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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版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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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8: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反方观点,在正方一辩后,我们一辩是否还需要对关键词进行解释呢?
发表于 2012-6-18 1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面的定义是比较公正的,或者你们能认可的。。就不用了。。。
其实再定义一遍也没事啦
发表于 2012-6-18 23: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双方定义会有可能向自己方面倾斜,如果你不分析就接受很可能被动。如果是像二楼说的,有些词没什么偏向性就不需要再解释了
发表于 2012-6-19 01: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不解释,楼上两位说的都有道理。
但,一定要有的,是对评委和观众传达出“我们也对定义做了很严谨的研究和界定”这样的感觉。
所以,即使对方对于定义的界定很对你们的脾气,也要很友好的说上一句,“感谢对方辩友对本场的定义做了很好的诠释,与我方不谋而合,因此不再赘述”类似这样的话。
发表于 2012-6-19 14: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至于要版主出马吧!解不解释要随机应变,只要有利于己方就行!
发表于 2012-6-20 22: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答下吧。反方下定义的原因有一下这么几种,第一,稿子里就写着,大家也赞同稿子,那一辩为了不出错,直接读稿,或者背稿。这就造成了两种结果,1、定义和对方的完全相同,这就要看接下来的标准和分论点是不是由定义产生了,如果是,那么你们首个交锋应该就是逻辑问题了,就像A是不是B,你们对A\B理解相同,那不同的就是A到B的逻辑链了。如果不是,你们就会在确认定义上,或者这个定义怎么会产生这个论点,这些问题上交锋。2、定义不同,而双方的论点都由定义产生,那么有可能打成定义战,所以无论哪方都要对定义的合题性进行论证,这样才有利于论点的展开。那还有一种可能,对方的论点不由定义产生,那么切勿过多的定义争夺。
第二,对方说完之后,就知道,他们的定义很霸道,再压缩自己的概念。那么一辩必须再定义上说清楚,并论证好合题性。之后的交锋和上述差不多。
前一种方法稳,后一种方法使用得当更好。
发表于 2012-6-28 15: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诸位所说的。

如果定义跟正方一致,那么简要带过,仅仅表明我们也做了这方面的工作。如果跟正方不一样,需要突出之处,并给出可靠的出处。

此外,补充一个细节:如过定义跟正方一致,但引申理解不同(特别是一些古词语或成语什么的),可以强调指出。例如说:我方非常同意对方一辩刚刚提到的“......”是“......”的意思,但这个词放到今天社会的引申义,究竟还是不是像对方辩友所理解的那样,恐怕就要再斟酌了。
发表于 2012-6-30 1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着觉得也是这样,其实我觉得没有什么定义是完全相同的,在设计一辩时要多注意定义倾斜。
发表于 2012-6-30 2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介个。。。还要版主答...
个人认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每个人的风格不同,对对方的见解就会不一样。
发表于 2012-7-1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题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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