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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2: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和澳大的对抗中我对澳大的实力无比佩服,其实在台上的最后1秒钟我都不知道谁会输,这在我们之前的模拟中是种不可能的情况。因为你们实力太强,并且准备的太充分,所以你们没发现一点东西也就是我们的暗逻辑。就让我来展示西交城院的全部思想吧!
首先我方打算强占定义与现实,这样在事实层面上拿下(也就是你们说的法的形式),之后你们必然谈法的精神,利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上升到法的价值与意义。
对于这里我们精心研究后,进行2种打击,第一种,鉴于辩题是“亦和非”字典中亦是也是的意思,因此是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但我们觉得这样光强调事实没什么意思,并且说服力不够,因此我们决定逼你们先承认恶法形式上是法。(只是你们后来反抗的厉害,所以我们在这里花了比较长的时间),之后我们让步到法的精神,这也就是我方2辩谈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从事物的辨证理论角度,有信心将事物2面性展示出来,这样就算你想用正义道德等作为标准时,这个标准也是不成立的,这时我们用了堕胎法和鞭刑,证明了正义和 道德是不断变化的,因为它的变化性,然而法是有稳定性,所以它们不能融合,更不能用正义来衡量法,这时我们也同意你们的价值趋向,这样我们也不失人心,我们也不想要恶法,但是你们的标准分不出来,所以还是要看我们的,最后我方3辩就拿出了标准,他说出了恶法非法的后果,当善恶无法统一时,仍然要坚持恶法非法的话,只会导致人人跳出法外,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那么当我认为税太高时,税法就是恶法,我就不遵守,那么社会会更糟。
以上是我们的基本逻辑分别由3个人完成,所以可能比较隐讳。接下来我们来重点分析下具体问题。
第一,种族隔离法,其实我们研究过,这时对方认为平等是正义,我们就会搬出尊严,因为那部法维护了白人的尊严,这时又混淆正义的含义,到底是平等还是尊严呢?就算在这里被对方拿下,我们还有最后的武器就是柏拉图的《法义》中提到法的目的是理智,反思,正义,勇气,并且第一个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会说当时这部法它考虑到了理智,符合当时现状,因此就算违背正义也是可以的。其实这种例子很多,比如诸葛亮入两川时就颁布了很严厉的法律,大家劝他说太恶了,他说因为前主刘章暗弱,因此这里人民都不守法,因此要严厉。所以此环节我们主打正义标准不定,不能使用,就算它稳定了也不一定合当时情况!
第二,我们主打对方恶法定义模糊,当对方举出恶法时,我们利用相对性,使它变成有好有坏这样就成了不完善法,难道不完善就不能用吗?
第三,我们主打正义,模糊正义的标准(和第一个差不多,所以废话了,呵呵!)
第四,我们把恶法,进行了特殊包装,我们说法的恶是凶恶,严厉,无情,这样的解释大家感觉能接受,其实你们的定义将它偏向了邪恶,这在我们的一个问题,你们也承认了国家不会制定一个没一点好处的法,这里就被我们很好的转化到了凶恶,而不是邪恶。
第五,在废除法这点上我们也研究了,之所以废除是因为它是法,它要不是法,是某人的话,根本没效力也不用废除,再者就算要废,也不是不遵守,而是依法废除,这点就算马丁路德也在《我有一个梦想》中说不要做违法的事,不要喝仇恨的毒酒。
第六,主打后果,其实我们最后的赢点就是后果,因为前面你们的反抗使我们有些东西,大家没听懂,但是评委点评时,有提到,奥瑞冈重视结果,你们没有谈,而我们谈了,恶法非法会让人们守法,虽然有些法一开始让人有点接受不了,但是可以修改,修改的前提是要先承认它是法,然后依法修改,而不是说它不是法,就不遵守。
基本上这就是我们全部的努力,学长们虽然我比较懒,虽然我们没有那么多数据的支持,但是我们在框架和论点的设计上是花了很大工夫的,我们假设你们有3种前提,每种前提有3中打法,总共9种思路我们依依研究破戒,我都快精神分裂了,希望你可以承认我们的努力与实力,学长们你们真的很厉害,因为在这么透彻的分析下,在你们说的每句话,我们都想到的情况下,就算那场判你们赢我也服气,因为你们超越了我们的想象,同样的话在你们那攻击力更强,因此我觉得双方那场异常的精彩,就象评委说的,谁输都可惜!不知学长你能承认我吗?或许你可以猜出我是谁,我想你是和我交手的人。
这里有我们精练后最精华的赛案,希望你们可以指教,其实我开发了很多你方新的思路,大家可以一起讨论讨论,请多指教
对方恶法的思路
一.极恶之法。
1有好有坏则不是恶法,利用善恶相对性,万一当相对性无法解决时上升到法的目的,从理智,反思,正义,勇气来破解
2完全恶则不可能是法,即不再讨论范围内。例如树根本不可能是法,所以也不在讨论中。
二.  虚无之念。
1概念不权威,不成立。
2对方要先论为什么恶法(同上),再论证为什么非法(非法的原因,必须告诉我们是因为恶才非法)。在这2个环节中破坏对方。
三.  不完善法。
我方必须要引导他进入不完善法。


