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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学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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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2 14: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论学导进之一  
作者:杨陨电


一.辩论的批判性思维与基本概念
1. 辩论:质问和论争的过程,是对某个辩题做出合理判断的追求。个人可以利用它求得他人的决策。


ⅰ辩论的科学性?
辩论是一种决策原则,在有限的信息资源下,通过某种手段,计算出结果。纯粹理性的辩论可视为一数学过程。辩论既可以用来个人决策,也可以用来对公共问题进行决策。辩论的应用十分广泛。辩论比起其它非理性决策方法有着更为合理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通过辩论所作出的决策一定是最优的,也不意味着一定是最令人满意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信息域的局限,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辩论这一手段本是的局限性。

ⅱ辩论中的非理性因素。
在公共问题的辩论中,说服术作为辩论的非理性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辩论中有主客体之分。辩论的主体即是辩论员,辩论的客体则是辩论员需要论证的命题。辩论活动的对象则是评审员或观众。辩论的目的即是让评审员或观众接受本方主张,反对对方主张。因此,在辩论中掌握以及“迎合”评审员或观众的评判标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经过严格辩论训练的评审员可能有着较少的非理性因素,而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非理性因素仍然起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辩论中说服术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说服术包括多个方面,但归根结蒂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具体而言,对一个辩论员来说,辩论稿的撰写、辩论时的仪容和风度、辩论时的姿势以及对于观众情感的拿捏、辩论时表演的状态都对说服的效果产生影响。
我们生活中往往遇到的都是或然性问题,一般很有是必然性的问题。而面对或然性问题,我们必须使用从逻辑上通常用“证据支持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这个概念来刻画前提对结论的证据支持关系。在辩论中,理应证据支持度高的一方获胜,但是由于政策性辩论常常涉关价值问题,因此,在某些场合,就不能够完全通过此一概念来判定胜负。例如,一方可能论证中国解决人口问题的最佳方案是屠杀或是战争,但是这个主张就算是证据支持度较高,由于和大多数评审员或观察的价值观产生强烈冲突,而不能够获得通过。


2.辩论的分类:
① 应用性辩论:a.特殊辩论:在某些特殊规则指导下的辩论。(林肯-道格拉斯模式辩论)
b.法院辩论:法庭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辩论。
c.议会辩论:合乎议会程序的规则指导下进行辩论。
d.非正式辩论(日常口头辩论)


②教学性辩论


ⅲ交叉询问(质询)(cross-examination)
英美法系中由于存在着陪审员制度,辩论在法院辩论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质询技巧对日后参与社会上之辩论活动,有很大的帮助。
校园辩论中之质询既是来自法庭,精通质询技巧的法律系学生,也较容易将此技巧运用于生活。美国学者don r. swanson在1970年发表过题为《辩论是法律的准备》的论文(debate an preparation for law),其中调查九十八位法学院院长,发现百分之六十九点九的受访者,希望其学院之先修生修习辩论学课程,并有百分之七十点三的受访者,鼓励学生参加校园辩论,这大概就是基于上述的理由。

曾有“全美最红刑法律师”之名的edward bennett williams,曾在时代杂志(1959年6月)上谈到英美法系法庭辩论中最困难的技巧——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他说:
“交叉询问是种艺术,它如同要求你把绳圈套在被叫来伤害你的证人身上,并要控制他,反过来教他帮你。你可想象与证人共处一暗室,他手持匕首,随时都想捅你一刀,此时你必须紧跟着他。决不能在质询中做试验,决不能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若你确知答案,而证人却不是如此回答,你可立即干掉他,否则就是他干掉你。也切勿攻击不重要的论点。此外,当你问出要点,要按兵不动,别让证人发现。终结陈词(closing argument)才是你在陪审团前,引申破坏的时间。”
质询是奥瑞冈式的一大特色,也是其习自英美法庭的阶段。


