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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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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00: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最近在准备这个辩论赛,但觉得有点乱了.还请各位高手指教!
我是新手,不过我喜欢辩论!!!
我爱辩论的你你们,希望你们能支持支持我,我一定在这里打开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发表于 2007-4-30 06: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先提上来。待会儿再讨论。
发表于 2007-4-30 22: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娱乐节目充斥荧屏是文化的落后
http://www.bianlun.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42&topic=261&show=125

那是MIA斑竹整理出来的,有对“娱乐节目”的解释定义,和你的辩题有关系,其它的现在还没整理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18: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非常感谢斑竹,感谢你提供的资料。
那个资料我已经看过了,我觉得我们应该在辩论中将娱乐节目引申为一种大众文化来辩。斑竹提供的资料是弊大于利的,希望斑竹能告诉我如何就那篇开篇称词来找其漏洞,确立我们的基本观念。让我们知道如何将辩题延伸到什么方向。
谢谢你了,最近我会天天关注的,希望斑竹能帮帮我。
发表于 2007-5-5 2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首先,娱乐节目在荧屏上的增加与观众的需求是有直接关系的。而,当一个国家的人民对娱乐节目的需求增加,既是代表一个国家已进入稳定期,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在轨道上,人民在工作之余也开始对休闲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娱乐节目才会增加。那么,这还不是利益吗?从个人来说,它带来更多的休闲,请注意,是休闲而非沉迷;从家庭来说,娱乐节目可增进家人的感情,全家人一起看舞林大会然后支持自己喜欢的参加者,彼此也有了更多的话题;从社会国家来说,娱乐节目的增加是反映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是蒸蒸日上,更可以为多媒体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与精神效益以推动国家发展。从各个角度来看,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都是利大于弊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0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哦!!谢谢斑竹呀,收益不浅呀!!
可以从各个角度来说,不过我想对方一定抓住娱乐节目的质量不行,让人沉迷其中,消磨人的意志来说,现在的一些娱乐节目,比如《雅倩与你猜猜》,《康熙来了》等低级趣味,无聊,影响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一些不良的风气存在!
并且对方一定要说娱乐节目不等同于文艺节目,一些寓教育乐的,有档次的就归类为文艺节目,把娱乐节目推到一种是用笑话,用低级的趣味来取乐的节目!
还可以举例《超级女声》让一部分人放弃学业,沉迷其中。让一些没文化的人大红大紫。在就是杨丽萍对刘德华的盲目崇拜,引发的悲剧来说明娱乐节目增多是弊大于利!!
还请斑竹再指教下,还就是给我一点例子呀!!谢谢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5-7 23: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大家怎么不来呀!!!!
娱乐节目占具了荧屏的主要地位,那要考虑一下,电视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是教育还是娱乐?娱乐节目的主要内容,主要作用是什么?是否具有娱乐人的作用,或教育人启迪人的作用?为什么有娱乐节目的存在?是否也是一种社会需要?为什么会受欢迎?是否是适应了观众的口味?
我觉得这些问题很需要思考下!!!
希望大家一起来思考下撒!!参考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07-5-7 23: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那些主要是为了让观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节目,才是娱乐节目】

谁说娱乐节目就是用低级趣味无聊的方式吸引观众的呀?再来,难道所有的娱乐节目都会让人沉迷其中的嘛?你必须要知道首先“娱乐节目”是为何存在的?上面给了你明确的答案,所谓的消磨意志等消极影响全是因为观众的分辨能力问题以及自制能力。再来,电视是为何而发明的?主要是“娱乐”啊,反观今天的节目,按对方的说法,有寓教于乐成份的都属于文艺节目了,是不是代表娱乐节目正在减少呢?既然正在减少才会导致有部分观众过分沉迷于某些节目吧?况且题目没有说,低级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而是“娱乐节目”。娱乐节目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电视可以出现“低级”的娱乐节目,自然也有可能出现“高级”娱乐节目咯?那就把你们的立场限定在“使观众愉悦精神的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是利大于弊”。

发表于 2007-5-8 10: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反方可能主调

多数非娱乐节目都能增长见识。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非娱乐节目减少
结论:
非娱乐节目减少---->较少学习机会

