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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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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7 1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ombre在 2004/11/20 01:37am 第 2 次编辑]

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

正方:澳门理工学院  色情网站应合法化
反方:澳门大学      色情网站不应合法化

       澳门理工学院           澳门大学
主辩      田莉                 李莎莎
第一副辩  张骏                 陈典
第二副辩  刘扬                 彭寅
结辩      孙祎懿               刘京京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7 11: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正方澳门理工学院立论中把色情网站定义为激发性欲的一种手段,把合法化定义
为用法律予以规范,使其合法存在。试图把色情中性化,并和性教育等同起来。并赋
予法律很大期望,认为法律的介入必将使色情网站得到规范。提出色情网站应合法化
的理由有二:
   一 性是人身心正常需要,不予以正常管道的心理发泄会引发更严重后果,犯罪率
上升。
   二 全面禁止色情网站不可行。因为在性教育缺失的今天,色情网站是青少年获取
性知识的重要方式。而通过法律合法化,给与正确引导,会使色情网站的负面效应消
除,积极发挥性教育的作用。

   
   鄙人以为,正方主动提出色情网站和青少年的关系是立论的最大败笔。正方如此
破题固然是出于想把色情和性教育等同,从而推导出色情存在的合理性。但问题在
于,青少年本来就是色情的受害者,本来就是应该保护其不受色情侵害的群体,如此
立论岂不正中反方下怀?本人以为,正方应该立足于成年人的正常心理发泄,所谓存
在即合理,通过色情网站获得某种程度的满足总好过实施犯罪行为。身在澳门这样的
开放地区,破题立论本来无需背上过多的传统道德桎梏,正方却被自己的道德感限制
住了,把自己逼到了最不利的战场。

   其二,把色情和性教育等同亦非明智之举。性是中性的,但色情在中国人的观念
中却绝非中性词语,隐喻着不良的变态的性。对于像澳大这样久经战场的杀手,这样
的偷换怎么会不被他们抓住猛打呢?


   所以澳大主辩李莎莎一上来首先指出,对方谈论的是性教育而不是色情网站。强
调了色情网站是有害人身心健康的。(后来在自由辩论中,又由刘京京给出了色情的
后半段定义,即会引起人不快的不正常的性,把这个问题彻底打死。)接着从三方面
论述:
   第一 色情网站存在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比如色情事业的泛滥。特别提到了对青少
年的影响,如儿童色情。
   第二 完全净化规范色情网站的不可行性。其一色情网站本质是牟利的,所以网站
开发者会铤而走险。其二网络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执法者没有能力有效监管。


   其实在这点上,正方可以从为什么色情网站会趋向不正常的性观念进行深挖,所
谓越压抑越反叛,人们希望从网络上获得新奇刺激的不同感受,如果性真的是像吃饭
一样正大光明的事,还会有人老拿它来说事吗?牟利恐怕也没得牟了。可惜正方只抓
住执法者有能力监管网络,没注意这一战场。


   第三 社会主流意识反对色情文化。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7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这个贴子最后由执剑天使在 2004/11/17 06:29pm 第 4 次编辑]

   接下来由双方第一、二副辩(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二 三辩)交替陈词。
   正方主攻取缔色情网站的不可行性,认为食色性也,所以要将其合法化。
   反方陈典回以小偷的例子,偷窃几千年屡禁不止,并不能将其合法化。
   正方指出色情并不能必然导致犯罪,相反浏览色情网站的三种后果中,两种都是
引起反感抑制了性冲动。并以一种比较搞笑的方式问反方男生,“你们都浏览过色情
网站,你们变态了吗?”
   反方则祭出太极手,不谈具体的变态和犯罪,谈社会普世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
影响。并且举出现有法律对其他色情产业的禁止。重复强调网站经营者的牟利动机和
色情不等于性教育。


   在这一环节正方有一个比较奇怪的观点,提到性生活单调性的问题,似乎单调了
就没有性冲动,要不单调就要浏览色情网站,近似于把色情网站跟性冲动等同起来。
推而广之一想,岂不是说没有色情网站,人就不用做爱了吗?
   其实色情网站的存在确实没使道德败坏,礼义崩俎,犯罪率上升,这点正方已经意识
到。但还应该用更大的篇幅、更强的火力,举出更有说服力的例子集中攻击这点,始终贯
彻,不应该被反方用很虚的社会影响四两拨千斤。虽然我们常说色情泛滥就会怎样怎样,但
事实是,把色情服务合法化的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并没有因此而产生社会问题。
   而正方紧抓不放的色情网站取缔的不可行性和性教育问题,完全被反方打得死死
的。先不说这个主攻点选择有问题,在场上被对方已经盯死的情况下,应该转换战
场,这一点稍欠灵活。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7 1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这个贴子最后由执剑天使在 2004/11/17 07:18pm 第 1 次编辑]

   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自由辩论中双方还是延续前一阶段的两个核心问题:一 取
缔色情网站的可行性与立法关系。在此处,正方其实模糊了一个概念,把不合法等同
于法律不作为,认为合法化才能够规范和净化色情网站。其实法律规定其不合法本身
就是一种规范和净化的做法,可以并且可以更好的达到变色情为正确的性教育的目的。
不过反方也没有在这方面深入。
二 性教育和色情网站的关系。正方比较败笔的是说出性教育缺失的现状,然后被对方
反打性教育搞得不好就要用色情来代替吗,那八年抗战难打也抗四年不要抗了。

   总结陈词,首先由反方刘京京发言。他一上来先把合法化的讨论层级从此前集中的个人
的性冲动的满足上升到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打开了更广阔的局面,使己方处于有利地位。
然后从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 色情不等同于性,色情网站不等同于性教育。以色情教育青少年性观念,其后
果不堪设想。
  二 自制力薄弱的青少年容易沉湎色情网站,从而使人类的未来朝向我们都不希望
的方向发展。
  三 社会价值倡导

  正方结辩孙祎懿的总结陈词立足二点:
  一 面对色情网站这一社会问题,疏导才是上策。
  二 性欲是人的基本欲望。

   纵观整场比赛,正方准备攻击点时还不够成熟,很多问题被对方一追,就砸了自
己,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攻击点也没有好好把握被对手一带而过。反方凭借深入的准
备,机动灵活的临场,胜在情理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7 2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以上纯属一家之言,加之本人对辩论理解有限,难免错漏偏颇,欢迎各位一人一个鸡蛋砸过来。
   希望两队辩手及各位高人下场发表您的看法,小生期待中。
发表于 2004-11-21 11: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当时我们设计的路线是:
什么是合法与不合法?--合法符合法律的一种状态。不合法:取缔和放任不管两种。
取缔:治标不治本。
放任不管:有背于良心准则。
青少年问题和社会危害:是合法化的根基,将为危害降到最低。
不能合法:取缔治标不治本,放任不管又不行,那么请反方给出方法。

当时我们就是按照上面的思路设计的,而且在谈论的实例和措辞上我们争取最敏感化,不避讳任何性的问题。
而且我们在预先准备上也完全想到澳大那天所说的一切。可惜由于我们没有经验,即使知道对方要说什么也没有太好的办法攻破,重要的是那个辨题连我们自己都无法认同,一直感觉在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4-11-22 00: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忌话题之战——澳门赛第二场:色情网站应/不应合法化(新增图片)

辩题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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