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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求助:应不应该鼓励停车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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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8: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人求助:应不应该鼓励停车捉贼我们是反方:不应该鼓励停车捉贼  相关资料很少 大部分是一些案例 不知道从哪方面进行比较有利  求助各位大神
发表于 2013-3-28 11: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想想为什么出了这个辩题,停车捉贼是不是对车主带来什么危害,从对车主权益不受侵害的角度来做本方角度
发表于 2013-3-28 12: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应出台文件禁止学生见义勇为
一,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是法治社会,虽然距离还有些遥远,但没有哪条哪款法律文件规定学生要见义勇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不应该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为中小学生一般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还很差,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三位大学生都是十九岁,也就是已经成年了,宪法里也没有相关条款,作为公民,没有义务见义勇为,权利就别说了。



二,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最近河南那边公安系统征集大学生上街反扒,相当荒诞的事情,我们这个国家还真是很神奇。作为国家执法人员,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却让纳税人的孩子帮他们做事情,真是绝了。“天价捞尸”事件中,荆州的公安消防部门居然在一个从来没纳过税的私企老板面前束手无策,看着对方用绳子拉着学生的尸体吆五喝六,真是让人心寒。这位老板在采访时说道,他拿的钱不全是归自己,许多要用作“打点费”。明白了,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害怕自己东窗事发,就睁只眼闭只眼。像这样的政府,作为人民,有什么义务为他们做本属于他们的职责的事情呢。



三,不合天理人情。落水的是两名少年,救人的是三名大学生;上来两个,下去三个。父母十九年来的养育,不说花了多少钱劳了多少神,单单说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世间最撕心裂肺的悲剧,三个家庭都要承受。而且被救的两名少年自此埋下心理阴影,活在自责和痛苦之中,两个家庭将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本来是两个家庭的悲剧,现在成了五个家庭的。还有他们的亲朋好友们。



四,教育制度的缺陷。三名大学生居然都不会游泳,在我们看来救人是件技术活,就连市区内的游泳馆都配备专门的救险人员,这三个人在自知没掌握救人技术和要领的情况下,还坚持下水救人,当然前提是他们几十个人手拉手下水的,他们三个是被水流卷走的,夸张的是,这几十个长江大学的学生,都不会游泳!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大学更是被我们称作象牙塔,但我们的大学是怎么育人的?游泳课都没有么?育出来的学生连生存技能都不懂,一些基本常识都不知道,白白送上性命。建议国内大学把所有相关的救生课定位必修课,拿不到学分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不当。比如这次教育部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向长江大学“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学习活动,活动内容里居然有“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党支部、教研室组织教师开展一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专题学习讨论”,培养什么人,那也不能培养只知道救人不知道自救的学生吧;甚至还有“中小学思想品德类课程教师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把大学生英雄集体的先进事迹纳入教学作为生动鲜活的教学案例予以讲解。”当作教学案例,教育学生们,思想品德好就是为了帮助别人舍弃自己的生命,不管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法治的中国,还要靠这些几乎跟法扯不上关系的政策文件给学生们带上文明的思想桎梏,来构建所谓的和谐。



所以,建议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禁止学生见义勇为。



另,没有五险一金者,天黑后严禁见义勇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12: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煋の雲★ 发表于 2013-3-28 11:18
你要想想为什么出了这个辩题,停车捉贼是不是对车主带来什么危害,从对车主权益不受侵害的角度来做本方角度

你没看懂辩题。。。停车捉贼是公共汽车。。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12: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虎门小胖 发表于 2013-3-28 12:06
教育部应出台文件禁止学生见义勇为
一,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是法治社会,虽然距离还有些遥远,但没有哪 ...

这是啥。。
发表于 2013-3-28 12: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tim0431 发表于 2013-3-28 12:26
你没看懂辩题。。。停车捉贼是公共汽车。。

如果是公共汽车就要从车上人的角度来看~例如为了捉贼而影响了车上其他人的利益来说
发表于 2013-3-28 2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辩题,没有说明是公交车啊。
我们以为是车主停下车来,然后下车去抓贼呢。(为什么是辩题,是要判定,可能违反交通规则是否算紧急避险)
发表于 2013-3-28 21: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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