现在的娱乐节目已经很多,再增加只会让其他的非娱乐节目更少。
并不否定娱乐节目的价值与市场需要但是现有的娱乐节目已经足够供应娱乐需求了,没有必要再增多。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12: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娱乐节目增多就代表学习机会的减少,好像有些牵强吧!!
再就是现在不是娱乐节目的本身也可以是一种学习呀,现在寓教于乐的娱乐节目才是主流呀!!!!
还有就是娱乐节目的增加促进了节目之间的竞争,百花齐放的局面更符合大众的需要。其增多不是绝对,因为娱乐节目增多的同时,频道也在增加,所以娱乐节目的增多是相对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1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斑竹,感谢你的一直支持!!
我决定立论就是像你说的那样“主要是为了让观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节目,才是娱乐节目”,然后其形式可以是集游戏,知识,消遣,智慧于一身的综义节目!
让“使观众愉悦精神的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是利大于弊”作为我们辩论的基调,贯穿其中!!!
下面是MIA斑竹整理的一些,我觉得到时候对方用来批判我们的观点很有力,还请斑竹你看看如何避开,或者是然后应对!!!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1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一场严谨的辩论赛首先要有严谨的定义。只有概念清晰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无疑,今天对方辩友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无限泛化了“娱乐节目”的定义。我们都知道,真正的娱乐节目是以娱乐为主要目的的节目。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主要是为了让观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节目,才是娱乐节目。而超越了这些目的的节目,也就同时超越了娱乐节目的范畴,升格为文艺节目等其他类别的节目。
传播学认为,荧屏文化有教育、认知、审美、娱乐四大功能。对方辩友却拿着“寓教于乐”这个词当作尚方宝剑,挥到教育节目这里,教育节目就成了娱乐节目了,挥到审美节目这里,审美节目也成了娱乐节目了。难道说我今天在辩论赛场开了一个玩笑,我们的辩论赛就成了娱乐节目了吗?当一个节目已经失去了娱乐节目的性质,对方辩友却还要给它扣上娱乐的帽子,这不是很可笑吗?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可以讨论娱乐节目充斥荧屏是不是文化的进步。众所周知,人民大众对文化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我们之所以一直以来提倡文化的百花齐放,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日益增长的需求。这里对方辩友犯了第二个错误,过于抬高了娱乐节目的文化品味。说到底,娱乐节目属于大众消费文化的范畴,尽管有它自身的积极意义,但是,相对于意蕴深厚的高雅文化来说,它的整体的低层次性不可否认。所以,为了让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绝不能让娱乐节目充斥荧屏,而应该让它和高雅文化并行发展。

一道好菜,要做到色、香、味俱全;好的宴席,要荤素合理搭配。荧屏文化发展到今天,我们都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没有哪种荧屏艺术种类可以一手遮天,也没有哪种荧屏艺术形式可以适应所有观众的胃口。所以,只有让荧屏文化的大花园里盛开五彩斑斓的花朵,才是真正的艺术享受。正所谓:一支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所以我们坚信:娱乐节目充斥荧屏,是文化的落后!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18: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我现在是怎么想的,让斑竹先看看,然后给我点建议,看看我的破绽在哪里??
首先,我准备这么定义:娱乐节目-----主要为了让观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节目!
荧屏-----包括电视,电影,电脑等。主要指电视!
增多——不断的边多,增加!
利大于弊——好处多于坏处!
利弊比较的标准是个难题,我现在想了下有三个有利于我方的标准是:
1,是否是人民大众的需要,是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能更好的满足人对娱乐的需求,既是文化的进步。
3,怎样才能让更多元的文化使其他人了解并欣赏。而显示平台的发展,显然更能代表一种进步!!!!
不过我觉得这些标准都不是太好撒,所以还希望斑竹给一个有利于我方的标准!!
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5-9 22: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各位来帮帮小弟!!
我13号就要辩了,现在天天讨论,头都大了!!!
希望大家来各抒己见,给点看法!!!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5-9 22: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斑竹,拜托你了!!
马上要辩了,帮小弟看看,感激不尽呀!!!!
就是上面的那些问题,谢谢了哈!!!!
发表于 2007-5-10 06: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利弊比较的标准是个难题,我现在想了下有三个有利于我方的标准是:
1,是否是人民大众的需要,是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能更好的满足人对娱乐的需求,既是文化的进步。
3,怎样才能让更多元的文化使其他人了解并欣赏。而显示平台的发展,显然更能代表一种进步!!!!
不过我觉得这些标准都不是太好撒,所以还希望斑竹给一个有利于我方的标准!!
谢谢了!!!

