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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名校应该/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第五届 复赛EF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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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22: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_campanella 于 2014-7-31 22:50 编辑

甲级联赛复赛E组
辩题:名校应该/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正方:E2美少女壮士战队(正)上场人员:一辩:黄一凡;二辩:沈妍琰;三辩:方亚东
反方:E3洪彬,你就...吧战队(反)上场人员:一辩:高圣涵;二辩:赵洪彬;三辩:袁燮扬
评委: 李嘉盈,骆凡平,许书源



正方【美少女壮士队】立论:
感谢主席,大家下午好。今年5月31日,在江西省宜春市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歹徒将5名乘客砍伤,当歹徒继续举刀要伤及更多乘客时,高三学生柳艳兵和易正勇不顾自身被砍剧痛,上前阻止歹徒,保护了全车乘客的安全。而这两位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救人少年因伤不能参加高考。事件被报道后,南昌大学、澳门大学和清华大学等13所名校向救人少年抛出了橄榄枝。有人认为这两位在公共事件中表现出高尚品德的少年应该被名校免试录取,也有人提出了疑问。在此背景下,我们展开讨论。我方认为:名校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首先,免试录取救人少年是对现行高考多元录取制度对“德”这一方面素质缺失的有力补充。现行的高考制度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但单一的评价标准很容易导致“重分数轻素质”的不良问题。为此,参考我国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高考给予某一方面素质表现突出,其他方面达标的学生提供保送、加分的优惠政策。这种多元录取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2010年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调查显示:保送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比例为29%,比普通招收的学生(11%)高出一倍还要多。然而,目前的多元录取方式局限于智、体、美这三方面素质,在“德”的方面则很少体现,因此,给予在公共事件中被广大人民认可的道德突出的学生一个免试进入名校的机会,正好解决了多元录取制度在“德”这方面无法体现的无奈。使得多元录取制度更全面,更完善。
其次,救人少年身上体现的高尚品质符合名校的校训,免试录取有利于名校自身的校园文化建设。事件发生后,对救人少年抛出了橄榄枝的(南昌大学、澳门大学、清华大学)这些名校的校训中,无不强调“厚德”、“仁义”。而免试录取体现出大学对符合自身校训学生的渴望,是名校发扬自身校训的行为。就如同千金买骨,能够促使大家发现名校是真正重视符合自身校训的学生,那么大家自然愿意遵守校训,共同致力于校园的文化建设。



反方【洪彬,你就…吧战队】立论:
我们今天来看名校应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就是要看这种行为是不是符合名校招生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所以我方今天认为名校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理由有二。
第一,免试录取不符合名校招生的基本要求。名校在招生的过程中对学生有两部分的要求,一部分是学习能力,另一部分是包括道德水平在内的其他素质的最低要求,这两部分缺一不可。但是今天名校如果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就绕开了学校本应该进行的对学生学习能力的统一考核,也就没办法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当救人少年背负着道德楷模的标签进入名校的时候,当他们面对名校高标准的学术要求的时候,这种免试录取可能反而会成为一种伤害。
第二,免试录取不符合名校招生的基本原则。大学作为面向社会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机构,在招生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就是机会公平,规则明确。如果名校对救人少年免试录取,就意味着学校将考量道德水平高低加进了录取规则之中。但是我们都知道我能够简单的知道一个人有没有做过不道德的事情,但是在这条标准线以上的道德水平就是难以量化,难以比较的。有的学生可能道德高尚但是没有机会展露,有的学生可能仅仅因为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引发社会的重视就同样无法获得免试资格,甚至还有可能会带来人为制造见义勇为来换取免试录取的乱象。所以将道德水平高下加入招生规则不符合招生的基本原则。
其实我们也承认免试录取救人少年会在社会层面上带来一定的好处,我们也承认救人少年的学习能力也可能恰好能够达到名校的要求,我们更承认基于道义和情感,我们对于极个别救人少年被名校免试录取可以理解接受,但是可以和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弘扬道德的社会效益不是必然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达成,而这种免试录取在教育层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是仅仅靠道德高尚就可以弥补的。



