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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mmjv0

8月14日比赛北京交通大学的一些事实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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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5: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4日比赛北京交通大学的一些事实论据

楼上破折号用的不错啊  [br][br]-=-=-=-=- 以下内容由 平山灭岛2007年08月17日 03:26pm 时添加 -=-=-=-=-
辩论赛后出示证据是常识了吗?
俺真的跟不上时代了 那当年可惨了
发表于 2007-8-17 18: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4日比赛北京交通大学的一些事实论据

[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7/08/17 07:10pm 第 5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平山灭岛2007/08/17 03:24pm 发表的内容:
楼上破折号用的不错啊  -=-=-=-=- 以下内容由 平山灭岛 在 2007年08月17日 03:26pm 时添加 -=-=-=-=-
辩论赛后出示证据是常识了吗?
俺真的跟不上时代了 那当年可惨了

这其实是理解上有一个误区。

据我观察,这一次,包括比赛的输家和纯粹的看客,每凡希望比赛当事者出示证据时,都没有要求以此来重新确定比赛的结果。很显然,赛后举证在当前还不是辩论赛必备的一部分,所以,也谈不上什么“常识”。

之所以有人在赛后被要求“提交关键性证据”,那不过是因为在场上瞬息万变的当口,参赛者一些例证一时间无法让人准确判断真伪,人们希望赛后能够有准确、深入的了解。个人以为,这种诉求是应当被支持的,一支负责任的队伍也应当有所回应。因为,他虽然现在还无法左右一场比赛的胜负,但很大程度上却关系到辩论队、辩手的基本辩德。(注:此处所言之“德”,与岚星在另一主题中所言之“德”,既有共性,也有特性。呵呵。)

赛后判明场上例证的真伪,其实更大的意义在于给今后的比赛以示范,警示那些有造伪证冲动的辩论队和辩手。这对于辩论赛的良性发展应当是有好处的。

说到“赛后提交关键性证据”之于一场辩论赛的价值,也只是在我们看惯了的比赛中还不算“常识”,在政策性辩论中,则早已被制度化,甚至直接关系到比赛的胜负。既然这次“细细体味”也打出了“政策性辩论”的旗号,那么我们先尝试一下真“政策性辩论”的规矩应当也不无裨益。

说到“当年”,如果今天真的引入政策性辩论的“赛后提交关键性证据”去逐一审视,恐怕一些曾经名噪一时的巅峰之队可能就要遗臭万年了。

发表于 2007-8-17 19: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4日比赛北京交通大学的一些事实论据

下面引用由平山灭岛2007/08/17 00:49pm 发表的内容:
辩论还要出示证据啊 牛啊 法治啊  以后辩论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以书面辩论为原则 以口头辩论为补充

这位仁兄明显不是学法律的,纸张不过是固定言论的载体,一切证据都要经过口语化的验证过程——当然,中国还没完全做到。

发表于 2007-8-17 2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4日比赛北京交通大学的一些事实论据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2007/08/17 07:04pm 发表的内容:
这位仁兄明显不是学法律的,纸张不过是固定言论的载体,一切证据都要经过口语化的验证过程——当然,中国还没完全做到。

可见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最好不要随便想当然的拿法律的东西来做类比

推而广之,我们使用类比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否则真是很容易贻笑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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