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885|回复: 1

【辩词】中国性交易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第五届 初赛H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3 23: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_campanella 于 2014-7-25 20:30 编辑

甲级联赛初赛H组第一场
辩题:中国性交易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正方:【H1 IUV战队】   上场队员:一辩:崔艺丹;二辩:汪垚; 三辩:焦守芝
反方:【H2西浦中战队】   上场队员:一辩:朱雨婷;二辩:孙佳慧; 三辩:赵一百
获胜方:正方(正方得票2:1反方得票)最佳辩手:汪垚
评委:刘菲,吴尧,徐艺峰



正方【IUV战队】立论: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所谓的性交易就是购买性服务的一种社会现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性交易双方均为自愿行为,且不损害第三者的具体权益。今天我们说性交易合法化并非提倡和鼓励性交易,而是为了管制而做出的妥协,所以性交易合法化之后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
下面我将由以下三点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我们的合法化是本着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联合国声明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 “自由选择”的范围之内。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定性交易 是一种基本人权。我国1980年7月17日签署了该公约,公约12月4日对我国生效。那么就是说,我国将性交易合法化是与世界潮流不违背的。合法化后,严格限制是平衡合法和相应管制对应的,比如,性工作者要领取执照,需要在限制地点和限定时间交易等等。合法化后,将性交易由地下转移到地上,各种措施会比在未合法化前更完善,在阳光下进行,提高了事件的透明度,更方便了党和政府对此类事件进行管理。
汪垚-IUV  15:58:25
第二、合法化有利于缓解当前某些社会问题。在中国几乎每天都有抓查卖淫嫖娼的新闻。可是,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是,卖淫嫖娼好像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或消灭,在严打之后,又“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而上世界70年代,丹麦开放色情业。其结果,强奸、猥亵儿童,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率反而下降了。我们将性交易合法化并不是去鼓励人们进行性交易,而是让它在可掌控范围内进行,这样有利于防止疾病的传播,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既然性交易当前不能完全根除。不如先将他合法化,提供出时间和经验,待到时机成熟,再一步步改进,直至取缔。
第三、国外性交易合法化的良好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当今中国时时处处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卖淫都是以合法的形式并加以管理而存在的。比如,在英国,性交易须在注册的固定地址进行,禁止站街;在德国,性交易限制地点并限定时间,妓女还需向自助收费机缴税购票;在荷兰,嫖客交易前须致电“中央热线”,登记核查妓女身份。这些成功的将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让我们看到了将性交易合法化的可行性。


反方【西浦中辩队】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而应该非罪化。众所周知,性交易是一种以金钱换取一定性服务的行为。合法化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规范来约束行业,具体手段包括许可制、实名制、以及税收。以赌球为例,赌球是非法的,足球彩票就是国家把赌球合法化之后的产物;经营者在获得国家的许可之后,交易时必须记录购买者的个人信息以及比赛时间、地点、投注金额等等,从而方便管理以及统计税收。以此类推,性交易合法化后,经营者也将需要获得国家许可,记录交易双方信息、交易时间、地点、内容,甚至是时长。而性交易非罪化是指国家对于不违反《刑法》及其它法律的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不用去监管和处罚。
在讨论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社会现状。当今的社会现况是大众对性交易、妓女、嫖客不能普遍接受。虽然性交易产业庞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众能够接受性交易。西安大妈在性博会上发表演讲抵制色情,获得观众的掌声与网友的支持,这体现出大众对公开场合讨论性的不认可。即使是在私密场合发生的性行为是不是就会被接受呢?也不一定。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上面见到,有感情基础的肉体出轨一旦曝光,当事人会受到大众的强烈谴责;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没有感情而是以金钱为基础的性交易就更不会被大众接受。
基于上述前提,我方提出以下论点:性交易合法化会使妓女及其家人朋友遭受难以忍受的心理压力。首先,性交易合法化意味着妓女将成为合法职业,其信息将被记录在册,而嫖客也将会实名交易,整个性交易将失去原来的私秘性。因为大众对性交易不能普遍接受,所以妓女嫖客身份的曝光会对他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虽然从表面上看性交易合法化强行提升了妓女的社会地位,但是在社会观念没有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这种实名制不仅没有像正方所说的那样保护了妓女,反而给他们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除此之外,性交易合法化还会对妓女的家人朋友带来二次伤害。试想当一个孩子在填写从事性交易的母亲的职业的时候,由于妓女职业的合法化,他不得不写而又怕别人另眼相待的痛苦。这种痛苦不应该由他们这些无辜的人来承担。
综上所述,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谢谢大家!




