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辯題, 關於文化的定義上,可能就要盡量排除灰色地帶的存在, 例如電視電影一定是文化產品無可置疑, 但是一個繪有文化圖騰的電冰箱這種有爭議性的產品, 乾脆一概排除在外, 別一併定義為文化之列(理由自己編一個出來即可)。 在內容上, 西方文化進入中國,在融入中國之前, 必然與固有的中國文化產生一定期間的磨合期, 期間之內,衝突與不適應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當初佛教初傳中國時,其教義與傳統觀念格格不入, 或是清朝興建鐵路與電力系統,即帶給當地民眾恐慌, 認為破壞風水,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在比賽時要強調不同文化間的衝突有多嚴重, 而『文化產品』,則加強了外來文化的侵略性, 例如西方電影強調耶誕節的歡樂氣氛, 對台灣的影響反而是讓台灣人重視耶誕而輕忽中國新年, 情人節互相交換巧克力,沖淡了七夕的濃濃愛戀, 縱然兩者可以並行不悖, 例如一年可以有兩個情人節, 可是,備多力分,對於傳統七夕的重視難道不是負面的嗎? 在比賽時切忌把中國人與中國文化搞混, 對手極可能將之混淆,認為馬照跑、舞照跳,有何不好? 但是這是對中國人來講未必不好,對文化的主體性來說就是傷害了。 有更進一步的疑問,請至www.101school.com.tw與我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