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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冈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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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5: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treeing在 2007/07/10 03:51pm 第 2 次编辑]

    葛瑞是美国奥瑞冈大学的教授,他发表“奥瑞冈式辩论设计书”(the oregon plan of debating)的本来目的,是为了改善当时美国辩论界过度重视比赛胜负所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换句话说,葛瑞相信,如果在比赛中加入类似英美法庭的质询阶段,辩论选手就会在对方的压力下用心准备,因而更能发挥竞赛辩论的教育效果,那么,是不是判定胜负也就无关紧要了。

    这里所说的质询也就是法学文献中的“反对询问”。而什么是反对询问呢?根据《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的说法,“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审判中或侦察中寻问对方证人,以发现其证言之真实性,或据以探测有利于己之证据事实,谓之反对询问”(何孝元,1971,页42)。反对询问虽然并未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所采用,但却广泛使用于英美两国及前大英国协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许多人相信反对询问是美司法制度中的精华。曾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威格摩尔(wigmore,1940)说得好:“没有其它制度比反对询问更适合担任检验人类孰真孰假的捍卫者,……毫无疑问的,它是用以求真的法律机器中最伟大的发明”(页28-29)。威氏并且说明了反对询问说服力的来源:

    ……(质询的)长处是出自证人口中的答复补强了律师的辩驳。叙述性或涉及疑点的内容由证人说出,将比律师的辩词更为可信。……而证人戏剧化的自相矛盾,……更提高了甚至扩大了其原有的证明效果。(页38)

    葛瑞相信,将反对询问或质询阶段加入竞赛辩论中,对提升比赛的深度趣味有很大帮助。在发表专文以前奥瑞冈式(oregon style)已经在他的主持下,于校内及校际比赛中进行试验。结果发现,除了提高比赛的深度外,这项制度还可以带来另一项优点——吸引现场听众。葛瑞在文章中写道:“许多人专程来欣赏询问阶段……听众不仅辩论中获取新知,也充分感受到比赛的娱乐性,许多人因此成为光临竞赛辩论的常客”(页179)。

    其实,奥瑞冈式并不是一个全盘翻新的辩论赛制,除了加入质询答辩阶段,略为修改发言程序,取消裁判人员以外,与原来的牛津标准式并没有什么不同。在葛瑞的原始提议中,正反双方同样各由两位辩论选手组成,但其中双方一辩只负责20分钟的申论,双方二辩则必须询问对方一辩10分钟,在作驳论及结论10分钟。一场比赛总共要花费80分钟的时间(表11-3)。

正方一辩申论                                  20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                                  20分钟
反二询问正一                                  10分钟
正二询问反一                                  10分钟
反二驳论及结论                                10分钟
正二驳论及结论                                10分钟
表11-3  奥瑞冈式赛制最初的发言次序

    葛瑞的奥瑞冈式并没有一套成文的规则,明文规定的规则条文只有一项——“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答辩者的回答必须简短明确;并由主席裁定问题是否相关,回答是否完整明确,以及辩题定义争执等事项”(页178-179)。由于葛瑞并未在文章中详述此项规则的运作方式,他的构想究竟是在发现违规时由主席自行介入,还是在由辩论选手“抗议”后才由主席作出裁定,已经无法考证。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主席裁定仅限于质询答辩阶段,不包括申论与驳论、结论阶段在内。证据显示,在后来的奥瑞冈式比赛中,主席是在辩论选手抗议后才作即席裁定,与英美法庭的做法类似。

    虽然加入质询阶段并不能算是什么个革命性的改变,但学者仍相信这项革新使奥瑞冈式在以下几点上凌驾于传统的牛津标准式(copland,1988):

    1、直接交锋使辩论的对话程度大幅提高,比赛的冲突性与刺激性增加,奥瑞冈式辩论因此更能引起听众的兴趣。

    2、要想在质询答辩阶段有优异表现,辩论选手们必须懂得迅速抓住重点,构思问题与提出答案,奥瑞冈式因此更能训练辩论选手的机智反应。

    3、由于辩论选手可以利用质询阶段的直接交锋来确认对方立场,发觉谬误,排除不相关的论证,奥瑞冈式辩论有助于讨论的更加深入。

    4、为了防御对手可能的质询,辩论选手会更谨慎的准备证据数据,奥瑞冈式辩论因此可以提高辩论选手准备辩论的深度。

    1935年,美国高中校际的“全国辩论联盟”(national forensic league)副主席邦德(bond,1935),建议各校采用奥瑞冈式,首开大型辩论主办单位采纳奥瑞冈式的风气之先。不过,全国辩论联盟一直到1952年才正式通过以奥瑞冈式辩论作为全美高中联赛的标准赛制。美国大学联赛的主办单位“美国辩论学会”(american forensic association),甚至到23年之后的1975年,才正式接纳奥瑞冈式。不过他们采用的奥瑞冈式与葛瑞的原始提议并不完全相同,两个主办单位都是在原封不动的牛津标准式外,另外加入每位选手3分钟的质询时间。

    为什么这两项大型比赛采用奥瑞冈式的速度如此缓慢,又将质询时间限制在3分钟?因为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加入质询的辩论常常有背离理性讨论,转而成为肤浅、哗众取宠的脱口秀的现象,虽然这些问题可能只是出于少数态度欠佳的辩手对质询阶段的误用,但对不愿为了娱乐性牺牲竞赛辩论教育价值的主办单位而言,采用奥瑞冈式的确有不小的风险。

    以上内容摘自游梓翔教授的《认识辩论》第十一章(辩论的沿革:英美篇)第二节——美国竞赛辩论的起始第三部分“奥瑞冈赛制”。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15: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奥瑞冈赛制


    早在台湾口与传播学先驱祝振华教授在1960年出版的译作《说话的艺术与技术》中,就已有关于奥瑞冈式的介绍了,虽然当时这段描述并未受到辩论界人士的注意。祝振华教授是以“对审辩论”来翻译奥瑞冈式:

    对审辩论的目的,在提出一系列巧妙的有关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因有被文人去支持发问人所预期的论点……。问题一定要很简明的说出来,答案也必须简短,或者干脆说“是”和“否”。

    奥瑞冈式真正受到台湾辩论界注意,是受到当时驻防的美军官兵影响。透过奥瑞冈式进行竞赛辩论,一直是受到美军官兵高度欢迎的休闲活动。1972年,美军第七舰队官兵在台北国际青年会的“海德公园社”,举办了一场奥瑞冈式赛制的英语师范比赛,这是奥瑞冈式的正式登陆台湾(张正男,1990)。

    以上内容摘自游梓翔教授的《认识辩论》第十二章(辩论的沿革:台湾篇)第一节“台湾竞赛辩论的早期发展”第三部分——奥瑞冈赛制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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