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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见义勇为应该得到奖励;求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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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9: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3-4-15 13:00 编辑

见义勇为应该得到奖励,求破

见义勇为有物质奖励更符合人道主义。见义勇为的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见义勇为者往往会面临着已知或未知的危险。有多少的见义勇为者因此而受伤,严重的致残甚至死亡。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没能受到有效保护,这些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人员,他们的医疗、生活补助及牺牲后家属的抚恤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给予因救落水的龙洋,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麻禹的家属一点物质奖励,难道不应该吗?给予为了救一个素不相识的妇女,与歹徒英勇搏斗,身受重伤的赤胆忠心的习朝锋一点物质奖励,难道不应该吗?给予在熊熊烈火中上演救人事件而全身烧伤的王茂华和谭良才翁婿一点物质奖励,难道不应该吗?显然,对见义勇为有物质奖励符合了人道主义,我们有怎能说不应该呢? 二  ,物质奖励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肯定。这种奖励,不仅是向我们的英雄,更是向全社会表达人民对见义勇为精神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我们应该精神与物质并双重,双管齐下。无疑,除了精神奖励外,物质奖励的这种肯定和赞扬作用,也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这种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纪长秋说过,别人对我的这些肯定,使我更加坚定  我见义勇为的信念。我相信,见义勇为的这种精神,一定会因为社会的肯定而更加发扬光大。所以,我们社会不仅给见义勇为英雄一个道德模范的称号,我们也应该给英雄一定的物质奖励。 见义勇为英雄舍己为人写下一曲曲时代的赞歌。对见义勇为的物质奖励,表达的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高度肯定和赞扬,也无不彰显着人道主义的光辉。同时,这种影响对我们民族的发展和振兴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9: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难辩,,我不行,求高手。
发表于 2013-4-16 0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试一下吧。

先从第二点开始说起。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无益于弘扬这种美德。当奖励成为了理所应当,那么就会有层出不穷的见“利”勇为者涌现出来。在一些江河湖泊区域,那些看见落水人不救而先跟岸上人谈价钱的事例,也曾见诸于报端。如果我们再鼓励给见义勇为者予以奖励,则更是让这些牟利者有机可乘。到最后,扶助他人变成了商业生意,我们弘扬出来的还是美德吗?

回过头来说第一点。是的,有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使得见义勇为者或其家人变成了老无所依。我们固然不希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但我们的努力不应该是简单的奖励,而是赔偿和补偿两项。所谓赔偿,是要求那些生事的歹徒赔偿。如果没有他们,本来就不存在“义”的险情,大家生活都好好的;就是因为他们的邪恶,才让有的人陷入陷阱;正是因为他们不听别人劝阻、面对阻拦还要强施暴力,才使得见义勇为者落下伤残或是搭上性命。对于这种歹徒,他们应该对事情负上全部责任,对见义勇为者者造成的损失,歹徒有何理由不赔偿?而所谓补偿,是政府的全方位扶助机制。例如,对见义勇为者予以医保、社保上的照顾,对于他们的子女予以就学方面的照顾,这样可以让他们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能接受基本的医疗,让他们在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孩子能从更好的教育中获得补偿。这样的补偿,才是见义勇为者真正需要的,这不是要比直接给一笔钱更来得贴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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