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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网辩天下> 第二轮第8场:8月9号下午15:00 新疆财经大学vs浙江大学。 辩题: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利大于弊vs弊大于利 背景知识: 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利大于弊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力归属问题进行公正,经过公正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新《婚姻法》的实施将帮助想要离婚的男女从窘境中解脱出来。 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弊大于利 目前,很多恋人对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见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不但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2003年,天津市有十余对恋人因为一方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与之“拜拜”了。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一辩:李原野 新疆财经大学二辩:唐娜娜 新疆财经大学三辩:赵雪雯 浙 江 大 学
 浙 江 大 学一辩: 谢飞 浙 江 大 学二辩: 郑巧晶 浙 江 大 学三辩: 何源 最后,最佳辩手浙大三辩何源。新疆财经大学 1:2 浙江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