反方【洪彬,你就…吧战队】例子:
1、一旦忽略学术标准而直接免试录取,因为达到名校录取标准和教学要求的毕竟是少数,因而被录取上来的学生中,大部分都不能够达到名校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进度,那么他们在学习生活中,很可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竞争的压力。那么窝们为什么还要执意让那些不能通过学术考察的人进入名校呢?
2、作为学校中的“少数”,他们会一直被贴上“救人少年”的标签,这会给他们带来无形的心理压力,对他们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难道对他们真的是有利的吗
3、道德标准不可量化,当超过一定标准时,往往难以衡量。同样的救人事件,不被媒体和社会发现的往往也不能够获得免试录取资格,同样的行为不能够获得同样的嘉奖,这难道不就是造成一种不公平吗?
4、将免试的权力下放到高校,由于缺乏正式选拔的公开和其他部门必要的监督,很可能发生类似人大一样的腐败案件,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得免试资格,这种违法行为对于其他人来说难道不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吗?同时人们为了伪造见义勇为的事实,很可能会为此伪造见义勇为的事件,一些不诚信的人反而会因品德受到嘉奖,这岂不是会对公平造成更大的损坏?
5、 江西夺刀少年刘艳兵曾说、他因担心自身的学习基础与条件而放弃了名校的邀请,而在参加单独组织的高考后最终选择了一所普通的大学,和那些不考虑自身学习基础盲目选择免试进入名校的人相比,这样的理性行为是否更值得称赞呢?




甲级联赛复赛F组
辩题:名校应该/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正方:F4美帝支部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施安琪;二辩:孙沛遥;三辩:葛乐天;
反方:F2竢实扬华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商明宇;二辩:黎奇;三辩:魏雨晴;
评委: 骆凡平,许书源,丁成



正方【美帝支部战队】立论:
当今中国的高校选拔制度,正在经历从“一考定终身”式的高考制度向各校自主招生的多样化渠道的转型。同时,关于见义勇为学生获得高考加分的规定,近几年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由此,就今天的辩题,结合社会现实,我方将提出一个具体的见义勇为高考奖励政策,内容如下:对于在10周岁以后进行见义勇为救人行为并获得证书认定的应届高三学生,经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校方对其平时成绩考核认为符合该校录取标准的,可允许其免试入学。(开头废请不要打我QAQ)
       我方认为,在两种情况下,名校应该(应该两个字请重读)免试录取救人学生一,名校负有实行这个政策的道德义务;二,政策实施对于社会有利处,且不会造成可观的成本或损失。请对方辩友注意,今天我方只需要成功论证以上其一,就得证名校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首先,名校有义务推动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而作为此项改革的一部分,增加免试录取救人学生的渠道,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而招收学校真正需要的人才。当今中国,高考的重复参加成本极大,取得高分的运气成分较高,且不同地区考试成绩相差巨大,显见此项制度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应试教育的蓬勃发展只注重所谓的“学习”能力,却无视于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生产出一批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这样的现实下,我们必须寻求进行改革。现今教育系统中,名校往往占有着最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在这场改革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说,由名校主导的、以学生综合素质为标准的自主招生制度,毫无疑问是这场改革的方向。而我方的政策恰恰是将道德水准纳入了录取标准中。[url=]救人,是主动置身于险境营救他人的利他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远高于平均道德水平的行为。[/url][w1] 我们认为,名校应当有权允许成绩合格、道德高尚的少年免试入学,并将其作为自主招生的渠道之一加以推广。
    另一方面,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帮助社会宣扬了正确的价值观念。[url=]而且免试录取救人学生,人数较少,实质上不会影响通过高考选拔的考生名额,对社会公平不存在负面效应。[/url][w2] 救助别人是一种应该提倡的美德,而名校的影响力使得它们对于这种美德的认可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所得知。这种宣传是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呢?
    综上所述,我方提出的名校应该采取此项政策的理由有二:其一,名校负有实行这个政策的义务,即推动教育改革;其二,实行这个政策对于社会有利处,且不会造成可观的成本。今天我方只需要成功论证以上其一,名校就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正方【美帝支部战队】质询:
假设今天教育部要求所有高中生必须弹钢琴过10级才能毕业,请问这样做公不公平?
也就是说,用同一个不公平的标准对待每一个人不叫公平,对不对?
平等并不是公平的全部。对方辩友是不是觉得我方今天有义务给所有人公平,不然就连一个人的公平都不应该去实现?
要让所有人得到公平,就必须首先让个人得到公平,因为所有人这个集合是由一个个个人元素构成的。
在一道题的运气差别可以决定考生能不能进名校的情况下,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高考成绩和平时成绩相比何者更公平?
请问公立高校的意义除了做学术之外是不是还有培养将来为社会做贡献的人才?
如果一个学生光有学术水平,名校毕业之后去造假药,搞传销,甚至当贪官,难道他是在为社会做贡献吗?
可见一个人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多少不仅仅是由他的学术水平决定的,道德水平也会影响一个人对于社会的贡献值。



