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打分制和投票制是各有利弊的。 投票制注重的是整体感。即一场比赛结束时评委觉得哪一方占优。但弱点也较明显,即近因效应严重——结辩(特别是在激烈得让人头晕的自由辩后)影响感觉的成份过重。而且投票制如果一人一票,则比赛的差距有时也不易体现——特别是不同比赛之间。为有时也会使评委评判与观众感觉不符。比如评委都觉得正方明显但是细微的胜出,在不通气的情况下可能会5:0甚至7:0判正方胜,但观众感觉可能是4:3——因为差距的确很小。 打分制下,项目分得较细,可以就每个环节评判。其好处是可以较真实地反映比赛进行到每一环节的时候评委的感觉。但缺点也较明显。一是可能出现比赛后觉得正方胜,实际上却给反方打了高分。这种情况反映了比赛后的整体感觉和整个比赛赛程中的整体感觉的不同,原本并不好说哪一个更合理。但在客观上由于观众实际上都是从最后感觉作出评判,所以容易引起争议。第二个缺点是评分时存在2%的弹性空间。即很难说清楚(特别是校内比赛的普通评委)比如88分和86分究竟有多少差距,有什么理由。这使得在总分达1000分甚至2000分的比赛中,存在20到40分的无理由公差带。但这个差距又恰恰是很多比赛的双方分差。 当然,比赛并不一定局限于一种评分方法。即使同为打分制,也可以考虑设置总分消除2%弹性空间(比如每项最高分只有5-7分)。 我本科时的校赛曾试用过一种评分法,也写在这里,虽然也存在很多弱点,而且现在也已经废止,但供大家讨论时开拓一下思路还是可以的。 胜负采用投票制,每位评委计五票,分别在5:0-0:5共6种情况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的评判结果。每位评委判给正反方的得票加总就是最后结果。这种评判的思想源自作为观众会在赛后感觉这场比赛正反方可能是x:x。 优秀辩手采用打分制,每人每场按攻击、防守、配合等分项,每项满分为5分。得分最高者为本场优秀辩手。 希望大家共同讨论,使评分方法能够更合理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