有一点似乎没有搞清楚,其实科学发现,他也不在我们的版权保护范围之内的.第二,对方辩友又特别喜欢谈钱的问题,所谓钱的问题,其实对方辩友根本就没有搞的非常清楚,这只不过是一个博客产生的利益蛋糕应该怎么去分的问题,现在我们的状况是什么,由于缺乏版权保护,所有博客产生的利益都被博客运营商或者是不法分子所拥有了,而我们真正的劳动耕耘者却什么也得不到,版权法不过是给这个蛋糕一个合理的分配方式,怎么样才能把蛋糕分的更合理,我们从来不回避钱的问题,合法劳动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从来不回避.第二,对方辩友的逻辑是说,由于博客具有资源共享性,创造互动性,信息即时性和传播广泛性,所以他就不应当受版权保护,但是对方辩手却从来没有为我们论证,为什么有了这些性质,版权保护加入了以后,博客就不再是博客了,首先来看资源共享,所谓的资源共享,可不是共抢,我们可以共享同一片蓝天,同一个地球,但是我们能自作主张把地球拱手送给外星人卖钱嘛,来看创作互动,我们是可以跟贴,但是我们能把别人的东西胡乱撺改,能把对方辩友的观点所有的不字都去掉,然后冠冕堂皇的贴到一个发布的平台上,然后又说信息即时性,版权保护什么时候说,我有了版权保护你就不能发布东西,你就不能观看了呢,只是说在你看的时候你应该尊重我的劳动,对知识采取一种尊重的态度.第四,又说传播广泛性,这点我刚刚已经论证清楚了,其实任何一种媒体出来他都是为了传播广泛,比如我们今天的比赛也是为了传播广泛,但是我们在大赛的第九条却明确提出了版权这个词呀。其实我们今天更应该站在一个价值的角度来判断,辩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就是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知识,对待人类自身文明.我方今天说博客写作应当受版权保护,其意义就在于通过版权保护来端正人类对知识对人类自身文明的态度,因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走得远,这才是应该,才是最大的应该,谢谢。

[主持人] 谢谢正方三辩的总结陈词,那听了我们今天的这场辩论之后呢,我是觉得以后我要写博客的话呢要多考虑考虑了,考虑我写的东西到底应不应该受到版权的保护,一旦被转载了我又该怎么办呢?那我想这个问题我还可以继续的考虑下去,但是今天比赛的胜负呢可能就需要我们的评委尽快的作出决断,为我们今天参考辩论的双方他们的队伍进行打分,同时也给我们的六位辩手打分,最后将您觉得能够获得比赛胜出方的名字写在您的题板上,写正或反就可以了,写完之后合上放在桌子上就不能作任何的更动了。

[主持人] 那么我们的评委已经把分数打完,那么接下来呢就有请我们的评委对本场的比赛逐一的进行点评,首先让我们有请王德峰老师。

[王德峰] 我想谈两点,第一点就是说正方和反方各自在这次辩论当中的,表扬的话我就不说了,各自在辩论当中的明显的缺陷我认为比较明显的,反方呢他抓住了一个他认为非常有利的事例,就是版权法本身这个文本受不受版权的保护,那么这个例子是不是足够的逻辑上有力呢,这里面牵涉到一个如果你要用这个例子的话,你要指认这个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原创主体,就是说这个版权法的条文的原创主体如何指认这个问题要回答的,因为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原创主体,所以这是我觉得我个人的看法,这个例子其实并不那么有力,并不那么强有力,那么反方的缺陷呢是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在辩论的当中,不应该犯这样一个错误,就是以人为据,就是对方是学法律出身的,你不是学法律的,这里边你在这样一个事实当中,这个事实毫不影响今天的辩论,所以不能引来讨论,所以这是一个我觉得有的一个问题,第二个缺陷是什么呢,如果把这个版权保护的问题从这个法律讨论的层面上排除出去的话,今天的辩论的主题究竟在什么层面上,这是一个我认为的缺陷,那么这个整个的辩论呢,实际上关键是在一个博客写作与传统写作之间的区别。这是一个立足点问题,那么在这个区别上正方比较有力量得来反驳这个反方提出的这样一个博客写作与传统写作有原则区别这一点,就是你们认为没有原则区别,你们比较有力得批驳了反方关于版权保护一定妨碍传播性。所以这是一个你们抓住的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攻击点,好,我就评这几句。