反方【竢实扬华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在论证我方观点之前,想先跟对方辩友明确一下:今天我们谈名校应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其实就相当于讨论要不要把救人列入保送资格。针对每年都会发生应届考生因为救人而或多或少影响高考的这样一个现象,您方有义务向我们论证,名校免试录取的普遍性与合理性。而我方只要说清为什么在任何情况下免试录取救人少年都是不合理且不必要的,那么我方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名校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论点进行论证。
第一,不合理性。其一,不论是高考还是自主招生这样的补充机制,都是以学习能力作为评判是否可以进入高校读书的主要标准的,名校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就相当于在入学标准上将道德标准跟学习能力做了一个互换,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考核机制,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其二,如果道德高低可以替代学习能力作为评判是否可以进入名校读书的标准,那么也不能单凭救人这一个小的方面就免试录取,另一方面,救人行为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并不意味着其他考生不具有这样的道德水准,将这样的道德标准作为名校的保送资格缺乏严谨性,对于其他考生而言有失公平。
第二,不必要性。在不破坏社会基本公平和秩序的前提下,救人少年丧失的高考机会可以有其他的补偿方案,我方提出缓考方案是具有可行性的。其一,缓考的时间并不固定也不统一,可以根据救人少年的具体情况具体安排,除此之外,高校可以结合少年因救人所受到的身心方面的影响,给少年减免学费或颁发奖学金,以此鼓励、嘉奖,另一方面,我们提倡高校在少年补考成绩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的情况下向少年发出邀请,由其自主选择,这也维护了少年的公平。其二,缓考方案能够避免大众的投机心理,以免应届考生为躲避难度大的高考而忽略学业转而上街救人寻求免试录取的契机。其三,采取缓考方案可以避免救人少年进入名校读书不适应的问题,名牌高校的教育水平一流,课业难度相对较大,如果单凭救人就免试录取少年,往往会出现救人少年因学习能力差、基础弱而跟不上大学课业,鉴于这类问题出现的可能性,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反而对于少年自身弊大于利。
最后我要说的是,嘉奖救人行为值得鼓励,这样的社会正能量也迫切的需要被弘扬,但作为社会上解决一类社会问题的一个方案,它要具有一定的严谨性,我们要在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和秩序的前提下给予这些孩子一定的嘉奖和补偿。因此,我们应该把奖励体系放在教育体系之外,让社会其他组织体系给予嘉奖鼓励,于此同时在大体上保证社会公平的前提下,给予这些少年以补偿政策。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名校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超级联赛复赛E组
辩题:名校应该/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正方:E1我今天没出论感觉自己萌萌哒 上场人员:一辩:李家辉;二辩:吴昱贤;三辩: 王磊
反方:E2湘潭大学百灵鸟战队上场人员:一辩:杨琦琪;二辩:李元直;三辩:夏天宇
评委: 王任佳,梁端,宋岸忱


