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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加菲先生的辩论会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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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1 2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jf在 2006/02/16 10:55pm 第 8 次编辑]

[watermark][watermark]不懂辩论者止步([辩论]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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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论的意义探讨,请从未了解过的朋友走这边
http://www.taor.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16&topic=1691&show=0
(请阅读一至三楼的内容)
如果并没有阅读完以上的内容,请不要往下阅读,因为这些对于你来说,
会显得十分陌生,而由此产生的问题和置疑,很抱歉,jf将不会予以回答。

因此只期待各位追求真实和深思的朋友,来对下面的解说进行一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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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需要表述一些积累已深的思虑时,常常就需要找一个朋友来进行提问,然后希望他配合我,完成所有的论证。这时候我就将他看作我的搭挡,是合力研究出真相的助手。我会非常感谢他并高度赏识他,因为他不但有这样的诚意,而且有勇气接受提问,坦然回答,而不 是怯诺的自说自话,或是面对疑难另辟奚径。这些都无法使我升起任何赞佩之意。
当然,面对某些卑恭或者玩世不恭的人来说,我也没必要与他们合作了,
这时“我会藏起珍宝,只把它们留给懂得珍惜的人。”

虽然现实中某些情况或许是令我非常失望的了,对于一个能够勇敢回答问题的人,我会崇敬他并且赞赏他,因为他不但具有这种勇气,更有这种良好的应对素质,对知识的理解十分深刻。可是有时情况却不是这样,我们的周围也许就缺少太多这种类型的人士。

那么正统的辩论又理因是怎样的呢?在此必须再一次地进行揣摩。它究竟表现了出什么样的外型?

首先让我们来进行分辨,这将有助于我们的思维和技巧,当某一些人处在公众中,
他们在相互发言,有这样几种情况:吵闹,咒骂,演说,表演和辩论

多个人同时在说话,说话声音相互交叠的现象,我称之为吵闹;
多个人在互相说话,说的内容则互不对应,称之为“发言”和“针对发言的演讲”
演讲的目的则在于“争取投票”和“取悦观众”(如表演)。
这里可能有一些疑义,某些朋友认为,如果出现的内容是悲剧,那么不就并不是“取悦观众”,但jf在此提示:仍然是取悦,请稍微考虑一下:为什么?

多个人在互相亵渎的行为,就不用我再说明了吧;
一个人自已在提出问题和说明问题的行为,我称之为自说自话,或,自我论证。这样的情况常常导致偏激或片面的成分,也因此,我常常求助于其他朋友的协助,与其互相交流,希望他们提供有效的意见。

除去以上情况的,针对事实和真相的探讨活动,使用论据或证据来相互证明的,使用基于事实的疑问来相互置疑的,多个人共同参与并具有对立立场的,则才属于[辩论]

(真正的辩论用[辩论]来表示,辩论表演活动的辩论用“辩论”来表示)

没有逻辑不如不说话。没有规则不如不辩论。以下将开始介绍理想的辩论形式和规则:

1。尽可能停止一切有关竞技类或表演类辩论活动,
在各高校举行的辩论仅适于学术,这两点必须严格要求,如果我们不想真的毁掉[辩论]的话。就如同在孩童幼时给予暴力和罪恶的印象,在成长过程将产生难以根除的恶劣影响。
2。熟记“辩论准则”,熟读“辩论规则”。
掌握辩论的准则,有效技巧其实并不在于如何“懂得辩论概念本身”,而首先必须熟络“关于诡辩的概念”。只有识别恶劣才能阻止恶劣,只有知道危险才思考如何逃避危险。
在诡辩的概念上,风同学已经阐述得挺周详了,在其中再加入一条,将变得较为完美。(详见上面的链接)
明晰,“提问”、“问答”和“反问”的明确意义,明白提问或反问适用的场合,并非在于未回答对方问题之前。养成“回答问题之后再提问”的良好习惯。
3。了解有关辩论史中关于苏格拉底、西塞罗等的基本信息。
阅读辩论史相关内容文章至少五篇以上。平时细心于观察和收集关于法庭辩论现象和学术机构的辩论样式。
因为某些“辩论”只能用于舞台表演,但真正的辩论则切实而实用得多。沉迷于“辩论赛”更容易迫使人熄灭关于真正[辩论]的浓厚兴趣。使人陷于对诡辩和语言游戏的怪圈中。
4。关于辩论赛的最根本改造,在于比赛形式的变革。
辩论活动的观众人数限制,身份限制,文化层次限制,学科领域限制(即不同学科领域不能相互干涉,和混淆)
辩论活动性质 不 能 作为 公众娱乐 节目,不能作为 表演 节目。
否则将纵容浮夸和表演欲的滋生。
5。如果缺乏全力支持这些改革策略的朋友,实现可能性不高于10%。
但当然,我说这些与不说这些内容所产生的变化,都是无所谓的。
如果有具有求实精神和求知热忱的朋友,自然会参考或采纳,
而我自己过分的宣传和推崇是缺乏效用的。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次来谈辩题设置的要求:
扩展阅读:
http://www.taor.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39&topic=1080
关于辩题问题,fret,切无聊,与岚星的讨论。总结内容如下:
1。论题必须具有实际意义,比如相关学术重点问题或对于某项事务的解决方案
2。其次必须具备“严格的哲学意义”
因此,在辩题缺乏上述规则的辩题讨论中,必然或多或少招致无切实意义和缺乏学术增益的无效成份。
而且将随着某些人的表现欲和虚荣,愈演愈胜。

赛制大致情况:
事务性辩论可采用一问一答方式,如法庭辩论,政策辩论,事务解决方案的讨论,项目规划。
学术辩论可采用多人请示提问回答方式,
也可以采用主席制会议方式,主题单一,提问和回答的要求仍然需要遵守。

这部分的内容就先说明到这里。
下部分内容将介绍有关提高真正[辩论]素养和能力的技巧
(此“技巧”非“彼技巧”,更类似于基本素质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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