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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雏鹰杯2013年7月22日第二场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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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7: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畅
马来西亚“德辩”世界精英邀请辩论赛十六强,单场最佳辩手,CDA单场最佳辩手,云南大学院系辩论赛全程最佳辩手

陈成
中国传媒大学2009级辩手,校队前领队

李翰铁
08级南京师范大学辩手,南京师范大学校赛最佳辩手,北校区辩协会主席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7: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场赛评(马畅)
  相对于第一场,第二场比赛的焦点是“电竞运动到底有没有广泛的普及度,普及度是不是决定因素”。此外占整场比赛篇幅较多的,是关于正方的“‘可不可以’是强调可行性,本身不包括利弊和操作的‘能不能’”。分开来看——
  这场比赛讨论的中心很突出,但相应的,其他的问题显得非常游离而不知其所指,比如正方质询阶段的“电竞对身体是不是无益,有没有其他体育项目也对身体无益”和反方质询的“电竞的内容包括什么,飞行棋类项目是不是电竞运动”“电竞比赛项目经常更换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要么是后来的展开不够要么是表述上不够稳准,基本是在“自问自答”“提到就过”的阶段。
  那么对双方胜负的判定就基本锁定在争辩的焦点问题上了。
  反方针对正方立论中提出的,申请奥运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只有在至少75个国家和4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至少40个国家和3大洲的女子中广泛开展的运动项目”,提出其实电竞在女子中的普及度并不高,而之后又谈到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设备的限制普及度也不高。然而反方的问题在于几乎等于没有论证过程就得出了以上结论——缺乏数据和例证虽然是双方的通病,但是反方使用了必须在数据和事例支撑下得到的结论来作为主打点,却又缺乏这样的前提,就成了致命伤。正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支持所以正方提出的“马术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普及率也不高是不是也应该取消”的问题,因为没有数据来说明电竞的“不高”和马术的“不高”程度上的差别,所以都用“常识判断的现象”来作为依据的话,反方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
  双方争论的另一个问题,关于“可不可以”的内涵外延,正方的战场切割诚然减少了很大一部分论证义务。反方在这种局势下看上去处于劣势。但我认为本身切割战场也需要对切割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在这样平衡下,要不要切割,怎么切割,关乎辩手的判断和技巧,本身并不存在公平性与否的问题。但在这场比赛里,正方关于战场切割的合理性论证有所欠缺,质询中的针对性展开也偏向强推,缺乏说服力和逻辑关联。而反方的反驳也不够有力,甚至存在单纯为了反驳而反驳,没有指向性的问题——双方在之后的讨论中,即使是认为切割不成立,也没有对“可行性”以外的领域有所交锋,甚至在“可行性”这个正方切割后的战场上,都只是焦灼在“普及度”这一条主线上。从这个意义上看,反方要不要跟正方争战场切割的问题显得完全没有意义。正方对于“可能性”和“可行性”的阐述不清楚也使得在反方二辩的小结提到“父母因为电竞活动本身环境的不安全和损害性,即使纳入奥运项目也不会支持孩子参加”时,这个在我看来可以归入操作层面的“可能性”的问题,正方也没有用战场切割作为理由回应。因此战场切割在这场比赛里,在我看来双方多少都有点“费力不讨好”
  另一方面我很欣赏反方驳论提出的几个论点,“电子竞技的专业比赛既然如正方论述如火如荼,那为什么还非要纳入奥员会项目”“电子竞技忽视了身体的力与美的展现”——由此展开对电子竞技本质特点和奥运会目标是否符合的讨论。但是这些问题也就是昙花一现没有后续。
  因此,总的来说这场比赛还是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一些令人遗憾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7: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成
正方的立论一上来先破可以,定义为 一种较为弱势的可能性。不讨论最终是否入选以及利弊(不谈最终我可以理解,但不谈利弊显然就不行)。这么一个操作是因为正方自己也知道 如果定的太高,很容易被反方用一大堆排在门槛边缘的运动反击,所以他们选择一个比较小的突破口。但有的评委认为这样的论证范围太小,我个人还算认可这个操作。然后正方提出普及啊 有益几点。都是比较常规的 就不赘言。
反方很敏锐上来就抓住了正方的定义,但是没有深入打击,比较遗憾。反方从女性平衡 体育精神 和电子游戏一些本身弊端来切入。中规中矩,个人认为,体育力与美那个论点最吸引人。可惜后面都再也没有出现了。
全场的攻防上,反方显得准备不足,在最核心的普遍性上缺少事实,只能用生活经验来对抗。在一个如此大范围的题目,这点论证明显不够。但奇怪的是。反方还要抓着这点不放,完全放弃了自己的立论体系。尤其是在1v1的环节,失分颇大。
质询,两个质询手都没有问出有意义的东西。相对而言正方还记得自己的立论,反方就完全散打了。这个环节半斤八两。
辩手表现上,正方3辩的驳论和结辩的对对方三点的归谬做的很不错。只可惜结辩后期泛泛而谈完整性不高。正方1辩贯彻内容比较清楚,在关键的对辩环节能用自己的优势打对方的劣势。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7: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翰铁
今天这个题目对于正方有利,正方只要证明其很大可能性或者可行性就可以,但是反方就要证明完全不可能。但是正方在立论中过多了利用了这个优势,定义显得略霸道。反方的论述中,对于女性不公平,似乎站不住。
之后的论述中,正方把游戏和电竞进行了切割,这个虽然论述过程中有点牵强,但是还是算基本成功。
反方通过电竞规则变化多,推演出电竞不适合奥运项目。不过后来不合适其他年龄层这个有地扯。
质询环节 双方语言效率都不怎么高 虽然问了很多问题,但是似乎没有达到于东效果,相比起来反方略有优势。这里提下 正方台风需要加强。
后来的环节反方有点乱 观点和想法比较多 但是有点乱  相比起来正方的观点虽然有点扯但是很稳。

结论环节双方的观点继续有点扯,反方提到了比如提到了制定规则弱势,
正方结论环节好像还有点紧张,观点没有展开也没有深化价值。
比较难定~最后以很微弱的优势投给了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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