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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ggiozp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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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4 16: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逻辑对于哲学之所以十分重要,就在于其他科学理论都有逻辑之外的判定优劣的标准,如通过对未知现象作出预测,然后用观察和实验手段去检验其真假对错。而哲学理论的唯一判定标准就是逻辑标准,就是看它的论证是否具有较强的逻辑力量,是否对人的心灵或思想有震撼和启迪作用。哲学对于逻辑的尊崇,实际上是对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秩序、结构和规律的尊崇。有人论证说,由于感觉是我们感知外界的唯一手段,而感觉感知到的只是现象,现象背后的所谓秩序、结构、规律和本体都是人类理性的添加,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哲学不能通过理性的手段去把握或构造它一直追求的那个本体,它不可能成为科学,而只能进入沉默和诗的领域,以满足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 对此类观点我不敢苟同,因为世界存在着秩序、结构和规律,这是我们的日常经验和自然科学告诉我们的,正如蒯因所言,“自然科学成就非凡,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它的各种假定。”

不过,有些说法一旦强调过了头,就会变成谬误。以上所述并不意味着哲学家都必须先做逻辑学家。实际上,每个人的意识中都有某种潜逻辑在指导着他的思维和行动。正如不学语法和修辞也能说话写文章一样,不学逻辑也能大致正确地论证和推理。但是,也正如学了语法和修辞能够更好地说话写文章一样,学习逻辑也有助于更正确、更快捷地论证和推理。我认为,哲学家们在逻辑方面最好能达到如下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熟悉逻辑对于思维的一些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是由传统上所谓的“思维基本规律”提出的,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有争议的充足理由律。同一律要求思维保持确定性,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都必须保持自身的确定和前后一致。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混淆概念、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矛盾律要求思维中不能自相矛盾,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并存或相容。矛盾是带有自毁性质的,因此在哲学论战中若能揭示出对方思想中的自相矛盾,这将是给对方致命的一击。排中律要求思维的明确性,是二值性的常识思维规律。它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思想或者肯定或者否定,不存在第三种选择。充足理由律最初是由莱布尼茨作为本体论原则提出的,至于它是不是思维规律一直存在争议。我倾向于把它视为思维规律,它要求确保思维的论证性,即在思维论证过程中,肯定或否定一个思想要有充足理由;其具体逻辑要求有两个:(1)理由必须真实;(2)从理由能够推出结论。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错误,一是“理由或论据虚假”,二是推理过程不合逻辑。以上所有这些逻辑基本要求看似简单,但并不是容易做到的。哲学中许多纠缠不清的论战就是由于概念不清、混淆或偷换论题造成的。因此,在哲学写作中事先明确一下其中关键性概念、命题的涵义常常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掌握一些基本的定义和推理技巧。概念的模糊性、多义性和歧义性,在哲学中常常造成特殊的困难,因此我们常常需要通过定义等手段对它们事先加以厘清。这就需要熟悉逻辑学中的概念和定义理论。如前所述,哲学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论证活动,而论证是多种推理形式的综合运用。这就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样的推理形式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推理形式是无效的,因此需要学习一些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初步知识。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家在这方面堪称典范。

发表于 2004-1-4 16: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另外,现代西方哲学发生了所谓的“语言学转向”,哲学家们一般都比较重视语言。因为语言毕竟是人们进行思想的工具,是任何专门性的思想观念赖以植根的基础,思考和写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语言活动。但语言本身却不是中性的,同样的词语在不同的观照下有不同的意义。并且语言通常也不是透明的。每一种语言都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以往的技术水平和以往人们所接受的观念和文化形式也是这些语境的组成部分。这就使得在哲学上有充分的理由去重视语言。

