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联赛复赛G组 辩题:应该/不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正方: G1七月的花海战队(正)上场人员:一辩:;二辩:;三辩: 反方:G4啃兔子的萝卜战队(反)上场人员:一辩:;二辩:;三辩: 评委: 尹瑞,蒋晓帆,苏东晖
正方【七月的花海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你们好! 开宗明义,广场舞是融娱乐性与表演性为一体,在公共场所由多人参与的非专业的娱乐健身活动。然而近年来,随着其规模不断壮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是指作为管理的主体,政府,通过调查,指定某一部分区域作为可以跳广场舞的区域,诸如各地广场,同时也意味着诸如学校周边、街边等地将不再被允许随意组织广场舞。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符合了当前广场舞发展现状,理由有二, 一。广场舞现实发展状况决定了广场舞需要规范管理 。 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当一项公共活动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影响时,必然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管理。在中国,约有上亿万人在参与广场舞健身活动,而其中有8700万人分布在城市,相当于中国踢足球人数的8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加。对于一个这样庞大的社会群体,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对其进行一定的管制,而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规范区域。由近期的种种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广场舞这一活动所引发的问题居民并不能自我净化,自我解决,这也更显现出政府的管理的必要性。 二。 指定允许区域能为广场舞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导其正常发展 近几年来,广场舞所引发的扰民现象以及暴力冲突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就是广场舞选择了不合适的地点,有关部门却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群众矛盾积累。从广场舞的参与者——中老年人来说,他们显然没有分辨出哪里可以跳,哪里不可以跳,或者说他们有时又明知故犯。从受广场舞影响的群众来说,面对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也难以与其叫板协商。而此时政府通过全面调研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协调双方,促使双方沟通理解,显然是一种双赢政策,服务了影响与被影响的双方。另外,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使得广场舞的活动范围明确而集中,为政府提供更明确的管理范畴,同时,指定允许区域也为保护他们的安全设置了一道防护网,不用再去街边吸大气颗粒物了,不用伴随汽车呼啸而过翩翩起舞了,也不用私接路灯电源,还将排插裸露在外面了。允许广场舞在安全的环境进行才能真正起到娱乐健身的目的。 最后,作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广场舞活动,仅通过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不能完美的解决所有问题,但通过政府的参与,有效地协调管理,一定能让广场舞所带来的问题得到极大的改善,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谢谢大家 !
反方【啃兔子的萝卜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各位其实不相瞒,其实我妈每天晚上也在小区的的楼下跳广场舞,每天晚上我一边查资料,一边和我的队友讨论比赛,另一边就时不时会传来了类似于小苹果,或者最炫民族风等一些神曲,而且还都是循环播放。有影响么?当然有影响。但是我总觉得影响其实并不大,可能有人喜欢这些,而我就不太喜欢,实际也没对我的生活造成多大困扰,并不至于一定要闹到架低音炮,或者泼粪泼汽油的地步。当然这些现象也都是存在的,也都只值得我们关注,并且应该尽可能去解决的。可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只要出现了问题,就一定要靠强制性手段解决,就应该在城市里划定一些区域,只允许大家在限定的区域里活动。我们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一员,都有权利享受社会带给我们的公共生活空间。况且大家都是生活在同一所小区的左邻右舍,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点小矛盾总是在所难免的。为什么不可以靠彼此之间沟通协商解决呢?而是要强制性的做出一些规定,不允许大家自由选择合适的活动场所呢?(关于这一点希望对方便又在接下来的环节中给出合理解释。) 当然,是不是应该规定广场舞区域除了要照顾周围的居民的生活,同样也要考虑那些跳舞的大爷大妈们的感受。