3.教学性辩论的功能:
(1)辩论为有效地参与到一个民主社会中去做准备。(民众广泛参与政治,行使政治权力)
(2)辩论为走上领导者岗位准备。(议员、政客)
(3)辩论提供训练论争才能的机会。
(4)辩论为调整和深入细致地分析当代重大问题做准备。(时事分析,认清形势)
(5)辩论促进批判性思维的掌握。
(6)辩论是知识的综合体。
(7)辩论培养目的性调查的熟练程度。(论证能力、资料检索汇编能力)
(8)辩论强调教学质量。
(9)辩论造就优秀的学生。
(10)辩论培养果断和分析性反应的能力。(决策能力)
(11)辩论训练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学者)
(12)辩论培养写作的熟练程度。
(13)辩论促成成熟的判断。
(14)辩论培养勇气和信心。
(15)辩论鼓励有力的写作和动人的演讲。
(16)辩论培养成熟的社交能力。
(17)辩论培养必不可少的熟练口语能力。(熟练的口头交流是胜任学术研究的根本条件)


4.辩论的道德标准:
a.学生道德标准
(1)辩手不仅应该熟知发现证据和记录证据的学术方法,而且还应该熟悉证据在批判性决策中的作用。
(2)辩手在他们的讲演中应该明确他们所使用的全部证据的来源,是指要明确有关作者和出版地以及出版时期等这些可得到的资料的可靠性。
(3)辩手都应该对他们所使用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4)得益于辩论活动的学生们应该继续工作,以便让这种经验继续对他人有用,这也是道义上的义务。
b.教师道德的标准


二.争论点的提出


辩论是解决争论点的方法。所以,任何辩论发生之前存在着多种意见分歧或利益冲突。


1. 定义:争论的基础可以以辩题的形式用一句话表示出来。
2.辩题的措辞:争论和辩论的辩题就是陈述对中心争议问题的明确判断。
a. 争论点。
b. 一个中心思想。
c. 客观的措辞。
d.准确陈述正方所期望的决策。
e. 辩题的陈述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必须是肯定的。