在哲学写作中重视语言,我认为主要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表达的清晰性。当我们思考哲学问题时,常常会陷入一团乱麻似的思路混乱中,有时甚至连我们自己在说什么、在问什么也不十分清楚。如果说哲学的目的之一乃是解除思维的混乱状态的话,那么搞哲学则意味着在诸如形而上学、认识论和伦理学等领域进行一种解释和说明的实践活动。哲学所要解释的就是,当我们说出某个观点或提出某个问题时,我们所说的和所问的究竟是什么。因此,增强表达的清晰度是搞哲学的一个关键环节。卡尔·波普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他说:“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是每一位知识分子的职责。他有义务写得尽可能简单和清晰,并且用尽可能文明的方式;既不要忘了困扰人类的需要既新颖大胆又耐心细致思考的大问题,也不要忘了那种自认所知甚少的苏格拉底式的谦逊。”
在“存在”,“意义”,“真”,“知道”,“相信”,“分析性”,“必然性”,“先验性”这样一些关键性哲学概念上,当代西方哲学家所下功夫之大、之深是罕见的。他们巨细无遗地搜寻、考订、辨析这些词语的各种日常用法和意义,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有时甚至难以区分他们的研究究竟是属于语言学领域还是属于哲学范围。例如,奥格登和里查兹在其合著的《意义的意义》(1923)一书中竟然区分了“意义”一词的22种用法。西方哲学家关于意义的主要理论有观念论、指称论、使用论、行为论、证实论和真值条件论等。在“真或真理”问题上,则区分了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语义论、冗余论等。他们的许多成果是经过艰苦探索取得的,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是风格的独特性。语言是经过无数世纪累计而成的一份智慧宝藏,是公共性的;但对语言的驱谴则绝对是个人性的。因此,不同的作者会有不同的写作风格。哲学研究是一种理智的拓荒和探险,它绝对需要独立思考。而独立思考的结果将是独特的洞见,哲学家个人在先天禀赋、学识见解、气质风范等方面的特点与差异也会在这上面体现出来。所有这一切最终都应该落实到哲学文本的写作上,落实到布局谋篇、起承转合、谴词造句上。这一点对于中国哲学家特别重要。我曾经在有些著述中用比较激烈的言辞抨击了中国哲学写作方式的“教科书化”:许多年来,哲学文本的写作几乎形成了固定的程序与模式,有一套固定的概念用语。不同的哲学工作者写出的哲学文本,从思想观点到概念术语再到写作风格都大同小异,就象工人在一条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标准产品。也许是出于对这种“教科书文化”的反感和厌倦,目前那些稍微带有个人化意谓的哲学文本在大众传媒上广受欢迎。这是一种值得欢迎的现象。确实,语言的苍白与呆板是哲学思维的肤浅与雷同的外在表现,哲学家应该通过个性化的思考、个性化的写作创作出个性化的哲学文本。

发表于 2004-1-4 16: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论证的创造性

一般认为,思想的提炼、形成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而组织论据或理由对思想进行论证则不带多少创造性。在我看来,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误解:

一是认为能够把思想的提炼和思想的论证严格分开。实际上,这两者是分不开的,几乎是一回事。思想的产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必定有某种内在的脉络、过程、机理可寻,必定是出于某些原因和理由。把这些脉络、机理、原因和理由按逻辑的方式组织起来、叙述出来,就是对思想的论证。并且,思想由“剪不断,理还乱”式的朦胧到条分缕析的明朗化过程,也就是该思想赖以成立的各种理由由晦暗到清晰的过程,对思想的思考常常就是对思想赖以成立的各种理由的思考。我以为,王国维所谓的“读书三境界说”实际上是“思想诞生的三部曲”:“昨夜秋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为开始曲,即思考境界的形成和思考本身的展开;“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为第二曲或主旋律,即对思想的追寻与提炼;“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为第三曲或终曲,即思想的成熟和诞生。在这整个过程中,需要许多“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辗转反侧式思考,是十分艰苦的。我曾经在一篇文章指出:“写作实际上是一种十分艰苦的劳动,从一个朦朦胧胧的想法,到一个有条理的思想,到一篇耐人寻味的文字,这其间相距何止‘八千里路云和月’?尚需要付出多少焦灼、迷茫、挣扎,以及‘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凝思苦想?!个中滋味,识者自知。”[14]

二是把所有的论证都等同于重述式论证。实际上,从创造性程度的角度看,论证可以区分为重述式论证和创造性论证。顾名思义,重述式论证是对已有思想的论证,甚至论据或论证方式都是已有的,论证者只不过把已有的论证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构或重述出来。这种论证主要出现在在教科书、普及性读物、大众传媒上的宣传性文章、教学与讲演活动中。例如,我本人作为一名逻辑学教师,在向学生讲授逻辑学时,通常要根据已有知识去证明一些逻辑规则,如“三段论第一格的大前提必须全称”,我对这一规则的论证显然是一个重述式论证。重述式论证也需要训练,需要智慧,并且多少也需要一些创造性,因为教学、讲授毕竟有好坏之分,教科书和宣传性、普及性论著也有优劣之别,但其创造性程度无疑是不高或者说是较低的。这种论证在过去的中国哲学界大量存在着,甚至是哲学论证的主导形式。高青海先生曾以多少有些激愤的语气写到:

“我国一向就有引经据典、广征博引、解经注经的历史传统,应该承认这个传统一直影响到了我们。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这种照本宣科的研究方式、写作方式,眼睛只看着别人、看着古人、看着洋人,却忘记了还有个‘自我’、自我的头脑。连马克思的本来属于解放人们头脑的哲学我们也采取了这种‘灌输’的方式去束缚人们,我们怎能培养出哲学家来?过去我们没有‘哲学家’的称呼,我们称呼自己为‘哲学工作者’,我认为这个称呼是‘实事求是’、符合我们实际的状况的,它决不是什么谦辞。这就意味着,人们本来就没抱有那样的目的,要求从事哲学事业的人去创造什么思想;期望于他们的工作,不过就是传播、转述、宣传、阐发别人发明出来的既有哲学理论。”因此,“我们有太多的‘有理论而无思想’的文章和书籍!”

发表于 2004-1-4 16: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相反,创造性论证则是对新思想的论证,或者是对已有思想的全新论证。这种论证的创造性表现在:思想是新的,论据或理由是新的,论证方式也是新的。从事这样的思考和论证是一种创造性极强的工作,想象力、洞察力、综合概括能力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哲学家甚至也像某些优秀科学家一样需要进行“思想实验”,即想象某种理想的情境,从某些原始前提出发,进行逻辑推理。例如,伽利略反驳亚里士多德的“物体的下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的论证,以及蒯因关于“翻译的不确定性”的论证,都是如此。伽利略论证说:假设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正确的,我们设想有两个物体A和B,其中A重B轻。按照亚氏理论,则A下落得快B下落得慢。现在我们设想把A和B绑在一起成为A+B。显然,A+B比A重,按亚氏理论,则 A+B下落得比A快;但 A+B是由A和B合成的,按当时已确证的另一理论,两物的合成速度不会等于或高于其中单独一物的速度,因此A+B下落得应比A慢。而这两个结论是矛盾的,所以亚氏的理论被拒斥。伽利略由此提出“物体的下落速度与物体的质量没有关系”的新理论,据说还进行了一次著名的比萨斜塔实验以验证他的推断。蒯因为摆脱细枝末节的纠缠,则设想了“原始翻译”这样一种语言翻译的极端情形:原始翻译是对一种迄今从未接触过语言——例如,热带丛林中某个与世隔绝的土著部落的语言——的翻译,这里没有任何先已存在的翻译手册可供依凭。对于这样的语言,由于我们不具备任何有关它与我们自己的母语之间相对应的知识,我们的翻译便不可能从语词开始,而只能从与刺激条件相联系的句子即场合句开始,把听到的语句与看到的言语刺激联系起来,然后通过问询方式,观察说话者的言语行为倾向,逐渐了解这种语言,建立与我们母语语词的对应关系,编纂一部翻译手册。蒯因由此在行为主义的基础上展开了他对“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论证。

发表于 2004-1-4 16: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正是在哲学也需要洞察力、想象力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哲学与诗是相通的,哲学中也能出现幽深空灵的境界和诗意怏然的情趣,如康德所说的“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哲学中的许多名言警句也是一种广义的诗,有些哲学家则是广义的诗人,或者干脆说他们是诗人—哲学家。不过,哲学与诗歌的类比不能走得太远。老子关于“道”的描述,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恍兮惚兮,其中有像;惚兮恍兮,其中有物。……”,可能是某种意义的诗,但按现在的标准,至少不是好的哲学,因为它们太模糊,太笼统,太不确定,历经几千年后仍无达诂。古人可以这么写,今人绝对不能再这样写。诗歌主要以想象力和情感力量取胜,而哲学毕竟是靠论证的逻辑力量取胜的。但无论怎样,作为哲学活动之本性的论证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这一点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哲学工作者也正是通过这种创造性的论证活动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

发表于 2004-1-4 16: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以上内容是我从《论证》1999年秋季号上摘抄的,但愿对楼主的要求有所帮助和解释。
发表于 2004-1-7 09: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哲学对辩论的作用?

嗨,还有很多哩,为什么不都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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