不完善法
范围就是:
一.  预备法案。(对方战场)
1对方思路:用一个法案没通过的得出非法,又告诉你它有恶的属性。然后直接证明恶法非法。
2破解方法:对方必须论证为什么是恶法,为什么是非法,为什么恶法就非法。
3破解类比:按对方的思路一个人是囚犯,又具备女性的属性,因此女人是囚犯。
二.已立法案。(我方战场)
1符合法的定义,价值判断就算是应该不应该它的标准也是法的定义。
2处于实施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定性的情况下就算对方分析出善恶也只能告诉我们恶法律不是法,但是我们能因它有几个恶法律就说整部法不是法吗?
3不执行的后果很严重。
三.  被废法案。(我方战场)
1不能因为结束了,就说他不是。(类比:不能因为人消失了就说他不是人)
2任何法都有其时空性,在当时都是法。(考虑到当时它依然是法)
3。即使要废除,必须先承认恶法是法,然后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废除。(必须先承认失败,才能在战胜失败)或者(一个人消失了,但她曾经是存在过的)

发表于 2007-7-17 1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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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07-7-17 14: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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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这样坦诚的交流~
送你几只包吧,呵呵:)
发表于 2007-7-17 16: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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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bruceliujing在 2007/07/18 04:50am 第 1 次编辑]

在“恶”上做文章,而不是在“法”上做文章。
低成本,而高收益的立论出发点。
虽然有点“太不新鲜”了。
发表于 2007-7-17 1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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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个设计相当不错。
不过,总认为设计就是设计,场上打了什么出来才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07-7-17 1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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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lot的意见。其实楼主的立论战术设计是很不错的,但关键在于,场上是把重点放在了哪个区域。

我觉得,如果你们从诸葛亮的例子转到“恶法”不一定是“邪恶”,这就可以进入对“恶法”的判定问题——个人?群体?绝对精神?……再进一步就可以去探讨“如何看待‘恶法’”的问题了。按这样的线路,我相信谁也不会觉得你们的辩论很无赖。

然而,很可能由于在战场切入上,你们从“决定逼对手先承认恶法形式上是法”入手,这就必然引起对方的抗辩——毕竟这个时候对方不可能知道你们是有更深的战略纵深的。而在对抗中,对手除非功力高出一个等级,否则恐怕不会愿意承认“形式上是法”——毕竟这样太容易失分。

所以辩论赛的准备中决不能“静态”地设计“立论从哪三个层面展开”,还要分析和设计“战场展开的序列和转换关系”。否则几乎肯定会出现“应该多说一点的东西没有说”和“不想多提的东西说了N多”。后者是你们这场比赛的情况,前者就是很多辩手——尤其是新手——比赛后常有的感觉了。

记得03国辩,新国立打“事业和家庭”的时候也是这样,吴天、晓欢等几个人其实也并不想多说“做一切事(业)最后都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但“一不留神就用多了”(吴天语)。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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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风天韧在 2007/07/19 07:12pm 第 2 次编辑]

谢谢前辈们的指出,确实是这样子的,虽然我们立的还凑合(前辈说的对),但是场上对手太强,所以没有预期的那么好的效果,场上因为过于模式化,所以在对方不承认第一点时,我们花了太多的时间,在2辩中因对手太厉害,所以我们没有将为什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说明,其实因为我们是反方有点优势就是在张谨学长说完后,我方3辩才说出2个观念带来的后果,张瑾学长把自己最厉害的武器拿出来了,所以没有时间反驳了,,之后4辩总结,对方4辩似乎在前面花的时间比较多,所以漏了对3辩结果的攻击,使得我们险胜.
下次我会更加努力,希望能再和学长们学习!!!
发表于 2007-7-17 2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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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岚星2007/07/17 06:53pm 发表的内容:
记得03国辩,新国立打“事业和家庭”的时候也是这样,吴天、晓欢等几个人其实也并不想多说“做一切事(业)最后都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但“一不留神就用多了”(吴天语)。

汗,03的旧账都被人翻出来了。。。。。。

其实哩,那不是一不留神, 是面对对方强大火力的时候使用救命稻草而已。嗬嗬,所以说,大家要想不多说不应该多说的话,必须得在场上做到完全控制住局面。如果没有压力,干吗要出“救命稻草”啊。

辩论赛,经常是两队拉扯,谁能控制住节奏和局面,那就是稳操胜券(只要不要太嚣张立论太霸道)。大多数时候两队都控制不住,势均力敌的队伍谁也做不到这一点,然后就会经常“一不留神”使用“救命稻草”了。

话说回来,如果场上打得和事先自己预测的一样,那多无聊啊。如果一个队每次比赛都能打到不多说不该说的话,该说的话都说到位,那这个队绝对就是到了独孤求败的境界了。 :)

发表于 2007-7-18 0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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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立的很好”这样的话,我看还是要谨慎些。
发表于 2007-7-23 02: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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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t20032007/07/17 09:23pm 发表的内容:
汗,03的旧账都被人翻出来了。。。。。。
其实哩,那不是一不留神, 是面对对方强大火力的时候使用救命稻草而已。嗬嗬,所以说,大家要想不多说不应该多说的话,必须得在场上做到完全控制住局面。如果没有压力, ...

如果只是逼到无奈时只好无赖,那也就算了——关键是评委别把这种防守当成好的表现。

可怕的是ms有些队伍干脆用它来进攻,这个就很过份了。

所以说到底,评委的态度决定一切。

今天跟同学聊天的时候说了一句:如果评委不是孙小红,李寻欢和郭嵩阳那一战不但胜负评判会相反,而且双方的得分可能还不如两个街头混混的摔跤……

发表于 2007-8-24 16: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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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立论正在被淡化,场上的发挥成为比赛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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