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辯題的一些基礎技巧 選輯自思辯居 http://go.to/speakerhome(一) 找出辯題中最容易出現歧義的詞語 歧義,指一個字可能出現兩種或更多的解釋或意思。我們審視這類政策性辯題,第一步要做是(1)找出所有政策性字眼背後的內容 及 (2)找出辯題中可辯性最高的字眼。這些字眼通常沒有必然的單一解釋。 題目為「單議席單票制較比例代表制更能反映民意」。解構辯題,可以將之寫為a較b更能c。當中a及b是現存的一些投票機制,正反雙方出現歧義的可能性理論上不大,要小心的就是c,「反映民意」這個詞語。究竟何謂「反映民意」?明顯地那一方可以為「更能反映民意」定出一個評判信服而又有利於自己的準則,那一方即使不能運籌帷幄,至少也可以多了點勝算。 (二) 為出現歧義的詞語找出所有可能性 要知道何謂「反映民意」?總要知道民意在想甚麼。 正方同學準備時應要想一想市民投票究竟想幹甚麼?除了一些關係票或政治鄉親力量所動員的票源以外,選民理論上是想選賢任能,問題是他們究竟是(1)想選人或是(2)想選黨?想選人的,自然想將自己神聖的一票投到屬意的候選人;想選黨的,就會以政黨背景為大前題。他們可能不太清楚那位候選人的資歷及政積,但卻因為他是打著某政黨的旗幟而來而投他一票。 ﹙如要再仔細研究,也有部份人是因為明知自己屬意的那個當選機會不高,而策略投票,改投在另一個較有機會當選的人身上,從而防止自己最不喜歡的另一黨或另一人當選。當然要不要提及這種投票取態則要視乎主線取向而定) (三) 找出兩個政策之間的主要分別 以單議席單票制與比例代表制為例,其實兩者在很多方面也有分別,同學可能會問:雙方是否要羅列所有的異同?可以如何取捨? 我個人的想法是:盡量去蕪存菁,列舉與歧義字有關係的分別。以這個辯題為例,就是單議席單票制是以候選人為單位;比例代表制則以候選名單為單位,這個異同正正就與歧義字「反映民意」中選人或選黨的解釋有最大關係。 然而正方德蘭當日將單議席單票制與比例代表制比較時列了很多準則和問題,但很多時卻未有與「反映民意」緊扣,例如: 正方認為單議席單票制較比例代表制簡單易明,然而複雜的機制仍然有機會可以充分反映民吧!縱使它並不十分有效率;又例如正方曾經論及在比例代表制的情況下投票率下降,然而想清一點,投票人數的多少與是否更能反映民意有些甚麼必然關係?想深一層,姑勿理這是否正確的態度,但選民可不可以是透過不參與作為對現況的控訴?這樣是否表達意見的一種方式? 說多一點,沒有投票的人,是否因為比例代表制的複雜問題?會否是因為政府的宣傳不足、候選人的變更、或是其他?當辯論場上某一方經常出現這種單線思維邏輯,難免令評判懷疑他們是否藥石亂投,主線標準是否可信堅固。 (四) 堆砌成一種有利於自己的客觀條件 筆者個人認為,大部份政治制度或取態總有其優劣,發揮如何很大程度是取決於其他客觀的條件。所以要正立辯題,正方有必要令評判接受那個對他們有利的歧義字解釋(選民想選人而非黨),方法就是營造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社會環境,如鋪陳多些選民的意願、政黨政治的成熟程度、獨立候選人及政黨的表態、競選經費來源及運用限制等等,令評判認為現今選民(甚至候選人)也是想來個選人而非選名單的制度。當日正方同學雖有點出反映政情的標題,卻點題而實不至,沒有充分發展當中對自己有利的內容,這方面正方實有寸進之空間。 以上四個步驟並不是甚麼金科玉律,只是筆者思考這類辯題的基本框架,當然在實際準備時其他因素如評判背景以及對方可能出現的佈置亦應在考慮之列。思辯客興幸沒有因俗務而錯過當日兩戰。季軍戰後個別評判的評語雖然嚴如斧鉞,譭多譽少,然而看在筆者眼裡同學表現實非乏善可陳。