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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惩罚比教育重要 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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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学校开展了辩论赛,我方是 酒后驾驶惩罚比教育重要的辩题
昨天刚拿到题目,可是对于这个题怎么辩还真是心里很没有把握,所以求帮忙呀,谢谢啦
发表于 2012-3-1 2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看到的一个:
酒后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的行为。已经违章了我们当然要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了~~这里的处罚也是根据违反交通安全处罚条理而实施的行为~~不是我们交警乱开罚单,所以1是有法律依据的~~2是维护法律法规的正常执行~~我们为主的判断条件给它加上一个不但是为了杜绝违章行为,而且是一种依法办事的法律态度~~(这招有点阴,但我觉得可以用啊~~)至于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杜绝了~~但我们只讨论手段的为主~~不是目的的为主嘛~~要知道对方辩友您只是仁慈的考虑到了对违章者的态度~~可您恰恰忽视了我国法律的严厉性啊~~我们不反对对违章者的教育~~这只是一方面,我方综合多方面的考虑得出结论应该以惩罚为主~~
发表于 2012-3-1 22: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有强制性,教育没有啊。。。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惩罚的威慑力显然更大。
对于酒驾来说,我们不能寄期于教育的力量,因为酒驾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危害的不止自己,更可能危及他人和社会,所以要威慑力的惩罚;
发表于 2012-3-2 2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辩题的争论点在酒驾后果到底有多大,这也是当初当初酒驾入刑的一个争议点。
惩罚性和教育性都是刑法的特性。毕竟刑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如果单单是教育可以解决问题的话,就没有入刑的必要了。
但是对方可以把酒驾的危害性说小,酒驾的后果越严重,惩罚就比教育更重要,实施教育的主体可以有很多,但是惩罚是法律规定的,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实施
发表于 2012-7-31 1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觉得,酒驾的严重程度不应该成为主战场。当然双方对于酒驾所造成的后果的讨论是不可避免的。对方多半把危害性说的比较小。这个时候我觉得不应该站起来说危害性较大来抗衡,而是运用一下熊浩学长以前讲过的“未知结构”。我们不知道酒驾后到底会发生怎样的事情,或许是有惊无险的平安回家,或许是一命呜呼。但正是因为这一种不确定性,我们更加不能不看到酒驾的严重性。
还有一点就是,酒驾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对酒驾者本身,更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同车的人,迎面而来的车辆,甚至是在家中的家人。或许,酒驾的人在出了事故之后,已经为自己的莽撞买单,可以通过教育来痛定思痛。但是对于他人而言,教育就显得太无力,太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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