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21|回复: 13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4 13: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信人: orfa (nirvana), 板面: eloquence
标  题: 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发信站: 飘渺水云间 (tue may 29 09:55:48 2007), 转信

在易中天的博客上看到的新文,文理和逻辑极好,读起来很舒服,几乎没有什么瑕疵
应该说这是一个存在社会争议的问题,阐述的角度和方法稍有不当极易引起部分受众
的不满。易老师的逻辑层层深入,环环展开,语气舒缓却有颇有威仪,和01年胡渐彪
的结辩颇有相似却更胜一筹。假如是拿来做一片结辨定然会获得满堂彩的
大家一起赏鉴一下吧

-----------------------------------------------------------------------------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看南京虐狗事件   易中天


关于“南京虐狗事件”的报道,我是前两天才从报上( 2007年5月23日《北京晚报
》)看到的。现在来说话,或许太晚。但晚有晚的好处,就是大家的情绪可能已经
平静,能够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了。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4月下旬某日,南京某小区一位女士等四人,将一只流浪母狗
及其所生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同小区一位小伙子路见不平出
手相助,冲上前去扒开洞口。浑身冒火的母狗叼着一只小狗逃出,另一只却被活活
烧死。此事引起当地居民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悲痛和愤怒,悼念小狗的活动在该女士
工作单位门前进行。网上甚至有人发布了“通缉令”,要向虐狗者“以牙还牙”。
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先生发言为虐狗者辩护,也遭到劈头盖脸的痛骂。结果是不少人
感到不解:以前死了那么多人(比如矿难),都没见你们这么愤怒。难道这回死的
,竟是你们的亲人?

让人费解的正在这里,问题的症结也正在这里。因此,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一 被烧死的是狗还是“人”

在鄢烈山先生和其他那些辩护者看来,被烧死的当然是狗不是人。这才有了所谓“
人权”与“狗权”之争。但我不知道鄢先生是否忘记了(或者装着不知道),狗是
一种特殊的动物。它的特殊就在于“通人性”。在许多人那里,尤其是在养狗人那
里,狗是被当作人甚至当作子女来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于虐待他的孩子。
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鄢先生难道不知?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
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
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没错,它可以不是你的朋
友,却不等于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
友”不等于“所有人的朋友”,“人类的朋友”也不等于“全人类的朋友”。实际
上,没有人说狗是全人类的朋友,也没有谁会是全人类的朋友。你鄢烈山就不是全
人类的朋友,我易中天也不是。你我都只可能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朋友。如果我
杀了你的朋友,难道我能说“那只是鄢烈山的朋友,不是全人类的朋友”?事实上
,虐狗者之所以引起公愤,原因之一,就因为他们杀了“人的朋友”。尽管这“朋
友”只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并不被普遍承认,但也是“人的朋友”。不难设想
,当你的朋友被活活烧死时,你会怎么样。不理解这一心理,就看不懂这一事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不过此事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马上就可以问:如果不是人的朋友,是不是就
可以活活烧死?比方说,如果被烧死的是老鼠呢?是不是就无所谓了?这正是我们
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


二 老鼠就可以活活烧死吗

可能很少有人想过这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烧死无妨。实际上,如果这回被烧死
的是一窝老鼠,就决不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在许多人看
来,老鼠可不是“人类的朋友”,甚至还是“人类的敌人”。既然是“敌人”,那
么,格杀勿论!至于如何杀,就无所谓了。

但我以为,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烧死的。事实上,本次事件的关键并不仅仅
在于“杀害”,更在于“虐杀”。据报道,当时目睹这一事件的小孩子被吓哭:“
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小动物啊!”这便正是让居民和网友怒不可遏的第二个原因
,而且是更重要的原因。