反方一句天上繁星換來正方一句地下沙土,本身當然與內容沒有直接關係,但卻是悅己怡人,為接近一小時的比賽平添了不少風采。 中文大學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廿一日到馬交作客與澳大切磋,題目為「港澳政府應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圍」。 筆者希望借這場比賽大家分享兩點辯論之道,而首先就要從港澳賽的特點講起。 港澳兩所大學一向都會篩選一些於兩地均屬熱門話題的題目作賽。能選擇兩地學生均有涉獵的題目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由於兩地社會、經濟、政制及文化等的差異,同學很容易在一些政策定義上犯上「想當然」的謬誤。 以這場比賽為例,中大隊員聽到「義務教育」就自自然然地將之與九年免費教育劃上等號,繼而又將義務教育與及政府開支拉上另一個想當然的關係,故此很快就得出一個重要的論點--可接受學前教育的兒童眾多,將之納入義務教育,勢必加重政府負擔。 這個論點聽來沒有甚麼大問題。怎料隊員在出征澳門前的最後一晚,才在無意間發現澳門的義務教育並非免費。一眾隊員頓時恍然大悟,猶幸唯時未晚,不過先前預備好的材料難免要修改一番。 為辯者,定義不可不深究之。 另一點值得與大家分享的是一個在比賽中出現過的邏輯問題:中學教育重要,故大家亦明白要將之納入義務教育的範圍;那麼學前教育是否亦同樣重要?如果是同樣重要的話,那麼為何又不列入義務教育的範疇? 反方當然可以很快就回應道:中學教育與學前教育有很大的分別,所以不應混為一談;而且反過來說,如果重要就必順要納入於義務教育的範疇之下,那麼大專教育為社會提供高質素人才,是否又很重要,是否又要納入義務教育之內? 這種邏輯問題在大專辯論賽俯拾皆是,對於上述正反雙方的論調,閣下又會有何理解,覺得誰是誰非? 筆者以為,要再論辯下去,必先有更多的補充材料,否則雙方不斷重彈舊調,最後只會苦了評判及觀眾。而筆者的愚見如下: 首先正方的提問在策略上起了主動出擊的一步,而且假若對方真是被問得手足無措的話,更可借此將反方拉入辯論的泥沼(何為辯論的泥沼,希望可以在以後的文章為大家分享),將反方的攻擊重點分散。 當時反方的回覆,大概一指學前兒童不適合太早接受統一的正規教育,而應該因應兒童不同的性向而選擇;二稱學前兒童更需要父母陪伴及家庭教育,不應花上太多時間於學校接受規範化的教育。 兩個論點聽來言之有物,但是只要稍為想深一層,正方大可以說不少調查發現很多適齡入讀中學的學生亦因為性向及個人長處等因素而不適合接受正規的九年免費教育,難道九年免費教育就要取消? 再者,有誰講過義務教育一定是劃一的呆坐在課室上課,在教學時間、模式、內容、程度上也不會靈活多變(起碼澳大就沒有講過!)而且,如果將之納入義務教育之後,可以對教學時間作出規範,又如何一定大大減少父母與子女見面的機會? 然而,反方亦有很多空間可以發輝: 一可不斷提出更多中學教育和學前教育不同的地方; 二是繼續反駁上述論點; 三可乾脆承認中學強迫教育的弊處,但指出此與辯題本身無關; 四指正方所提出學前教育的定義過份寬鬆,做不到一般社會人士所理解學前教育的目的。 不過若繼續爭辯下去,有可能顧此失彼,沒有足夠時間闡述對自己更有利的主線及論點。 而當時澳大卻以其他論點,如外國例子,減輕家長負擔等作辯,在策略上似乎只屬廣而不深(這亦是很多中學辯論隊所犯的毛病)。 精闢的辯論,很多時都是一針見血,而不是以論點多寡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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