反方【西浦中辩队】结辩:
大家好!

先来看定义,合法化与除罪化最大的差别是:性交易合法化后,妓女将作为一种与教师、警察类似的合法职业,需要受到政府管理并纳税。正如政府将赌球合法化成为足球彩票一样,政府对足球彩票进行着严格控制,而经营足球彩票者也需要向政府缴税。

今天整场比赛我们双方都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在今天的中国,人们对待性的态度仍然比较保守,大部分人并不接受性交易。就像黄海波在嫖娼被抓后,不但他本人的“好男人”形象被打下神坛,而且嫖娼案的女主角也惨遭人肉并受到网友的猛烈攻击。造成这一切的正是大众不认可的观念。

基于以上共识,今天对方辩友认为,因为在妇女应当具有使用身体的能力,以及在性交易合法化之后能够解决妓女的保障问题,更加方便管理,所以应当将性交易合法化。首先,有使用的能力就一定要通过法律保障么?我有使用身体的权利我可以去出轨,对方辩友是不是也要保证我出轨时候的权利呢?再看对方辩友一直不肯放弃的2000万的单身男性找不到妻子的例子。那就请问了,难道应该由法律出面帮单身男青年解决性需求吗?而且合法化之后服务成本必然上升,那对方辩友是不是还要立法补贴补贴那些嫖不起的单身汉?对方辩友又提出性交易合法化之后能够方便管理保障人权。我方从来不否认合法的性工作者能够得到保障,我方一直质疑的是,合法化导致服务价格上升,为什么嫖客不会去找更廉价的非法的妓女?如果您方也不能否认非法妓女的存在,那这一部分性工作者如何管理?所以对方辩友似乎没有论证充分。

再来看我方观点,基于当下中国对妓女的不认可态度,我方只想告诉大家一点,性交易合法化之后会对性工作者及其家人朋友带来无法承担的心理负担。大家试想一下,性交易一旦合法化,妓女就会被实名登记作为正式工作,民众对妓女的歧视会由针对这一抽象名词到一个个鲜活的个体身上。合法化之后的妓女就像那些艾滋病患者现在的状况一样,所有人会下意识的疏远这些人,甚至连他们周围的空气也不愿意碰触,这真的是他们的错吗?再想想妓女的孩子们吧,当其他小伙伴得知这个孩子的母亲是妓女时,他们会用一种怎样的眼光来看待他?我方也认为正方今天很好心,但请您不要办了坏事。

谢谢大家!





甲级联赛组第二场
正方:【H3 一坨牛粪七朵花战队】   上场队员:一辩:邢雯;二辩:胡悦悦; 三辩:张智博
反方:【H4 A计划战队】   上场队员:一辩:王析迪;二辩:唐启迪; 三辩:杨皓
获胜方:正方(正方得票1:2反方得票)最佳辩手: 胡悦悦
评委:刘菲,吴尧,徐艺峰


正方【一坨牛粪六朵花】立论: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立场是,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开宗明义,首先大家应该先理解辩题的几个重要定义。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性行为与金钱等物质利益进行交换的服务活动,交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合法化是使某些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应该与否,就是考虑合法化前后,我们社会现状有没有改善。
  首先,性交易合法化有实现的紧迫性和现实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性是人类最基本的正常生理需求。然而当今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中国现在有2000W男性找不到配偶,2.6亿农民工漂泊异地无法解决正常需求,面对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当他们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发现有接近60%的强奸案件是农民工所为。因此性交易有必然的存在需要性。另一方面性工作者现状同样不容乐,武汉大学曾在武汉做过调查,有56.7%的从业者经常被顾客殴打盗窃,但由于其自身职业的不合法,维权对他们来说难上加难。现今不合法状态下,我国对性交易的严格打压已经十分严格,但实际情况不仅地下性交易日益增多,也让许多性工作者的身心受到侵害,身体不能及时排查,导致性病传染病的肆意传播。这不得不让我们进行反思,为什么在我国对于性交易的打压不仅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变成了孕育罪恶与疾病的温床?因此严峻的社会现状要求我们实行性交易合法化。
  其实严格管理下的性交易合法化能够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让有关性交易的活动在国家规定的合法场所进行,并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及时监管,才可以减少性病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性工作者的权益。如瑞典的合法化使斯德哥尔摩的妓女减少了2/3,皮条客减少了80%。实现对交易双方的适度监管。这样既可解决社会需求,降低因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又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基本权益,促使大众的利益得到更好的满足。当我们的人民可以不必要谈性色变,当生活在阴影当中的性工作者也正视阳光,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才更为和谐呢?
  诚然,我们的确通常戴着道德的有色眼镜把性交易当作肮脏污秽的下水道,但是无论我国古代的风雅名妓,还是西方国家的合法管理,严格管理下的性交易合法化从来没有使任何一个国家道德崩溃堕落。是不是我们应该更应该以理智而不是道德来看待性交易呢?
  所以中国性交易应该合法化。谢谢大家。

