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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骏立:8月9日第二场比赛“性犯罪者是否应该化学去势”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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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21: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非常感谢华辩网这么信任我让我担任比赛的评委,这对一个本科尚未毕业的辩手而言是莫大的鼓励和肯定。这场比赛采用了单题,也是类似政策辩的赛制,但我自己也对政策辩论接触不深,赛评写下来难免有闹笑话的地方,希望诸位前辈、辩友多多指教。
    不知其他评委是否也有这样的焦虑,没有人清楚的把这次华语网络辩论赛的比赛类型说出来,是传统辩论,还是政策辩论?有的题目是传辩的题目,有的是可用于政策辩的题目,赛制虽然没有传辩中常设的自由辩但又不是标准的奥瑞冈,我想很多队伍也有这样的困惑,到底该采用什么方式来准备这场比赛?作为评委究竟该用传辩还是政策辩的眼光来评判一场比赛?又或者这是一种新的有别于奥瑞冈的政策辩论,那么他具体又是如何裁决的呢?也许这是一种重要的尝试,将传辩、奥瑞冈融合的试水,但评委着实很难,我该用什么标准呢?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评委的判准又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比赛的走向,也许这是本次比赛中以及赛后评委们和主办方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有很大的探讨价值。

    好在,接下来我要说的这场比赛相比于我前面评到的比赛更贴近奥瑞冈式政策辩,正如另一位评委所言,这场比赛双方辩手实力都很强劲,探讨也更加深入,对规则也都更加熟悉,那我们就先尝试着把它当成一场奥瑞冈比赛来审视好了。先抛开比赛内部攻防谈我的建议,对于正方而言,你们的一辩申论可以作的更丰满以及霸道一点:你们在现状上面缺乏令人印象深刻的够剂量的描述,光机关枪般地列举官员将魔抓伸向男童或者生父强暴亲生女不能很好凸显出现状的不合理以及现行政策的不足(现行政策是什么都没提),也就很难支撑起你们提出新政策来改变现状的需求性,如果反方集中火力攻击这一点我想你们会很被动,如果能找到一两个因犯案人生理上不能自持而累累犯案的例证(没有也没关系,找两个累犯极为严重的),同时展现对受害人身心、家庭造成的极大损害,凸显问题严重,再宏观的列举数据或医学权威报告表明强奸案发生中生理原因起到很大影响,描述现状为单一的自由刑+一定程度心理治疗,无法抑制生理因素影响,就可以较好推出现行方式无法照顾到你谈的这部分问题,这时补上现在中国强奸案发、二次犯案情况表明问题的确不容忽视,产生较强的改变现状的需求性,同时根属性也能得到较好印证;其次在计划和解决力上,你们的描述很模糊同时前后矛盾,一个更人道的手段怎么可能比原有政策产生更强的威慑力?如果要威慑那就肯定要强制执行,那么怎么评定呢,量刑又如何?这被对手抓个正着,送给对手很多分,不妨放弃威慑力这个战场(事实上这也不是你们核心的论点),将你方计划定位在加入化学去势这一刑法处遇(不作为刑罚),也就是在原有自由刑基础上加入一种临床医学治疗,同时这也是对犯人进行的心理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犯人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执行,犯人也可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刑或减刑,这样的计划将避免对方攻击你方手段不人道、避免对方攻击你不能完全有效、避免对方攻击你没有威慑力。在解决力这个问题上,主要是有效性,作为一种辅助医疗手段,你的要求很低,所以基本上这就不需要很大的论证力量,你可以继续沿用你立论中北欧国家犯罪率40%降到5%那个数据,药物名称可以提一下(关于解决力中的可行性问题,你可以准备好材料表明可以测量人的雄性激素或性激素的分泌情况,同时用多少剂量可以给个最高限制以防止副作用太严重,但不需要在一辩中讲)。最后补一点因为可以减刑或缓刑,又照顾到很多犯人其实并不是真的太想犯罪而只是生理疾病,那么得到这样的新改变对他们更人道,抢一抢这个价值利益。这样的话我觉得你们的一辩申论会更丰满一些,后面也会轻松一点。我整体感觉可能是因为你们准备的材料不够充分(相对于奥瑞冈的标准),同时对奥瑞冈式政策辩不是非常熟悉,所以容易被对手唬住,问你具体方法正三就有些慌,说这只是一个立法倾向(也许因为你不把他看做政策辩,但哪怕在传辩里这么说也未免有些不论证立场的嫌疑),其实你要是稍稍准备一下有一两份医学研究报告或某个已实行国家的具体法案,那他们这里就无法展开深入攻击的(针对他们在场上的表现来看,他们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没有一点可行性)。