ⅳ辩题的要求及设置
一个好的政策性辩题应该做到以上五点,否则将会给辩论员带来许多困惑,也会使得辩论比赛大为失色。该如何拟定一个好的辩题呢?其实很简单,首先必须找出一个有所争议的题目,辩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辩论双方站在相反的立场上进行说服,如果没有争议点存在的话,就不可能存在辩论了。
在政策性辩论中,辩题的内容应该是违反社会现状的,也就是一项新的政策主张,他应该准备陈述正方所期望的决策。而作为反方则有两种选择,或者主张维持现状,或者针锋相对的提出与正方主张(也就是辩题)直接构成对立的相抗计划。这意味着在政策性辩论中,只有一个辩题,正方主张此一辩题,反方反对它,这个被称作单一辩题设置。
在传统事实性辩题和价值性辩题中则多采用双辩题设置。在此种设置中,有直接构成对立的两个命题存在,正方与反方有各自的命题,且双方都负有论证本方命题、驳斥对方论证的责任。
双辩题设置与单一辩题设置相比有着诸多不足之处。第一,双辩题设置有时会出现两个命题不出现直接对立的情况,这就使得辩题因为失却争议点(要求a)而变得不可辩。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出题者本身思考不周详,但是更多的是源于对于辩题的表述上的差异。比如在“真理越辩越明”此一辩题中,反方的正式立场是“真理不会越辩越明”。在这里就有一个正方双方谁作全称判断的问题了。如果正方作全称判断,那么就意味着反方所作的是特称判断,反方只要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某一真理a没有越辩越明,那么正方的主张就失败了。但问题是正方也可以要求反方作全称判断,即反方必须证明所有的真理都不会越辩越明,只要有一条真理是辩明的,那么反方的立场就失败了。在这里我们发现,如果要求正反双方辩题完全构成对立的话,双方都应该是全称判断才对,可是由于辩题本身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此造成了在策略上都选作特称判断,而使得双方辩题不构成对立,而双方所攻击对方的都是“全称”,这就使得正反双方和一个自己制造出来的对手作战,从而使得辩论的意义大减。
双辩题的第二个问题是在于本身立场的荒谬性,以及措辞的含糊性。比如在“大学生应该以博为主-大学生应该以专为主”。的这样一对辩题中。它首先假定了又博又专的大学生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造成双方的对立。但在实际的运用中,这一假定都是首先被推翻了,辩论双方为了赢得比赛,在设计逻辑框架的时候为了避免因为本方主张的偏颇性受到攻击,一定作出一种实质上反对此中假设,但表述上又于本方辩题相近的论述。这样就使得在实质上辩题失却了争议点(要求a)。双方的辩论成了对同一立场进行不同的表述,使得双方的争论成了纯粹的文字游戏。在政策性辩题中,虽然双方的主张是由辩论抽签决定的,但是辩论的主要焦点是在于证据的认定,而到了传统辩论赛中证据的认定变得并不重要了,重要在于逻辑以及理论上的攻击,而这种被建构起来的理论多半是一种在合理边缘作出有利本方的“歪曲”理解,之所以可以这样做就是在于这种辩题措辞的含糊性(要求d),另外一点,政策性辩论的主张,虽然这方与反方相反,但是这都是不荒谬的,就好比法庭中的辩论双方,虽然都为本方辩护,但实质上是为了使得“真相”不要因为立场的不同而受到歪曲。而在传统双辩题中,一部分的辩题本身就被设置成荒谬的,因此造成了诡辩的必要性。可以说,在政策性辩论中,可以完全通过精心准备、细致研究完全排除诡辩的成份,而在传统辩赛中,精心准备的这一过程就是设立诡辩的过程。
单一辩题设置更能够符合要求b,即就一个中心思想进行辩论。辩论双方可以有很多争议点,但是核心的争论只能有一个,否则会造成辩论的混乱。比如,正方主张:我们应该通过男女平权法案和公民权力公约。我们应该把它分割成两个辩题使得辩论能够集中在一个中心思想上进行辩论。
另外我们要注意,虽然政策性辩题本身是不持平的,但是这种不持平应该表现在当正反双方达成平手时,评审员应该认定反方获胜,原因是正方没有成功的使得他们的动议得到通过,这就意味着要维持现状,而这恰恰是反方的主张之一,因此反方获胜。辩题本身的措辞不应该带有强烈的倾向或是感情色彩(要求c)。
除此之外,辩题本身应该采用肯定句的形式,且内容上也必须是肯定的(要求e)。因为如果采用否定的方式会使得正方双方倒置,一方面这于本身的辩论程序的设置不匹配,另外一点则是采用否定性的辩题会使得反方主张变得模糊不清,因为不应该禁止某项政策,不意味我们应该采用此项政策。比如,正方主张我们应该禁止同居行为,反方反对此一主张即我们不应该禁止同居行为,并不意味者反方主张或提倡同居行为。为了避免此一混乱,辩题必须严格符合要求e的规定。
举例来说,如辩题:应该禁止残酷和虐待性的在无助而可怜的动物身上作各类实验。就不符合要求c与要求e。


3. 假设和举证责任
(1)“现状”指的是事情的现存状态。
(2)两个视角:
①司法观点:假设支持,维持现状,在有正确的和充分的理由改变现状之前,事体的现存状态将一直保持着。在运用司法观点的辩论中,假设支持现状,辩论正方具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辩题的证实是冒风险的。)
但是当现状发生内在变化时,就必须运用政策观点。
②政策观点:假设赞成那种提供最大利益和招收最小损失的主张在价值辩题的辩论中,假设赞成在价值上大优于小。(隐私、安全)
在这类情况下,一个人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呢?运用举证责任的典型法则是,提出主张的人必须证明它。


ⅴ司法观点与政策观点的不同
1) 司法观点:
一般在司法观点中,我们总是作无罪推定,即除非主张方完成其举证责任,否则对此主张不予以采信。但是举证责任是有另外的,比如在涉及特大金融、税收案件时,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也就说假定他是有罪的,当我们发现主张方无法完成其 举证时才予以释放。虽然在此情况下,我们并不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并不主张维持现状,但是这并不完全作维持现状的主张。
另外在有争议的证据采信上,由于证据本身的性质,使得我们很难有一个肯定的结论,因此,我们对某一主张采用证据优势的方法来救济。也就是说,哪一方提出的主张在证据上更有优势,或者在一个证据的采信理由上,哪一方更能够说服评审员,就采信哪一方的主张。这个原则在英美法系的民事案件中较多采用。


