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证 简单说,论证就是“什么+为什么”,它是我们认识问题的通道。但几乎所有的哲学家们都会讨论到一个问题上面“人类能认识什么?”,这个问题对人的本质,思想的本质,世界的本质都提出了挑战。特别的,它对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论都提出了质疑,如果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都有问题,那我们还能信任什么?但本人不会在这个层面为大家展开论述,我只想说经过激烈的辩论,终于在18世纪,在辩论学的阵地上,一个哲学家兼辩论学家图门(toulmen)拿出了广泛为人接受的“论证”的定义和条件。在这里,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将用自己的语言完成论述。 首先,我想先从论证强度先对论证做一个划分。在论证强度上我们的思维存在两根线:一根被称为“我们可以接受的论证”,另一条被称为“无争议的论证” (一称“正确的论证”)。比如说,纳粹党魁希特勒先生,在他的一篇演讲中说道:“`······鸟儿在天空自由的翱翔,鱼儿在水中自由的游动,为什么我们德意志民族要受此压迫!!!”台下万众欢腾。从论证角度来说,他这个类比论证简直毫无道理,但问题是在那个场合下这样的论证大家完全接受。(当然你可以说接受是因为那时的其他原因,但在这里我衡量的是这个论证的“接受成功度”)如果用另一种符合逻辑的说法,也许希特勒先生可以这样演讲:“自一战战败以来,我们德国受《凡尔赛条约》的挟制,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独立,为了民权,我们不该受此压迫。”这样的论证我相信,大家不仅在道理上会接受,而且会认为它是“正确的”。可是他并没有采用后一种因果论证,而采用了前一种更具能感染大众情绪的方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论证强度或说正确性上我们可以用这两条线加以分别。由于每个人的逻辑训练都不近相同,各人心中这两根线的位置也相对不同。而如果大家仔细思考,我们会发现大部分的辩论赛攻防就在这两根线展开,用“正确的论证”去攻,用“接受的论证”来守。让我们仔细看下下表《论证方法一览表》,我们会发现实际上,除了严格意义上的因果论证是正确的论证,其他论证方式都是因果论证的旁支(缺一两个条件的因果论证),都属于可接受论证的范围。 论证方式
权威论证 ①权威一定要是领域内的 ②引用的资讯要充分 ③权威要有时效性 ④有无参考 ①质疑权威是否在领域内发言 ②看对手是否断章取义 ③注意所引用时权威是否已是权威 ④权威是否有参考他人的资讯。(较少使用)
类比论证 透过比较两种相似的事物,主张因为两事物相似,因此在其中之一成立的现象,在另一事物身上也应该成立的推理过程。
迹象论证 ①迹象和事件的伴随性一定要很强 ②迹象要典型,具有代表性 ①质疑这种伴随是否可靠 ②指出存在另外的迹象 ③否定迹象的存在
举例论证 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几乎随处可以使用,但是只能用来做程度上的证明。但是用来证明存在性命题时是绝对的。 ①最常见的就是说对手讲的是特例 ②举出相反的例子来削弱对方的证明
因果论证 用证明两事物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来推证自己观点的论证方法。 因果论证的使用条件较苛刻:对于事件A和事件B ①A要先于B发生 ②A要能导致B ③A只能导出B ④只有A能导出B 完美的因果论证几乎是不可攻破的,也是几乎不存在的,所以我们要努力找出对方的论证不足: ①考察A和B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因果,避免被对手迷惑性的语言诱导。 ②指出多因一果或一果多因的情况来削弱对方的证明。 从这个角度出发也许我们能看到传统赛制与奥瑞刚赛制的一个不同点。 在奥瑞刚赛制下,为了实现讨论内容的有效评估,上述所有论证方式在使用时都必须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辩手使用论证的发言被规定为“主张+举证”,只有主张的发言会被评委确定为“断言”,不予接受。而主张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揣测,道理或价值宣导,但奥瑞刚赛制只接受有一定事实基础的价值。某种程度上,它设立了一种“存在才合理”的理念,但这对某些无法用事实证明的价值或想法却是抹杀(大陆这边很多这种情况,比如,我不能举证有和谐词汇这个事来证明言论不自由)。 并且由于奥瑞刚的严谨性高于传统赛制,在一场比赛中它使用的因果论证或接近因果论证的频率也远高于传统辩论。而相应的,由于其他方式有各种“先天不足”,被对手发现问题的几率也会很大。所以己方为了减小被削弱或抵消的可能性,其他四种论证的比例也会远小于传统赛制。 而在传统赛制中,虽然论证方法和奥瑞刚一样,但我们并没有什么原则性规则来限制论证,那么只要论证的效果(主张被评委和观众接受)达到,那么什么样的论证手法,强度都行。同时,考虑到要在传统赛制下体现辩论的表演性,团队的合作性,在论证上,参与传统辩论的辩手理论上会有比奥瑞刚赛中辩手有更大的表现空间。