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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朔雪行香在 2007/09/05 11:03am 发表的内容:SIGR与法律相近,为什么会那么喜欢毛.泽.东字体呢?你怎么不说:吴理也是个胖子呢?呵呵
第一句,两个分句都不是事实——个人怎么能和法律相近呢?是法大,不是人大,俺又不是什么祖什么宗,又不能金口玉律——俺也不喜欢那个什么什么东的字体,要知道“喜欢”和“亵玩”是有区别的——况且相互之间也没什么逻辑联系。
至于第二句,原因是这样的,我前女友认为我没有资格把比我瘦的人叫做胖子,虽然物是人非,不过好歹这样的教导偶尔要遵循一下,以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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