2)政策观点:
在某种情况下,现状瓦解发生内在变化。这时就出现了赞成一个变化的假设,但它并不利于任何特殊的变化。也就是说,辩论的基点在于我们必须改变现状,因此反方必须作相抗计划来反对正方主张,此种类型的辩论在辩论赛中出现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辩题是持平的。在这样的辩论中就必定会涉及到政策性辩论的价值性问题。不同的主张在最后其争论焦点一般在于价值上的争论。“目的公开型”辩题实实在在地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每个人支持某一政策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常常说政治使人同床异梦,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在多达程度上使得自己的价值主张被评审员所接受,意味着本方获胜几率的大小。
因此,当现状提供一个变化,或者现状内部发生变化的时候,倡导某一新政策,或瓦解发生的变化的人们是有举证责任。与此相似,某一主张特殊价值的辩手是有举证责任。


(3)举证的典型法则——提出主张的人必须证明它,运用于所有这些情况。


(4)举证责任的满意度:什么才算是令人满意的证明呢?这依赖于知道辩论的规则和有决定权的人或集团的裁判。但最起码说服的人数达到一半以上。


(5)特定举证责任与任一举证责任的区别:特定的举证责任是落在正方身上,正方必须证明辩题应被通过。而任一举证责任却可以由正方或反方中任一一方承担。这个区别适用于司法观点和政策观点两者。简单的说,举证原则是:谁把问题或论点带入辩论,谁就应承担任一举证责任。辩手必须支持他(或她)提出的观点。


(6)反驳责任:无论正方与反方都有反驳责任。责任落在其辩论方案被对方处证据削弱 的一方,他们必须反驳对方论据或损害对方的辩论设想。


(7)平局:我们要注意到双方是不可持平的。因此当正反双方达成平局时,评判应做出有利于反方的决定,因此正方有成功地承担其举证责任的义务。


ⅵ举证责任的图示


1.反方作维持现状之主张时的举证责任
正方主张: 反方主张:
现状a → 政策b 维持现状a (不负举证责任)
理由c 反方用理由d反对理由c(反驳责任)
(正方负举证责任) (反方负举证责任)


依次交替


2.反方作相抗计划之主张时的举证责任
正方主张: 反方主张:
现状a → 政策b 现状a → 政策d(与政策b构成对立)
理由c 理由e
(正方负举证责任) (反方举证责任)
正方用理由f反对理由e(反驳责任) 反方用理由g反对理由c(反驳责任)


依次交替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证据的采信原则。当辩论中一方提出某一证据时,遵循辩论员的道德准则,他必须为他的全部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负责。但是证据本身未必一定是清晰的,证据是可以被利用的,因此当一方提出某一有利于本方的证据时,另一方方如果对此表示怀疑,或者认为此证据没有对方所主张的那种证明能力,他们必须对此作出质疑,通过质询、提出相反证据、削弱证据的证明能力来反对此一证据被评审员采信。如果反对方没有对此一证据作出质疑,或者无法对此一证据作出质疑,那么评审员即认定此证据应该被采信。理由是反对方如果没有质疑此一证据,则争论点并不存在,评审员认定反对方认可此一证据,如果反对方对此证据作出质疑,他就必须负有反驳责任,如果反对方没能够完成此一举证责任则视为主张方的证据成立。
但是如果评审员发现提出此一证据的一方伪造证据,即主张方违反道德准则,则判定编造证据一方失败,记零分。
具体实践之中,存在着辩论中某一方伪造证据,而评审员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况。这时我们引入复核制度予以救济。一般而言,复核的要求必须由反对方在比赛后提出,如果主张方无法在赛后出示相关证据,即判定主张方失败。如果反对方没有提出复核要求,而评审员于赛后发现主张方编造证据的,也应该判定主张方失败。但是实际操作中,评审员是对辩论赛组委会负责,而不是对辩论员负责的,因此,如果大赛组委会需要当场决出胜负,且不允许复核的话,则无论是反对方或评审员当场无法确凿证明主张方编造证据的,则该证据应该被采信。




 楼主| 发表于 2004-3-12 14: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导进

辩论学导进之二  
作者:杨陨电      
在上一讲当中,我们介绍了政策性辩论与传统的价值性、事实性辩论之间的区别,也就辩题的设置、举证责任、证据采信原则进行的分析。在这一讲中我们将着重介绍如下内容:辩论赛制度、辩论题目的确立、正方辩论方案的建构、反方辩论方案的建构,最后再初步介绍一下适合于政策性辩论的奥瑞冈赛制。