那么,“虐杀”与“非虐杀”又有什么区别?其结果,不都是剥夺了对方(老鼠、
狗或者人)的生命么?没错,就结果而言,二者并无区别。但就过程而言,却有天
壤之别。区别就在“虐杀”伴随着痛苦,“非虐杀”则不痛苦,或者将痛苦减到最
低(比如注射药物)。由于种种不得已的原因,人类目前还无法做到谁都不杀,比
如屠宰牛羊,比如保留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杀”。为什么不能“虐杀
”呢?因为“虐杀”意味着“虐待”,而“虐待”意味着“残忍”。不仅是对别人
、对象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就有可能进而
以虐待为乐;而一个人如果竟以虐待为乐,那他就丧失了人性。所以,我们必须反
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
虐杀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坚决反对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即便是“敌人”,也是不可以“虐杀”的。

不过,我们的话还没有说完。因为还会有人问:不能虐待人,这没有问题。但如果
是老鼠,或者是危害了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人权的流浪狗,又有什么不能虐待的
呢?这就牵涉到我们要讨论的第三个问题──

三 我们为什么不能虐待动物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说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虐待。为什么呢?就因为人
性之中有一条善的底线,这就是“恻隐之心”。所谓“恻隐之心”,也就是“不忍
之心”;所谓“不忍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这是
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起点。一个人,只要有了这样一份善心,他就有可能成为
一个好人。

但这和不虐待动物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就在于这种“不忍之心”有一个心理依据,
即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个人,为什么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说到底
,就因为自己不愿意受苦受难受折磨。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方说,
你不愿意被烧死,你就不要烧死别人;你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当着你的面被烧死,你
就不要当着别人的面烧死别人的孩子,哪怕这个“别人”只是一条母狗,甚至只是
一只老鼠!

为什么我们要把这份善心扩大到动物?因为“己所不欲”容易,“勿施于人”难。
这就需要培养。而且,为了保证这种培养是成功的,我们不但必须提倡“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还必须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物”,即不但不虐待人,就连动物
也不虐待,哪怕这动物“丑恶”如老鼠。不难想象,一个人,如果连老鼠都不忍虐
待,他还会虐待人吗?相反,一个人,今天能够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小狗,后
天就可能虐待人。为了保证人的不受虐待,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 “
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是人与人
的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三个结论: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
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
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鼠灾),也不可虐杀。即便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也必须将
影响减到最小。这或许又是让人想不通的问题。看来我们还必须把话说透,这就是
──


四 反对虐待动物究竟为了提倡什么

我们为什么主张善待动物?我们为什么反对虐杀动物?我认为,归根结底,就是要
提倡和培养“恻隐之心”即“不忍之心”。在这里,重要的是“不忍”二字。事实
上,在南京虐狗事件中,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这样一幕:“一个火团在洞里滚来滚
去,母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这才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愤慨。孟子
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能忍心让一个母亲“眼睁睁
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

然而很多人都没想到,那些虐狗者“居然下得了手”,而且还不让别人救援!这可
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孔子这话原本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如果连这样的事都
能狠得下心来,还有什么事他做不出!另一种解释是:如果连这样的事都能容忍,
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容忍!在南京虐狗事件中,这两种解释都适用。这是让居民和网
友怒不可遏的第三个原因。

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以暴易暴”、“以虐抗虐”,比方说“也当面烧死她的孩子
”。这是决不可以的,是必须坚决反对的。我愿以最大的善意猜测,网友说这话,
其实不过是想请虐狗人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其实不想也知道,
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当面烧死会怎么样?肯定是怒不可遏。如果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
别人烧死,而自己却无能为力,又会怎么样?肯定是悲痛欲绝。既然如此,那你们
为什么要对另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下手?难道仅仅因为那母亲和孩子是狗?难道因
为它们是狗,就没有母爱和亲情,就没有恐惧和痛苦,就没有免遭虐待的权利,就
可以任人宰割么?

这些问题,虐狗的那四位公民和同胞,你们想过吗?振振有词地为他们辩护的鄢烈
山先生,您想过吗?还有那些仅仅把问题归结为“无法可依”的评论家们,大家都
想过吗?