    对于反方,我也谈下观感,我不知道你们在打奥瑞冈还是传辩,我觉得不是很厚道,你们接触的奥瑞冈比对手多和深,可能比我也深很多,但你们只使用奥瑞冈的一些名词和攻击套路攻击对方,但自己又不像奥瑞冈那样组织自己的进攻,没有任何数据资料,没有任何权威论证,提出的点都不具体,不整理攻击的得益,你们似乎要捍卫现状,但你们直到结辩才提了一句现行政策,你们不对现状做捍卫性描述,只负责打对方,打得方式基本上就是问对手你怎么论证,有效怎么论证,具体计划怎么搞,根属你怎么证明诸如此类,你们主要赢在这模棱两可的赛制上。你们完全有机会抛开政策辩的那一套和对手比一比传辩的功夫,你们也应该有能力打出一场正规的政策辩反方套路,但你们两样都没有,当然这也许不能怪你们,也许该怪我们评委没有事先讲明白评判标准,也许也该怪这模棱两可的赛制本身。我不是要人身攻击,我只是作为本场比赛的评委以及赛评人,感到责任重大,因为你们赢了比赛,若无人提起,这会成为一种无声的奖励与默许,我相信这不是我们的初衷,我不希望看到你们继续这样去赢比赛,我希望看到你们更精彩的比赛。也许太过较真,但这是我的一点提醒。
谈比赛,如果我们把标准放的低一些,正方初步成立,但是需求性的论证的确相当弱,看下去,反方挑战涉及以下几点:1需求性,反方挑战无效,需求性上反方质疑的是用化学去势取代监禁的需求性,这并未攻击到正方真正的需求性,正方需求在于解决严重的强奸和强奸二次犯罪情况,一定程度上减轻自由刑只是一个额外收益,对此反方其后去攻击化学去势引入是否有效能否根治问题以及可行性问题我视作对正方需求性的认可,在取代监禁上正方回应并不是要取代而是作为新的医疗手段双管齐下,可以解释的更清楚(主要是因为计划不明),但是胜过反方。2根属性,两个面向,第一性犯罪并不只根属于生理原因(反2 驳论),这里只能削弱正方的根属,因为总还是有性犯罪源于生理原因或者说很多性犯罪总还是受到生理原因的影响,因此挑战失败,第二质疑现在强奸案的高企(其实双方都没有清楚描述过现状,反方不质疑视为达成共识)是否根属于现行政策中缺乏化学去势这种手段,但只是问,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强奸屡禁不绝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形成反驳责任互推,常识上认为只要有性犯罪源于生理影响而现有情况下又只有自由刑加心理辅导,那就是根属性上没有太大问题, 反方点出这个点但是没有展开攻击,视为无效。这里正方的确是讲的不够好才留下后患,可以明讲现状下对性犯罪处遇的生理医疗手段的缺失造成重犯累犯频频出现。3解决力,两个面向,第一可行性,尽管正方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但是因为列举出北欧国家的先例,因此可行性上就被接纳为有一定可行性,反方只攻击到你今天没有给出任何量刑的方案,具体操作没有向大家展示可行,正方其实只要提下有国家已在实行即可略胜,但是没有,而且正三小结讲我们只谈立法倾向,视为主动承认现有条件可能暂时没有可行性,加上反方有讲每个人体质不同,不同个体作用也不同(没有证据支持视为常识推断),因此这里我认为反方胜出;第二有效性,反方质疑做的是,你没告诉我用什么药剂,而且拿出的证据(丹麦的强奸犯罪率40%降到5%)只是立法上自愿接受化学去势治疗的国家的数据,你怎么论证不是因为他们本就愿意悔改(只能削弱效果没那么好),其次和你今天想要推行的政策也不一样啊,你怎么用一个不同的东西类比论证你今天政策的效力?正方若有例子支撑便能扛过,但是可惜没有,这里也是反方胜。最后,反方还攻击到了损益比,但其实不用看了,正方无法在降低犯罪上证明自己的确有益,又在第一轮被质询中模糊承认要强制执行放弃了人权尊重上的得益(人权这点还被反方拿过来打),没法证明损益比上有优势,尽管质疑反方的副作用也不能证明很严重,但是不能扭转局势,哪怕对手不能证明损大于益也最多推出损益大致相当,损不大益也不大,那正方也输了。不过奇怪的是反方不是集中火力攻击对手的关键问题,而是每个点都走一下,也不总结战果。
    如果标准严格一点的话,其实正方初步也是很难成立的,需求性叙述不清,根属性没有涉及,没有大致的计划。这样的框架估计在大多数政策辩评委的标准下都走不过初步举证这一环的。
    如果不把他当做一场政策辩来看,仅当作一场传辩,我也简单谈下我的看法,正方立论两个论点被第一轮的反方质询就肢解掉一个,战场只能在有效性这一点上展开,但有效性也被对手一点点蚕食提不出除了丹麦的数据外其他的佐证材料,全场又费了很大功夫破解对方的副作用,基本上处以一种完全的防守状态,接受反方的层层拷问,显得很吃力,如果能将强奸案的受害者的悲惨状况大加渲染,对很多因生理原因无法自持的犯罪者接受长期监禁导致的悲惨状况加强描述,那么在价值上面会占到更多好处,同时在接受对方拷问对犯罪者的生理伤害时也许可以更从容的答道,难道显得过重么?如果正方把立场设计为自愿的医学治疗的一个部分,那就会更好办,还将占据对案犯更加人道这个有利的价值高点。正方辩友若在资料了解和立论设计上做的更充分一些也许会打得更加精彩,叶剑的《美国化学阉割及所存在的问题》一文也许可以帮你们打开一下思路。也祝愿获胜的反方能够表现出更佳的水平,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发表于 2012-8-11 14: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骏立学长外表很有邻家哥哥的赶脚~哈哈~
发表于 2012-8-11 16: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认真负责,剖析也很深入。
发表于 2012-8-12 15: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o⊙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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