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c. k- s/ k$ _* I* g+ \. L第一对方辩友违背了客观规律,“为赋新词强说愁”,对方辩友试图用传统经济的杠杆,也就是政令下的经济杠杆挑战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是注定不能立竿见影的。我们说《魔鬼经济学》的作者斯蒂芬·列维特就告诉我们在治理白色污染的过程中没有什么比改变人们的动机和行为更重要,这动机和行为能否改变呢?在商务部部长就限塑令答记者问的时候说道,限塑令确实有使公民改变传统习惯的方式,这个方式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我放在论辩过程中举出了大量的是事例告诉对方辩友,对方辩友却告诉我们说,这些论点只是你们看到了,我并没有看到。那么对方辩友的第二个错误就是违背客观事实。“文过饰非谈功绩”,对方辩友今天反复地谈,限塑令可以,应该,能够激发环保意识,就是不谈限塑令激发了社会的环保意识,也没有谈社会事实应该是什么。我方其实很认同对方观点,对方其实是无意识对我方观点的一种赞同。首先我没有否认限塑令在治理白色污染的过程中的应用初衷,但是限塑令在自身作用方式,作用对象,作用效果上存在的明显的差距,一没有使人民普遍的,大众的参与到环境保护行为中去;二没有使人们为了环保放弃已有的传统生活方式;三没有使人们产生人们对环境的焦虑感和紧迫感,怎么能说限塑令激发了人们的环保意识呢? 7 X% s' B0 `& r4 q: }! c. h6 L+ V T. P% E, F5 U
众所周知,我们的环保职工是前无古人,后将有来者;限塑令不会是一个终点也不会是结束,所以只有我们和对方辩友共同努力才能换回中华民族的朗朗乾坤,这皓皓青天!谢谢大家。0 Q/ h/ R# I" ]9 N7 S5 X#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