显然,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
--

※ 来源:·飘渺水云间 freecity.cn·[from: orfa]

 楼主| 发表于 2007-8-4 13: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我们在校BBS上讨论的,觉得简直是一篇超赞的辩词……

据说这次易老师也是评委,不过到现在还没有看到。期待ing~

发表于 2007-8-5 2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我感觉这真是一个好帖子啊,易中天写的痛快淋漓。

这次要是有一道三国的辩题,那就有意思了。

发表于 2007-8-5 2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都是xx之士,没啥好评论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8-5 22: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下面引用由在国家队踢球2007/08/05 07:11pm 发表的内容:
◆此帖被阅读 41 次◆
点击率够低的,竟也没人回复帖子,岚星没想到吧?你什么感觉?谁来评论评论?

这有什么?在这里,赞同或者反对,如果不能拿出至少自认为比对方更有道理的文字,不发表跟帖是很正常的。

除非是那种让大家都觉得可以灌水闲聊的帖子~  =P

发表于 2007-8-5 23: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个人以为陈词的难度比易老师的这篇论述大。陈词时间有限,不可能洋洋洒洒或者娓娓道来,如果同样采用这样一个四段推理的结构,每一段都只有四十秒左右,充其量两百个字,想达到循序渐进并且还要旁征博引,又尽可能不引起反对,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在说理上更容易产生“跳跃”。
当然,易老师在有些地方很巧妙地转换了论题和概念(说偷换不太礼貌吧),这种技巧倒是辩手需要多向文人学习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8-5 23: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转换”……改成“升华”可能更合适吧? =P

从一个事件上升到“人性”的高度,而且逻辑推理非常清晰。这个做结辩我觉得比较赞~

发表于 2007-8-5 23: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2007/08/05 11:36pm 发表的内容:
个人以为陈词的难度比易老师的这篇论述大。陈词时间有限,不可能洋洋洒洒或者娓娓道来,如果同样采用这样一个四段推理的结构,每一段都只有四十秒左右,充其量两百个字,想达到循序渐进并且还要旁征博引,又尽可 ...

“辩”与“论”还有很大区别的。
发表于 2007-8-6 0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下面引用由smilesir2007/08/05 11:42pm 发表的内容:
“辩”与“论”还有很大区别的。

额,这个我当然知道。
我们可以就比赛中的“论”的部分进行相似性讨论么。
发表于 2007-8-6 14: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虐狗问题在南京各媒体第三天就集体封口了。后来西祠胡同的南京媒体网站,见“狗”字即封。

据说原因是南京市委宣传部认为此事的报道影响了南京“博爱之都”的形象。再次为我家乡那些不干正事成天只知道对媒体下封口令的官员们表示鄙视。

又:虐狗的三人家里已经遭到很多南京的爱狗人士的骚扰,泼漆、在墙上写红色的恐吓字句,还有人公布了他们单位的名称。 说骚扰,是我觉得这种事情,不应该用这种类似黑社会大耳窿逼债的方法来表示愤慨。 用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在今天这个社会出现,只能说明民众没有发泄的渠道,实在是很悲哀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0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下面引用由tt20032007/08/06 02:29pm 发表的内容:
这种事情,不应该用这种类似黑社会大耳窿逼债的方法来表示愤慨。 用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

这个很赞。不能因为对方是流氓,就把自己降到流氓的层次上去。辩论、做人,尽皆如是。

发表于 2007-8-7 1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我实在是觉得今天的国人戾气很重,尤其是上网的网民。

想做点儿什么改变,不过好像没什么特别好的办法。郁闷一个。。。

发表于 2007-8-7 11: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易中天评南京虐狗事件

    看了易中天老师的《品三国》书稿,对其讲话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深感佩服,而且最为严格的是对于他的观点的举证责任做的相当之好,引用他人观点也会非常清楚的说明出处,在此条件下能够把半学术的讲座讲的如此生动实属不易,一些喜欢把比赛打的生动有趣的辩手可以好好看看揣摩一下。

    呵呵,国人戾气确实很重,当年慕容复和萧远山两位绝顶高手,依然斗的不可开交,何况于常人乎?也许,非如扫地老僧那般世外高人不能解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10-5 11:07 , Processed in 0.07048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