正方【我今天没出论感觉自己萌萌哒】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夺刀少年柳艳兵因在高考前见义勇为而错过高考,清华大学,澳门大学,南昌大学纷纷向其伸出橄榄枝宣称免试录取柳艳兵,引起了社会热议。其实救人少年被名校免试录取早有先例。汶川地震中“可乐男孩”免试录取上海财大,救人四少年免试进入清华等名校。
名校到底应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名校即知名高校,免试录取则是指不参加高考或其他形式的卷面考试直接录取该名学生。救人少年指见义勇为,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并被国家相关机关认可的少年。今天判断名校是否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的标准则在是否有明确的权利、正当的动机和可规避的负面影响。                正方认为名校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理由有三:
首先,高校具有自主招生权,即有权利通过自己的方式,选择自己需要的特殊人才。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落实到政策表现是高校享有5%的自主招生权招收符合自己学校标准的学生2012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扩大高校自主权,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免试录取救人少年是高校继续扩大自主招生权的体现。
其次,高校在享有自主招生权的前提下,选择录取救人少年,也是有理有据。大学的职责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年,选人也应注意考虑德才兼备。由于德相比于才,难以用一个固定的标准量化考量,多年以来的高考制度更多讲求的是以才为先。名校录取救人少年则是一种对学生道德的认可,一方面能够对救人少年表示出较高的肯定,着重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人才。另一方面又能让救人少年在学校中引领一种道德风尚,提升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
最后,名校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并无较大负面影响。由于见义勇为的不可复制性和小概率性,名校免试录取救人少年并不意味着提倡每个少年都去见义勇为,也不会有人把见义勇为当做通往名校的捷径。诚然,多了一种招生途径自然会多一些暗箱操作的情况,    但就好像多一门考试就要多千万个监考老师一样,多元化的招生模式就需要多元化的监管体制,监管不力不能成为借口。
综上我方认为,名校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反方【湘潭大学百灵鸟战队】立论:
今年高考在百万考生奋笔疾书 朝着自己梦想大学努力的时候 柳艳兵和易政勇交上另一份答卷5月31日 公交车上夺刀救人两人因身负重伤无缘高考 但同时迎来各界人士的赞扬 见义勇为 道德标兵 一时鲜花与掌声纷至沓来 清华等名校也伸出橄榄枝 但名校应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引起热议
开宗明义名校指985等学术一流的名牌大学,免试则不需参加考试,救人少年即指上述主人公 又指品德出众、见义勇为的一类人 所以今天辩论的意义即是对这件事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对未来此类事做出正确的指引。我方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起到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少年英雄的自身发展。
社会影响方面,免试录取有碍教育公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的奋斗目标在高考中 体育特长可对应10~20加分,美 艺术特长 文化课相比普通考生分数要求也适当下降 所以同等重要的品质体美 都是一定程度上给予加分 可为什么品德优秀却可以直接实现名校免试录取呢。 其实我们也认同名校 不应该只单一一条成绩的标准来衡量是否是好学生 是否应该录取 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一一条品德的标准是合理的。并且 救人与否也不能面向全体考生有效衡量出道德程度。见义勇为的学生必然德行出众 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 然而没能救人的学生中也不乏品德优秀者有的乐于帮助同学  有的热衷义工关心孤寡老人有的富有同情心捐款捐物 这些都反应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道德的高低不能单单由是否救人一概而论 而名校对救人少年 免试录取 于其他同学 这公平吗?
自身发展方面免试录取不利于救人少年未来的学习成长。柳艳兵是班上前十名之列;易政勇成绩中等。按照平时成绩,高考正常发挥,应该界于二本和三本之间。而当“少年英雄”的光环淅淅褪祛,柳艳兵和易政勇还是要做回普通人,清华北大的学习压力有可能会使得他们吃力,心里落差更易成为致命的打击。所以结合自身实力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救人少年不顾自身生命危险公交夺刀这种舍己为人 见义勇为的精神 值得我们所有人提倡 社会也应当给予嘉奖 但我们是否一定要通过名校免试的方式呢 授予荣誉称号 颁发锦旗 这都是即可以弘扬道德 又能起到积极社会影响的可行方式。







超级联赛复赛F组
辩题:名校应该/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正方:F2没有什么不可以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李蓓;二辩:张宸;三辩:蒲骕
反方:F4早起的虫儿被鸟吃上场人员:一辩:李嘉帅;二辩:刘静;三辩:翁启航
评委: 王任佳,梁端,宋岸忱