1、辩论赛制度一览
1.新加坡赛制
正方一辩  三分钟
反方一辩  三分钟
正方二辩  三分钟
反方二辩  三分钟
正方三辩  三分钟
反方三辩  三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五分钟
反方四辩  四分钟
正方四辩  四分钟

2.CCTV赛制
      正方一辩  三分钟
反方一辩  三分钟
反方自由人第一次选择性发言时间
正方自由人第一次选择性发言时间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二、三辩,正方回答时间累计一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二、三辩,反方回答时间累计一分三十秒
反方二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自由人对话,双方各累计时两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正方自由人第二次选择性发言时间(两次发言累计时一分三十秒)
反方自由人第二次选择性发言时间(两次发言累计时一分三十秒)
反方四辩  三分钟
正方四辩  三分钟
(在我看来,这个是传统辩题赛制中最好的一个)
3.上海赛制
正方教练陈词  四分钟
反方教练陈词  四分钟
正方一辩  四分钟
反方一辩  四分钟
正方二辩  三分钟
反方二辩  三分钟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反方三辩10秒,其余回答加提问30秒)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辩
反方一辩盘问正方一辩
正方一辩盘问反方三辩
自由辩论  双方各累计时五分钟
反方三辩  四分钟
正方三辩  四分钟
(全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是上海教育电视台主办的比赛,第一届采用新加坡赛制,增加每队一分钟的自由辩论时间,第二、三、四届采用上海模式,第五、六届在上海模式的基础上取消教练陈词,第七、八届增加小品和评委提问取消盘问)总体而言,这是一个失败的赛制,本身加入教练陈词的目的是为了让评委和观众队双方的立论和驳论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但是如果辩手本身不能把教练的思想明确表达出来,那么就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辩手,而如果辩手完全照本宣科没有一点即兴和创见能力,也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辩手,这个环节的设置和取消,显示出传统辩论赛的弊端。另外盘问环节本身是为了增加辩论的对抗性,可是在传统辩论赛当中,由于我在上一讲所说的辩题设置的问题,就使得被盘问的对象一定不针锋相对回答,根本达不到增加对抗的目的,成了有次序的自由辩论,所以也被取消了。至于加入小品更是不伦不类的行为。电视台需要收视率这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辩论赛应该考自己的魅力来吸引观众,而不是靠别的,否则加入杂技表演更能吸引观众!另外评委盘问也是一个很愚蠢的设置,评委们本身缺乏辩论训练,他们提出的问题,辩手一定会采用辩论技巧回答,因为辩论赛不同于学术争论,在这样的前提下,评委的提问一定是无效的。)

4.全国大专辩论赛制
正方一辩  二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  二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  三分钟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  三分钟
正方一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自由辩论  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观众向反方辩手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正方辩手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反方辩手第二次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正方辩手第二次提问(评委审核)
正方三辩  三分钟
反方三辩  三分钟

5.林肯—道格拉斯赛制
林肯—道格拉斯辩论,简单说来就是两个人之间的辩论,它是为了纪念这两位曾用过这种形式的著名辩论家而命名的。在美国的中学、大学以及在政界,人们对这种辩论形式越来越感兴趣,在美国政界人们希望相对立的候选人能够在面向选民的辩论中相遇。著名的肯尼迪—尼克松辩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候选人以传统的林肯—道格拉斯式辩论而进行的。
林肯—道格拉斯式辩论的结构如下:
正方申论        六分钟
反方质询        三分钟
反方申论        七分钟
正方质询        三分钟
正方反驳        四分钟
反方反驳        六分钟
正方反驳        三分钟

6.美国标7.准式辩论赛制
标准式辩论是指自四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美国大学辩论所采取的辩论形式。在美国许多教授将它当作他们的学生学习辩论的起点,而且许多辩论新手的比赛也采用这种辩论形式。这种形式的结构如下:
正方一辩        十分钟
反方一辩        十分钟
正方二辩        十分钟
反方二辩        十分钟
反方一辩反驳    五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    五分钟
反方二辩反驳    五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    五分钟