正方【一坨牛粪六朵花】申论:
谢谢主席。不合法必然有处罚,处罚必将会,使性交易地下化,使存在的问题隐藏无法有效控制,而合法化就是为了减少这个必然要存在的行业的诸多问题。我方所说的将性交易合法化并不是一句空口号,下面为大家介绍性交易合法化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
    对性病艾滋病的高传染率来说,目前我国不合法状态下的性交易中,地下化导致场所分散条件恶略,据最新数据显示,商业性性交易女性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10年中上升了将近50倍。在实行性交易合法化后,对所有性工作者的身体健康排查,禁止已患病人员的从业,并对其治疗给予一定的补助。实行100%安全套制度,并对从业者进行定期性病检查,确保减小性病艾滋病的发病率,早已实行合法化的荷兰性病降低早有验证。
   对于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来说,从事非法性交易的妇女的非正常死亡率,是普通妇女的6倍。在实行性交易合法化后性交易开始之前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需求者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和性交易发生地点,方便政府的管理、监督。同时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投诉制度,防止性虐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者权益。
     对于性需求者的家庭关系来说,不合法状态下不少已婚男士频繁出入性交易场所,给正常的家庭生活带来不和谐因素。而性交易合法化后,通过严格的登记制度对需求者的婚姻状况进行限制,对消费者备案的举措还能够给被伤害的妻子或丈夫以有据可查的依据,而不像以前被背叛也无证据可申诉。
性交易合法化并不是鼓励性交易,只是通过政府的介入和监管,在满足大众合理性欲的同时净化行业环境,保护从业者的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还他们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


反方【A计划战队】立论:
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对方无论是跟我们强调劳动权也好,或是强调性权利也好,都无法推导出性交易的权利,因为对方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没有回答,那就是性究竟能不能被作为交易的对象。我方今天主张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是从根本上否定性交易价值的合理性,我方主张性不应该被作为交易的对象,具体论述如下: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趋势正日益强化,似乎一切只要你情我愿就可以明码标价,但有一类事物,它本身含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而一旦被作为交易的对象被商品化,就会使得其意义和价值被玷污,那么这类事物就不应该被作为交易的对象。我们举几个例子,比如说人的器官,它被作为人的一部分,如果被用作交易,将会被视为对生命本身的亵渎,所以你捐献器官可以,但交易器官不可以。又比如说宗教,它本来应该是作为一种虔诚的文化,那如果被商业化,也会被视为对其神圣性的伤害,所以少林寺的例子才会被我们谴责和质疑。而我们今天谈论的性又是否具有类似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呢?我们回答是有。虽然所有的动物都有性,但对于人类而言,性绝不仅仅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更有其社会学乃至文化学的意义,自从人类诞生之初,性就被当做一种神秘而伟大的力量受到人类的崇拜乃至信仰,在我们的观念里,两性结合不仅仅是人类物种繁衍的过程,更是两性之间爱的升华。所以在我们的文化中,虽然对于性始终抱持一种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但从本质上也是在维护着性本身的美好与崇高。在我们的传统中,只有拜过天地,在天地父母的见证之下,性才是正当的合法的,如今虽然我们不再那么严苛,两情相悦的婚前性行为也越来越被我们接受,但我们的底线始终是,性应当是以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作为支撑的,不然性就会变成淫,而淫则是万恶之首。
所以今天我方并不关心国外究竟是怎么做的,他们有他们的价值观和文化,他们有他们对于性的理解,但只要这里还是浸染了五千年传统文化的中国,我们在文化和价值上就不可能接受性被当做一种商品一样明码标价买来卖去,我们就不能够接受性这样一种原本“灵与肉的结合”变成一场“铜臭与兽欲的交易”。如果你也愿意相信,性应当有美好和崇高的价值,那你就应该认同,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谢谢。



