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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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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的开篇陈词可谓是洋洋洒洒,其口才令我十分佩服!纵观今天的辩题,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利弊交锋的问题,利和弊从来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结果,而并不是建立在猜测之上的可能性.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几个定义:什么是娱乐节目呢?通过一定的中介形式,形成和大众参与,在相互交流中形成的一种娱乐氛围的娱乐形态,它满足了观众的感官需求和审美情趣,带来的是一个快乐的平台.那么,作为传播载体的荧屏就是荧光屏,特指电视荧光屏,借指电视. 其次,权衡利弊的谁大谁小,标准是必不可少的,我方认为: 1.对娱乐节目自身而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各种传媒之间的激烈竞争,也由于处在特定历史形态中的电视娱乐消费群体的娱乐需求的增加,导致娱乐节目在荧屏上愈加增多.短暂时间里带给制作方的利益是不会长久的,娱乐节目这样的发展的趋势必将造就这样不利的必然.这是不利于娱乐节目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的. 2.从广大人民群众娱乐生活质量来讲,时下,娱乐节目的媚俗在受众的快乐诱惑下的欲望膨胀,正在商业性操作的层面上渐渐形成一种"文化想象缺乏"的非艺术非审美的媚俗倾向.对收视率的片面追求,对新奇,刺激的过分热衷,对个人私密的公然窥探和津津乐道,势必会强化群体鉴赏心理的不良一面,导致价值取向和品格的迷失与堕落.这样建立起来的娱乐环境是浮躁,虚夸而低俗的. 3.就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而言.虽然轻松热闹的娱乐节目迎合了人们的普遍心里,充当了简单意义上廉价的感官调节器,但电视娱乐传播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此同时,娱乐遮蔽了电视的文化认知性,教育功能和审美功能.中国电视娱乐节目走进了"娱乐至上"的怪圈,对"快感"的追求替代了对"美感"的追求.娱乐节目文化内涵的缺乏以及创新能力的不足使其发展陷入困境.观众要看的是有深度,有内涵,不失娱乐性的娱乐节目. 虽然我们做不了娱乐节目的弄潮儿,但是,我们也不能做娱乐节目盲目的追随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娱乐节目在荧屏上日益增多弊大于利! 这是我猜测对方的开篇衬词,提上来大家看看,有什么错误让我们来抓!!!!谢谢大家了呀,我们后天就要辩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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