所以我不禁跑去问我妈,我说:“妈,如果现在不让你们在楼下跳了,只让你们在一些固定的地方,比如公园啊广场啊什么的,你愿意么?”当然我妈也很奇怪:“我们跳得好好的干嘛要让我们换地方?”于是我就解释:“因为不会打扰到别人了呀,每天你们跳舞的声音那么吵,不是会影响别人休息么?”然后我妈告诉我说:“如果还有别的而且一样方便的地方,那我们也可以去啊,可是周围只有楼下一小片空地,你想让我们去哪跳?”于是我好像明白了点什么,原来那些大叔大妈们不是像对方辩友说的明知故犯,一定要去打扰别人休息,而是实在没有专门的场地,能够允许他们载歌载舞。我们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不能够在他们即将步入老龄的时候提供一份排遣孤独、愉悦身心的方式,这是城市的发展对他们的亏欠。 所以,我们更多需要的是疏导,而不是在在他们本来就乏味的暮年生活中再添一道枷锁。与其制订广场舞的允许区域,不如多留给社会一些自主抉择的空间,比起政府直接介入进来,有可能会更好。很多城市,通过社区介入的方式,通过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的协调,都可以很好的解决。一味通过管理和控制的方式,不一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的办法。政府可以采取引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倡导性的方式,但是一定要通过一个法规,强制性禁止的方式,无疑不是对众多老年人的再一次伤害。 综上所述。
甲级联赛复赛H组 辩题:应该/不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正方:H1 IUV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崔艺丹;二辩:汪垚;三辩:焦守芝; 反方:H4 A计划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曾良圆;二辩:杨皓;三辩:唐启迪; 评委:尹瑞,蒋晓帆,苏东晖 正方【IUV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听众朋友大家好! 我方所持观点为——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广场舞,广场舞是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在公共场所多人参与的,以娱乐身心和锻炼身体为目的的,非专业性的舞蹈艺术表演活动。而在实际的实践中,小部分广场舞因为组织混乱,对周边居民有时候会产生扰民的不良影响。我方认为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是对广场舞的娱乐身心、锻炼身体的初衷和存在的部分组织混乱、扰民现象进行的一种协调和规范。 下面我将由以下几点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广场舞在大众娱乐中处于优势地位,应该得到认可和重视。首先我们来看广场舞为什么如此火爆?它简单易学,能够凝聚社会各阶层不同人群,不问年龄职业性别,尤其以中老年妇女为主,它打破了很多人的孤独感,满足了人们暂时摆脱孤独与寂寞的心理,让参与者的生活变得丰富充实。广场舞的兴盛上至大叔大妈下至青少年儿童,既娱乐了身心又锻炼了身体。单是上述几点就让广场舞处于大众娱乐的强势地位,合理进行广场舞活动有益身心,娱乐大众。 第二 广场舞的部分组织混乱现象要求它需要受到一定的地域和时域的管理与规范。广场舞在它火爆的同时也给那些不跳广场舞的人们带来了苦恼,舞蹈的音乐声也日夜响彻各地广场和公园,引发的扰民事件接踵而至。长沙某小区的大妈们,曾先后三次被从天而降的“粪弹”扔中,起因就是小区住户觉得她们“太吵了”。对公共空间的不同需求已经让这场对抗带着愤怒的情绪穿上了畸形的外衣,这个时候就需要相关负责部门的介入来打磨这些愤怒情绪。怎么来划定这个区域呢?比如说,让跳广场舞的人来选定跳广场舞的区域,经住户和相关负责部门确认不扰民后进行划定。相关负责部门协助把区域划分后,就相当于给这两拨人划定了一个解决矛盾的理论依据,有了明确的区域划分就会减少冲突,市民和广场舞者各退一步,岂不是两全其美? 第三 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对广场舞进行管理和规范是关注市民生活,体现人道关怀的一种人性化手段。广场舞的兴盛体现了一部分人尤其是中老年人娱乐的诉求,是他们的生活寄托,当大妈与住户发生冲突时我们怎么能坐视不管呢?大部分老年人也不习惯看书上网的方式,又没有儿女陪伴在身边,就是跳个舞都要备受谴责,设身处地想想也是太可怜。但是作为公民,要遵守规范,在不打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娱乐身心、锻炼身体,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和谐!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反方【A计划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中国大妈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最近算是闹得沸沸扬扬,基于这样的现状,我方认为,广场舞扰民问题需要被解决,但不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的允许区域。 首先,在老年人本身业余活动就不多的情况下,他们确实需要跳广场舞这种形式来娱乐休闲,我们也应该尽可能的去满足老年人们这种娱乐放松的需求,而非简简单单的去限制广场舞。当我们面对跳广场舞和市民休息有冲突的现状时,我们更需要的应该是一种能平衡老年人娱乐与市民正常生活的方式。 