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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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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 11: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二

时间:2005年9月1日 星期四 下午七点
地点:新加坡新传媒演播大厅

正方:北京语言大学(立场:安乐死是个人权利)
反方:海德堡大学(立场:安乐死不是个人权利)

主席:

上场选手: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 (稍后上传)

韩国外国语大学: (稍后上传)

评判团成员:赵令茂 游梓翔等三人

赛况概述:

开篇立论

正方认为安乐死是有尊严的、无痛苦的离开人世,选择不是生还或死亡,而是在逐步走向死亡已无可挽救的病人的一种对死亡方式的选择。人有生的权利,也应该在死的时候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包括了安全权以及生命利益支配权等等,而把安乐死归纳为个人权利便是对人的生命利益支配权的最大的尊重。人在病痛的折磨下已经难谈尊严,而安乐死让无法起死回生的病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因此应该是个人权利。蓓蕾和落英都是美丽的。

反方觉得安乐死不人道。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各种宗教都反对人自行决定死亡。人的死亡会对社会其他人造成影响,因此不可不慎重考虑这个问题。想选择安乐死的病人需要医生的假手才能结束生命,但是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怎么能帮病人寻死呢?而且临死昏迷的病人是否安乐死由谁来决定?退一步说,医学逐步发达,止痛药能够最大程度的减轻病人的痛苦。而更本质的是,选择安乐死的病人主要是因为孤独难耐,不想成为亲人朋友的负担,因此才想寻死。这是社会和他的亲人做的不够。

论证辩驳

正方提出让病人在病痛的折磨下挣扎而不尊重其放弃生命的意愿也是不人道的。至于对社会的影响,那是一种尊重选择,维护尊严的表现。虽然安乐死是由他人实施,但是受教育是个人权利,而受教育权不也是由教师来实施的吗?上帝说生命是神圣的,但是今天讨论的是自然人决定自己生命走向的问题。他们不是决定生或死,而是决定要痛苦的死去还是安详的死去。最后,正方二辩引用联合国的一些对安乐死法案的支持来论证安乐死是个人权利。

反方提出既然人不能控制自己出生,也不应该操纵自己的死亡。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我们的社会价值不能允许一个人有想死的念头,否则就是社会系统工作做的不够。其实,选择安乐死亡的人20%是怕痛苦,80%是怕孤独,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一味的迁就他们选择死亡,而是帮他们打开心中的结,让他们有信心面对人生。亲人朋友更应该好好陪伴病人走完生命的最后一段路。而且,世界上有90%的人受宗教影响(虽然不一定是信徒),而宗教可都是反对安乐死的。

盘问

正方询问反方人有没有维护尊严的权利,而反方则呼吁社会对此要做的是尊重保护弱者,安乐死不是在维护尊严。正方继续询问什么是尊严?反方提出这要看国家的立法,但是生命权是最大的尊严。正方紧追衡量尊严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对标准或绝对标准?反方一口回绝没有。正方则问为什么不能用安乐死来维护尊严?而反方却回答人的生命属于社会,安乐死反自然,社会不会让你去死。

反方询问正方关于社会价值的问题,正方说今天要讨论是自然人的个人权利。反方则指出没有人能够替天行道,决定死亡,而正方指出神学和宗教的观点不应该被用来论证这个自然人权利的话题。反方提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己无权破坏;而正方则机智的回答到,那么正方的意思就是父母让孩子死,孩子就得死吗?究竟是谁在决定生死?反方则要求正方比较安乐死和自杀,正方回答时时间已到。

第二轮

正方反复追问反方,如果宗教让人不选择安乐死,是不是完全不受宗教影响的人就可以选择安乐死?这个问题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正方还提出满足人的愿望才是尊重的表现,而反方反对这个说法,认为止痛药才是人道的,安乐死不人道。正方接下来询问反方对安乐死的理解,反方却说真正的安乐是有亲人陪伴、不孤独的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路。

反方问正方是否记得刚出生的情形,以证明其“未论生,孰谈死”的观点,正方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有效的应付,只是很老实的回答不知道。反方继续询问正方以前和现在治疗黑死病的方法各是什么和不同点,试图论证我们要信赖医学的发展,从而不应该让人安乐死。正方却说安乐死不妨碍医学的发展。反方则问正方是否有孩子和父母,希不希望他们以后安乐死。正方的答案很巧妙,说安乐死是个人权利,不是由他人意志所控制的,因此我不能决定这个问题。最后反方还想再次谈宗教问题,可是时间已到。

自由辩论

双方还是在尊严、宗教等问题上纠缠。反方忧虑一旦安乐死成为个人权利,会被滥用。正方则说会有相关法律出台制约,同时我们应该相信医生对病情的判断。反方则提出人在社会上不是孤立存在的,应该考虑到社会影响,而且安乐死必须假手他人才能实施,会带来一些很严重的负面效应。正方则说一个人要当选总统还要其他人投票,难道说当选总统不是个人权利吗?最后,反方呼吁病人身边的人要给予病人良好的照顾,帮助其打消寻死的念头。

总结陈词

反方总结了己方的观点,从社会影响、宗教信仰、对病人情况的考量出发,指出病人选择死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疾病和孤独折磨而迫不得已的。我们要做的,是宣扬正确的价值观,从社会系统工程入手,同时呼吁亲人多关爱病人。

正方则总结道:我们也不鼓励安乐死,但是当一个自然人在死亡近在咫尺、已不可避免的时候,他有权利决定了要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这也是对生命的最后尊重。

评委点评:游梓翔先生

正方的论证对象是自然人,反方是社会人。正反双方的整体架构都很明确,双方的技巧也很不错。反方认为安乐死是加工自杀,需要假手他人,而正方则提出选举和教育的例子,很有说服力。反方的生与死的类比也很不错,而正方则提出人有选择的自由,并且在对于不受宗教影响的人的问题的处理做的很好。这场比赛的水平很高,很多位辩手表现很出色,甚至不逊色于a组选手。这也是开赛以来双方差距最小的一场。

比赛结果:

最佳辩手:反方四辩

北京语言大学获胜 2:1

发表于 2005-9-2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二

呵呵,这次评委阵容强大阿,两个王牌教练
发表于 2005-9-3 20: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二

“上场选手: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 (稍后上传)

韩国外国语大学: (稍后上传)”

弄错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5-9-3 22: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二

sorry,是错了...不过大家应该都知道正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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