配上华丽的语言,优雅的气质,无缝的衔接,甚至可以只用“主张”来论证某一道理的合理性。 而且因果论证本身充满的“数学逻辑性”就很难让观众产生观感上很强的认同,许多传统辩论的辩手更情愿使用其他论证手法,打动听众。这一特点也造就了许多传统赛制下的辩手拥有十分好的口才和现场渲染力。而同样的,奥瑞刚赛制下的辩手拥有的则是更强的逻辑分析和解决证据问题的能力。 两者在论证要求上的不同,也导致了反驳要求上的不同。 奥瑞刚原则上要求被质询方要严格且诚实的回答质询者的问题,而且不能擅自得出结论。但由于一些问题本身的歧义性,和质询者本身可以把结论转化为问题,这两条原则的遵守更像是双方用各自的行为来倾向性诠释这条原则,结果也是因技术而异。但被评委视为违反原则者会扣分。我们在前面已经提过了,主张很难过评委关。那么对于任意一个论证,如果对方没有提出任何合理质疑,则会被评委认为是双方默认 “妥协”成立。最后,假设有些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的论证在赛后被证明为资料作假,那么任意方可以提出即席抗议(这个理论上存在,但还没在哪场视频里见过)。 但在传统辩论里,任何论证断言或结论,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成功质疑,那么对评委来说,这些都是成立的。这种需要辩手而非规则的“默许”当然对辩手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做好的魔术师更要做好的魔术拆穿师。当然传统赛制没有赛后的即席抗议规则。 在论证这一块,我们可以更明显的看到,奥瑞刚主要旨在突出辩题的价值(也有人说是辩手的民主参与能力),所以赋予规则更大的权力,要求用规则指导人。设立了各种原则和规则,使得不论是评委还是辩手都是通过各自不同的解释再加以使用规则来达到比赛的目的,所以这样看来,相对来说奥瑞刚锻炼出的辩手更像是律师或法官。而传统辩论无论目的性如何,对辩手的综合能力要求甚高,赋予辩手更多权力也许带来的是辩手价值的体现,相对来说传统辩论锻炼出的更像是演说家,演员。近些年来,大陆大赛赛制的改变让辩论赛更像是辩手的秀场而并非辩论本身,这值得担忧还是期待,大家似乎都是一派谩骂,那么这混乱中的孕育会是什么结果呢? 第二章(补) 论证路线 这里附带讲下论证主线,论证主线即指一场完整比赛理论上双方要完成的逻辑主线,对于奥瑞刚而言,这个主线对正方而言基本上是“需根解损”,即是一种直线逻辑“A→B→C→D”,要求正方要能完全论证ABCD;同时对于反方相应的逻辑主线则变为“A→E,B→E,C→E,D→E”,即是反方只要论证“需根解损”中任意一点不成立,则反方就可以成立。但这样的路线设计并不是定式(详见医生模式和推销员模式),而且在“需根解损”四点中的某一点的证明时也会采取“多证一”的形式。但是这样的逻辑主线设计很明显十分符合议案通过应该考虑真实过程,也是对奥瑞刚赛制的认同。 但在传统辩论中,并未对正反方可以采取的逻辑主线做限定,而正反方一般都是根据不同种类的辩题来设计相应的逻辑主线。本人在这里并不想做规律性的总结(因为涉及的因素很多,可以参见岚星师兄的《辩论通论》)。但是想带大家从这个视角回顾一场经典之战——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 武汉大学对阵马来亚大学 辩题为《金钱是否是万恶之源》,来展示逻辑主线的确定十分重要,也决定了成败。 如果大家仔细看正方的论就会发现。正方在证明金钱是万恶之源时使用的是这样的定义: 1. 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正是金钱这种效用无限性和占有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它比其他任何物品都更能激起人心中的非分之想,从而使人迷失良知,堕人邪恶。 2. 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正因为金钱具有如此混淆是非,颠倒乾坤的无边法力,它才成为了滋生种类繁复,数量极多的罪恶肆意蔓延的深刻根源。 而反方同学相应做出的反驳是这样的:1.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因为对金钱的追求是无限的,而对财富的占有却是有限的,所以金钱就是万恶之源了。那既然我说,我对道德的追求也是无限的,可是我所拥有的道德也是有限的,所以道德也是万恶之源吗?2. 对方从一辩到三辩形形色色告诉我们种种关于恶的类型,其实总结一句,就只有一个贪钱而已。但是贪钱,恶在于贪,还是在于钱呢?如果说恶在于钱的话,那么我告诉你,人类不只贪钱,还贪吃,贪喝,贪睡觉呢。那么,食物啊,睡觉本身难道又是万恶之源吗? 上述反驳确实分别反驳到了正方的第一和第二点。可是问题就在于,正方的定义逻辑是属性式的定义,它用两个缺一不可的属性确定了“钱是万恶之源”,对方当然可以从单个属性判断出不合理处,但是符合其全属性的反驳,实际反方并没有成功做出。打个简单的比喻,我喜欢大眼睛,小嘴巴的女孩,但这不意味着我喜欢奶牛或飞蛾。但是正方在这里并没有选择直接说明双属性确定定义的方式进行回击,而是选择了其他的道路,笔者私下认为有些惋惜。 但笔者在论证处填这一小章,是希望各位辩手能在比赛中有全局意识,理解自己的论证逻辑主线,时刻知道对方在干什么,自己要干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