对方可以说“娱乐节目增多=学习机会减少”,你们也可以这样说..“娱乐节目弊处更大=需要减少=剥夺人民休闲的权利与歪曲各种荧屏的主要目的,娱乐”

你的第3个论点很难让人一听就明白,换个方式说比较好。其它的都还好。
再来,增多不能说是“不断”增多,就说比原来的数目占更大比例就好了。
因为你看,对方把大多数我们认为“娱乐”的节目都升格了,剩下的“娱乐节目”真是“所剩无几”,是不是应该增多呢?

最后,强调娱乐节目不是所谓的“低贱”节目,而是“让观众放松心情”的休闲节目,它有利与观众身心健康,带动和谐的气氛,进而推动国家的发展,所以,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

 楼主| 发表于 2007-5-10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谢谢你一直的帮助,让我们的漏洞一点一点的减少,感谢了!!!!
现在希望的是斑竹你能看看我在攻辩环节的时候提什么问题能让对方在不经意间就承认了我方的观点!!
就是那种比较巧妙的连环问,层层深入(呵呵,高手会用这种问题,我想学学)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节目在荧屏上增多利大于弊!<初来乍到,还请多多关照>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的开篇陈词可谓是洋洋洒洒,其口才令我十分佩服!纵观今天的辩题,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利弊交锋的问题,利和弊从来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结果,而并不是建立在猜测之上的可能性.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几个定义:什么是娱乐节目呢?通过一定的中介形式,形成和大众参与,在相互交流中形成的一种娱乐氛围的娱乐形态,它满足了观众的感官需求和审美情趣,带来的是一个快乐的平台.那么,作为传播载体的荧屏就是荧光屏,特指电视荧光屏,借指电视.
其次,权衡利弊的谁大谁小,标准是必不可少的,我方认为:
1.对娱乐节目自身而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各种传媒之间的激烈竞争,也由于处在特定历史形态中的电视娱乐消费群体的娱乐需求的增加,导致娱乐节目在荧屏上愈加增多.短暂时间里带给制作方的利益是不会长久的,娱乐节目这样的发展的趋势必将造就这样不利的必然.这是不利于娱乐节目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的.
2.从广大人民群众娱乐生活质量来讲,时下,娱乐节目的媚俗在受众的快乐诱惑下的欲望膨胀,正在商业性操作的层面上渐渐形成一种"文化想象缺乏"的非艺术非审美的媚俗倾向.对收视率的片面追求,对新奇,刺激的过分热衷,对个人私密的公然窥探和津津乐道,势必会强化群体鉴赏心理的不良一面,导致价值取向和品格的迷失与堕落.这样建立起来的娱乐环境是浮躁,虚夸而低俗的.
3.就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而言.虽然轻松热闹的娱乐节目迎合了人们的普遍心里,充当了简单意义上廉价的感官调节器,但电视娱乐传播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此同时,娱乐遮蔽了电视的文化认知性,教育功能和审美功能.中国电视娱乐节目走进了"娱乐至上"的怪圈,对"快感"的追求替代了对"美感"的追求.娱乐节目文化内涵的缺乏以及创新能力的不足使其发展陷入困境.观众要看的是有深度,有内涵,不失娱乐性的娱乐节目.
虽然我们做不了娱乐节目的弄潮儿,但是,我们也不能做娱乐节目盲目的追随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娱乐节目在荧屏上日益增多弊大于利!
这是我猜测对方的开篇衬词,提上来大家看看,有什么错误让我们来抓!!!!谢谢大家了呀,我们后天就要辩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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