8.美国辩驳式辩论赛制
美国大学中最广泛采用的辩论形式是辩驳式辩论。这种辩论形式的两种常用结构如下:
                    CEDA         NDT
正方一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反方二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正方一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反方一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正方二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反方一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反方二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正方二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9.奥瑞冈赛制
奥瑞冈赛制的详细内容我们在后一讲中将作着重介绍,现只列其结构如下:
正方一辩申论        四分钟
反方二辩质询        四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        四分钟
正方三辩质询        四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        四分钟
反方三辩质询        四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        四分钟
正方一辩质询        四分钟
正方三辩申论        四分钟
反方一辩质询        四分钟
反方三辩申论        四分钟
正方二辩质询        四分钟
抽签决定哪一方先终局发言,各四分钟

小结:我们发现,传统辩赛的时间较短,政策性辩论时间较长,传统辩赛辩手每次发言时间较短,发言次数较短,政策性辩论恰恰相反。台湾的游梓翔认为自由辩论不符合发言与思考的顺序,是新加坡赛制的败笔。这个观点我同意,传统辩论赛将就形式,将就机敏,但是没有考虑到这种即兴的发言和反驳都是不深刻的,双方都回避问题或是作出似是而非的回答,这中互攻的程序即不能把双方自己的观点阐明,又没有办法将辩论推向更深层次,对于辩赛而言有害无利。可能有的人认为增加自由可以使得辩论的可看性大大增加,诚如我前面所述,辩论是靠本身的魅力吸引观众的,而不是迎合观众,有些程序本身虽然可以增加可看性,但是却不一定适合于辩论。许多辩手正是误入歧途,不在本身的立论上下文章,该向言辞的修饰,哗众取宠,甚至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错误的。当然这也和辩题的设置有关,这是根本性的问题。辩题的问题造成立论和驳论的问题,而立论和驳论的问题又造成了发言的问题。这就是传统辩赛的最根本的弊病所在。
另外申论时间较短,就使得辩手一方面在辩论复杂的辩题,一方面却又没法把问题说完全,这使得辩论重理论,轻证据,这是传统赛制所带来的另一弊病。如果双方都不负担举证责任的话,实则是不可辩论的,而不可辩的题目又辩起来了,传统辩论的荒谬性就可见一斑。申论时间较少就意味着辩手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讲大量信息传播出来,因此背稿现象日益严重,这则是第三个弊病。

2、辩论题目的确立
A.提供令人满意的定义
在涉及价值辩题的辩论中(政策性),正方坚持认为某个信仰、价值或事实是正当的,它是与评判的那个定义或标准相符合的。而反方则强调那个定义或标准是不恰当的,或者争议中的问题与那个定义或标准是不一致的。
我们前面已经说到,在政策性辩论中,我们必须注意价值是与政策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所提供的定义必须在价值上能够被合理接受。另外定义则是和计划的展开是相关的。
在辩题为“美国联邦政府保密制度已证明可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的辩论中,对于“保密制度”下定义是必要的。保密究竟是指当美国和他过交战时,记者不得进入交战区进行新闻报道,还是指禁止提及任何政府不愿声明的任何政策,并以严厉措施强行禁止?两个定义都可以。但是内容必须给出,必须予以确定。

B.提供令人满意的标准
比如在比较性辩题(利弊比较)中,必须设立评判利弊比较的标准。在重要性的问题上,尤为显得重要。

C.提供实证
当某一方主张其计划,认为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利益时,他们必须提出相关的实证。比如在辩题“我国应该废除死刑”中,正方主张,死刑的设置与犯罪率的高低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就需要提出各式各样的统计数据来说明这一点。

D.提供根属性
  根属性是政策性辩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关于根属性的问题我们会在后面会具体讨论。

