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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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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02: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乒乓网站和一位朋友展开一场辩论,关于打乒乓时,应该强调正手还是反手。

中国的朋友称赞马来西亚的辩论就是强!(脸红)不好意思。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我是正方,支持强调正手。球棍是反方,支持强调反手。

标题:球棍,接我的战帖(正反手协调辩论大会)
http://www.fishtt.cn/bbs/showpost.asp?id=2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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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去以下网址根据主题找。有关帖子是发在小鱼儿技术版里。

小鱼儿网站技术版
http://www.fishtt.cn/bbs/showforum.asp?forumid=2

小鱼儿网站论坛
http://www.fishtt.cn/bbs/default.asp

发表于 2004-12-10 0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刚刚去了那个网站
没想到楼主在别的网站人气还是那么旺
你们什么时候辩啊?
通知我们一下哦
发表于 2004-12-10 14: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pp95好象特别喜欢乒乓
发表于 2004-12-10 14: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我也进去看了:)
楼主打辩论赛的时候不要忘了我哦:)~~~~~~
我也过去凑个热闹:)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15: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下面引用由凌枫影2004/12/10 09:01am 发表的内容:
刚刚去了那个网站
没想到楼主在别的网站人气还是那么旺
你们什么时候辩啊?
通知我们一下哦

每天都可以去那个帖子看一看。因为这是网上,所以要等对方复帖,复帖之后,我要回帖,又要一些时间。所以相信一天只可以辩一、两次。

发表于 2004-12-11 19: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芝麻绿豆的事情也算大事情?
发表于 2004-12-13 17: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对你而言是如此

但.....

你也得尊重一下别人嘛............

发表于 2004-12-13 20: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难道杀人放火,国家动乱才是大事?
发表于 2004-12-14 17: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那照你这么说,踩死一只蚂蚁是要为它超度的了?
那楼上的还是去哈佛算了 !
发表于 2004-12-16 03: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我认为的大事别人不一定认同,所以呢
请注意你的用语。
发表于 2004-12-16 17: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事了!!!

下面引用由edifier2004/12/14 05:54pm 发表的内容:
那照你这么说,踩死一只蚂蚁是要为它超度的了?
那楼上的还是去哈佛算了 !

你好苛刻哦.....................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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