[主持人] 谢谢,叶航老师,有请。

[叶航] 我自己就是一个博客的发烧友,看到这个话题我自己想了一下,我自己心里面说实话也没有答案,所以今天这场论辩作为评委来说,就起码作为我来说,就似乎是一个法庭的陪审团,我的立场随着辩论双方激烈的进展,我也不断在改变,我一会儿同意正方,一会儿同意反方,最后定格在哪里?等会儿会有答案,但是我今天特别想指出的,辩论赛进行到今天,我发现今天的反方作了一个技术创新,作为这次辩论赛当中主办方的一个创新啊,是让辩论的双方突然改变自己的立场,那么从前几天来讲,效果我感觉到并不能尽如人意,就是觉得很难接受,就你原来坚持这个真理的突然变了一下,我觉得听起来怪怪的这种感觉,但是我觉得今天的这个反方非常有创意,他把给他这个反方的陈述的时候啊,他其实通过了陈述反方的立场,你们注意到了没有,他实质上是继续从另一个角度他来坚持他们的立场,我觉得这个创新非常好。这是我的感受当然这个不妨碍我最终的投票,我不是以这一点来作为我输和赢的投票,但是我觉得反方的这个技术创新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主持人] 谢谢,刘明厚老师,有请。

[刘明厚] 今天双方的小品表演都是非常受欢迎的,我认为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双方小品的构思都非常的巧妙很有创意,特别是在各自的主张的辩题上把握得非常得好。第二点在表演上双方都运用了夸张的表现手法,演得非常得放松和自然,那么以上两点都表明了,今天双方的小品表演都像刚才的双方的辩驳一样非常精彩,难分高下。

[主持人] 谢谢。吴刚老师,有请。


[吴刚] 今天双方在立论当中的表现我认为大家都作足了文章。那么在二辩起来以后呢,相对来说反方的二辩呢显得略为机智一点,就是说她在应对对方的时候,她抛了个问题使对方一下子很难回答,那么在进入自由辩的时候,我觉得前面的部分基本上是一场混战,到了后面才开始把自己的立场进行清理,正方立场强调了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原创性的东西能不能保护,那么这里面有一个前题假设,就是到底博客是一种知识创造的活动还是仅仅是抒发意绪,但是根据正方一开始的立论他认为他是一种文学写作,因此这个文学写作在这里面再把它扩展的话它更象是一个意绪的抒发,这点正方没有进行很详实的论证,但是反方也没有抓住这一点,反方没有意识到这问题,在碰到对方问对于原创性的东西能不能保护的时候始终是回避,但是反方有一点,它在版权保护这个内容当中区分出两类然后逼问正方,而这一点正方也没有回应,所以大家在自由辩论的时候其实很多地方是打擦边球,避实就虚。谢谢。

[主持人] 谢谢。陈振民老师有请。

[陈振民] 我觉得今天这个论辩,这个正方和反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交锋点,本来应该是在我们这个辩题,博客写作与传统写作到底有没有什么区别,反方提出四个性,那么正方其实应该把它这个四个性给他充分的驳斥,然后你就能够得出你是错的我是对的这样的效果,但是很可惜正方没有抓住这个攻击点。其实他讲的这个四个性,不管是共享性互动性即时性啊广泛性啊,应该讲我们这个传统写作它都具有这样四个性,不过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载体,不同的方式而已,这一点我觉得是应该你们抓住的但是没抓住,如果抓住了这一点旁征博引,就能够有效得来感染场上的听众和评委,来说服或者征服对方,我觉得失去了这个,反而呢立论上被对方牵扯着鼻子走,对方抓住版权法你们就跟着他走,把自己原来的立论啊从一辩开始就跑题了,而反方很聪明,他始终抓住这个传统写作和我们现在这个博客写作是不一样的,始终抓住这四个性,而且尤其是对方的二辩表现得非常出色,这个是侃侃而谈非常自信非常自然,思路清晰,伶牙俐齿啊,非常机智而且用了一些调侃的话语,这样就使得场上的气氛非常得生动,朝着有利于反方的方向发展,所以我觉得正方这个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你没有围绕对本方有利的立场,始终抓住这个立场出发,我就补充这些吧,谢谢。

[主持人] 谢谢,谢谢评委的点评,我们的五位评委从各个层面给我们分析了整场的比赛,相信不论是我们场上的辩手还是我,还是在场的各位都觉得受益非浅吧。那接下来又到了我们最紧张的时刻了,我们这一次大赛初赛最后一场,也就是最后一张晋级四强能够进入到半决赛的这个入场券,到底会归哪一方呢?是华南理工大学呢?还是南京师范大学?接下来我们就有请我们的评委亮题板,来告诉我们最后的结果。首先是王德峰老师。您的选择是-- 正方,叶航老师,叶航老师选的是--反方,刘明厚老师您的选择是--也是反方,吴刚老师您的选择--反方,陈振民老师您的选择--反方。那么我们本场比赛正方与反方最后的票数是定格在了一比四,获胜的是反方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我们祝贺他们。同样我们也非常感谢正方华南理工大学代表队为我们带来的精彩的表现,谢谢你们。

[主持人] 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您刚才收看的是“日立杯”第十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的最后一场,那么到目前为止我品质量们的初赛已经全部结束了,到了明天我们将进入半决赛的阶段,半决赛的第一场对阵的双方是中国传媒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他们的辩题是学者明星化是学术普及的歧途还是捷径?好了希望您届时收看,朋友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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