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澳门理工学院立论中把色情网站定义为激发性欲的一种手段,把合法化定义 为用法律予以规范,使其合法存在。试图把色情中性化,并和性教育等同起来。并赋 予法律很大期望,认为法律的介入必将使色情网站得到规范。提出色情网站应合法化 的理由有二: 一 性是人身心正常需要,不予以正常管道的心理发泄会引发更严重后果,犯罪率 上升。 二 全面禁止色情网站不可行。因为在性教育缺失的今天,色情网站是青少年获取 性知识的重要方式。而通过法律合法化,给与正确引导,会使色情网站的负面效应消 除,积极发挥性教育的作用。 鄙人以为,正方主动提出色情网站和青少年的关系是立论的最大败笔。正方如此 破题固然是出于想把色情和性教育等同,从而推导出色情存在的合理性。但问题在 于,青少年本来就是色情的受害者,本来就是应该保护其不受色情侵害的群体,如此 立论岂不正中反方下怀?本人以为,正方应该立足于成年人的正常心理发泄,所谓存 在即合理,通过色情网站获得某种程度的满足总好过实施犯罪行为。身在澳门这样的 开放地区,破题立论本来无需背上过多的传统道德桎梏,正方却被自己的道德感限制 住了,把自己逼到了最不利的战场。 其二,把色情和性教育等同亦非明智之举。性是中性的,但色情在中国人的观念 中却绝非中性词语,隐喻着不良的变态的性。对于像澳大这样久经战场的杀手,这样 的偷换怎么会不被他们抓住猛打呢? 所以澳大主辩李莎莎一上来首先指出,对方谈论的是性教育而不是色情网站。强 调了色情网站是有害人身心健康的。(后来在自由辩论中,又由刘京京给出了色情的 后半段定义,即会引起人不快的不正常的性,把这个问题彻底打死。)接着从三方面 论述: 第一 色情网站存在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比如色情事业的泛滥。特别提到了对青少 年的影响,如儿童色情。 第二 完全净化规范色情网站的不可行性。其一色情网站本质是牟利的,所以网站 开发者会铤而走险。其二网络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执法者没有能力有效监管。
其实在这点上,正方可以从为什么色情网站会趋向不正常的性观念进行深挖,所 谓越压抑越反叛,人们希望从网络上获得新奇刺激的不同感受,如果性真的是像吃饭 一样正大光明的事,还会有人老拿它来说事吗?牟利恐怕也没得牟了。可惜正方只抓 住执法者有能力监管网络,没注意这一战场。
第三 社会主流意识反对色情文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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