超级联赛初赛H组第一场
辩题:中国性交易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正方:H1汤包好好吃  上场人员:一辩:陈锐;二辩:詹妮;三辩:周禹农
反方:H2老弱病残孕小分队 上场人员:一辩:丁成;二辩:吴尧;三辩:朱畅
评委: 吴钰龙,沈旭文,李挺


正方【汤包好好吃】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性交易应该合法化
开宗明义,性交易即指行为人之间性行为的商业交换,也就是双方自愿情况下进行的钱肉交易。
分析当今中国有关性交易的立法,性交易的双方虽不违反刑法,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罚款以及拘留。纵观法律发展,从50年代至今,中国对于性交易主体双方的法律惩罚越来越轻,却一直在默认的违法范围内。
因而,性交易合法化即指调整性交易相关法律体系,法律层面上允许性交易存在。同时政府应当协调制定出一定体系,管理规定性交易行业诸如年龄限制、自愿原则、卫生规范。
以下,我方立足于当今中国现状,基于性交易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政策实施之后的效益性来论证当今中国性交易应当合法化。
首先,从政策的必要性来分析。中国讲起性来每每暧昧不清,政府打击性交易及相关产业也是一时有一时无。结果性交易产业屡禁不止,在性交易违法的当今,相关研究显示全国色情行业总经济贡献约5372.4亿,有性工作者5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性压抑带来的性犯罪、官黑勾结带来的贪污腐败也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同样,暗地里的色情行业也严重阻碍了艾滋病防控,卫计委数据显示13年1-9月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比例为89.9%。面对这些数据,逃避当乌龟没有用、严抓严打也不现实,我们唯有也必须要重视起中国性交易产业,性交易合法化也是现状下最迫切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从政策合理性分析。随着时代进步,人们对于性的态度也从反性、禁欲到对性比较肯定。清华大学研究显示,8年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国人对于性的观念越来越开放,性交易合法化也是顺应着这种改变进行的正确调整。另外,联合国相关公约为保护妇女权力将自愿卖淫列入妇女能自由选择的职业之中,我国也签署了此份公约。性本身是人合理正常的需求,性交易合法化符合时代进程,正视人性,具有合理性。
最后,从性交易合法化政策的效益来看,它能够带来以下两方面的改善。
第一,  对性交易涉及的行为人来说,严格卫生政策控制下的性交易更加安全。国家行为监测数据显示,卫生部干预之后,6年间暗娼安全套使用比例上升三成。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此行业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后,情况会继续改善。
第二,  对整个社会大众而言。有利于减少妓女数量、降低性犯罪率、增加税收。瑞典数据显示合法化后斯德哥尔摩的妓女减少了2/3,丹麦数据显示色情合法化后性犯罪率下降了31%。并且,政府增加的性交易产业监控成本能够由合法化增加的税收填补。
当然,性交易合法化并不是法律调整完就撒手不管了的。据国外经验显示,我们同样要配套进行性工作者隐私保护以及再就业辅导和培训,保障这些弱势群体权力的同时并不倡导她们停留在此行业,有利于整肃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我方从性交易合法化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效益性出发,结合当今中国现状,坚定认为性交易应该合法化。

