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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胜[br][br]-=-=-=-=- 以下内容由 三丈之舌 在 2006年10月25日 11:25am 时添加 -=-=-=-=-郁闷啊,我大学的第一场比赛就这么输了。自我反省如下
主观原因:训练不足,经验不够。客观原因:裁判全坐在反方一边而不是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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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胜
正方立论从1法律本质有情(正义精神、人文关怀、博爱角度论述)2制订有情(制订目的为了声张正义、制订条例合乎人情、修改不合情理的条例)3执行有情(表现为对执行者的教化作用、对违法者的惩罚是对大众的有情)
反方立论定义了法、法的强制力从理智公正,遵循事实论述了法无私情(感觉很单薄)
攻辩正方围绕立论的三点向反方发问,反方两次回避反方主要围绕法不应该有私情发问,正方回答私情不是法之情,但法有公情
自由辩论正方先问“有”和“无”的标准,并告诉反方不要把法当无味的条文(举了奶茶的例子,不太妥当),接着强调公情和公情在法律中的几个表现。反方认为公正就是无情,法对公众的引导对犯法者的惩罚不是情,但没有论述为什么。反方还问正方如何分开公情和私情,如何解释立法无情这句话。
总结双方貌似是都在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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