E.提供重要性
辩手必须证明其计划的基本点是重要的。如果正方声明有必要改变现状,就必须证明这种需求是重要的。正方计划必须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改变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如果在正方进攻中只有一、两条优势残存,这两条优势必须具有足够的重要意义来证明采纳正方计划是有道理的。如果正方提出各自独立的优势并声称其中任何一条优势都足以证明接受正方计划是正确的,那么每一优势事实上必须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反方经常争论说,不具备重要意义的优势小于正方计划中根属的严重劣势。所以,重要性通常是以比较和对比的形式进行衡量的,即,利大于弊。
重要性的核心内容就是比较。比如在我国应该成立色情特区的辩题中,反方可能举出色情特区会产生道德沦丧,影响社会风化,但是正方在提供重要性后总结道,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从而捍卫了本方的主张。
重要性分为质和量两个方面。比如在“全国人大应通过保证就业机会法案”的辩题中,正方列举出因为受不到就业保障而失业的工人的数量达到了一千万(假设),这就是重要性量的方面。为了防止反方的反击,正方继续补充道,一千万人的失业会引起社会安定问题、治安问题、贫困问题、健康问题、下一代教育问题等等,这就是重要性质的方面。
如果辩手能够提供量和质的双方面要求,一般说来,正方的立场就可以变得比较稳固。但做到这一点不总是可能的。所以辩手特别要注意。

3、正方辩论方案的建构
1.政策性辩题与假政策性辩题
假政策性辩题即是指在政策性辩论中,只需要证明应该被通过,这一改变现状的要求,而没有提出具体方案的辩题。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此类命题的论证方式。在政策性辩论当中,无论是否采用假政策性辩题,他的基本原则都是辩论双方通过出示证据来建构或然性辩题,而不可能仅仅主张“应不应该”。政策性辩题会和价值性辩题纠缠在一起,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基本区别的。政策性辩论中的计划是普通争论点;价值辩论中的计划经常是含糊不清的;假政策辩论中的计划是明显不清楚。正方有必要证明某一不清楚的计划将提供解决的办法。
2.辩论方案的建立
1 证明 a. 问题是否是现状中固有的?(根属性) b. 问题是否重要?(重要性) 2 计划 a. 计划是否可行?(可行性) b. 计划是否解决所提出的问题?(解决力) 3 优势 a. 计划是否产生优势? b. 优势是否大于劣势?(利弊权衡)
下面我们对这些术语作一下分析和解释。
1.根属性:一种评估未来损害继续可能性的议题。正方要证明他们提出的重大损害是深植于(或根属于)现行政策的法令结构或社会态度中的,这使得除了改变现行政策,损害将不能消除。由于这等于是在讨论损害的产生原因是否与现行政策有关,因此也可以翻译成“根源性”(内在性)。
根属性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一种叫做存在根属性(Existential inherency )指相信既然问题存在,就必定根属于现状——就是说,必定是由现状的部分导致,而且除改变现状外无法解决。当辩手找不到阻止现状解决问题的结构或缺陷存在等原因时,他们就主张这是一种存在根属性。比如一九八九年美国总统里根进行了左手无名指长期萎缩的外科手术。这种病症在总统体内是固有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没有人确切知道引起这种病状的原因。这就是存在根属性的一个例证。再比如,在“我国应该废除死刑”的辩题之中,如果假定事实上犯罪率上升了,同时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证明犯罪率上升的原因,那么正方就可以主张,死刑与犯罪率上升有一种存在根属性的关系,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
另外一种根属性叫做态度根属性(Attitudinal inherency),在政策辩论中,辩手关于是否因为某种信念或态度的存在或某种信念或态度的欠缺,而导致正方所指出的需要无法在现状下获得解决的讨论。比如在“我国政府机构应建立严格考试录取制度”的辩论中,反方认为,我们之所以公务员素质低下是因为我国人际交往的“差序格局”所导致的,人们习惯倾向于任用和自己比较亲近的人,就算采用考试制度也不能够解决此一问题,因为公务员素质低和现状有一种态度根属性存在。
  最后,我们介绍一下结构性根属性。指现状的结构或系统导致了弊端的产生,只有采纳正方的计划才能够消除这一结构性的弊端,如果只对现状作出修正并不影响现状结构,因此不能够解决弊端。比如在“我们是否应该采用多党制”的辩论中,正方可能主张政治的不民主不能够通过增大“海选”的范围来得以确立,关键的问题是政治制度,我们只有取消一党专政,才可能走向民主社会。

2.可行性
  虽然正方有“强制命令”权力,但是如果正方所提出的计划不具有可行性的话,然后会在辩论中败北。比如在“我国应该进行大规模医疗制度改革”的辩题中,正方主张我们应该施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反方立刻举出数据说明我们没有这样的国立来保证此一制度的施行,正方的计划不具有可行性,从而使得正方立论失败。

