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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辩题在定义上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起码我认为要是那个队在“自备”这两个字上做文章就太太太无聊了。那么剩下来的问题就好办了。只需要证明“自备电脑”比“不自备电脑”好就行了。“自备电脑”的好处太多了:对个人而言方便、对学校来说减少了成本、有利于保护隐私……
对于反方来说理论也比较好把握,无非就是谈“大学生在寝室里沉迷电脑不能自拔”之类的,其漏洞至少有二。一:这些弊端是不是“自备电脑”所带来的、“禁止自带电脑”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么?二:有没有看到“自备电脑”也促进了学生的学习能力的增强以及科研成果的产生呢。
这个辩题是个事实判断,有的辩手会试图上升到精神与理性的层面,我只能说无聊。
通常来讲“利大于弊”的辩题都是倡导性的,也就是说“既然利大于弊了”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倡导它。
E-时代的孩子电脑已成必需品可以说有自备电脑的必然方便性而对方所谓的弊只是建立在一个非必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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