正方【没有什么不可以】立论:
尊敬的主席、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们,今天我们所讨论的辩题是,名校应不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我方观点:应该!那么,何谓“免试”?为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辩题所说的“免试”,是指免除全国统一的高考考试,而非免除一切考核,对于免试者各名校还有其自己的考核标准,可见免试并不是无条件的接收,而是换了一种考核形式的录取。那么,我方认为名校应该录取救人少年,理由有三:
一、对于当事人而言,授人千金不如授人一经,给他人最好的帮助与嘉奖的方式并不是送上钱财和荣誉,而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对于救人少年来说,免试录取、为他们提供一个提升自我的教育环境,才是对其最好的奖励,也是帮助这些有德行的人成长为德才兼备之人的最有效途径,更是对道德模范以及对社会道德充分的负责行为。
二、对于名校而言,一方面,大学教育的本质是责任、情怀和文化的传递。免试录取属于计划外招收,并不会导致高考不公平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名校免试录取救人少年正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传承和宣扬。中国没有哪个名校的校训不把“道德修养”置于其中,因为只有道德优秀的人,才能用他所学到的知识服务人民、造福社会!另一方面,名校利用其影响力为普通高校树立了崇德的榜样,促进了教育事业对道德先锋学生的重视和培养,从而为社会输送大量有高尚道德的知识分子。
三、对于社会而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在整个社会道德缺少的新形势下,我们完全可以打破常规,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进行道德上的教育与引导。强国先强民,树人先树德。子曰∶“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可见人才的基石乃是道德!免试录取见义勇为学生,培养了道德先锋,弘扬了社会正气,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变具有极其强大的推进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名校免试录取救人少年,不管对于救人少年、录人学校,还是整个社会,都有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和作用。所以,名校应该免试录取救人少年!


反方【早起的虫儿被鸟吃】立论:
   近日,江西宜春两名考生在公交车夺刀救人因伤无缘高考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政府慰问表彰;记者追踪报道;高校免试入学,社会各界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今天与对方辩友拿出高校免试入学这一事件进行讨论,诚然是因高考在我国国民心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那对于这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高校录取制度的恻隐之行,我方认为极不可取。其判断标准在于该行为是否符合高等教育的本质要求及社会价值取向。
       首先,面试录取与大学教育本质要求及学生客观需求不符。大学不是道德学院,它有一套以考试分数为基准的录取机制,录取机制也反映着大学的本质目标,即培养技术性、理论性、专业性人才,大学的课程设计也与此挂钩,试问成绩平平的救人少年进入高等学府之后,得到远高于自己接受程度的教育,这对其到底是好是坏?当然这套机制的诟病很多,但这毕竟还是一套绝大多数考生都能接受的相对公平的机制。因此,教育部做出让两名考生在伤好后用B卷进行单独考试,让学校老师进行单独辅导弥补他们受伤后的学习状态,这才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方式。
      其次,该行为会对社会产生错误价值导向。让我们理性的来看一下,在名校免试录取制度的背景下,考前救人对于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无论文化课成绩优劣,便可一步踏入名校殿堂,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已成为通往名校的捷径。那么在此情形下,是否会涌现出一批考前见义勇为的高中生呢?每年五月是否都会迎来见义勇为高峰期呢?且不说此时的见义勇为是否变味,这本质上是在变相鼓励此种行为,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面对歹徒的砍刀,首先要学会的如何保护自己,然后采取报警等方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而不是冲上去夺刀搏斗,除非你有足够把握制服对方。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也必须量力而行,能够减少无谓的牺牲更是一种德行和善行。将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树立成一个见义勇为的典范,不但挽救不了滑坡中的社会道德危机,因为我们已经有太多的英雄形象,反而可能会让更多的十七八岁还缺乏理性思考的孩子倒在血泊中。
        我们赞扬救人少年崇高的品质,但这种品质决不能与物质,与奖励挂钩,适当的奖励是对其行为的肯定,但过分的奖励往往会滋生我们不愿看到的行为,尤其是名校这种在中国足以左右考生未来的诱惑,我们知道,在利益诱惑下,道德往往会变了味道,所谓的英雄也会变了初心。高校免试录取救人考生制度在制定时当然是抱着好的目的,但我们不得不考虑其诸多恶劣的不可避免的后续影响,那么于此,我们还敢去尝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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