反方【老弱病残孕小分队】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性交易即一种购买性服务的社会现象。在辩题当中,性交易合法化的背景是性交易在我国处于非法状态,故而使性交易从非法转向合法的努力,即性交易合法化。而今天的判断标准就是性交易合法化可能产生的影响所带来的利弊权衡,我们要看性交易合法化对方方面面带来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下面我方有三点论证。
第一,   对于社会而言,性交易合法化带来的不良影响无法控制。举个例子好了。合法化以后,性交易会成为合法的行业,性工作者会成为合法的职业,那在这个行业当中是不是会产生跟其他所有行业一样的市场竞争呢?那是不是会对应的滋生出诸如性工作者培训学校等等的产业链条呢?甚至有行业就会有劳模,我们是不是还要允许性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大赛呢?那如果真的是这样,对方辩友我们恐怕撤销的就不是一个禁令那么简单了。所以对方辩友,您方真的觉得我国的国情真的能够接受这样的变化吗?
第二,   对于普通人而言,性交易合法化会带来极大的危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实行了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如泰国,80万的妓女当中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保守估计就有16到24万人,而且比例在不断增长。而对比一下中国和印度两个人口大国的数据则更加清楚。性交易合法化的印度,大部分的性工作者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性病或者是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大致为570万,占其总人口的0.5%。而性交易不合法的我国现在仅有不到80万艾滋病患者。可见性交易合法化会给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带来更大的空间。而印度孟买的数据则告诉我们,因为性交易而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在15年间增加了30倍,对方辩友,这是一种怎样的速率呢?
第三,   对于性工作者而言,性交易合法化带来的不是机会,而是烙印。今天性交易合法化之后,为了能够有效的对性服务行业进行管理,那就难免需要对性工作者进行身份的登记和核实。大家想象一下,一个简历的职业一栏上写着妓女或性工作者的人,这个社会对TA的眼光会是怎样的?尤其是在中国如此尴尬的个性隐私的环境之下,谁能保障自己的信息是安全的呢?一朝成为性工作者,就意味着一辈子都只能是众人眼中的性工作者,对方辩友,在中国的舆论环境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的情况下,您方的合法化是在把性工作者们逼上绝路啊。
综上所述,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乃至于性工作者自身,性交易合法化带来的问题都是无法解决的大问题,我们又怎么能够认为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呢?谢谢大家。

超级联赛初赛H组第二场
辩题:中国性交易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正方:H3独角兽猎艳老年派 上场人员:一辩:程星华;二辩:王昇斌;三辩:李志超
反方:H4奇葩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李楠;二辩:黄鑫;三辩:方铭轩
评委: 吴钰龙,沈旭文,李挺


正方【独角兽猎艳老年派】立论:
Coming soon..

反方【奇葩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开宗明义。
性交易是指一种购买性服务的社会现象。合法化是指符合法律的规范并且为人们所接受。                                            
我方判断是否应当合法化的标准是其是否能够符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审视。
我方认为性交易不应当合法化,理由有三。
其一,性交易是消费主义下性的异化。
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将一切事物,质的差别抽离掉,换算成金钱上量的简单取等,这本身是没有坏处,但当消费主义的爪牙蔓延向性,将其从人伦、道德层面剥离出来和萝卜白菜相互换算,这正是金钱拜物教对社会道德、价值、人伦的腐蚀。这样一种金钱万能论将一切请下神坛,全部打碎,再按照金钱的价码逐一衡量。由人伦道德和法律构建的社会立体架构被金钱打磨得平面化了。又如何合法化呢?

其二,性交易的合法化解构了当前中国的社会设置。
性交易的合法化,会冲击我国一夫一妻制下的性、爱、婚姻的统一关系。不难发现,除了肉欲享受,性 更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而因为个人对性欲望的需求就承认性交易的合法性并加以倡导,这显然是个人极端主义对集体主义社会设置的叛离。
另一方面,当性交易因为个人的欲望而合法化了,肉体的承诺便从婚姻关系中被抽离了出来;那么,即便是最亲近的夫妻双方都要投入相当程度的心理防备成本,造成婚姻与家庭的脆弱。作为人 社会化 过程的重要载体,婚姻与家庭的解构必然伴随着社会解构的风险。在维系 社会整合已经日趋困难的今天,性交易的合法化只会加速社会的分崩离析。又怎能让其合法呢?

其三,一种社会现象,只有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审视下得到认可,才应该形成法律规范并为人们所接受。价值理性层面,性交易的本质是对性工作者身体价值的榨取。富有者可以凭借金钱任意消费他人的身体,贫穷者却可以为了金钱出卖自身,这正是社会精英主义的体现,更是一种人权的不平等。
另一方面,将人的性关系用金钱联系起来,导致了性关系的紊乱,这与蒙昧时期的群婚制度又有什么差别呢?这种在文明外衣下对野蛮的复辟,抹杀了当代文明社会中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一种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又如何能在社会文明中存活?更遑论合法化。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性交易不应该合法化。


发表于 2014-7-25 07: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发现了性交易几场的辩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12-8 20:08 , Processed in 0.07478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