3.解决力
通过证明计划可用来解决所声称的需求和计划可产生所声称的优势,正方就可以证明解决力的问题。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辩手必须把解决力牢记在心,必须特别细心地选定最好的主事者(Agent of change)。主事者指在政策辩论中,负责采取或进行正方计划的人或单位。以下是具体步骤:
委任状必须认真起草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政策实施要点必须提供使人们按其预期的方式行事的奖励办法或高压手段。
资金和人员配备必须很好的平衡。
附带重点必须提供计划得以有效实施所必需的条款。
解决力必须是正方计划所独有的。
  关于最后一点,如果解决力不是正方计划所独有的,那么就没有理由通过正方的计划,因此正方可能会输掉比赛。

4.优势
参见重要性。

5.使论证浑然一体
为了建立一个表面上证据确凿的论点,正方必须使其立场相互吻合。根属性、计划和优势必须相互配合。根属性——问题根植于现状中,需求——必须具有足够的改变现状的重要性,但是,根属性不能重要到计划不能解决需求的地步。根属性与计划必须相互补充,才能完美无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NDT辩论方案: 辩题:联邦政府应该采纳美国应实质性减少非军事消费矿物燃料的能源政策 1. 现状已经采纳通过提高对核能的利用减少矿物燃料消费的政策。 2. 核控制政策的缺点诱发灾难。                               理由 1)使轻水反应堆永久存在。                              重要性 2)排除一切进一步的改进。                              根属性 3. 计划 1)废除核调控委员会,建立核安全委员会                  主事者 a. 许可证条例 b. 建设和运行条例 c. 标d. 准化标志                                      授权 e. 安全操作 f. 增加对核能的使用             2)通过《管理程序法案》实施             3)保证资金                                              资金             优势1)事故                                             优势                    a.核事故常见                                      量                    b.严重事故具有破坏性                            重要性                    c.计划提高安全系数                  2)核扩散 a. 我们处在边缘 b. 核扩散不好—核战争                          重要性 c. 计划可解决这些问题                        可解决行



 楼主| 发表于 2004-3-12 14: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导进

续:

4、反方辩论方案的建构
1.对合题性的攻击
2.对草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的攻击
         一种论证谬误,当我们认为在部分个案上为真的事,就必然在所有个案上发生
         发生。
3.对典型性的攻击
指出对方举例或比拟不当。
4.对定义的攻击
反方指出正方的定义有缺陷,并主张本方定义更优。
5.对标准的攻击
6.对重要性的攻击
7.对根属性的攻击
8.对适用性的攻击
指出正方的计划不会发生效用。
9.对解决力的攻击
指出政府那个的计划就算发生效用,也不能够解决问题。
10.提供价值异议
指出正方的计划会产生令人反感与不能接受的情况或价值观念。

自由式辩论中辩手的基本责任      反方一辩申论 基本责任是攻击正方辩论方案。攻击的顺序要和正方一辩提出的争论点顺序完全相同。但有一特例:如果反方选择对合题性进行攻击,可以首先完成这一点。因为如果合题性攻击获得成功就意味着正方的失败。下面只是大概的顺序,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1. 对合题性攻击 2. 对重要性攻击 3. 对定义攻击 4. 对标准攻击 5. 对根属性攻击 6. 对适用性攻击 7. 都对解决力攻击  反方二辩申论 基本任务是对未提及的论点进行辩论。同反方一辩一样,这一发言是针对正方某一论点而特定的。 11. 提出价值异议 12. 将价值异议同适用性和解决力对比,并证明其价值异议胜过正方的适用性和解决力      反方一辩反驳 基本责任是反驳正方二辩有关辩论方案的论点,并展开对正方计划的攻击。 1.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合题性的攻击。 2.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重要性的攻击。 3.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定义的攻击。 4.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标准的攻击。 5.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根属性的攻击。 6.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适用性的攻击。 7.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于解决力的攻击。  反方二辩反驳 基本责任是重新证明反方对正方计划的攻击是正确的 1. 重新证明并确定反方的价值异议的正确性。 2. 重新证明并确定反方对正方辩论方案攻击的正确性。 3. 通过提出用来证明反方攻击正方辩论方案的最佳理由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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