其次,面对人数众多的大妈,限定广场舞的允许区域有很大可能会导致场地的供不应求。在城市公共用地日趋紧张的现在,由政府统一建设专门的广场舞区域显然几乎是不可能的,政府如果要限定广场舞区域,就只能在现有的市民广场等市民公共用地中进行选择。意思就是说,在现在大家在跳广场舞的地方里,有些地方不能再跳了,大家只能到允许跳广场舞的地方去。可是就以上海为例,广场上一跳舞就是数百人或是地方不够到地铁站前跳广场舞的景象已经是稀松平常,上海全市1500个市民广场要面对不下百万的广场舞大爷大妈,场地数量早已告急。同上海一样,全国各地都面临着广场舞用地的匮乏,广州市疏导广场舞人群的方案最后也是栽倒在了用地不够上。所以,倘若我们为了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继而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其实就相当于硬生生的又砍去了一部分广场舞用地。而大爷大妈又是不会轻易割舍这种娱乐方式的,这样会带来什么后果?大爷大妈们争相采取各种神奇的方式去占领限定的跳舞区域,先来先占,如此一来就有可能会引发大爷大妈间激烈的冲突,大爷大妈们的战斗力,大家都懂。 在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的一次电话调查中,全市7成以上市民支持广场舞活动。对于大多数市民而言,他们需要的仅仅就是在多数人要休息的时间里,大爷大妈们可以安静下来。因此,我们大可不必限定广场舞该在哪里跳。我方主张对广场舞采取限时限音量的管理措施,颁布管理条例禁止在每天早七点前和晚九点后跳广场舞,再配以城市管理的有关部门使用噪音检测装置进行进行噪音监察执法,一旦发现广场舞噪音超标,或是收到居民投诉后查实扰民,便立即通过没收音响设备予以警告处理。 综上,在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剥夺大爷大妈们这种正当的休闲方式。既然限时限音量已经可以满足市民要求,自然不必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给大爷大妈们留下跳舞的空间。
超级联赛复赛G组 辩题:应该/不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正方: G3水镜八奇战队上场人员:一辩:王彤;二辩:谢宇;三辩:马萌 反方:G1一座头鲸战队上场人员:一辩:洪博文;二辩:赖长生;三辩:张弛 评委: 吴丹,迟浩原,赫英歌
正方【水镜八奇战队】立论:
Coming soon…
反方【一座头鲸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广场舞可谓近年来社交网络中的热词,对这一现象的调侃、挖苦、抱怨甚至指责不绝于耳,说起来还是因为一点:扰民。面对大妈们的声波攻击,不少人呼吁政府加以干涉保护他人的安静,而其中一个有意思的建议是:限制广场舞的地点,规定大妈们可以在哪跳、不能在哪跳。然而考察一下这条建议,不难发现它很难成为一项值得实行的政策。 首先,限制地点难以有效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想让大妈的舞蹈不扰民,就得把她们往远离住宅区的公共健身场所赶,却没考虑到赶过去之后能不能真的不扰民。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城市人均体育健身面积不到1.2平方米。民众的健身需求尚难以得到满足,把大妈赶到那里,会不会加剧这样的矛盾?倘若广场舞人群和参与健身的人发生了争执,算不算扰民呢?想靠划分空间解决扰民问题,本质上是在“躲”,可中国人这么多,哪里躲的开呢。 第二,限制地点难以不打折扣的得到操作实行。公权力执法强制性高、回转空间小,想禁止什么事情,总是要通过罚款、取缔、拘留、没收等等强制手段,在处理柔性的社会纠纷时不免陷入到裁量困难的泥淖中来。规定了地点大妈嫌远不去怎么办?无主空地让两拨大妈盯上了怎么办?大妈老了走不动道怎么办?……设置了规定场地仅是开始,一旦进入执行,种种复杂的原因就会让广场舞继续在禁止地段暗中生长,难免不会产生打游击的窘境。行政强制力介入公民社会空间,一旦管理失措,影响的将是政府部门的公信。 第三,限制地点是政府在社会利益冲突间“选边站”,很可能导致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一方面广场舞的本质只在噪音扰民,倘若要限制,则类似可能产生噪音的活动也要限制,如此一来,学轮滑的小孩子、弹钢琴的大学生、开吉普的中年人乃至抽陀螺的老大爷恐怕就不能进入住宅区了。不仅如此,倘若大妈违反法规、政府要制止,怎么制止?会不会出现城管管小贩的恐怖场景?每个人都享有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如果不让利益双方协调而利用行政力量“拉偏架”,很难把握好执法效果与公民权益这个度。 其实广场舞之所以遭人投诉,只在其噪音扰民,解决噪音才是直击根本;不少地方都出台了措施对广场舞进行分贝数实时监控,并发动业主与大妈们沟通。就在昨天,西安的广场舞大妈就宣誓控制噪音在60分贝以下,主动解决了扰民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公共问题就该大家来谈;倘若不把对方视为坏人、敌人,没有什么问题不能通过协商直接解决。而这,才应该是属于健全社会的健康心态。
超级联赛复赛H组 辩题:应该/不应该在城市内指定广场舞允许区域 正方: H1汤包好好吃上场人员:一辩:楼珍真;二辩:梁潇;三辩:马灼华 反方:H4独角兽猎艳老年派上场人员:一辩:程星华;二辩:周勋;三辩:王昇斌 评委: 吴丹,迟浩原,赫英歌 正方【汤包好好吃】立论: Coming soon…
反方【独角兽猎艳老年派】立论: Coming so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