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有些人故意找茬,滥用诡辩,诸如此例,我个人认为,类比推理本身便是或然推理,存在 漏洞的可能性较大,加之其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经过假言易位推理变形得出 孟子的推理即只有白色的玉才是玉,只有白羽毛才是羽毛,如果从假言推理的角度就能看出这是 以必要条件假言推理错代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再诸如白雪白是白,玉白也是白,因此白雪白即 玉白,又诸如人性是性,牛性是性,因此人性是牛性,这是典型的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吧,小 前提与大前提的谓项均不周延。孟子的这个推理是诡辩,且这个推理漏洞很大,因此诡辩的缺陷都如此明显?不一定,否则那便 是小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而只有存在逻辑错误才是诡辩,因此小项不周延也有诡辩嫌疑,但 并非存在逻辑错误便是诡辩,因为必要条件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而且,如楼主 所说,只有有漏洞才不能用,等质推理即没有漏洞就可以用,但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 不能否定后件,有了漏洞未必就不能用。比如如果让我们站在“上帝能够造出他自已也举不起的 石头”的一方,谁能担保自已不会用诡辩呢。 诡辩不是也不应是主流,但也不至将其当成过街老鼠,也许某些我们设计过的推理,某些作过的 发言都曾闪现过或正在闪现诡辩的影子,只是我们没意识到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